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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外移民法则研究及其警示意义
略论中外移民法则研究及其警示意义
所谓“移民法则(规律)”或“人口迁移法则”,就是研究者对于在为数众多的人口迁移运动中所显现出的规律性现象、趋势与问题的总结与提炼,是人口研究以及人口迁移理论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外学者很早便对人口迁移理论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与努力,并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其中业已提出的诸多“移民法则(规律)”。
这些“移民法则(规律)”对于人们重新认识世界各地的人口迁移历史和现实问题,以及预测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外学术界“移民法则”研究成果回顾
中外学术界公认的人口迁移理论创始性成果,是英国统计学家拉文斯坦(Ernest-GeorgeRavenstein)提出的“移民法则”。
拉文斯坦根据1881年英国人口普查资料,分别于1885年及1889年在《皇家统计学会会刊》(JournaloftheRoyalStatisticalSociety)上发表了两篇重要论文,论文篇名均为“迁移法则(即移民法则)”(thelawsofmigration)。
拉文斯坦“迁移法则”的主要内容,后来被学者们总结为“八律”或“七大定律”等,而根据笔者的梳理,拉文斯坦“法则”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十大“律则”:
一是移民主体距离法则(距离律):
“通常移民们经过长途跋涉,力求迁往一个规模较大的商业与工业中心城市,而在这一过程中,移民的主体只是移动了一个较短的距离。
”从空间距离上看,人口迁移是一定数量的人口在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移动。
这条法则强调空间距离对人口迁移产生的影响,即净迁移率与迁移的距离成反比,移民的总数随着迁移距离的延长而递减,真正最后进入迁入地定居下来的移民,通常只占起初全部迁出移民的少数。
导致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移民回流的因素,也有迁入地对外来移民的排斥。
二是阶梯式迁移法则(递补律):
“当一场大规模的人口迁徙运动发生时,通常会出现移民潮:
人们总是涌向拥有巨大吸引力的商业与工业中心。
……通常迁移又是呈阶梯式地发生:
首先是那些生活在这一城市周围的居民会争先恐后地抢先进入这个城市。
……而这些移民外迁后留下的空隙区域就会由来自更远地区的人们所占据,就这样,迁移在一个阶梯一个阶梯式地形成,一直至日益增长的城市吸引力影响到王国最偏远的角落。
”三是移民潮与反向移民潮法则(双向律):
对于某一特定区域而言,迁出与迁入总是相对进行的。
大多数移民过程都是一种双向运动。
“每一次移民潮发生之后,总会有一次反向的、补偿性质的移民潮的出现。
”尽管两次移民运动在数量上不一定实现对等。
四是城乡移民差异法则(城乡律):
“与乡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更少移动性。
”即乡村居民更富有移民的倾向。
五是性别选择法则(性别律):
“妇女们似乎在较短距离的迁移中的数量更占优势。
”即女性移民在短途迁移民数量更多,然而参与较长距离迁移的妇女数量则不及男子。
六是经济因素主导法则(经济律):
即大多数移民的发生都出于经济方面的因素。
“恶劣的、压制性的法律条文、沉重的税务负担、令人生厌的气候、无法适应的社会生活氛围甚至其它强制力……所有这一切已经导致或仍然在促使移民潮的产生,但所有这些因素,都无法与大多数人为改善他们物质生活的强烈欲望所激发出的动力相比拟。
”七是经济发展或技术进步促进法则(技术促进律):
即经济与交通的发展都会刺激移民的增加。
拉文斯坦在文中指出:
“过去几乎在任何地方我都做过比较,我发现交通工具的增加、制造业与商业的发展都会引发移民的增加。
”八是迁入地选择法则(大城市律):
人口总是朝着大商业与工业中心城市迁移,特别是那些跨越长距离的移民,这种目的特征更为明显。
九是年龄选择法则(年龄律):
大多数移民是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的成年人。
十是“城市发展与移民法则”:
很多大型城镇的发展主要借助移民的推动,而不是依靠它们自身的增长。
拉文斯坦提出的“移民法则”,立论于大量的迁移事例统计之上,高度凝练、简明扼要、内容广泛,是人口迁移理论开创性及奠基性的成果之一。
不得不承认,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研究者们的大多数成果只是在“拉文斯坦法则”内容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阐发与拓展,很难全面超越拉文斯坦“移民法则”的地位与影响。
