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与评审标准(201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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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包括取料场、弃土(石、渣)场、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等。
④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的分析评价结论。
重点说明主体已列并纳入方案的措施和方案补充的措施。
(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结果
①防治责任范围。
明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其中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面积。
②防治分区。
给出防治分区划分结果。
(8)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①明确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弃土弃渣量,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
②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
(9)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
①防治目标。
明确设计水平年应达到的六项防治目标值。
②防治措施。
分区说明各项防治措施数量及主要工程量。
(10)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应简要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情况。
(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成果
①投资估(概)算明确水土保持总投资,其中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②效益分析明确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指标的分析结果。
(12)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13)方案特性用方案特性表(表1-1)表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
项目名称
流域管理机构
涉及省(市、区)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项目规模
总投资(万元)
土建投资(万元)
动工时间
完工时间
设计水平年
项目组成
长度/面积(m/m2)
挖方量(m3)
填方量(m3)
借方量(m3)
弃方量(m3)
合计
国家或省级防治区类型
地貌类型
气候类型
植被类型
现状林草覆盖率(%)
土壤类型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防治责任范围(m2)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项目建设区(m2)
扰动地表面积(m2)
直接影响区(m2)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m2)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防治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监理费(万元)
监测费(万元)
补偿费(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说明:
①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
②重点防治区名称指项目所在地归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名称;
③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
④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如工程措5施中填写浆砌石挡墙长500m;
⑤水土保持投资栏目均指建设期发生的费用。
(二)编制总则
1、审查重点
(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
(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4)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编制目的应从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指导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管理等工作;
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统筹项目建设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
(2)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指导方案编制的基本理念、应遵循的规律、采取的技术路线和达到的效果。
(3)编制原则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从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全面防治突出重点、与主体工程相衔接、落实“三同时”制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原则。
(4)编制依据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分层次列出,与方案编制无关的不应罗列。
(5)编制要素
①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深度一致。
已建、在建项目的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②设计水平年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
③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结合首采区、弃土(石、渣)场等的开采和使用年限确定。
应按项目所处国家、省级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标准等级时,点型工程采用高一级标准,线型工程可分段确定。
(三)项目概况
(1)内容介绍是否清楚、符合实际;
(2)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建设内容和临时设施是否遗漏;
(3)项目组成,特别是取料场、弃土(石、渣)场介绍是否翔实;
(4)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全面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内容;
(5)工程占地是否适宜,表土是否得到保护和利用;
(6)土石方平衡是否合理;
(7)外购土砂石料、拆迁安置、专项设施移建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是否落实。
(1)地理位置与交通
①地理位置明确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
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并附项目地理位置图。
②交通情况介绍项目可依托的铁路、公路和水运情况,并说明与车站、码头、7道路的距离。
(2)工程规模与特性应说明建设性质、规模、等级、总投资和土建投资等内容。
采矿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的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接替计划及首采区情况。
用工程特性表反映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3)项目组成与布局项目组成应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从水土保持角度划分,不能漏项。
主体工程设计中缺少或数量不够的取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厂外排水工程等,应予补充完善。
外购砂、石、土料应明确来源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各项目组成应介绍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如:
厂区(矿山工业广场,码头堆场,机场的航站区和飞行区,输变电工程的变电站、换流站,铁路车站、公路服务区等)应介绍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建筑物占地面积、硬化面积、绿化面积,道路、厂内外雨水排水系统布设等。
弃土(石、渣)场应逐个明确位置、类型、规模、占地面积、地类以及下游和周边可能影响的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点情况等。
有防洪要求的还应介绍其集水面积、防洪标准、防洪排导措施等内容。
工程布局应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分布位置,并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公路、铁路项目还应附纵、横断面图,采矿类项目还应附综合地质柱状图。
(4)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按项目组成,逐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
