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地信学院旅游专业实训室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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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招标文件时间: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截至时间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
投标保证金:
0.3万元人民币。
(不开标时以现金的方式,交纳至招标人处,各投标人把现金装入密封袋中注明单位名称。
)。
标书费:
200元。
(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
质疑:
2016年9月27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cglc@
2016年9月2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刊登于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网站。
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现场勘查:
工程项目较为零散,建议投标人现场踏勘。
于2016年9月26日前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联系人:
XXX(联系方式:
********,********)。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滁州学院开户行:
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
****************
地址:
安徽省**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综合楼220室
联系人:
XXX院资产与设备处王老师马老师电话/传真:
********
B、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价约23万元
2
2.
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
3
4.
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
不高于50个日历天。
4
5.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
6.1
投标人资质
条件及其他
要求
6
15.
踏勘现场及质疑
于9月26日前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联系人:
********)。
7
25.1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
24.1
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
(开标时以现金的方式,交纳至招标人处,各投标人把现金装入密封袋中注明单位名称)。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候选人2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3日内进场施工。
如未按期领取中标和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进场施工的,可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9
35.1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预留金)*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0
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工程款于2017年4月下旬支付,支付时需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一次性支付至审计总价款的100%。
11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XXX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王老师、马老师
时间:
201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安徽省**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220室
12
29.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13
29.3.1
建造师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14
32.3
中标价
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15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
图纸、清单、控制价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包价以电子版形式在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网站(******)“招标资料下载”专区予以公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17
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次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校内
建设单位:
滁州学院
1.2本工程概算造价约23万元。
1.3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②施工用水、电:
已具备、费用自理;
③场内外道路:
已具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工期要求
4.1要求工期:
不高于50个日历天(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5.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2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资金来源
7.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
8.1该工程划分:
一个标段。
9.招标方式
9.1本工程招标方式:
校内招标。
10.计价方式
10.1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11.评标办法
11.1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6年9月27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cglc@(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电子邮箱: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电子邮箱: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电子邮箱),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16年9月2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3投标人在2016年9月27日17时前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诚信投标承诺书;
21.3投标函;
21.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企业(包括滁州企业)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
(10)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22.工程量清单报价
22.1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2材料价格
22.2.1材料价格:
主要材料(半成品)如给暂估价按给定的暂估价计算,不给暂估价的参照《**市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计算;
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
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2.2.3暂估价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2.3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2.4人工费调整
22.4.1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保证金
24.1.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24.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信用)保证金。
24.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4.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
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6.1.1投标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顺序装订在一起。
26.2投标文件的密封
26.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
26.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6.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XXX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王老师、马老师
27.2迟交的投标文件
27.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7.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
监审处、财务处、相关行政部门等。
29.3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9.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对于投标申请人的建造师未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以及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29.4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
XXX院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③监督人对各投标人的法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及第29.3.1款需带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确认;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0.评标
30.1评标办法
30.1.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1.无效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名称或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工期或质量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函报价未对招标人发包价进行确认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2.定标
32.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32.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32.2中标通知书
3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32.3中标价
32.3.1中标价即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
六、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金额:
按(中标价-预留金)*10%
开户行:
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附表一
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定额编号(附录A、B、C、D)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专业土石方工程费率(%)
建筑工程费率(%)
装饰工程费率(%)
安装工程费率(%)
市政给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费率(%)
路灯工程费率(%)
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1-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0.39
0.29
0.19
1-2
文明施工费(市区)
3.94
4.17
1.46
1-3
安全施工费
3.0
2.46
1.58
1-4
临时设施费
4.59
3.77
3.95
1-5
夜间施工费
0.0
1-6
缩短工期10%以内
1-7
二次搬运费
0.91
1.9
0.6
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3
1-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3
1.1
1-10
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2.0
1.6
0.4
1-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8
0.9
1-12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1.96
0.96
2、企业管理费费率
2-1
企业管理费费率
20.14
18.87
水:
23.79
电:
25.76
3、利润率
3-1
利润率
13.4
10.15
9.14
13.2
4、规费费率
4-1
工程排污费
4-2
社会保障费
4-2.1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22
4-2.2
失业保险费
4-2.3
医疗保险费
4-3
住房公积金
4-4
工伤保险费
0.8
5、税金费率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附表二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不含进项税)]
其
中
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机械费(不含进项税)
二
措施项目清单
(一)+
(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3.定额人工费
4.定额机械费(不含进项税)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进项税)
∑(1+2+3+4)×
费率
三
其他项目清单费(不含进项税)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
规费
(1+3)×
规定的相应费率
五
一+二+三+四
六
五×
11%
七
工程总造价
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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