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养护作业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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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网设施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开启与关闭井盖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四章管线检查(调查)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五章管线疏通(冲洗)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六章管线(检查井)掏挖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八章防汛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网设施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相关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设备和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分公司组织实施的排水管网设施养护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与分公司建立委托养护关系、从事分公司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相关工作的外单位参照执行。
分公司对设施巡查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分公司业务范围内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相关作业包括设施巡查、管线检查(调查)、管线疏通(冲洗)、管线(检查井)掏挖、管线维修、防汛等作业。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分公司运行部负责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相关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负责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对作业活动实施安全监督,各运营部、巡管中心负责其责任范围内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相关作业的具体安全管理及落实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分公司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相关作业履行安全交底手续。
(一)负责养护作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项目对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单见附表),必须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二)所有签名均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接受交底人较多时签名可签安全技术交底单背面。
(三)安全技术交底单由班组负责保存,不得涂改且存档时间至少两年。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相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作业工具、设备、防护器材及工作场地,做到安全、文明作业。
在机动车道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服饰和安全帽。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开启与关闭井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
(二)作业人员使用锤子敲击井盖时应握紧锤把,防止在敲击过程中脱手伤人。
(三)合叶式井盖开启过程应双腿半弯曲站在与井盖孔平行的角度,用专用的井钩将井盖开启至小于90度时,再用手将井盖平稳放倒在地面上。
(四)内置链式井盖、内置锁式井盖、内面锥形井盖开启过程应双腿半弯曲站在与井盖孔垂直的角度,用专用井钩开启井盖。
内面锥形井盖较重,要把井盖完全拉起,平稳放置地上。
(五)水泥井盖开启时应选用角度为90度的井钩,双腿半弯曲站在一侧用井钩钩住下沿向一侧滑动。
(六)井盖开启后应放置稳固,井盖上严禁站人。
(七)整个开启或关闭井盖过程中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大于井盖直径两倍的距离之外,防止在井盖开启或关闭过程中意外伤人。
第三章开启与关闭井盖的安全技术要求,内置链式铸铁井盖钢纤维混凝土井盖,第八条当采用手持式电视检查设备进行管道检查时,除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检查电视检查设备的手杆、支架、远近灯光、数据线、控制器、数据终端设备、电源等是否完好。
(二)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快速顺利完成作业任务。
禁止在作业现场打闹、吸烟,禁止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将电源、控制器及数据终端设备远离井口,防止掉入井中。
(四)作业人员严禁将电视检查设备侵入具有腐蚀性的液体中,严禁在可燃气超标或浓度不明的作业环境中使用手持式电视检查设备。
第四章管线检查(调查)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九条当采用车载式电视检查设备进行管道检查时,除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载式电视检查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应接受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车载式电视检查设备应停放平稳,位置适当,作业现场应符合占道作业相关要求。
(三)作业前应检查车载式电视检查设备的发电机、吊机、爬行器、数据终端设备等是否完好。
(四)作业前应查明作业管道的管径、充满度、积泥深度、水流流向、流速、管道结构等信息,确保符合作业条件方可作业。
(五)在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下游进行作业时,作业前应与泵站或污水处理厂取得联系,协商好作业时间,使其配合降低水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快速顺利完成作业任务。
禁止在作业现场擅离职守、打闹、吸烟,严禁违章操作,防止发生烫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
(七)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或作业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八)作业完成后应恢复现场,清理作业工具、设备,防止丢失。
第四章管线检查(调查)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条当采用高压射水车疏通时,除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射水车应由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应接受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高压射水车应停放平稳,位置适当,作业现场应符合占道作业相关要求。
(三)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泵的开关是否灵敏,高压喷管、高压喷头是否完好。
(四)高压喷头严禁对人和平地加压喷射,移位时必须停止作业,不得伤人。
(五)将喷管放入井内时,喷头应对准管底的中心线方向;将喷头送进管内后,作业人员方可开启高压开关;从井内取出喷头时应先关闭加压开关,待压力消失后方可取出喷头,启闭高压开关时,应缓慢启闭。
(六)当高压水管穿越中间检查井时,必须将井盖盖好,不得伤人。
(七)高压射水车工作期间,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射水车严禁超负荷运转。
(八)当水箱水位指示浮球降至危险水位或发现其他故障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损坏机件。
(九)高压管收放时应安放卡管器,卡管器应固定牢固。
(十)当作业环境气温在0以下时,不得使用高压射水车冲洗。
第五章管线疏通(冲洗)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当采用疏通钢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人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操作。
(二)作业前应检查疏通钢带活动把手、铆钉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三)使用疏通钢带时,先把钢带放在地上,将钢带全部放开,不得边使用边自行放开。
(四)作业人员一只手轻捏活动把手,再用另一只手把带有冲头一端的钢带缓慢送进需要疏通管道内,不得使用带圆球的另一端疏通管道。
(五)当钢带输送中碰到堵塞物时(手感有阻力),作业人员应一手握紧活动把手,双手同时前后用力,以凿掉管内坚硬的堵塞物。
(六)疏通作业时,人员不宜下井操作。
地面操作时,作业人员不得将身体探入检查井口,钢带输送进入管道长度不得超过钢带自身长度。
(七)当管道较深时,作业人员可用槽钢或木板斜放在疏通钢带下面。
(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擦干钢片上的污染物,防止生锈,钢带在不使用时,应卷放在携带架内。