最有影响的后续成果之一,便是美国学者埃弗雷特·李的发现,他在拉文斯坦“移民法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发展,着重于从“迁移定义”、“迁移因素”、“迁移量”、“迁移流向与反流向”、“迁移者特征”等几个方面,从多个层面对于人口迁移理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梳理与阐发。
首先,埃弗雷特·李提出导致迁移决定和迁移过程的因素有四个方面:
与迁出地有关的因素;与迁入地有关的因素;各种介入障碍;个人因素。
其次,他认为迁移量受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地理范围内的差异程度;人群及族群文化差异;跨越介入障碍的难易度;经济周期性波动;迁移隋性因时衰减性;迁入地状况差异。
其三,埃弗雷特·李同样强调了迁移民流向与反流向问题。
他提出其中值得关注的数种特征:
人口迁移大多有特定的流向;每一主要迁移的流向往往伴随着反流向;流向比率会因迁出地与迁出地正负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影响因素包括政治待遇、迁移政策、经济情况等。
其四,迁徙者特征对于迁移的影响问题,如迁徙者的选择对于迁移的完成至关重要,迁移选择同样受到生命周期的影响等。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人口迁移理论包罗万象,在众多研究者的共同努力下,西方近现代人口迁移理论研究迄今为止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卓越成就,并形成了不同取向、诸多流派的人口迁移理论。
如新古典主义理论、新迁移经济学理论、国际移民理论、迁移生态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及新马克思主义人口迁移理论、人口迁移分析模型、移民文化适应理论等等。
不难发现,中外学者在人口迁移理论的研究实践中,出现了两种主要不同的探索路径:
一种是以拉文斯坦、埃弗雷特·李等人为代表的移民规律(或法则)性的总结工作。
其可贵之处,在于其立足于丰富的实证资料与移民客观事实的统计分析、梳理与总结,着眼于用长时段的视野来总结与反思人口迁徙运动发展与变化规律;另一种路径便是以美国学者W·A·刘易斯(Lewis)为代表的移民理论研究者,他们更多地从经济学背景出发,将人口迁移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并为之构建出一种又一种独特的所谓分析“假说”、“范式”或“模型”,以用于现实社会中移民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本文着重探究前一种类型(即“法则型”)研究成果的价值及其社会应用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拉文斯坦“移民法则”为代表的西方人口迁移理论对于中国学术界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少学者主张借鉴西方理论,尝试提出适合于中国国情或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理论模式或迁移规律。
胡兆量借鉴拉文斯坦法则,提出了适应于中国国情的新的移民法则,其中有经济律——改善生活是迁移的主要原因;城乡律——城市化过程中乡村迁移率较高;性别率——整体男性多,局部女性多;年龄律——独身青年多,举家迁移少;距离率——迁移数量与距离成反比;递补律——人口迁移圈层递补现象;双向律——正向迁移带动软弱的反向迁移;大城市律——大城市迁入人口比重大,吸引迁移距离远。
蔡昉等学者对于区域性人口流动规律进行了总结,提出了“阶梯式流动”的概念:
“迁移会形成一种区域阶梯,即劳动力首先从相对不发达地区农村转移,随后从较发达的农村向城市迁移。
”王桂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迁移原因与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这一转变主要表现为影响原因逐步由社会原因为主转变为经济原因为主,发生机制逐步由计划组织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占主导地位。
”阎蓓在研究中则特别关注新时期人口迁移中的性别选择性问题。
此外,三大都市圈(即“京津唐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与“珠江三角洲都市圈”)的崛起也引起研究者们的高度关注。
就全国而言,“三大都市圈是中国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在中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口迁移的主要流向也是三大都市圈”。
这些理论探索虽然不尽完善,但对于了解中国当代人口迁移的规律而言都是难能可贵的努力。
中国学者在研究中认识到:
