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8707024
- 上传时间:2023-05-13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51.42KB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六)组织在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主要发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参加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
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进入发电厂有否决权;
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五)每年定期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动态检查,检查后写出检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被查发电企业。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措施。
(六)经常了解和指导各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他们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七)审核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各发电企业同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
(八)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化学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总结报告、专题分析资料等。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一)各发电企业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企业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2.组织对设备的运行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工作计划、总结等。
3.领导本企业化学监督工作,建立本企业技术监督网络,每年组织召开本企业化学监督会议。
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4.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5.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作好本条
(一)中所列各项工作,向总工程师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3.定期分析、总结、汇总本企业化学监督工作的各类表单,指导化学专业的监督工作。
4.组织或参与化学原因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的分析,并负责或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本企业化学专业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其管理。
6.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监督报表、报告。
(三)当班值长的职责
当班值长是本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
负责落实各岗位的化学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运行参数,指挥协调处理本值化学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化学车间、辅控专工或发电部化学专工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要求,实施化学技术监督及拟定有关的技术措施。
2.正确及时监督水、汽、气、氢、油、燃料等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时,协同相关专业,及时进行消缺处理,必要时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或生产副厂长汇报。
3.维护管理好所辖的水处理、制氢、加药、取样等设备,运行好在线化学仪表及程序自动控制,保证供给合格的水、氢。
4.会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及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化学技术监督指标;
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5.参加主要被监设备大小修中的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编写检修报告,上报总工程师及生产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6.设有化学车间编制的企业,宜设立化学仪表班,负责化学仪表及微机诊断工作,提高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
7.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入发电企业。
8.负责机组停备用阶段防腐保护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工。
9.参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
尽早介入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并参加验收工作。
对影响水汽质量的设备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10.协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11.加强试验班的技术管理,提高测试及开展各种试验的水平,完成各种化学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13.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五)锅炉专业的职责
1.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相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纳入锅炉有关规程中;
发现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锅炉检修前,应征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意见,特别是在机组大小修时对割管等的要求,应纳入检修计划。
3.会同化学专业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
4.根据保护方案及防腐工作的要求,协助化学专业做好热力设备停、备用阶段的保护工作。
5.根据炉水水质及化学监督要求,实施锅炉排污,保证锅炉热力系统的严密性,降低汽水损失。
(六)汽机专业的职责
1.协同化学专业进行除氧器、蒸发器相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汽机规程。
2.机组检修前,应征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意见,并纳入检修计划,确保检修质量。
3.凝汽器需要更换铜管时,要根据DL712-2000《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
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
4.做好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以及胶球清洗及铜管成膜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
5.根据保护方案,在热力设备停、备用时,协助做好防腐保护工作。
6.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油系统补油、换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并征求化学专业人员的意见。
(七)热工专业的职责
1.没有设立化学车间的发电企业,热工专业要全面认真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的校验与维护工作,保证其投入率、准确率。
2.确保化学设备上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3.搞好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的维护工作,保证化学设备自动化运行。
(八)燃料专业的职责
1.按照要求,采集和制备燃煤样、燃油样、燃气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入厂燃料的质量监督。
2.认真做好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按规定担负的采、制、化工作,必须保证质量。
并应接受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技术指导。
3.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及相关运行人员,便于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整燃烧工况。
4.负责煤场管理,防止煤炭散失,自然等现象发生。
并应根据入厂煤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运行要求,配合作好燃料混配工作。
(九)安装和调试单位的职责
1.按照要求,做好未安装及投产前的设备防腐保护工作,保证设备、管道防腐层的完整,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2.按照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认真做好质量验收、调试、试运等各项工作。
3.锅炉需要用水前,水处理设备、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等必须安装和试运完毕;
做好设备及系统的清洗工作;
机组启动时,除氧器、各种加药设备、冷却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程控装置等,必须投入正常运行;
在线化学仪表应具备投入条件;
并应进行凝汽器铜管胶球清洗及成膜工作。
4.按照DL/T889-2004《电力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技术监督导则》的规定,搞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十)电气专业的职责
1.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变压器油的管理、净化、防劣及发电机冷却水的维护等工作。
2.按照GB/T7597-8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的要求,进行油样的采集。
3.油质及色谱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大修及吊芯(罩)检查或补油、换油时,应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参与,并征求其意见;
运行设备补油或换油时,应协同化学专业做好相关试验、检验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发电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油、燃料、氢气等的质量和设备防腐监督、测试方法等,必须按照国家与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定严格执行。
所有排放的废液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火电厂水汽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减缓和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一)各企业可根据机组型式、参数、水处理方式、补给水率及化学仪表等具体情况,按照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和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技术监督导则》,确定监督项目与分析测定次数〈引进机组可按照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运行中的测定项目,应2~4小时测定1次,有连续监测仪表的,每2小时抄表1次。
其中给水铜、铁的测定每周不少于1次,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2次。
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机组启动时,要依照具体情况及规定,增加测定项目和次数。
(二)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必须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
新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
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进。
(三)新投入运行的锅炉或蒸发器〈蒸汽发生器〉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全面或部分调整试验:
1.改变锅内装置或改变锅炉循环系统后。
2.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锅内处理方式后。
3.发生蒸汽质量恶化或汽轮机通流部分积盐严重。
(四)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
(五)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
按规定调节流量,保持人工取样时样品流量在500~70OmL/min及温度在30℃以下。
(六)运行中应定期冲洗取样器,当进行铜、铁查定时,按规定冲洗取样器及取样。
(七)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锅内处理及排污,必要时采取限负荷、降压、整炉换水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炉水pH偏低时应加入NaOH进行调整处理。
(八)因凝汽器泄漏引起凝结水或给水质量超过标准时,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锅内处理与排污,并监视炉水pH值的变化。
若继续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降压、限负荷乃至紧急停炉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九)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采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
应加快实现加药自动化。
根据炉水、冷却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
(十)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要严格控制厂内汽水损失,机组汽水损失应符合下列要求:
600MW及以上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0%
200-300MW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
100~200MW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2.0%
100MW以下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3.0%
在综合考虑节能监督和化学技术监督各项指标的条件下,科学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炉水水质,降低锅炉排污率,但不得低于0.3%。
(十一)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检测和化验结果是否准确;
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
确认判断无误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恢复正常。
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按下列“三级处理”原则处理:
一级处理:
有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
肯定会造成腐蚀、结垢、积盐,应在24h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
正在加快腐蚀、结垢、积盐,如果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取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对于汽包锅炉,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亚临界及以下火力发电机组“三级处理”时的凝结水、给水、炉水水质异常值范围按照表1、表2、表3执行:
表1凝结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
项目
标准值
处理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氢电导率
(25℃)mS/cm
有精处理
≤0.20
0.20-0.35
0.35-0.60
>0.60
无精处理
≤0.3.