注重表土剥离,建筑物基础及管沟开挖与回填,土石方开挖、运转、填筑,临时堆土(料)的时间与形态,隧道和穿山、穿河、穿路工程的出渣方法及弃渣处置方案,渣浆处理,废弃物的堆放形态等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
如管线工程的管道施工作业带:
该作业带长XX米,宽XX米,管沟顶宽XX米,底宽XX米,深XX米。
管道埋设在作业带中部,一侧用于堆土,另一侧用作施工场8地。
全部采用机械作业,实行分段施工,随挖、随铺、随填。
开挖时,先清表土、置于下部,后挖深土、堆在上部;
回填时,先深土、后表土,填土高于地面XX厘米。
弃土置于弃土场。
(5)生产工艺建设生产类项目应说明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环节。
(6)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移民安置主要说明拆迁规模(户数、人口、房舍)、安置方式和地点,集中安置的应说明配套设施情况和总占地面积。
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说明改(迁)建内容、规模和占地面积。
改河工程除说明改移河段的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和改建方式外,还应说明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情况。
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都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7)工程占地应说明主体分析评价后的工程总占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各种地类的面积,并以县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占地性质、地类列表说明。
填海造地面积应计入工程占地。
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
(8)土石方平衡及流向土石方平衡应按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覆盖量)、利用方(指本桩、本段以挖作填的方量)、调出方、调入方、弃方、借方(指外购方和由取土(石)场获取的方量)列表说明。
根据土石方平衡表绘制土石方流向框图。
采取下列公式验证土石方是否平衡:
挖方量=利用方+调出方+弃方填方量=利用方+调入方+借方总调入方=总调出方各类土石方量均须换算成自然方。
线型工程确因调运困难的,可按标段、自然界点或行政区分段平衡。
表土剥离与利用应单独平衡,按项目组成,说明表土资源情况,9估算表土剥离的数量,明确临时堆放地点、形态和利用去向。
(9)工程投资与施工进度安排
①工程投资。
应说明主体工程的静态总投资和土建投资。
不同行业的土建投资可按下述意见确定。
煤炭工程:
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
火电、输电工程:
为建筑工程费。
水电、核电工程:
为建安工程费中建筑工程费。
有色项目:
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
水利工程:
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
公路工程:
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②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进度用单线横道图反映。
横道图按施工准备期和各组成部分的施工进度绘制。
(四)项目区概况
1、审查要点
(1)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
(2)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3)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
(1)自然条件
①地形地貌简要说明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貌类型(按国家地貌区划介绍至三级区);
占地范围内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海拔高程等。
附地貌图。
②地质简要说明项目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断层和断裂结10构、地震烈度;
占地范围内岩层和岩性、不良地质等。
③气象简要说明项目区所处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0℃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年蒸发量、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暴天数等气象要素。
并说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
④水文简要说明与项目有关河流的名称、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
洪水位与主体工程的关系;
地下水埋深与水质等。
应在地貌图中标注河流水系。
⑤土壤简要说明项目区土类,占地范围内表土分布、厚度、可蚀性等情况。
⑥植被简要说明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所处的植被类型;
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
占地范围内的林草覆盖率等。
⑦其他简要说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自然灾害。
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滑坡泥石流等。
(2)社经情况点型工程以乡级、线型工程以县级为单位说明总土地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GDP、总产值、人均产粮、人均纯收入和土地利用现状等。
(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①水土流失现状说明项目区所处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占地范围内土壤侵蚀模数及对应的水土流失面积等。
②水土保持概况说明项目区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所处的防治区名称,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程度、效益、防治技术。
改扩建、整合等类项目,还应说明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或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
对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达标等遗留问题,应逐项列出并纳入本方案统筹解决。
③可借鉴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治经验说明同一地区或同类项目可借鉴的水土流失防治成熟技术、措施配置、施工方法和工艺等。
(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1)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和比选方案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2)主体设计中取料场、弃土(石、渣)场、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缺失的防治措施是否补充完善。
(1)主体工程选址(线)限制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应分析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涉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河道行洪等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有关限制性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充分说明理由,提出补救方法,否则,应重新选址(线)。
(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从工程占地面积和地类、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土石方总量、取料量、弃土(石、渣)量、水土流失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推荐最优方案。
当水土保持比选结果与主体推荐方案不一致时,应充分说明未采12纳的理由。
(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①对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的选址应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限制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评价,不符合的应提出补救措施或变更意见,有变更的要明确变更后的场址。
所有弃土(石、渣)场都应复核其规模和标准。
取料场应首选岗地、山地,不可避免在平地取料时,应浅挖广取。
②工程布局应从布局紧凑、尽量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绿化美化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③施工组织应从施工场地布置(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方法与工艺、施工力能、施工时序、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方案补充完善的内容。
