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doc
- 文档编号:871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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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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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督工程师:
归档日期: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人防工程概况;
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含监督申报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
6、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
7、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1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2﹑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
1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
16、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一套)
17、《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申报表》
18.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19、人防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20、人防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停工通知单
21、人防工程通知书回复
2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人防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层数:
人防工程所在层:
室外地坪标高:
人防工程楼地面标高:
人防工程层高:
结构类型:
防护等级:
防化等级:
口部数量:
防护单元数量: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第()防护单元,轴线位置及楼地面标高: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防护等级: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
建设
单位
开发资
质等级
项目
法人
现场负责人
电话
设计
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
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证号
电话
勘察
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
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证号
电话
监理
单位
资质
等级
总监
执业资格及证号
电话
施工
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
经理
执业资格及证号
电话
防护
设备
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
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证号
电话
主要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负责人
桩基检测单位
负责人
位
注:
本表应在图纸会审时核查并记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
(粘贴原件)
年月日
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以上内容均粘贴原件)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填写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该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好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各项手续;
2、及时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及质量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3、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同意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有关产权证等手续;
5、经批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建设监理工作的,建设单位还应履行好建设监理的全部职责。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及时参加地基验槽和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2、及时按规定程序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有效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等;
3、在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时,明确设计人员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相关设计人员应及时到位参与验收并签证;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四、施工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其资格证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等必须到位履行职责,主要专业工程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操作上岗证书;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前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严格按《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内容程序组织施工。
3、施工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施工操作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见证抽样送检及存放与管理制度完整、贯彻落实;
5、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6、在施工质量检验批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则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质量控制等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做到真实、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做到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专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要求,且必须到位履行职责;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编制与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在监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实施,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在使用前进行审查验收签证;实施隐蔽工程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跟踪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监理;
5、及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认真复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签发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和参与竣工验收。
六、我处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的规定要求,将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及相应的监督方式。
2、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核查;
4、按监督方案检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与主要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场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预拌混凝土以及现场拌制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6、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予以行政处罚;
7、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及安全功能抽样检测、观感质量检查等质量验收结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监督,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监督报告。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年月日
抄送: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根据报监登记昆防监字第号,由我处对该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资料,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概况为
结构类型:
,位于层数:
负层,
平时用途:
,战时用途:
,
防护类别:
,防化等级:
,
口部数量: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防护设备施工单位。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科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
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
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3)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
2、监督检查
根据《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
(1)对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2)对监理单位等级核定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
2、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申报表》后,人防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人防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按《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目录》填写装订成册,到市人防主管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交质监档案及质监报告,质监档案按照该档案目录制作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质量监督要求
(一)表中各项按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要求,提前通知质监站;其中第项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前7天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面通知质监站。
(二)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报送质量监督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报送质量监督工程师;
(四)未通过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六)建设单位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验收证明送质监站备存。
四、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单;
(三)发现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四)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章)
年月日
抄送: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及方案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项目经理证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专职质检员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取样员人上岗证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项目总监证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土建)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安装专业)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见证员人上岗证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其他
(粘贴复印件)
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交
底
内
容
建设单位
(签字)
设计单位
(签字)
监理单位
(签字)
施工单位
(签字)
防护防化设备单位(签字)
监督管理处(签字)
注:
人防区域底板动工当天或提前一天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附:
参加人员表和纪要。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主持交底单位: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主交底人:
交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主要交底内容: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我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计划的要求,尽职尽责,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内容
1、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完成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批(含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2、完成人防工程质量质监的申报手续;
3、协同监理、施工单位搞好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一律不能委托施工;并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及时与人防设备厂家签订人防设备购货合同(包含临战封堵相关构件)。
(或委托承包方采购)
二、监理公司承担人防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将人防工程施工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协助审核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为保证在人防工程施工中规范、准确地监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配备齐全人防工程规范、图集。
如: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等;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对人防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包括人防设备安装)进行巡查、复核、检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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