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铁十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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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铁十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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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向莆铁路FJ-2标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 1
1.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1
1.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1
1.4环境保护目标 1
2、环境保护生产体系 2
3、职责 2
4管理制度 5
4.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5
4.2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5
4.3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6
4.4污染源控制制度 6
4.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7
4.6限期治理制度 9
4.7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9
4.8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
4.9奖励处罚制度 9
5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10
5.1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10
5.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0
5.3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10
5.4噪音控制措施 11
5.5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5.6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11
5.7水土保持措施 12
5.8生产垃圾处理措施 15
6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15
7附则 17
1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设计文件有效控制中铁十局集团向莆铁路FJ-2标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客货共线,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细则、条例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1.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穿向莆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1.4环境保护目标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办公、生活相关场所污水、噪声、扬尘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95%以上,排放达标率80%以上。
2、环境保护生产体系
组长:
刘文鹏
副组长:
刘海潮
成员:
周瑞姜庆喜鞠贵宝陆益荣施国春王德影王万胜葛传平徐福强
附件:
1、环境保护组织体系框图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3、职责
3.1项目部主要责任是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各架子队的执行情况,实现持续改进,保证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实现。
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办理竣工验收事宜。
3.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项目部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领导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部、各工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各工区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年末总结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状况,通报本年度环境保护事故处理决定,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指标。
3.3环境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归口工程技术部;环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在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时,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施工现场环境控制。
3.4环保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3.5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项目部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3.6各工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理部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3.7各工区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工区的环境保护领导工作,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机械部门、综合办公室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置环境保护必要的资源,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提出表彰,上报奖励意见;负责成立环保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严重环保事件,并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3.8工区环保部门负责贯彻执行项目部环保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检查所属架子队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环保情况,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参加严重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环保工作台帐,负责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9各工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施工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项目部的环保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制度,参加各自工作区域、生活区域中的重大污染源确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环保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将相应的环保措施纳入施组中,在施工作业过程和业务管理过程中组织实施,随时监控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和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及时修改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环保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
3.10各工区的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和环境保护有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3.11各工区兼(专)职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制度,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执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必须在场监督检查执行过程情况,有义务对员工、劳务工进行环保教育,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管理制度
4.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各工区、各架子队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4.2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4.2.1项目部、各工区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4.2.2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领导、环境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4.2.3各工区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2.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4.2.5在生活区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4.2.7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4.2.8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4.3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各工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各架子队负责人组织技术、安质环保、物资、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4.4污染源控制制度
4.4.1各工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4.4.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4.4.3各工区工程技术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4.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4.4.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评价。
4.4.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4.4.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分包方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4.4.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4.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4.5.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上报环保部。
4.5.3工区环保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5.4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4.5.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4.5.6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各工区每月组织二次全环境保护大检查,由主管环保的副经理主持,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工程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2)各架子队(场)每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工区(场)负责人主持,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5.7专项检查
环保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5.8经常性检查
1)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4.5.9检查报告制度
各工区(场)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6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4.7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领导,工区(场)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4.8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4.9奖励处罚制度
4.9.1项目部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规定执行向莆公司和集团公司规定。
4.9.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
2)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环境保护受到局指挥部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
5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5.1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在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线路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5.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动物保护意识;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
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3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向莆公司、总监办指定的地点设置,避开一级景观保护区;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及时进行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向莆公司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5.4噪音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电钻、发电机、切割机、搅拌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高噪音施工作业,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等级。
5.5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河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5.6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杂草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施工所用汽车、发电机等机械设备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施工运土加盖防尘盖布,防止灰尘散扬。
5.7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桥梁工程弃渣和泥浆排放污染河道,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5.7.1桥梁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1)泥浆池采用就地开挖的方式,制浆池、沉淀池、泥浆池分开设置,设置顺序由制浆池、泥浆池到沉淀池。
2)池的容量应大于计算泥浆数量,防止泥浆数量大而外溢,造成四处横流污染四周环境。
3)泥浆池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夜间设警示灯,防止行人和小孩闯入而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完毕后,用吸泥泵装到泥浆车上外运。
外运车尽量在夜间运输,避开交通高峰,防止扰民。
5)在外运装、运、倒过程中要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出现。
在运输过程中要责任到人,及时处理,防止遗洒满街的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出现。
6)运输泥浆及弃渣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60Km/h为宜,并运至指定地点。
7)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环保部定期到装、运、倒地点进行检查,符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8)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泥浆池,防止附近村民及居民闯入而发生意外事故。
9)水上或河道里的泥浆池,应尽量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布置,设置沉淀池,施工完毕,倒运到陆上进行处理。
10)如水上或河道里不具备设置沉淀池条件,要根据当地河道管理标准,经河道管理局同意后,用管道深埋水中排放,不得在河面上泛滥乱排放,排放位置尽量设在水流的下游。
11)如当地政府和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当地政府和业主的要求,本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施工。
5.7.2路基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1)取土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确定的位置取土,取土完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
路堑进行扩大取土以后,形成的边坡采取相应的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2)路基填筑时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A、B组填料或有扬尘的填料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抑尘污染。
3)在土石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采取乔、灌、草相结合,辅以花卉进行绿化,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对取弃土场进行碴顶及坡面平整,种草绿化或植树绿化。
5.7.3隧道工程环境、水土保持措施
1)隧道洞口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二级沉淀池,隧道洞内两侧设置排水沟,洞内地下水及施工用水经排水沟或水管流至二级沉淀池,达到排放要求后排放。
2)隧道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四周设置浆砌片石挡土墙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施工完毕后,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和植树绿化。
5.7.4坡区防护、大桥防护、路基防护、各类挡墙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见,确保与实际地形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
5.7.5各类挡墙防护,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施做,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产生。
5.7.6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施工,沿设计永久征地界进行,尽量利用既有城市和乡村道路,力求少占良田耕地,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绕避不良地质地段,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设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5.7.7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5.7.8在施工中应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5.7.9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避免由于疏忽、不及时施工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
5.7.10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
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泥石流发生。
在植被覆盖地区施工时,施工后原样恢复。
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冲沟、涵洞、桥下、排水沟渠内。
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石顺坡滑落。
5.8生产垃圾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弃渣,及时运至规定的弃土场。
弃土场应设置排水沟与片(块)石挡墙,防止冲刷和滑塌,并做好绿化和植被施工。
也要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执行《施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
6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6.1项目部、各工区(场)要特别注重环境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总工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制定和实施。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其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保措施的制定和交底;工区(场)的环保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6.2环境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
对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
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环境投入资金的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
6.3控制程序:
见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流程示意图
6.4相关规定
6.4.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标准,应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其验收依据可根据项目部规定的形式办理。
6.4.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要求进行交底。
6.4.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保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
并索取验收部门的验收证明。
环境保护工作流程示意图
制定、修改环保措施、方案措施、方案
环保部门
(业主)审核
识别环境
因素
重要环境因素上报
编制施工环境影响报告书
影响报告书
落实环保
责任主体
纳入施工
组织设计
环保员检查不合格
环保员检查合格
达标填写相关手续
环保认可领取相关手续
具体实施、班
组自检自纠
环保监督部门审核不合格
环保监督部门审核合格
6.4.4各单位每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必须指定环保第一责任人。
6.5责任体系图见附件
7附则
7.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保监督部门及项目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7.2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向莆铁路FJ-2标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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