“与改革开放前的30年迁移人口特征相比,目前(20世纪90年代)迁移人口的特征,更符合一般人口迁移规律。
”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人口规律(法则)研究在当代人口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价值。
为了取得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的认识,他们更加注重研究方法的创新,特别是社会学调查问卷方式被广泛地采用。
顾朝林等人利用2424份调查问卷,对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迁徙特征进行了归纳与梳理:
第一,流动人口向大中城市集聚趋势明显;第二,就城、就富、就近迁移的倾向性突出;第三,家庭式迁徙成为新的流动方式等。
2010年6月至9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曾组织人员对北京、东莞、无锡、温州、青岛和沈阳等6个城市外来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得到1605份有效答卷。
研究人员根据这些问卷,对于当前东部城市中的迁移群体的特征及迁徙规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总结。
如东部城市内的流动人口以年轻人为主,以农业户籍与农村人口为主,但存在着明显的城市间差异;夫妻一起迁移趋势明显,但是携带小孩举家迁徙的比例低;人口流动显现就近迁移的特点,但不同城市的吸引范围存在一定差异等。
既然移民现象既属于人口学问题(经济学问题),又属于社会学问题;既属于现实问题,也属于历史问题,同时也属于地理学问题,那么,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对于“法则”(规律)探究的取向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正如著名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云:
“哲学和实证科学抽象地研究规律,而历史学的目的则在于展现规律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铺展开的。
”拉文斯坦“移民法则(规律)”正是从历史学与统计学的角度提出的。
从历史学角度来看,“移民法则”不是所谓移民“研究模型”或“数学公式”,而就是由大量证明验证得到的经验总结。
笔者以为:
尽管近现代人口迁移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以拉文斯坦“移民法则”(包括埃弗雷特·李所做之补充)为核心的迁移规律理论的重要价值之所以被削弱或降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注重人口迁移历史的研究,对于丰富与完善人口迁移规律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我们看到,出于中西方历史发展客观状况巨大差异,一些西方学者在总结历史时期人口迁移规律的时候不免出现“先入为主”或“以西为主”的偏差。
最著名的例证之一,便是美国学者泽林斯基提出的所谓五阶段“人口转变假说”,其中强调指出:
现代化前的传统社会没有人口迁移。
如果检阅中国人口史与移民史发展的真实历程,自然会发现这种结论是荒唐可笑的。
因此,中国人口史与移民史研究的重要价值也由此可见一斑,中国学者理应下大力气,为世界人口史及移民史的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一些国内研究者在中国移民历史的研究中同样致力于迁徙理论与规律性的探讨,对于一些规律性现象和问题提出了不少精到的总结与归纳。
陈孔立以台湾移民社会构建过程为重点,结合大量历史实例,针对国内外成果中一些移民理论著述提出了不少值得修正与商榷的内容。
如陈教授特别指出:
“移民社会是一个过渡社会,它必然要向定居社会转型。
”这显然在移民社会研究中的一种颇有价值理论性突破。
对于台湾社会转型问题,陈教授认为:
“在台湾,移民社会结构以祖籍地缘关系为主进行组合,是一个本质特征,这个特征的变化就是社会转型的标志。
”葛剑雄对中国人口史规律性的研究工作一直抱持谨慎的态度,同时也已经在一系列论著中提出了不少带规律性、总结性的观点,十分值得关注。
他认为:
“综观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凡是官方以行政手段强制进行的,大多不是以失败告终,就是成为财政包袱,不得不长期付出巨大的代价。
但是自发性的迁移,尽管在开始时得不到官方的支持与资助,甚至受到官方禁止,却往往取得成功,对发展经济与巩固边疆作出重大贡献。
”这是中国长期移民历史经验的精炼总结,发人深省,具有高度的现实借鉴意义。
葛教授高度评价移民运动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伟大贡献:
“只有认真地加以研究与总结,我们与我们的后人才能了解先民们的光辉业迹,并使之发扬光大。