第五章管线疏通(冲洗)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二条当采用真空吸泥车进行掏挖作业时,除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真空吸泥车应有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应接受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真空吸泥车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三)真空吸泥车占道作业时,车辆应顺行车方向停泊,打开车辆故障警示灯、黄色爆闪警示灯,并做好道路作业现场维护工作。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真空吸泥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吸入油料等危险品。
(五)当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当无法查明原因或无法排除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六)真空吸泥车在移动前,工况必须复原,再至第二处地点进行使用。
(七)真空吸泥车使用时不得超载。
重载行驶时,速度应缓慢、防止急刹车,转弯应减速,防止惯性和离心力作用造成事故。
(八)卸泥操作时,必须选择地面坚实且有足够高度空间的倾卸点,作业人员应站在泥缸两侧。
卸泥后应及时将污泥管内污物冲洗干净。
第六章管线(检查井)掏挖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三条当采用人工掏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工下井掏挖应按管网设施管理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在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下游进行作业时,作业前应与泵站或污水处理厂取得联系,协商好作业时间,使其配合降低水位,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三)掏挖工具应按车辆顺行方向摆放和操作。
(四)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作业。
(五)作业完成应清理现场后方可撤离,不得遗留污泥等杂物。
第六章管线(检查井)掏挖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管道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当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需要掘路开挖时,应符合占道作业要求,并应提前掌握作业面地下各类管线分布情况;当采用风镐掘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当抢修、加砌检查井或新老管道进行封堵、拆堵、连接施工时,应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作业人员应按管网设施管理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当需要封堵管道进行维护作业时,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粘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截流、导流措施。
第十八条封堵管道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九条采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除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合格的、符合管道管径要求的充气管塞。
(二)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三)安放管塞的部位应先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尖锐、突出的硬质物。
(四)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专人随时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补气。
(五)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六)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七)放气时,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条采用墙体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水压和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架设支撑。
(二)在流水的管道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埋一个或多个小口径短管,用以维持流水,当墙体达到使用强度时,再将预留孔封堵。
(三)拆除墙体前,应先拆除预埋短管内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水位;放水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待水流正常后方可开始拆除。
(四)大管径、深水位管道的墙体封拆,不得采用潜水作业。
(五)墙体必须彻底拆除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在管道内。
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一条检查井、雨水口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搬运、安装井盖、雨水箅子、井框时,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二)当维修井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采取防坠落措施。
(三)当人工进入井内维修时,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
第七章管线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以任何交通方式前往作业地点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雨中驾驶机动车应合理使用雨刮,保持观察视线清晰,必要时开启车黄色爆闪警示灯、大灯和雾灯,提醒行人和后方车辆注意。
(二)雨天行车尽量避免变线和超车,合理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密切关注前车动态和道路行人、非机动车辆动态,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八章防汛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严禁作业人员在机动车道内沿行车方向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时迅速通过,注意观察来往车辆。
第二十四条对于路面积水水深不明的路段,严禁巡查作业车辆、非机动车辆及作业人员进入涉水区域。
第二十五条雷电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变压器下、电线杆下、大树下及地面突出物等地避雨,严禁露天接打手机,避免随身携带金属杆、棍及井盖钩,如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时,选择合适的时机使用,不得将金属物举过头顶。
第八章防汛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六条若路面积水深度不大于27厘米且积水位置有排水检查井或雨水篦子时,作业人员应站于井盖或雨水篦子一侧,缓慢开启井盖或雨水篦子对立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应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看守,同时疏导社会车辆及人员;若地面积水深度大于27厘米时,禁止作业人员开启雨水篦子或井盖。
第二十七条发现设施险情或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牌并留守看管,夜间和雨雾天气应设爆闪警示灯具;接到报告的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更换破损或存在隐患的管线设施。
第八章防汛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雷电天气露天使用吊车。
雨中或积水路面使用车载发电机时,必须进行接地保护,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方可开启使用。
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管网分公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它防汛设备在雷雨天气中使用时,应做好相应防雷电、防雨措施。
第三十条积水排除后作业人员应恢复井盖或雨水篦子,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章防汛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及与国家、北京市的规范、标准、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北京市的规范、标准和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5日起施行,2008年8月18日分公司城排管网发200839号文件发布的管网设施管理分公司排水管网设施巡查与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安全技术交底单,第九章附则,安全技术交底单,注:
1、所有签名均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接受交底人较多时签名可签安全交底单背面。
2、此表由班组负责保存,不得涂改且存档时间至少两年。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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