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1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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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投资银行的功能,掌握投资银行的业务;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和基本原则;掌握商业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节投资银行,华尔街的投资格言,如果你手里有20元钱,你就得考虑下顿怎么吃饭如果你手里有2000元钱,你就会考虑商业银行在哪里如果你手里有20000元钱,你就会考虑投资银行在那里Investmentbank,投资银行的早期活动见于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
其主要目的是为海上贸易提供资金融通支持。
19世纪,美国的投资银行开始大量从事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等基础设施债券的承销,进而开创了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20世纪初,投资银行家已控制了证券的大宗批发业务,并以承包人的身份为企业筹资立下了汗马功劳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投资银行是以证券承销和证券经营为主业,参与资金配置,为投资者服务。
一、投资银行的含义,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在其所著投资银行学中将投资银行的定义按业务范围大小划分为以下四类。
最广泛的定义(包括华尔街大公司的全部业务,从国际承销业务到零售交易业务以及其他许多金融服务业),第二广泛的定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不包括房地产经营、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投资银行定义,次狭义的定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证券承销和兼并与合并,不包括基金管理、风险资本、保险和不动产投资),最狭义的定义(严格限于证券承销和在一级市场筹措资金、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一、投资银行的含义,二、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媒介资金供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无直接所有权或债权关系资金资金债权债权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关系,1、媒介资金供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1、媒介资金供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所有权或债权投资银行金融中介关系,资金,资金,2、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等方式构建证券发行市场投资银行以做市场、经纪商和交易商的身份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活动,发挥重要作用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的业务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投资银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3、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
在这一方面,投资银行亦起了重要作用。
首先,投资银行通过其资金媒介作用,使能获取较高收益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同时为资金盈余者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渠道,从而使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投资银行便利了政府债券的发行,使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加强基础建设,从而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等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借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投资银行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和壮大所需的资金,并且将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之下,有益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及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从而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第四,投资银行的兼并和收购业务促进了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被兼并或收购,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的社会化。
第五,许多尚处于新生阶段、经营风险很大的朝阳产业的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往往只能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股票或债券以筹集资金求得发展。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结构的进步。
4、促进产业集中,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为企业兼并与收购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合适的并购时间、合适的并购价格及进行针对并购的合理的财务安排等都需要大量的资料、专业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这是一般企业所难以胜任的。
尤其在二战之后,大量的兼并与收购活动是通过证券二级市场进行的,其手续更加繁琐、要求更加严格、操作更为困难,没有投资银行作为顾问和代理人,兼并收购已几乎不可能进行。
因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企业实力的增加,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成为企业并购和产业集中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投资银行是金融业和金融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首先,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是伴随着证券信用或信用证券化下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
其次,现代投资银行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则是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分离融合”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重新走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三、投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探寻投资银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
随着国际贸易的兴起,早期投资银行应运而生。
早期的投资银行,巴林银行,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
它也得像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过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
巴林银行,美国于1803年以大约每英亩三美分向法国购买超过2,144,476平方公里土地的刘易斯安纳,该交易的总价为1500万美元或相当于8000万法郎(如以国内生产总值相对比例计算,此数在2004年相当4178亿美元)。
所需资金主要是从巴林银行筹集来的。
实际上,是巴林银行从拿破仑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后,再转卖给美国的。
仅这一笔生意,巴林就从中获益800万美元。
进入19世纪,随着美洲大陆殖民扩张和贸易的发展,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崭露头角。
美国的投资银行是在与证券业的互动发展中壮大起来的。
第一阶段:
美国内战期间及其前后出现的大量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塑造了美国特色的投资银行。
第二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企业兼并和工业集中挖掘出了投资银行的巨大潜力。
19世纪至20世纪初投资银行的发展,19世纪至20世纪初投资银行的发展,1901年,摩根组建了合众国钢铁公司,卡耐基以4.8亿美元的价格把钢铁公司出售给他。
合众国钢铁公司资本额达到了14亿美元,与之相比,当年的联邦预算支出只有5.25亿美元,整个美国所有的制造业总资本是90亿美元。
老师问学生:
是谁创造了世界?