今天,我们中国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领土和辽阔领海,拥有56个民族和12亿人口,中国人能在海外拥有数千万后裔,全国各地能得到开发与发展,中国文化的传统能延续数千年而常新,中国文化能在世界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无不与移民的贡献有关。
”这些振聋发聩的言论都是发前人所未发,更为众多欧美学者所难以企及,显示了当代中国移民史的研究水平与中国学者的远见卓识。
笔者在从事中国移民史及区域移民的科研与教学过程中,鉴于人口迁移现象的纷繁复杂,非常迫切地感到总结与研究中国移民“法则”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因此,笔者在借鉴“拉文斯坦移民法则”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在中国移民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则”(规律):
一是政治主导法则,其中包括了“中心凝聚律”、“动乱驱散律”、“强制反弹或强制抵消律”等。
与西方学者强调在移民运动中经济因素有所不同,历史上,中国移民运动最主要的动因却源自政治因素与影响,因而与政治相关的迁移规律也就更多、更复杂。
这是中国移民史历程的一大特征。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人口对于政治建设的重要价值与影响,早为历代统治阶层所熟知。
为此,中国封建王朝很早就建立起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其目的就在于限制普通百姓的自由迁移。
政治主导法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首都或首府一般都会迅速发展成为其境内人口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
这也就是所谓“中心凝聚律”。
在中国历史上著名大都城(如西汉长安、东汉洛阳、北魏洛阳、隋唐长安、北宋汴梁等)的建设发展史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大批移民的加入。
其次,王朝变更、政治中心转移以及政治动乱爆发等,都会造成相当长的时间里权力核心的缺失,从而成为激发首都及其附近地区移民浪潮的最主要的动力源。
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三次大规模移民运动(“永嘉南渡”、“安史之乱”之后的人口迁移以及“靖康南渡”)都是由政治动乱及首都迁移所引发的,是笔者所云“动乱驱散律”的典型体现。
二是人口密度及人口承载力决定移民法则,包括了“人口密度梯度决定律(包括“真空”吸引律)”、“人口承载力决定律(包括超载外迁律)”等。
“人口密度梯度决定律”与拉文斯坦所提出的“阶梯式迁移法则”颇有相通之处,即一次人口大迁移所造成的区域性人口空隙或所谓“真空”,会引发周边人口的迁徙,来弥补或填充空隙与“真空”,从而形成新的移民潮。
三是灾荒与移民法则,主要是“灾荒驱遣律”或“饥荒驱遣律”等。
在自然灾害肆虐及粮食供应极度短缺的情况下,摆在普通百姓面前只有两种选择,即“死”与“徙”,不愿等死的人们只有选择外出求食或“就食”。
历史上通常将由灾荒引发的、缺乏稳定性的迁移人口称为“流民”。
于是,每次严重自然灾害降临之时,也就是又一场流民运动爆发之日。
自然灾害的肆虐程度以及饥荒程度,与流民运动的规模及持续时间相对应,同时也与流民转化为长久性移民的比例成正比。
因此,在政治因素之外,自然灾害成为引发移民浪潮的又一种重要诱因。
这也就是笔者所谓“灾荒驱遣律”或“饥荒驱遣律”。
四是民族迁移法则,包括“周边民族向心律”、“汉民趋边律”等。
自秦汉以来,周边民族迁移的浪潮势不可挡,其迁徙的主要方向就是内迁,即向中原地区迁移。
很多非华夏民族迁入长城以南后,逐渐与汉民族融合起来,从而在历史上消失了。
这也就是“周边民族向心律”的主要内容。
五是移民与文化区特征法则,包括“雅文化从优律”、“俗文化从众律”等。
在中国历史上,汉民族在雅文化方面的成就最为突出,因而产生的影响也最大。
从秦汉到明清,各个内迁的非汉民族几乎无一例外地接受了汉族雅文化的成就,因而“汉化”也就成为各个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边民族内迁之路,往往就是“汉化之路”。
笔者提出的这些法则或规律,并非个人的苦心孤诣,而是对于中国历史上纷繁复杂的移民典型事例的梳理与归纳,其目的不仅在于从更宏观、更长远的角度认识历史时期移民事件,更在于帮助今天的人们更全面、更清晰地刻画与总结中国移民历史的发展轨迹,并切实合理地预测未来移民趋势与移民问题。
笔者以为:
首先,作为人口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移民法则(规律)”研究的重大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实现认知突破的一个瓶颈,就是彻底改变整个社会(包括学术界)对于“移民”问题的认识局限。
