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教育理性诉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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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教育理性诉求
张茹粉【作者简介】张茹粉(1966.1—),女,陕西蒲城人,陕西教育学院思政教学部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哲学应用研究。
(陕西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榜样与榜样教育的性质,榜样作用的主体性与“榜样教育”的具体性和针对性,榜样作用的利益驱动与榜样教育作用的利益正相关原则,榜样的永恒性与榜样教育作用的递减性是榜样教育理性诉求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榜样榜样教育理性诉求
榜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法宝。
反思榜样教育的现状,探讨榜样教育的规律,探寻影响榜样教育效果的因素,必须澄清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榜样与榜样教育的性质;二是榜样作用的主体性与“榜样教育”的具体性和针对性;三是榜样作用的利益驱动与榜样教育的利益正相关原则;四是榜样的永恒性与榜样教育作用的递减性。
澄清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彻底解决榜样教育效率低迷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可以开阔人们的视野,启迪人们的思维,为全面提升榜样教育的水平,发挥榜样教育的独特作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榜样的二元性与“榜样教育”的一元性
澄清榜样与榜样教育的科学含义及性质,是榜样教育理性诉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它是我们深入研究榜样教育问题的前提。
榜样就是人的某一实际的行为实践活动及其活动的成果或行为实践中蕴含、体现、彰显出来的、对于其他社会成员具有借鉴、激励、警示作用的东西。
榜样的作用就是作为榜样的东西本身的功能和效用,即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示范、带动、引导、激励、鼓励、启迪、启示、警示、警告作用。
也就是说榜样既可以是某种具体的方法、方式,也可以是做人做事的原则、规范,还可以是人具有的某种品质、精神、作风,还可以是一个人和事本身。
“榜样教育”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宣传”榜样,使作为榜样的行为、方法、思想、品质、成就能够影响他人、感化他人,并期望其积极效仿、主动追逐或主动摒弃某种错误思想、行为,使榜样的效力尽可能发挥到极致(积极作用极大消极作用极小)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拓展和深化榜样的教化功能。
榜样及其作用具有二元性。
榜样的二元性是指榜样既包括好人好事,也包括坏人坏事。
《现代汉语词典》中“榜样”是指“作为仿效的人或事例(多指好的)”。
这个界定已十分清楚地表明了榜样的二元性,即社会生活中既有真善美的正面示范、导引、激励作用的榜样,也有假丑恶的反面诱导、误导、教唆作用的典型。
榜样的这种二元性决定了榜样作用的二元性:
榜样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既可以激励人学“好”,也可能诱导、唆使人学“坏”。
日常生活中的“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犯罪而又逃脱惩治的“方法与技巧”、大众传媒中的假丑恶等等不良思想、行为的传染性都不同程度地表明了榜样作用的消极性。
“榜样教育”作用的一元性是指“榜样教育”作用的性质是一维的,只能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榜样教育只能是“教”人学好,而非“教”人学坏,“教育”必须有助于人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这种“一维性”通过鼓励激励人学“好”,防范抑制人变“坏”,即褒贬、扬抑双管齐下来实现。
这就决定了“榜样教育”必须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正面典型,使其激励、示范作用最大化。
即通过教育者这个“第三方”能动地拓展榜样的美誉度,使“榜样”为更多的人“知晓”,并激发激励更多的人效仿、学习,以此推动社会进步;一手抓反面典型,最大限度地消解其负面“示范”作用。
即通过通告假丑恶的社会危害性,使人们及时识别假丑恶,鄙弃假丑恶,起到应有的警示、警告作用,从而使其消极“示范”作用转化为“惩一警百”的教育警示作用,这样才可能事半功倍。
“榜样教育”作用的一元性与榜样及其作用的二元性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二元性是前提,一元性是目的。
使二元趋于一元,既是榜样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教育成效的集中体现。
然而遗憾的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榜样“多指好的”,却被一些人演绎为专指“好的”,“双管齐下”被“单腿走路”取代,反面典型促使人猛醒、清醒的教育警示作用被严重忽视,这个教训我们不能不记取。
二、榜样作用的主体性与“榜样教育”的具体针对性
榜样教育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榜样作用的主体性,增强榜样教育的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做好榜样教育工作。
榜样作用的主体性是指榜样的功能是以效仿者认可、接受、内化榜样为前提的,是效仿者使“榜样”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和结果,即榜样的实际意义主要取决于效仿者自身的性状。
榜样作用的这种主体性是由影响榜样作用的因素决定的。
应该说榜样作用的质与量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榜样本身昭示给人们的是什么,即榜样本身的性状;二是社会成员本身的性状,同一榜样对于性状不同的社会成员的作用必然有差异。
这是由意识的主体差异性决定的,是符合人的意识特性和意识产生变化规律的。
因为榜样作用不是自发的、自然的,而是不同社会成员在自身认知能力、思维习惯及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上,萌生效仿意识、自觉践行效仿之行的自觉性行为。
也就是说榜样作用的大小,最终取决于榜样自身的性状在多大程度上能满足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即两者的吻合度。
忽视榜样作用的主体性,必然导致榜样教育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性,甚至变成形式主义式的“群众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成效甚微。
