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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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
安
全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核: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安全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暂不编写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71号政府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0号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36-2004)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J10529-2005)
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相关的建设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四、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范围:
1.制度、方案的审查、监督执行。
2.日常生产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检查、指正。
3.组织定期联检、安全专题会议。
五、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项目监理机构应告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开工前期有关资料
(2)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荷载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原涉及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认定
(3)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
(4)针对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或建议
(5)其他应提供的安全措施的资料,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毗邻的其他安全要求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不指定不具资料的承包单位和产品,提醒建设单位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支付安全费用。
2、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查、审核
主要包括五方面。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现场实际要求。
重大受力结构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文件;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结果的文件并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形式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是有效的报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师针对本工程实际而编制的,有实际指导作用,具有可实施性。
应由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提供5人以上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附件。
2)技术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含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工程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估的文件
(2)施工单位应列出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需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辅助工程清单,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大型承重作业平台等,开工前、开工后申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计划目录。
(3)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通常包括:
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并经实际勘定的地下管线、设施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保护措施(方案)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
3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失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周围环境安全采取的防护措施。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现场总平面、办公区、生活区和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排水等临时设施的位置和规格;设备和物料堆放区的平面布置图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有关规定,如:
与毗邻危险性较大的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行政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6)确保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保护环境质量的措施。
(7)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设置消防器材的位置、规格和数量的措施。
(8)关键、高危或隐蔽部位施工单位有无制定的旁站监护措施。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结构及结构安全和结构稳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或有关专家论证记录(均要有责任人签字)。
(10)天津市有关施工区域内文明生产的其他规定。
4、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也包括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6)暗挖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施工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1)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
8)临时用电工程
9)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10)城市房屋拆迁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11)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如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开挖深度5m及5m以上或地下室3层级3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及遇有复杂地质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8m及8m以上,或跨度18m及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10KN/㎡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及15KN/㎡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5)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的拼装、平移及拖拉。
(6)爆破拆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和大量土石方爆破。
(7)30m及30m以上高空作业。
5、第一次安全监理管理专题会议宣讲内容
1)会议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的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整改和停工的建立职权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分工进行详细介绍。
(2)明确对施工单位有关工作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其资料的管理要求。
(3)与施工单位确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清单,明确哪些项目/作业应执行开工报审制度。
(4)确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场重型设备的相关资料的时间。
(5)会上,明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或说明:
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对未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制定一个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总负责。
(6)确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
(7)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联系方法。
(8)布置下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内容。
(9)确定本工程定期(每周一次或没半个月一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制度和与施工单位的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10)其他。
2)会议对施工单位强调的几项原则
(1)本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监理程序,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需先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查的原则。
(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经监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
(3)先由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后报监理审查的原则。
(4)高危施工作业过程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必须到位监督的原则。
监理安全巡视和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监理安全巡视和检查还包括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监理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包括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4)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进场计划及相应生产厂家、安装单位、安全检测单位的名单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要求在计划使用前三至五日向监理提供备案报告(包括附件:
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验收的资料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核准文件)。
(二)、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如数到位并能够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能,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必要时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一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1)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2)安全作业环境的调查、勘察资料。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
(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应有书面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的记录
(7)安全评估文件。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98-2005)第3.1.13规定)。
(8)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清单及其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验收手续。
(9)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措施落实的记录。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未经批准随意变更,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和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的自我监控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98-2005)第3.3.7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联合联合检查。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程序:
1)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通过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监理管理。
2)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发现问题,通知整改。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4)停工整改。
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5)检查整改结果。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回复整改文件,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6)向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7)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综上,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执行“发现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受理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签字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违规施工,执行“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程序或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程序。