例如现代社会通常所称的所谓“移民”,更多地停留于法律层面,习惯以是否拿到国籍(或绿卡)、户籍,或是否取得合法移民身份等为衡量标准。
这本身与学术研究上的“移民”概念有着极大的差别。
只有真正改变以往对于移民问题的狭隘认知,才能更为深切地理解移民问题对于中国乃至世界发展的重大意义。
其次,人口史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优势,既属于社会史的范围,也可归为经济史学。
而移民史研究则涉猎更为宏大,不仅关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及人口统计学,还是一种突出的人文地理现象。
一场规模可观的迁移运动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复杂结果,因此,在理论解释上依据单一学科的视角常常会“雾里看花”或“隔靴搔痒”,理应坚持多层面、多角度的研究与探索方向。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将是移民研究的必然取向。
其三,必须承认,“移民法则(规律)”的形成,不是一时的突发奇想,而是一个相当漫长历史过程所积淀的结果,研究者必须有“长时段”视野与实事求是的精神。
如果说“迁移模型”可以是一种经济学的假想,而“移民规律”则必须是一种穿越时空的、睿智的、客观的历史学总结。
况且,无论是迁移模型也好,还是移民法则(规律)也罢,其准确性与真正价值都非常需要经受长时段的检验。
最后,对于人口史(包括移民史)研究而言,经世致用是我们从事研究的最终归宿,如果我们将移民法则(规律)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学术讨论的层面,那么,就会大大削弱这一研究的价值与意义,也会从根本上瓦解其研究发展的动力。
大千世界,变幻无穷,移民法则(规律)的总结与研究,理应是一个开放的动态过程,而不应沦为僵死的教条,移民发展的真实过程不仅是移民法则(规律)产生的客观基础与“源头活水”,更是移民法则(规律)本身价值的“试金石”。
不愿面对客观现实,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所谓“纯学术”取向,不是搪塞的借口,就是没有勇气的逃避而已。
20世纪中国人口迁移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而言,20世纪又是一个大移民的世纪,其移民频率之高,移民规模之大,移民影响之深远,恐怕也是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世纪所难以比拟的。
一方面,20世纪人口变迁不仅是是社会大动乱、大变革的一部分,而且在大变革、大动乱中起到了更为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政治体制的变革以及中国人民自由自主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极大地激发了整个社会为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日益频繁的人口迁徙也成为反映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最重要的动态形式之一。
总体而言,20世纪的人口迁徙活动不仅类型繁多,且具备突出的阶段性发展特征。
而回顾20世纪中国移民史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人口迁移“法则(规律)”的积极作用,同样可以看到,更为复杂的人口问题对人口迁移法则的研究及拓展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素材。
首先,在20世纪移民运动中,“经济促动律”的作用依然十分活跃,甚至对于某些重大移民事件而言,“经济促动律”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
无论是从清代延续民国前期的“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等移民浪潮,还是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后的“民工潮”,都毫无例外地证明了“经济促动律”的根本性作用,即广大移民的初衷都是为了改善经济生活状况。
例如,“闯关东”移民潮几乎主导了从清末到民国前期的中国移民大势,被称为世界移民史上的奇迹之一。
据粗略统计,至1915年,东三省的人口已达2011万余人,较1907年增加了565万余人。
而到1930年,东三省人口又增加到2995万余人,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外来移民的加入。
“西口”即指山西省右玉县境内的杀虎口,而“走西口”实则清代以来华北地区向长城以北地区移民潮的代称。
移民主要来自山西、陕西两省,尤其以山西中北部居民为多。
而与东三省情形相仿,长期以来向塞北移民活动受到种种限制,直至20世纪初,清朝才开始实施全面放垦的政策,塞北地区才真正出现了移民高潮。