当前忽视榜样作用的主体性突出表现为:
一是对当前社会成员整体性状、需求的轻视、忽视,导致榜样教育整体目标的超前性和超现实性。
所谓教育目标的超前性主要是过分强调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作为榜样教育的主导思想和教育目标,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超越了普通民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程度,缺乏教育的普适性。
当然,对人们施行一定程度的超前教育也是必须的和必要的,它反映一个社会中少数先进分子的理想和追求,体现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诉求,但先进性要求绝不能代替普遍性要求,先进性要求必须建立在普遍性要求的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它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也就是说,超前性必须以“现时性”为基础,即体现与当前社会相适应的、大众化的价值原则、道德选择,体现一个社会的基本要求,故而“现时性”应是主流、主导性和普遍性要求。
如果榜样教育过分地追求先进性,忽视、轻视大众性、普遍性,就会使榜样教育蜕变为极少数人的“孤芳自赏”,令大多数人望而却步。
所谓超现实性是指当前的榜样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现实”,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轻视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基本需求,没有很好地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协调与契合。
而维护个体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争取个体正当利益榜样的欠缺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是对当前社会成员个体特性的轻视、忽视,导致榜样教育不能因材施教,出现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群众运动式的教育形式。
同一社会历史时期,无论是从静态观察,还是从动态分析,不同社会成员“性状”的差异都是必然的。
从静态观察,每个社会成员由于家庭背景、受教育状况、经济情况的不同,必然导致认知能力、情感归属能力、行为能力的差异。
从动态来分析,由于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每个社会成员的“性状”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变化的方向也不可能是“一维”的,既有可能向好的方向转化,也可能相反。
这就决定了榜样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和与时俱进性。
既要一般号召,“广而告之”;又要个别指导,重点突破;既要营造环境,潜移默化;又要“量体裁衣”,“对症下药”。
“一刀切”、“一阵风”,“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教育方式是很难有效果的。
三、榜样作用的利益驱动与“榜样教育”的利益正相关原则
榜样教育不但要研究其具体性、针对性,出实招,见实效,更要寻求榜样作用、榜样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解决它们的驱动原则和驱动机制问题,也就是要解决榜样教育的动力问题。
榜样的真正威力、魅力在于人们效仿榜样之后的“收益”,即榜样作用的实质是利益驱动。
榜样的利益驱动,必然要求“榜样教育”坚持利益正相关原则,这也正是正面典型激励性与反面典型警示性的“秘诀”所在。
所谓利益正相关原则,是指榜样教育中的“榜样”应该体现付出与收益的正比例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利益分配原则。
榜样教育坚持利益正相关原则,应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撷取的榜样本身符合利益正相关原则,即积极宣传生活中为争取自身正当合法权利、利益与不正之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不懈斗争的人和事,激发人们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积极性和自信心;二是撷取社会、政府给予高度赞誉并得到“大幅加码的奖励慰问金”的见义勇为者或道德模范作为榜样,跳出“英雄流血又流泪”、“好人可怜”的怪圈。
这样才能使人们深刻体验和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避免似乎“好人没好报”、“好人短命”、“好人可怜”、“好人难做”、“好人苦命”、“英雄流血又流泪”;恶人“吃香喝辣”、“逍遥自在”的错误信息传递、放大、“发酵”以致严重“污染”我们的社会风气。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为利益驱动。
马克思说: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1](R82)马克思在《神圣家族》这部著作中批判布鲁诺·鲍威尔时也写道: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3页
2](R103)毛泽东曾明确指出: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3]《毛泽东文集》第2卷,M。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7页。
3](R467)邓小平也认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劳动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
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46页。
RationalInvestigationandAnalysisonExampleeducation
ZhangRu-fen
(TheShaanxiInstituteofEducation,theShaanxiXi'an710061,China)
Abstract:
Thenatureofexampleandexampleeducation;thesubjectivityofexampleandmaterialityandpertinencyofexampleeducation;theprincipleofpositivecorrelationsbetweenthebenefitdriveofexampleandthebenefitsofexampleeducation;theimmutabilityofexampleandthedegressionofexampleeducation.Theyarethebasicquestionwhichthisarticlestudies
Keywords:
Example;Exampleeducation;Rationaldemand.
