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增强法治观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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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增强法治观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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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第一册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一、社会与法律,二、个人与法律,到小结页,2,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阅读教材所提供的节首案例,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同学们讨论的内容是什么?
你赞同采取怎样的措施?
学校采用听证会方式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你是如何看待纪律和法律的作用的?
教学活动,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3,一、社会与法律1.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具有预防作用-法律具有校正作用,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4,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一、社会与法律2.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所谓的法律部门是依照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的手段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涵盖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和组织。
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5,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请仔细观察以下漫画,说说你对“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这一问题的理解。
请以小组为单位,按照“接龙”的方式,依次列举一个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6,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7,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一、社会与法律3.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法治社会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
树立民主法治的观念。
作为公民就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关心国家的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
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
国家“依法行政”,公民“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
首先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要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回第2页,8,二、个人与法律1.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培养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参与法律实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9,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结合教材第118页“活动天地”中的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请说说案例中几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10,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某年元旦前,苏先生在市区某大型家具卖场以5000元购买了正在清货打折的一款原价为7000多元的布艺沙发。
但商家以“价格过低,再开发票就没有利润”为由不开发票。
春节后,苏先生发现沙发中部出现了明显的下陷变形,检查发现底下的部分支架已断裂。
苏先生找到了商家,并要求退款处理。
“你提供不了发票,我们也没有您的消费记录。
”由于销售布艺沙发的厂家已经退场,商家明确表示,如果没有相关票证,商家有理由相信这些家具并不是从该商场购买。
提醒:
“目前,多数家具卖场里,厂商或代理商是租用卖场的铺位,而并非是卖场直营。
有些品牌在租赁期满或者经营不善后会一走了之,消费者发现家具质量问题再去交涉时,卖场往往会推卸责任。
”消费者协会专家指出,消费者为了一些优惠纵容商家不开发票的做法,最终很有可能自讨苦吃。
“盖上一个商场公章后一旦企业撤场,则由商场负责解决存在的家具问题。
”,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11,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个人与法律2.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青年学生而言,主要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12,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个人与法律3.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财产权益。
财产权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自觉维护人身权益。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
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批评监督权等九项内容。
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13,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个人与法律3.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14,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请仔细观察下列图片,并说出图片主题所反映的合法权益种类或侵权后的维权方式,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15,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请仔细观察下列图片,并说出图片主题所反映的合法权益种类或侵权后的维权方式,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16,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教学活动请仔细观察下列图片,并说出图片主题所反映的合法权益种类或侵权后的维权方式,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回第2页,17,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教学活动根据教师安排,开展“法律讲坛”活动。
内容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18,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1.公共秩序与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管理活动,是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治安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户籍身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品管理、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公共场所管理等。
其主要任务是: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惩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预防灾害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19,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极为广阔。
