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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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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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建立山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激励和奖罚机制,落实合同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追究各种不安全行为的违约责任,通过激励和约束规范参加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建立既严格有序又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规避和化解施工风险,有效地促进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防止灾害和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第二条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宣贯工作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的通知》(晋交安监发[2012]635号)、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南(北)区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依据本制度对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南(北)区指挥部对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即在否决期内,取消该单位参加阶段劳动竞赛、各类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取消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经南(北)区指挥部书面通知后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
6、因其他情形在安全评价中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和奖罚
第五条季度安全评价考核奖罚
南(北)区指挥部每季度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666--2012)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评价等级达到良好的且排在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按下表进行奖励,由安全部组织实施:
名次
项目经理
安全副经理
安全部长
专职安全员
备注
第一名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600元
第二名
12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第三名
1000元
800元
600元
300元
连续两次季度安全评价达到良好且排在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在阶段性劳动竞赛安全类总分上加1分(注:
如果加分超过安全类满分,以满分为上限)。
对于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其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为当月计量支付款的2%(执行晋交安监发[2012]635号文件),并进行全线通报批评。
对累计两次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由南(北)区指挥部发函至其母体公司,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南(北)区指挥部有权与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阶段性安全考核
1、阶段性安全考核同劳动竞赛一同举行,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工地实际进展情况制定检查内容。
2、各项目部每季季度评价成绩及阶段性安全考核成绩均作为最终评分依据。
考评得分=项目季度评价成绩平均值×70%+阶段性检查考评成绩×30%
3、对安全评价等级没有达到良好等级的施工单位,在阶段劳动竞赛中,不得将其评为良好或相应等级(即取消其进入综合排名前三名资格)。
将对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评价执行晋交安监发[2012]635号文件。
2、在上级单位安全检查考核及“平安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获得集团公司、地市交通质监局、交通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南(北)区指挥部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违约处罚项目、标准
第八条违约处罚的项目。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约处罚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666--2012)的隐患细目及长旅游公路专项隐患辨识细目进行处罚,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实施。
第九条违约证据的采集。
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都可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违约事件进行拍照,南(北)区指挥部对违约事件进行确认后实施违约处罚。
第十条违约处罚的标准。
南(北)区指挥部在对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按III级隐患5000元人民币、II级隐患10000元人民币、I级隐患20000元人民币进行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的层级。
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有权对I、II、III级隐患进行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违约处罚实施程序。
南(北)区指挥部对违章作业的违约处罚遵循公正、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1)对于南(北)区指挥部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级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按期整改落实,不予处罚。
如果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合格,处以规定金额违约处罚。
(2)《安全管理违约处罚通知书》作为处罚依据,应说明违章作业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及处罚标准等。
南(北)区指挥部对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管理违约处罚通知书》,施工单位无异议,当场由被处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如果被罚施工单位有异议,可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复审,如对复审无异议则签字确认。
(3)《安全管理违约处罚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下发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被罚单位以现金的形式交至南(北)区指挥部财务部。
逾期未上交者,在本月计量款中扣除,并记入旅游公路I级专项隐患细目,进入季度安全评价,同时全线通报批评并将其行为上报至其母体公司和集团公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管理违约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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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
安全管理违约处罚通知书
旅游安罚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施工单位):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部门)巡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管理违约行为:
经审查核实:
以上违约行为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隐患,代码,或者旅游公路专项隐患细目隐患,代码,现依据合同文件和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违约处罚:
违约处罚金额:
人民币万仟佰元。
检查人员:
日期:
施工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南(北)区指挥部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其中:
一份交违约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两份南(北)区指挥部留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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