联系电话:
(029)85336492
手机:
13991947918
Email:
zhrufen626526@
4](R146)利益驱动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基本目的。
在榜样教育问题上,也必须遵循利益驱动原则。
也就是说,人们追寻榜样、效仿榜样都是为了物质和精神双重的收益,这也正是榜样教育的“立命之本”。
如果人们学习榜样“收获”的只是他人的讥讽、嘲笑,或牺牲损失个人利益甚至生命,那么榜样教育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适得其反。
当然,对于榜样的收益应辩证地看,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忽视抹杀物质需求,纯粹的精神褒奖是唯心主义的,纯粹的物质刺激也会陷入唯利是图的泥沼;物质奖赏与精神鼓励既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要注意把在精神褒奖的前提下提供物质利益与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上给予精神鼓励相结合,两种方式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从而使我们的榜样教育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否则,一方面,如果榜样主体得不到应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就必然动摇其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的继续发扬光大,榜样本身就可能“昙花一现”,要维持榜样的恒常性,不但需要榜样主体努力修炼“内功”终成“正果”,更需要社会培植榜样生存的沃土。
另一方面,榜样学习者付出与收益如果呈现负相关关系,就会严重挫伤广大群众学习榜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就会远离榜样,鄙视榜样,榜样就会象“无本之木,无水之鱼”,榜样的生命也就“终结”了,榜样教育的效果也就等于零。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人们效仿榜样的动机、目的认识不清或重视不够,或受传统“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义利价值观的影响,榜样教育中轻视利益驱动,只讲责任、义务、奉献,而不讲利益、权利、收益,过分强调榜样人格、品德的崇高性,轻视人们正当、合理、合法的权利需求。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二:
一是体现在榜样撷取较少注重利益正相关关系,那些追求和捍卫平等、民主、自由甚至是生命权利、合法利益而成为榜样的“寥若晨星”,充满榜样舞台的几乎是清一色的“献身型”、“拼命型”、“勤奋型”、“苦干型和无私型”,这样的榜样教育其感召性、激励性可想而知;二是体现在相关制度、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方面。
众所周知,“榜样教育”的教化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它无法取代制度效力、法律效力,须知“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
社会是培育榜样的土壤,如果使英雄流血又流泪、英雄身残志难坚事件频频出现,单靠榜样教育恐怕也是“无力回天”。
因此作为榜样教育者不能坐等有利于榜样成长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应该“怜香惜玉”,在履行榜样教化职责过程中,积极呼吁政府尽快建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高尚品德的奖励机制与救助机制,并积极推动相关制度乃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绝不能坐等这些宝贵的“人文资源”被“破坏”殆尽。
四、榜样的永恒性与“榜样教育”作用的递减性
探讨榜样教育问题,既要追根溯源、深入思索,求得破解这一难题的“钥匙”,又必须直面这样一个规律:
榜样现象是永恒的,榜样作用是巨大的,而榜样教育的作用则是有限的递减的,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榜样教育的社会效益。
榜样现象是永恒的,榜样力量是巨大的,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一些人的行为品质总会成为另一些人学习、效仿的对象,身教重于言教,“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这已是经过历代人的社会生活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榜样现象是永恒的,首先是由人类成长的自然规律决定的。
人出生时是一张白纸,获取知识、提高能力都来自耳闻目睹,照样学样。
正如法国作家卢梭所指出的“榜样!
榜样!
没有榜样,你永远不能成功地教给儿童以任何东西。
”也就是说父母是人生历程中自然的榜样。
当人们进入学校、走向社会之时,老师等社会成员又将扮演起榜样的角色。
其次是由人进步成才的主观意愿和人的发展不平衡规律决定的。
“人往高处走”,成功、快乐、幸福是人人向往和追求的,失败、沮丧、堕落是人人忌讳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人与人的现实差异是难免的永恒的,差异的永恒性决定了榜样现象的永恒性。
榜样现象虽然是永恒的,但榜样教育的作用却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递减。
一方面,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不断深化,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主性日益增强,科技文化、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等全面提高,不断趋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我不错”、“我很棒”会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的共识,这必然使榜样教育失去大半“市场”,同时人们学习榜样、效仿榜样也会更加理性、理智,榜样教育作用递减成为必然,社会教育逐渐会被自我教育所取代。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制度、体制、机制将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会随之增强,人们遵守制度、规范的主动性自觉性必将大大提高,榜样教育的空间就会逐渐缩小。
换句话说,榜样教育作用的正常递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和体现。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努力探讨适应时代发展的榜样教育规律,通过理论创新、模式创新、方式创新,找到一条使榜样教育走出低谷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榜样教育的功能,又要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维护好正面典型的权益,更要努力营造一种鼓励自我教育、帮助自我教育、实现自我觉醒、自我完善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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