如今人们的公共生活活动范围极为广泛,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当代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不断扩展,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熟人圈”,不再是彼此相识或熟悉,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尤其在当今的网络虚拟世界中,有的人甚至连交往对象的外部面貌、真实性别和大致年龄也无法知道。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当代社会人们的公共生活也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丰富多样。
社会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与方式,而且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不断增加和完善,也为人们创造了参加丰富多样的公共生活的良好条件。
活动结果的相关性。
当代社会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活动结果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密切相关。
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人的活动结果。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0,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例如扰乱机关单位的秩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等。
如果这些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根据具体情节,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1,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网上斗气网下斗殴,涉案6青年被行政拘留近日,唐山开平区公安分局查处了一起结伙斗殴治安案件,6名涉案青年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而这起案件的“导火索”竟然是发生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一次口角,正所谓“网上斗气网下斗殴”。
据警方介绍,日前,开平区一名23岁男子与同住该区的一名16岁女孩在网上聊天,不想其间言语不和,竟然发展到了互骂的地步。
随后,愤愤不平的两人将网上矛盾升级至网下,约定了时间,在开平区某地“解决”问题。
此后,双方各自召集“人马”,并在约定时间来到指定地点。
结果,双方话不投机动起手来,互殴中,一人用管制刀具将对方一人打伤。
案发后,开平区公安分局栗园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在查清案情后依法对涉案6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至20天的处罚,并收缴了作案用的管制刀具。
警方提醒,网络本是一个虚拟世界,将网上矛盾纠纷引至网下现实之中着实不可取。
而事实上,网上矛盾引发网下血案的案例也确有发生,网民们应引以为戒。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2,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例如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气象测报、环境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因违反有关规定而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等。
如果这些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3,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乌鲁木齐消防捣毁一液化气“黑窝点”责任人被拘7月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消防大队接到米东公安分局通知,位于古牧地东路789号一出租房内有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窝点,储存有大量液化气罐,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接到通知后,米东区消防大队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前往实地检查。
在当事人林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发现非法储存液化气罐15瓶,检查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利用塑料软管对液化气罐进行倒渣。
由于出租房内消防环境恶劣,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如不及时处理,将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米东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配合,当即对当事人林某立案处理。
经调查,林某在没有储存、销售液化气营业执照且技术操作证在2005年5月就已过期的情况下,利用其承租的出租房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从中牟取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进行处理,米东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事人林某已被送往天山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4,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等。
如果这些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5,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两名醉酒的女乘客谩骂出租车司机。
司机将其中一人非法限制一个小时,最终司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25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了解到,三天前,出租车司机李某在当晚看到两个喝得东倒西歪的女子不停地在马路边上招手。
一般出租车司机对醉酒汉唯恐避之不及,但醉酒女大概不会闹事吧。
抱着这样的想法,李某停车让两名醉酒女子上了车。
但是,两名女子上车后先是对李某品头论足,起初李某还忍着,但随后的话语越来越不堪入耳。
“你们下车,我要去加气,不能送你俩了。
”李某说。
没想到,这句话却招来两名女子破口大骂。
僵持了十多分钟后,车子再次启动,在激烈的争吵声中,其中一名女乘客下了车,而李某越想越气,他并没有按照另一名女乘客的要求把她送回家,而是径直向城东区一颗印地区疾驶而去。
一个小时后,李某让那名女子下了车,女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办案民警说:
“谁都受不了无端谩骂,但受了委屈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出租车司机起早贪黑很不容易,大家应该多理解他们,而不应该把他们当成是泄气的对象。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
最终,出租车司机李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6,的哥限制人身自由受处罚,教学活动在公开场所故意撕破妇女衣服或强迫他人脱光衣服,以达到打击他人的目的。
谎称煤气公司工作人员,以检修为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采用公开的方式,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使他人人格得以损害、名誉得以破坏。
用粪便泼人或在他人住所门口写上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
在学校附近的隐秘处强行拦住弱小学生,令其交出携带的现金。
通过网络,公开性的多次谩骂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冒充老同学,以遭遇突发事件为由,使他人通过银行卡转账给他。
用公开张贴或发表文章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采用欺骗的手段,使他人信以为真,主动将财物交出。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人恐惧,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以上行为分别属于怎样的违法行为(在横线上填入相应序号):
属于侮辱行为的:
。
属于诽谤行为的:
。
属于诈骗行为的:
。
属于敲诈勒索行为的:
。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7,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例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偷开他人机动车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
如果这些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8,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某天早上,有市民报警称,有一只藏獒在玄武区东方城小区附近咬伤3人。