一个小男孩回答说:
是上帝在公元前4004年创造了世界但在1901年,世界又被摩根先生重组了一回。
1929年10月28日,高涨的股市撕下了繁荣的面具,从此狂跌不止,拉开了整个世界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序幕。
原因:
银行信用盲目扩张,商业银行直接涉足证券市场1933年证券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投资银行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业经营1934年证券交易法成立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33年开始的金融管制下的投资银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国际化及管制放松下的投资银行,这一时期参与竞争的成果主要可归为两类:
(1)金融创新带来的业务拓展及与商业银行的互相渗透;
(2)海外业务的拓展。
华尔街一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国际化及管制放松,开始采用电子技术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金融产品创新速度加快改革佣金制度,“证券法修正案”(1975年)SEC颁布415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为其今后两年内所有可预期的证券发行,预先到SEC办理被称为暂搁注册的手续,并自主决定证券发行的具体时机。
20世纪80年代,垃圾债券,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拆除了分业经营防火墙,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造就一批金融业巨头2、将增强美国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提高对外竞争力3、将有力地促进美国经济增长,保持世界领先地位,2008年3月,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2008年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15日,雷曼兄弟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16日,美联储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并提供850亿美元紧急贷款2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间宣布批准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提出的转为银行控股公司的请求10月,美国第三季度GDP负增长0.5%全球经济放缓,2008年金融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投资银行,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的破产,美林证券被收购,以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的转型(转变成为可以终身享受联邦紧急贷款项目的商业银行),意味着华尔街上独立的经纪公司将告终结,从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传统华尔街的终结。
(一)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传统、最基础的业务活动。
它是指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就发行证券进行策划,并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筹集到发行人所需资金的业务活动。
该项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主营及核心业务之一。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
证券承销三大步骤:
提出建议、签订协议、实质性分销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
通常的承销方式:
代销、包销。
承销业务利润来源:
价差、佣金,四、投资银行的业务,
(一)证券交易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
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
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自营买卖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四、投资银行的业务,(三)并购业务M&A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
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体形成新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收购是指两家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由一家公司获得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已达到控制该公司的交易活动。
专业性强、复杂,需要投资银行提供价值评估、策划咨询、设计兼并方案、协助融资和发收购等服务。
投资银行的业务:
一是充当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中介人);二是作为并购的主体。
在并购业务中对参与各方有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四、投资银行的业务,(四)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
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
资产:
涵盖一切形式,现金、证券、股权、债权、实物资产。
主要业务:
现金管理业务和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国内证券公司: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四、投资银行的业务,(五)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所承担的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的总称。
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
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连结一级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
习惯上常将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定位在对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管理服务。
1、重组并购顾问2、投资咨询业务3、管理咨询业务,四、投资银行的业务,(六)风险投资业务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
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
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
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四、投资银行的业务,第二节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是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保险的概念所谓保险是指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群体来分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保险包括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
而商业保险主要就是指上面所说的狭义保险的概念。
狭义的保险主要是指商业保险,它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比如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一、保险的基础知识,
(二)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职能。
保险将某一单位或个人因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收取保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实现分散风险的职能。
通过这一职能,风险既可以在空间上充分分散,也可以在时间上充分分散。
2、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用为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实现补偿损失的职能.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的基本反映,是保险的两项基本职能.保险的上述两个基本职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分散风险作为处理偶然性灾害事故的良策,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
而组织经济补偿作为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
一、保险的基础知识,(三)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
诚信一般是诚实可靠、坚守信誉,是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最大诚信作为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实施保险行为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
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主动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危险的重要事实。
(2)最大诚信原则确定的根据和目的。
最大诚信原则是根据保险的保障性和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危险活动中发生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诚信对保险人的要求。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隐匿信息,导致双方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责任和赔款处理的条文明示,不得故弄玄虚,不得欺骗对方。
诚信对被保险人的要求。
告知。
首先,申请保险时,要主动地向保险人如实陈述关于所要转嫁危险的重要事实;其次,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所发生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各种情况;最后,保险标的出险时,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出险原因和受损情况;保证。
即被保险人遵守的保证事项,或者说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尽义务的承诺。
保证有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2、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投保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
(2)可保利益原则确定的根据与意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根据危险的破坏性和被保险人转移危险、分散损失的目的确定的。
保险强调可保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防止变保险为赌博;2)避免发生道德危险;3)限定赔偿金额。
(3)可保利益的基本要求。
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2)可保利益必须能计价;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另外,可保利益必须正确量度,必须符合保险时效,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被保险人就要有可保利益,保险标的受损时,被保险人必须有可保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
(1)补偿原则的概念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
“填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补偿”。
保险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确定的,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2)补偿方式支付现金、更换、修理,另外还有一种重置的补偿方式(3)保险补偿的限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保险的基本原则4、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概念保险所讲的近因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中起能动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并非是损失发生的时间早晚或空间远近的概念。
近因是一种活跃而有效的动因,它直接捉使某种事件产生后果,是诱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或在诸因素中起支配作用的因素。
2、近因原则确定的根据与目的近因原则是根据保险人对投保的风险有选择的接受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对损失原因的认识,正确确定保险责任,建立处理保险理赔争议的基础,及时进行补偿。
一、保险的基础知识,作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中,保险公司是保险人,按照保险费率收取保费,即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或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人。
保险公司的种类很多:
商业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二、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权等。
作为保险对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的所有的人。
保险标的直接决定保险的险种,财产保险标的的价值,危险程度直接影响保险人所承担的义务,决定着保险费率的高低,人身保险标的不同(人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等),保险费保险险种也不同。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它影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
保险法所规定的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也就是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必须分开经营。
(一)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1、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
(1)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残废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等。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或者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和生存二者。
(2)健康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业务又称为疾病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疾病、分娩或由此引起的残废、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开展的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业务为综合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不仅承保被保险人的疾病和因疾病致残的风险,而且承保被保险人因病死亡风险。
健康保险业务是有待发展的新型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具有综合附加险和短期险的特征,国外有的将其称为“第三领域”的保险,允许财险公司开展这方面的业务。
(3)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因意外伤害致残、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开展的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以具体分为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等三大类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既可以作为财产综合险中的附加险,也有短期险的特征,也是所谓“第三领域”的保险。
(一)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2、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
广义上的财产保险,是指人身险以外的所有其他各种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是对处在相对静止状态的有形资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相关间接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业务。
可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3)信用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或者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不能偿付其支付款项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3、再保险公司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大地财产再保险公司。
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业务:
比例合同分保业务、非比例合同分保业务、临时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寿险再保险公司的业务:
寿险再保险业务、健康再保险业务、意外伤害再保险业务,
(一)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从事政策性保险业务即经营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目的:
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范围:
全面形式:
强制性目前的政策性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公司),
(二)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1、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英文Sinosure)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
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投资保险:
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2、存款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存款保险业务存款保险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以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旦商业银行面对存款者的取款需要而无力清偿时,由存款保险公司偿付存款人本息。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
(二)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建国初,63家华裔保险公司、41家外资保险公司登记复业。
从1958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
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已恢复了分支机构。
198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
1988年5月,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蛇口成立。
从198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四川省、大连市、沈阳市、长沙市和厦门市设立5家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沪设立分公司。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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