0.30-0.40
0.40-0.65
>0.65
硬度
µ
mol/L
≌0
>2.0
-
≤2.0
>5.0
>20.0
注:
用海水冷却的电厂,当凝结水中的含钠量大于400mg/L时,应紧急停机
表2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
pH
(25℃)
无铜系统
9.0-9.6
<9.0或>9.5
有铜系统
8.8-9.3
<8.8或>9.3
氢电导率(25℃)mS/cm
≤0.30
溶解氧µ
g/L
≤7
>7
>20
表3锅炉炉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
磷酸盐处理
9.0-10.0
9.0-8.5
8.5-8.0
<8.0
挥发性处理
9.0-9.5
9.0-8.0
8.0-7.5
<7.5
当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还应测定炉水中氯离子含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三级处理”时的凝结水、给水水质异常值范围按照表4、表5执行:
表4给水水质异常的处理标准
处理等级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三级处理
挥发处理
<
0.20
0.20-0.30
>
0.40
溶解氧mg/L
7
20
—
pH(25℃)
8.8或>
9.3
8.0
9.0或>
9.6
加氧处理
8.0-9.0
给水pH低于7.0时,应立即停机。
表5凝结水处理装置前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标准
氢电导率(25℃)mS/cm
0.30
0.40-0.50
0.50
钠mg/L
10
10-20
20-35
35
用海水冷却的电厂,当凝结水中的含钠量大于400mg/L时,应紧急停机。
(十二)如水源水质突然变浑,应及时采取加强凝聚、澄清等处理措施,以保证进入后处理设备的水质。
如果处理无效,水质得不到保证时,立即请示领导,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损坏。
(十三)做好水的预处理及循环水处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包括浓缩倍率和唑类含量),循环水流速应>
1.0m/s;
各种排水水质要符合环保要求。
(十四)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检查项目和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做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在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十五)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检查记录除氧器、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汽轮机叶片、隔板及凝汽器铜管的结垢、腐蚀情况,并进行垢量测定。
(十六)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可参照DL/T7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规定的原则拟定。
凡200MW及以上机组的清洗方案与措施要呈报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审批,并同时征求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意见。
进行清洗时做好监督,洗后做好清洗质量评价和总结工作。
清洗废液的排放要符合环保的有关标准。
锅炉化学清洗应根据垢量或运行年限确定。
当水冷壁垢量达到下列数值(向火侧180○,洗垢法测定)时,应安排化学清洗;
对结垢、腐蚀严重的锅炉应立即安排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参照标准
参数垢量(g/m2)时间(年)
5.8MPa及以下汽包炉600~900一般12~15
5.9~12.6MPa汽包炉400~60010~12
12.7MPa及以上汽包炉300~4005~10
直流炉200~3005~10
对于直流锅炉,锅炉压力损失≥4.4MPa时,应安排化学清洗,压力损失≥5.1MPa时,应立即进行化学清洗。
液态排渣、燃油炉应按高一级参数的标准执行,进口机组参照制造厂规定的标准进行清洗。
当锅炉运行已达上述年限而垢量较低,估计到下次大修时不会超过规定垢量的上限,且无明显腐蚀现象,拟延长清洗间隔时,需向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报批,也同时征求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意见。
(十七)对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如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的防腐层脱落,应采取补救措施。
对给水系统管路的流动加速腐蚀情况亦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十八)当凝汽器更换铜管时,应根据部颁DL721-2000《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合理选材,安装前应检查管材质量,并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氨熏试验(检验内应力)按24小时进行。
(十九)对有积盐的过热器应进行反冲洗,冲洗时要监督出水的碱度、电导率和含钠量。
(二十)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
保护期间,定期监督。
凡属冷备用、大小修、封存的锅炉应采用干法保护;
停备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采用氨水法保护;
不超过一个季度的可采用氨一联氨法保护;
不超过一周的,可采用蒸汽压力法或给水压力法保护。
十八烷胺保护法可用于较长时间(如一个非供暖期)的保护。
热备用的超临界机组退出备用时,要换水冲洗至水质合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大唐 集团公司 化学 技术 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