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环境监测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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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环境监测站
监测报告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
单位名称:
萍乡市辉阳沥青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25万吨3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监测类别:
“三同时”验收监测
报告日期:
2015年6月8日
(业务专用章)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1页共15页
1、前言
萍乡市辉阳沥青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位于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设计新建年产25万吨3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6月由萍乡市环境科研所完成,湘东区环保局于2014年7月25日予以批复。
公司2014年12月向湘东区环境保护局正式申请生产线试生产,区环保局检查后于2014年12月10日同意其试生产批复。
根据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委托,本项目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湘东区环境监测站承担。
我站技术人员于2015年5月进行了现场勘察,于2015年5月21、22日对萍乡市辉阳沥青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的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5《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6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7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14年6月编制的《萍乡市辉阳沥青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3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8湘东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的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复意见
2.9湘东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总量批复意见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厂区位于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占地面积约
10000平方米。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2页共15页
3.1项目基本情况:
见表1;
表1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名称
萍乡市辉阳沥青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简长根
项目所处位置
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
建筑总面积
约10000m2
工程总投资
600万元
工程环保设施投资
105万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自行设计建设
工程开工时间
2014年8月
工程完成时间
2014年11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时间
2014年6月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单位
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间
2014年7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4年12月
生产规模
设计规模
新建年产25万吨3000型沥青混凝土
实际规模
新建年产25万吨3000型沥青混凝土
实际年生产天数
年工作日90天、日工作时间9小时
3.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详见表2;
表2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项目环评年总消耗量
实际年消耗量
1
碎石
25-30mm
t/a
37500
9000
2
碎石
10-25mm
t/a
85000
20400
3
碎石
5-10mm
t/a
37500
9000
4
碎石
0.5以下
t/a
72500
17400
5
矿粉(外加剂)
0.1以下
t/a
5000
1200
6
沥青
t/a
12500
3000
注:
项目设计能力为年产25万吨,建成后受市场影响,以销定产,目前年产量约为6万吨,故原材料消耗量相应减少。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3页共15页
3.3主要生产设备:
详见表3;
表3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单位
项目环评设计总数量
实际建成情况
LB-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机
台
1
1
地面配料系统
套
1
1
集料皮带输送机
条
1
1
上料皮带输送机
条
1
1
石料烘干系统
套
1
1
烘干燃烧器
台
1
1
机械旋风除尘器
套
1
1
大气反吹式布袋除尘器
套
1
1
石粉储存仓
套
1
1
矿粉提升机
台
1
1
热石料提升机
台
1
1
震动式筛选机
台
1
1
热石料储仓
套
1
1
石料计量系统
套
1
1
矿粉计量系统
套
1
1
沥青计量天下系统
套
1
1
沥青输送系统
套
1
1
沥青砼搅拌系统
套
1
1
机架主体系统
套
1
1
气动系统
套
1
1
沥青储存供给系统
套
1
1
燃油储存供给系统
套
1
1
电气、微机控制系统
套
1
1
电气操作室
套
1
1
导热油加热沥青设备
套
1
1
ZS装载机
台
1
1
储料罐
个
0
1
注:
生产设备中增建了一个储料罐,用于储存布袋除尘灰后外售附近水泥厂。
3.4厂区平面布置
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项目厂区分为办公区、碎石堆场及生产区,办公区位于厂区东部,碎石堆场位于厂区中部,生产区位于项目东北部。
3.5工艺流程简述图:
见图1;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4页共15页
图1生产线工艺流程
砂石料
初级配
导热油锅炉加热重油
导热油管
沥青加热筛分
热沥青贮存热料贮存
沥青泵送称量矿粉
称量搅拌称量
成品外运
----废气污染源
----噪声污染源
----废水污染源
----固体废弃物
3.6主要污染物及相应环保设施
3.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有:
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原辅材料砂石、矿粉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少量扬尘产生,搅拌工序会产生少量沥青烟。
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有筛分工序、粉状原料进料口产生的粉尘,燃柴油锅炉、重油喷燃器会产生烟气。
环评要求筛分工序、矿粉进料口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加湿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重油喷燃器烟气经碱液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砂石、矿粉装卸过程扬尘采取密闭车间、洒水抑尘措施减少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筛分工序、进料口建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约15米高排气筒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5页共15页
排放,锅炉废气经约15米烟筒外排,重油喷燃器烟气已建碱液脱硫处理设施,其废气与筛分工序、矿粉进料口废气共用同一排口经约15米烟囱外排,原料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原料堆存采取半密闭车间措施,未建截流沟。
3.6.2废水
项目生产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因公司在岗人员少、职工为附近居民,未设食堂、宿舍,生活废水排水量极小。
3.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搅拌站、输送机、运输车辆等。
公司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6.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附近水泥厂作原料,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项目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建成情况:
见表4;
以下空白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6页共15页
表4建设项目环保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环评要求采取的环保处理设备
完成情况
大
气
污
染
物
1、原辅材料卸料过程
粉尘
洒水抑尘,原料库采用半密闭车间,设置截流沟
建半密闭车间、未建截流沟
2、燃柴油锅炉
烟气(SO2、NOX)
15米烟囱
建约15米烟囱
3、重油喷燃器
烟气(SO2、NOX)
碱液脱硫装置+25米烟囱
喷燃器有碱液脱硫装置,其废气与筛分工序共用布袋除尘器和加湿器设施,经约15米高排气筒外排
4、筛分工序、粉状原料进料口
粉尘
布袋除尘器+加湿器+15米排气筒
5、搅拌工序
沥青烟
通风
自然通风
水
污
染
物
1、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COD、NH3-N)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化粪池处理
固
体
废
弃
物
1、布袋除尘器
除尘灰
回用作原料
建有1个80吨储料罐用于储存除尘灰后外售水泥厂
2、脱硫工序
废渣
综合利用
3、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环卫部门处理
噪
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绿化种植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验收监测标准
5.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评价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评价因子
pH
SS
COD
氨氮
排放限值
6~9
150mg/L
150mg/L
25mg/L
5.2重油喷燃器及筛分工序共用废气排口、燃柴油锅炉产生的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7页共15页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监控位置
燃油锅炉
颗粒物
30mg/m3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mg/m3
氮氧化物
250mg/m3
汞及其化合物
-
5.3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控点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
5.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dB(A)
50dB(A)
5.5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湘东区环保局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如下:
SO2≤0.271吨/年,化学需氧量≤0.037吨/年,氮氧化物≤0.417吨/年,氨氮≤0.0062吨/年。
6、验收监测内容
6.1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监测期间日生产负荷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见表5);
表5监测期间日生产负荷表
日期
设计生产能力(日/万吨)
实际生产量(日/吨)
负荷比%
2015年5月21日
2272
1700
75%
2015年5月22日
2272
1700
75%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8页共15页
6.2废水
6.2.1监测点位:
在废水总排口设一个监测点;
6.2.2监测项目:
水温、pH、CODcr、悬浮物、氨氮;
6.2.3监测频率:
在正常工况下,一天三次,监测一天;
6.2.4分析方法及型号:
见表6;
表6分析方法及仪器型号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所使用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1
pH值
《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PHS-3CpH计
A-062
2
水温(℃)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1991)
玻璃温度计
-
3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
T6型紫外分光光度计
A-065
4
悬浮物(SS)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
电子天平AUY-120
A-002
5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T6型紫外分光光度计
A-065
6.2.5监测结果:
见表7;
表7废水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
(mg/L)(pH、水温除外)
采样
地点
样品
编号
水温
(℃)
pH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CODcr)
悬浮物
(SS)
氨氮
生活污水排口
5-21-1
23
6.90
61
27.2
0.749
5-21-2
23
7.22
75
28.4
0.715
5-21-3
23
7.16
67
26.8
0.726
均值
-
6.90-7.22
68
27.5
0.730
标准植
-
6-9
≤150
≤150
≤25
注:
生活废水因水量小无法监测流量,厂方提供排水量为5吨/天。
6.3废气
6.3.1监测点位:
在重油喷燃器及筛分工序共用废气排口、锅炉废气总排口各设一个测点;
6.3.2监测项目: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9页共15页
6.3.3监测频率:
在正常工况下,监测两期,3个平行样;
6.3.4采样仪器型号及站内编号:
3012H型烟尘采样器(W-006);
6.3.5监测结果:
见表8、表9;
以下空白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10页共15页
表8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及次数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第一期锅炉废总排口
1
1338
16.9
28.2
0.02
19
32
0.03
21.8
36.4
0.03
2
1383
12.3
20.5
0.02
14
23
0.02
29.6
49.3
0.04
3
1388
14.3
23.8
0.02
17
28
0.02
24.9
41.6
0.03
均值
1370
14.6
24.1
0.02
15
28
0.02
21.9
42.5
0.03
第二期锅炉废气总排口
1
1384
16.4
27.3
0.02
14
23
0.02
26.5
44.2
0.04
2
1384
12.3
20.5
0.02
17
28
0.02
29.6
49.3
0.04
3
1386
16.4
27.3
0.02
15
25
0.02
24.9
41.6
0.03
均值
1385
14.5
25.0
0.02
14
25
0.02
29
45.1
0.04
标准值
-
-
30
-
-
200
-
-
250
-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11页共15页
表9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及次数
标干流量
Nm3/h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浓度mg/Nm3
折算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第一期重油喷燃器及筛分工序共用废气排口
1
14455
21.4
25.2
0.31
17
20
0.25
23.4
27.5
0.34
2
14960
25.2
29.6
0.38
14
16
0.21
28.0
33.0
0.42
3
14966
23.3
27.4
0.35
15
18
0.22
24.9
29.3
0.37
均值
14794
23.7
27.4
0.35
17
18
0.23
25.7
30.0
0.38
第二期重油喷燃器及筛分工序共用废气排口
1
15017
25.1
29.5
0.38
17
20
0.26
24.9
29.3
0.37
2
15045
17.4
20.5
0.26
13
15
0.20
28.0
33.0
0.42
3
13540
23.6
27.8
0.32
17
20
0.23
28.0
33.0
0.38
均值
14534
22.0
25.4
0.32
16
18
0.23
26.8
31.2
0.39
标准值
-
-
30
-
-
200
-
-
250
-
湘环监字(2015)第W096号第12页共15页
6.4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6.4.1监测点位:
在厂周界主导风上风向(测点1)、主导风向下风向左侧(测点2)、主导风向下风向右侧(测点3)各设一个监测点;
6.4.2监测项目: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6.4.3监测频率:
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6.4.4采样仪器型号及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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