如当时绥远省(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是民国前期塞外移民最为活跃的地区。
据统计,1912年,绥远省总人口仅为631000人,而时至1928年,全省人口增长至2123768人,年平均增长率高达78.94%。
中国向海外移民的数量也极其庞大,明清以来曾经出现过一波又一波的“下南洋”移民潮。
如据早期研究者估计,时至20世纪30年代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中国海外移民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海外华侨人数超过万人的社区已有22处。
20世纪是中国城市高速发展及加速实现城镇化与现代化的100年,而这种巨变集中地释放于20世纪最后的20年。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与人们改善生活水平的强烈欲望紧密相结合,激发出汹涌无比的经济增长活力,与之相辅相成的是,空前无比的移民浪潮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来,其主要方向便是从农村向城市移动,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向经济较活跃的东部地区的移民,习惯上称为“民工潮”。
据研究者统计,到1995年之后,中国东西移民进入高峰时期,到2000年,中国省际人口迁移人数及迁移率分别达到1000多万与8‰以上。
显然,这些数字里没有包含那些尚无取得正式户籍的民工。
而中国东部及中西部各大城市之中,临时居住的民工及家眷数量之庞大,都是相当惊人的,为今天的城市管理与社会改革带来了巨大挑战与机遇。
其次,我们不得不承认,20世纪的中国没有逃脱“多灾多难”的命运,灾难性的移民运动在20世纪的频繁发生及影响巨大,教训之惨痛,值得永久铭记。
灾荒与灾难对于移民运动的巨大影响,在20世纪前50年表现尤为突出。
可以说,从一个侧面看,20世纪前半段的中国历史,几乎是一个连续战争、战乱的历史,军阀混战、日本侵华战争、国内国共战争等接踵而至,由此对中国人口发展产生的影响及创伤难以估量。
其中,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影响最为剧烈与惨痛。
如在日本帝国主义军队疯狂进犯的威胁下,当时的国民政府被迫内迁重庆,大批政府机构官员、高校师生以及工商企业职员从之西迁,进而引发了全国范围的难民潮。
最主要的迁移方向是西南及西北地区。
据调查统计显示,抗日战争时期,除西南、西北数省外,中国东部与中部各省市所出现的难民及流离人民总数就高达9500万人。
其中,难民及迁移人口最多的省份为河南省,涉及人口达14533200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43.49%;其次为湖南省,迁民人数达13073209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42.73。
如果在加上西部地区的人口迁移,抗战期间中国人口的迁移数量当在1亿以上。
若以1936年中国人口数474625744人而计算,当时的逃难及内迁涉及人数已达总人口的1/5以上。
研究者评价道:
“抗战大迁徙,世界上哪个国家有过如此规模的战略大转移?
世界上有哪个民族遭受过这等的苦难?
”
灾荒性移民(古文献中称为“流民”)问题,是中国古代移民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而20世纪的自然灾害与饥荒的频发,严重影响到人民生存生活与社会发展。
一些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不胜枚举,触目惊心,极为惨痛。
民国六年,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大水,河北受灾最为严重,全国受灾面积达10000万里,灾民人数达635万人;民国九年(1920年),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五省大旱,灾民达2000万人,占到当时全国总人口的2/5,死亡人数就达50万人;民国十年(1921年),河南、江苏、安徽、浙江、陕西、山东、湖北、河北数省发生洪灾,以淮河流域最为严重,受灾面积达27000方里,其中,山东、山西、河南三省受灾县数合计为148个,灾民为9814332人;民国十一年(1922年),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洪灾,其中,浙江灾情最重,三省合计灾民人数为1200万人;民国十四年(1925年),四川省发生严重饥荒,受灾县数达80多个,饿死者3000万人,流离失所者不可胜计;民国十七年(1928年),绥远、山西、江西、贵州、湖南、安徽、四川、浙江、云南数省发生洪涝,其他不少省份遭遇旱灾,全年合计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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