目前,受伤市民均无大碍,狗主人已被处罚,这只狗被送往犬类留检所。
早上7点左右,玄武警方接到报警,称玄武大道经五立交桥附近一停车场,有3名过路群众被一只藏獒咬伤。
警方邀请红山动物园兽医赶往现场。
伤人的是一只高约50厘米、长约70厘米的黑色犬。
兽医用麻醉吹管吹出麻醉针,很快将这只狗抓住。
经鉴定,这并不是藏獒,而是一只杂交草狗。
同时,3名受伤群众也迅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检查,3名被咬伤市民均系体表伤,除一名身上有两处外伤的伤者在医院继续进行抗感染治疗外,其余两人很快回家。
经查,伤人犬的主人姓王,系事发地附近的东方城小区西侧门面房业主。
他称15日从句容天王寺农场领养了这只狗,准备送往高淳姐夫家开办的农场用于护卫。
因近期连续下雨,没能成行,他便将狗放在东方城西侧门面房内临时圈养,准备随后送往高淳。
昨天上午7点,该犬挣脱锁链跑出咬伤行人。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王某进行处罚,并责成他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昨天上午9点半钟,伤人犬被警方送往石佛寺犬类留检所。
警方表示,养犬需担责,养犬市民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并做好对犬只的约束管理。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29,犬主人被处罚,并承担伤者医疗费用,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卖淫、嫖娼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0,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一、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两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回第2页,31,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1.犯罪及刑罚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它和一般的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和准绳,这就是所谓的“罪刑法定”的原则。
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罚处罚。
坚持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的“罪刑相当”的原则。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2,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1.犯罪及刑罚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3,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1.犯罪及刑罚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有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的智力和精神状态正常,有健全的分辨和控制能力。
如果没有这种能力,即使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不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4,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2.未成人犯罪的特点犯罪动机的偶发性、模仿性强。
在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下,受偶然因素的刺激和影响,在主观上迅速产生犯罪动机而突然实施犯罪行为,有的甚至直接模仿一些影视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分子具有以下的特征:
-具有不良的道德情感,道德水平低下,不能正确的认识社会和自我,缺乏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
个性狂妄,好逞能。
-自制力差,犯罪动机情绪化。
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强烈的、浓厚的犯罪意识,常常受好奇、好斗、寻求刺激或恶作剧,而触发犯罪行为。
其犯罪行为从内心冲动到行为发生,时间短促,多属没有经过动机斗争和行为选择的意志活动过程,而是直接由情绪的体验或本能性的冲动去实施犯罪行为,往往事后十分后悔。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5,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2.未成人犯罪的特点涉案类型中,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使用伤害或威胁程度大的工具,采取强暴手段,非法伤害公民人身,损害公私财物,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主要包括:
杀人、爆炸、持刀(枪)抢劫、强奸、盗窃危害品(爆炸物、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绑架、制造恐怖事件等。
所谓侵财型案件是指以偷盗、抢夺、抢劫、敲诈财物等犯罪行为。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6,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2.未成人犯罪的特点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加大。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是指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那些纠合性、结伙性、犯罪活动比较暴露,组织比较松散,带有浓厚的“哥们义气”色彩的犯罪群体。
-根据其所实施的主要犯罪活动可分为:
抢劫犯罪团伙、盗窃犯罪团伙、流氓犯罪团伙、打架斗殴犯罪团伙、赌博犯罪团伙、卖淫犯罪团伙等。
-犯罪团伙作案时依仗人多势众,不计后果,对社会危害很大。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7,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教学活动据媒体报道,近年来1418岁的青少年成为了哈尔滨市未成年犯罪的高发年龄层。
涉及杀人、伤害、聚众斗殴、侵财四大犯罪类型;呈现犯罪方式团伙化的特点,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6.7%。
一些青少年纠合到一起,他们年轻气盛,自控能力差,往往为了“哥们义气”或者共同的金钱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许多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并以网吧作为平时聚集的主要场所,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网吧、公园、个体小旅馆等作为临时过夜场所。
团伙成员也并不很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等详细情况,彼此之间也仅是以绰号相称,作案时的成员组成比较松散,结伙时的随意性更强。
这些人绝大多数学习成绩较差,破罐子破摔,有的还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请结合材料,说说校园内有没有结伙滋事的不良团体?
如有,应该如何处理?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8,二、预防误入犯罪歧途3.预防犯罪从自身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生活方式,还有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等,对涉世不深、抵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危害。
此外,还有家庭因素的影响等。
但更重要的还是自身的原因,部分青少年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表现为黑白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引发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认真做好自身的预防的基本要求:
-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心理的影响-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39,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补充资料,逆反心理。
其主要表现就是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
对老师家长的规劝“根本听不进去”。
模仿心理。
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
生活中和传媒中的不良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意气心理。
所谓“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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