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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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附2: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一、封面代码(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中央金融企业可以财会部门公章代替企业公章。
2.财会部门负责人:
指企业内部负责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3.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数填列,如: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3034277”,本企业代码为“301303427”。
未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1)编制。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
如:
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
如:
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3.所在国家-地区:
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1)选择填列。
4.经济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不低于50%(含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国有股权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以及其他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者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
(3)国有参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
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选择“其他”。
6.经营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成立年份:
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8.报表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备用码: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本表所列指标共分四大类:
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实缴税金和基本情况。
其中:
资产负债表指标填报期末数和年初数;利润表指标、实缴税金合计、基本情况填本年累计及上年同期。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1.资产总额:
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直接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持有至到期投资:
反映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固定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余额。
7.在建工程:
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8.负债总额:
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9.吸收存款:
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企业收到的存入保证金也在本项目填列。
10.所有者权益合计:
反映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
如单位为单独法人企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等于所有者权益合计。
12.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中:
国家资本及国有法人资本单独填报。
13.其他权益工具:
反映企业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账面价值。
14.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5.库存股:
反映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16.其他综合收益:
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的余额。
17.盈余公积:
反映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8.一般风险准备:
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信托公司在税后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在该项目中填列。
19.大灾风险利润准备:
反映从净利润中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和转回的利润准备金,以及大灾准备金资金运用形成的收益。
20.担保扶持基金:
反映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担保收到的不需偿还的用于增强担保实力的担保扶持基金。
21.未分配利润:
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指标
1.各类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指标对照表。
快报
银行类
证券类
保险类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
已赚保费
(二)中间业务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六)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三)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四)保险业务支出
退保金、赔付支出、减:
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减: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费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减:
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五)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快报
担保类
资产公司
企业类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净收入
担保业务收入
不良资产处置净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
(二)中间业务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减不良资产处置净收益
投资收益
(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六)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二、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三)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四)保险业务支出
担保赔偿支出、手续费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
(五)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利息净支出、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财务费用、其他
2.营业外净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反映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净额。
3.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4.净利润:
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反映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如为单独法人企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等于净利润。
(三)本年已缴税金合计:
反映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金额(不含企业代扣代缴部分)。
其中:
已缴增值税、已缴所得税应单独填报。
(四)基本情况
1.机构户数:
与年度决算报表基本情况表中的“机构户数”相同。
其中,全部法人企业户数反映总公司(行)以及各级子公司户数;纳入合并范围法人企业户数反映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总公司(行)及各级子公司户数。
2.期末从业人员数:
反映年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包括:
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应发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反映当年应发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应发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一)主要内容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主要反映金融企业年初、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年度内(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根据当年各有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编制。
各项客观因素按实际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各栏指标的填列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各栏反映金融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
具体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资本公积、(国有)盈余公积、(国有)未分配利润、(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2.各行主要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
反映金融企业上年年末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各项之和。
其中调整增加和减少额应分别列示并在编报说明中注明原因。
(2)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
分别反映年初、年末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各项之和。
(3)(国家)投资:
反映年度内(国家)对金融企业投入而增加的(国家)权益。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
分别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本企业(单位)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出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5)资产评估: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包括对土地的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家)权益的数额。
(7)产权界定: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家)权益的数额。
(8)税收政策: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而增加的(国家)权益。
(9)资本(股票)溢价: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家)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0)会计调整:
反映金融企业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减少的(国家)权益。
(11)政策性亏损: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形成亏损并经财政部门认定而减少的(国家)权益。
(12)不可抗力:
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减少的(国家)权益。
(13)其他客观因素:
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所列客观增减因素以外的,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增加、减少的(国家)权益。
主要包括其他因素引起的国有股权比例变动对(国家)权益的影响,如因股票发行对年初(国家)权益的稀释,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股东减持等因素,确认为客观减少因素;金融企业国有股东增持等因素,确认为客观增加因素。
其他因素对(国家)权益的影响,如金融企业年中分配股息红利以及捐赠支出,确认为客观减少因素;金融企业接受捐赠,确认为客观增加因素。
四、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及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四张表。
各类型金融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的要求填报适用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其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中央金融企业的母公司,除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本级和合并口径数据外,还需提供剔除单独评价子公司(企业)数据后的合并数据,以便按绩效评价办法测算行业标准值及行业调节系数。
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政策性金融企业不需填报本表。
涉农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填报。
其中,“农户贷款”等3类贷款,按照“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3类贷款填报。
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93号)填报。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型企业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合计。
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五、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
所列指标共分三类:
贷款质量、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营业收入。
(一)贷款质量
贷款质量:
按照国际信贷资产管理惯例,依据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4.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5.损失贷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三)营业收入
1.利息收入:
反映企业发放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2.利息支出:
反映企业吸收各种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反映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反映企业确认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5.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单独列示。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
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7.汇兑收益:
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
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8.其他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六、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
所列指标共分五类: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情况、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其他。
(一)营业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反映公司确认的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后的净额,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在本项目下单独填列。
2.利息净收入:
反映“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净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参见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的相关说明。
(二)营业支出
1.营业税金及附加:
反映公司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业务及管理费:
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资产减值损失:
反映公司计提(或恢复后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项目如为恢复后转回的金额,以“-”号填列。
4.其他业务成本:
反映除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业务成本。
(三)不良资产总额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各类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1)股票投资不良资产:
按照已退出主板市场的股票投资,以及因各种原因(但上市公司按监管规定正常停牌期间除外)无法按账面价值处置变现的股票投资进行统计。
(2)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按照逾期2年(含2年)以上因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而没有分红的法人股投资金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停业、关闭或破产的投资金额进行统计。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1)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反映发行企业已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逾期2年(含2年)以上不能兑现本息的企业(公司)债券。
(2)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反映账龄2年(含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账龄虽然未超过2年(不含2年)但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五)其他指标:
按照证监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25号)规定的口径填报。
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七、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
所列指标共分五类: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情况、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其他。
(一)营业收入
1.已赚保费:
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保险业务收入:
反映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其中,“分保费收入”应单独填列。
3.分出保费:
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
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反映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参见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的相关说明。
(二)营业支出
1.退保金:
反映公司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2.赔付支出:
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减去追偿收入。
3.摊回赔付支出:
反映公司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4.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提取保费准备金:
反映按照规定当期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保费准备金。
7.保单红利支出:
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8.分保费用:
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0.摊回分保费用:
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的填报说明,参见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的相关说明。
(三)不良资产总额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各类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1)股票投资不良资产:
按照已退出主板市场的股票投资,以及因各种原因(但上市公司按监管规定正常停牌期间除外)无法按账面价值处置变现的股票投资进行统计。
(2)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按照逾期2年(含2年)以上因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而没有分红的法人股投资金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停业、关闭或破产的投资金额进行统计。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逾期贷款、应收保费和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1)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反映发行企业已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逾期2年(含2年)以上不能兑现本息的企业(公司)债券。
(2)贷款中的不良资产:
是指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有关信贷业务所形成的不良贷款。
(3)应收保费中的不良资产:
反映账龄2年(含2年)以上的应收保费,以及账龄虽未超过2年(不含2年),但已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保费。
(4)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反映除应收保费以外账龄2年(含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账龄虽未超过2年(不含2年),但已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某项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五)其他
1.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利息支出)/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
保险类金融企业按照《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计算综合投资收益率。
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2.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根据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由适用的保险公司填报。
3.综合流动比率=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100%
保险类金融企业按照中国保监会“偿二代”的规定,计算未来1年以内的综合流动比率。
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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