七、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阅备案制度
监理单位应确定超过一定难度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明细,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需将方案和审查意见报监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部审阅备案后方可发出。
2、安全监理管理工作质量评价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监理管理工作应纳入各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各监理单位应对该项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3、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4、会议及巡查制度
监理单位应在定期召开的总监例会上,把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5、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项目应建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工程的特点和关键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
6、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资料的登录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安全管理资料实行按岗位职责分工编写,及时归档。
工程竣工后,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安全资料上交公司档案室贮存保管、备查。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贮存、管理、销毁制度。
7、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特大事故不能超过2小时。
并在24小时以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有条件时应予拍照和录像。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向调查组提供各种真实情况,对调查时索取的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八、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和分工:
1、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全面负责。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负责。
3)一、二等建设工程应设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岗位的设置,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内容:
审核签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单和安全专题报告。
(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5)组织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
(7)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规施工,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8)对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者不执行暂停施工指令继续施工的,及时向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并签发报告文件。
(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委委托给专(兼)职安全管理工程师:
停工/复工通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篇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篇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告等文件的审签工作。
2)专(兼)职安全管理工程师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程师应经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并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进行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其提供的各种相关文件。
(2)组织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编写,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事实进行监督。
(4)审查总承包、分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组织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事务。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和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8)对安全管理工作资料进行收集,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对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负责。
(9)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
(1)参与编写与本专业相关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2)审查本专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提出专业意见,并检查和监督。
(3)结合本专业业务范围,根据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向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知道监理员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状况。
4)监理员
(1)结合本专业业务范围,根据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状况,并形成记录。
(2)在监理巡视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九、本工程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结构目录:
一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十一、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资料明细:
1、监理日记
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宜但粗编写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日记,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组织每天记录。
监理人员宜在分工范围内,在监理日记中每周有不少于一次有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内容。
监理日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
2)现场巡视、检查记录
3)对当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所提出的建立整改要求内容及落实整改情况(监理通知单的编号)。
4)大型施工机械、设施进出场情况。
5)政府监督机构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生的指示。
6)其他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活动记事。
2、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必须包含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内容。
特殊情况可采取专项报告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由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送,宜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月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概要。
2)当月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检查情况汇总和评述。
3)与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相关的审查、验收、确认事项情况汇总。
4)当月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签发的监理文件。
5)当月涉及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会议纪事。
6)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简报。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真实反映施工安全生产现状的照片。
3、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结束,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工作总结时,该总结可与监理工作总结合并为一个文件。
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
2)委托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约定的履行;
3)安全生产监理管理人员组织保障;
4)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实施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效果;
5)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结论。
4、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资料的分类、管理及用表要求
1)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资料分类
(1)项目监理机构基础文件
1单独的安全监理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约定;
2单独的安全监理管理规划或监理规划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内容;
3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4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人员设置、上岗资格和岗前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记录及工作职责。
(2)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及审批文件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施工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3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及相关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资格报审表及相关复印件;
5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记录;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钢管、扣件进场报审及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记录;
7施工起重机械报审及安全备案相关资料;
8施工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审查记录。
(3)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报审文件及审批
(4)日常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活动的文件
1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监理通知单和对应的整改回复单、联系单;
2因安全生产事件发出的暂停施工指令及复工令;
3专项开工报告及批准;
4专项检查的通报:
日常巡查(检查)记录;
5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告知书;
6专题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5)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报告/总结
1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报告;
2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
3单独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总结或监理工作总结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内容。
(6)其他
①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影像资料;
②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有关外来文件;
2)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资料的管理
(1)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资料员予以配合。
收集资料应及时、准确、齐全,尽可能独立整理成册。
(2)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资料的一半要求:
资料完整、真实;字迹清楚;图样、图表清晰;日期、编号、签字、盖章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上报单位印章。
(3)文字资料应具有记录工作过程、体现工作标准、界定工作责任、为追溯提供书面的依据。
(4)监理资料一经形成正式记录,不得删改、涂抹。
文字资料应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复写应采用黑色复写纸。
(5)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资料的存放安全,并应做到分类有序、查找便捷。
不得擅自清理或私自销毁。
3)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用表
(1)工程各主体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往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
其监理管理用表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表格规定,不再设计专门的用表。
(2)其他:
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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