五、黔西县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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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黔西县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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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黔西县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学年度)》(毕府办通[2015]34号),逐步提高我县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县形成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能力提升的考核管理机制,逐步建成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使其成为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
二、专业能力考核(80分)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进行,实行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以教师任教的学科知识和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时事政治等为内容,2015年度至2018年度每年度统一组织一次,2018年度后教师专业能力考核办法重新制定。
1.考试对象
凡黔西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县域内组织的统一考试。
有如下情况者,当年可不参与考试。
(1)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或经专业部门认定已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
(2)考试期间经教育局同意离职培训、进修,或由学校派出培训学习的。
(3)考试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请假的。
(4)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的男教师、50周岁及以上的女教师可不参加考试,自愿参加考试者,成绩不对外公布,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
2.考试内容
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所任学段学科知识70分,所任学段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教法20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当年时事政治10分。
3.考试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科学)、化学、生物、政治(品社)、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各科任教师考所任教学科,从事多门学科教学者任选一门参考,兼任初、高中课程的,可选其中一个学段学科参考,兼任初中和小学课程的,考所聘职称系列的学段学科。
教育管理中心人员、学校当年未任课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可根据该教师的实际工作岗位,上报教育局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4.命题办法
命题不分年级,只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
小学、初中由县教育局聘请专业人员命题,高中由市教育局聘请专业人员命题,初、高中学科知识试题原则从历年中、高考试题中选题,小学相应学科知识试题按课程标准培养目标聘请专业人员命题。
5.考场设置
考场一律设在城区标准化考场,分学段进行,轮流进行考试。
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水平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小学、初中教师专业水平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
6.考试过程管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并严格管理,统一评改试卷和统分,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
三、师德师风考核(20分)
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等三个制度》(毕教发[2015]9号)中《毕节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所考核得分按20分满分折算后计算,即本项得分=按制度考核得分÷100×20。
四、结果运用
(一)专业能力考核
1.考试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考试成绩<90分为良好,60分≤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60分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考试记0分;
2.成绩等次为合格及以下的,须参加下一次考试;成绩等次为良好的,免下一次考试;成绩等次为优秀的,连续两年免考。
考试结果可等同于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登记相应学时,考试不合格不记学时,合格记20个学时,良好记30个学时,优秀记40个学时。
(二)综合考核
得分=师德师风考核得分+专业能力考试成绩×80%。
师德师风考核得分低于12分的,即否定其他方面,视为不合格。
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为优良,可以结合教学业绩在各项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60分≤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合格,除非教学业绩特别优秀,否则不得评为优秀;综合考核得分<6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不能评先选优、评职、晋级、提拔使用、逆向调动,并扣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连续两次综合考核得分不合格者,第二次不合格者,在执行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当年年度考核学校可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最低可定为“不定等次”。
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第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在执行前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当年年度考核学校可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最低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所有教师考核分数均低于90分的,结合办学业绩酌情将其优秀等次名额调整到其他办学业绩优秀的学校。
脱离本职岗位,未参与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考核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中小学要建立专门的教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教师考核和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工作。
(二)机制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要根据考核管理的要求、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教师考核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经费保障。
教师专业能力考核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各单位可用生均公用经费的5%中的部分经费保障教师考核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向教师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技术支持。
进一步完善教师考试硬件支持,逐步推行教师专业能力测试标准化试卷和评卷。
黔西县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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