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煤层气事故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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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安监局《煤层气开采和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
输送和抽采事故;
(2)跨县(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
(3) 县(区、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4) 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 市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市安监局成立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市安监局分管综合、应急管理和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安全监管的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
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工商贸科、综合科、财务科、应急救援中心。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向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报送《值班信息》,
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接收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点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 综合科: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驻忻记者站、忻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 安全生产协调科:
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工商贸科:
提供有关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 财务科:
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6) 应急救援中心:
根据市安监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
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忻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忻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 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
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能造成IV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 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IV级)时,市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
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 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H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IV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 事故等级达到IV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 发生in级响应条件的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
② 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 接到上级关于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 市安监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 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 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 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 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 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 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 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 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 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 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 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 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 必要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
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IV级以上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市安监局。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监局通过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上报事故信息。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市安监局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地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市安监局建立联系,共享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天然气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 5指挥和协调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 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 必要时,可建议市委、市政府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 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决定。
针对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可能出现的气体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 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检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预警警报;
(5) 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通风、灭火等),罪且织实施;
(6) 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 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是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
市安监局负责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负责新闻的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 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 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企业和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方式。
市安监局开发和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各县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
5.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 应急队伍保障。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 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监局建立全市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 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市安监局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 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 物资保障。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市级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安委会协调。
5. 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互救的常识。
(2) 培训。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 演习。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局提交书面总结。
应急救援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 5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 1名词术语定义
天然气(煤层气)抽采事故是指在开采煤炭过程中,对煤层气进行抽放,同时综合利用过程中储存、运输,或者对天然气开采的全过程。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是指西气东输经过我市境内的管道运输和煤层气的运输、使用和经营的全过程。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IV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
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级响应:
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I级响应:
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V级响应:
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 3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
1、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2、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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