④土石方平衡应按“少弃不弃、少借不借、合理调运、挖填总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
弃方要充分考虑综合利用。
⑤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应从可行性、剥离范围和厚度、防护方式与利用去向等方面分析评价是否达到表土保护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保护利用,特别注重东北黑土区、西南土石山区、北方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等表土的保护。
⑥工程占地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各行业项目占地指标,结合主体设计,重点分析厂(场)区、给排水工程、供电线路、场外道路等永久占地和施工道路、施工力能、施工生产生活区、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等临时占地项目是否遗漏,占地面积是否合理。
逐一说明主体设计和方案增减的占地面积、性质和地类,并按项目组成列表说明。
表式见下。
XX项目占地分析表单位hm2占地性质项目组成地类合计永久占地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13小计合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临时占地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XX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合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总计主体设计方案增减小计
(4)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评价应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界定出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的两类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水土保持功能、防治体系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
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界定意见见附录Ⅰ。
①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
按项目组成逐个措施从布设位置、设计标准、建筑物形式、主要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补充完善的内容,列出工程量。
对拦挡、防洪排导措施还应进行安全性分析。
②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
应按项目组成逐个措施分析其水土保持功能,但不列工程量。
③防治措施体系评价。
应按项目组成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已列的措施能否形成完整的防治措施体系,对体系不健全的,明确方案需要增加的措施。
(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
(1)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结果应以县级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列表说明。
①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是指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区域。
由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移民集中安置和专项设施改建区应纳入项目建设区。
②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是指在项目建设区以外,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区域。
如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渣场、料场、水库等周边,道路、管线两侧,隧洞进出口,桥梁上下游,地下采空区,排水工程下游可能影响的区域,以及另行编报方案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移建区。
直接影响区范围应通过对同类项目调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防治分区防治区划分应遵循区间差异性、区内相似性的原则。
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划分二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三级区。
点型工程应按项目组成划分一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二级区。
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应单独划分防治分区。
(七)水土流失预测
(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
(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
(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
(1)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应根据工程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针对工程建设、生产特点,从扰动地表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时序、土(石、沙)料堆放等方面分析,按防治分区,分时段说明各区造成新增水土流失的因素、侵蚀类型。
(2)预测范围、时段与单元
①预测范围预测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面积。
②预测时段建设类项目的预测时段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
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三个时段。
③预测单元预测单元划分应与防治分区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
(3)预测内容预测内容应包括:
①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
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
③弃土弃渣量;
④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
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与危害。
建设生产类项目运行期只要求预测设计水平年至方案服务期末的弃土弃渣量。
(4)预测方法与结果
①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16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当地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实地勘查,对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占压地表和损坏植被面积进行量测统计,按预测单元列表说明预测结果。
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应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为依据,根据项目所在省级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析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量测统计,以县级为单位列表说明预测结果。
③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量是指施工期排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应通过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和土石方平衡分析,结合现场勘查,测算出弃土弃渣总量和施工期、运行期的数量。
④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总量=原地貌土壤流失量+扰动后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
流失面积×
流失时间
a土壤侵蚀模数确定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当地水文手册、土壤侵蚀等值线图、坝库淤积量监测和相关实验研究成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类比、试验观测、数学模型等方法确定。
采用类比法要进行可比性分析,并确定合理的修正系数。
b土壤流失面积确定扰动前土壤流失面积为水土流失预测范围;
扰动后土壤流失面积为扰动地表面积和堆积物占地面积,但不能重复计算;
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面积为扰动面积减去建筑物占地和地面硬化面积;
运行期土壤流失面积为固体废弃物的占地面积。
c预测时间确定预测时间要按最不利因素考虑,跨雨(风)季的按一年计,涉及17雨(风)季的按占雨(风)季的比例计。
施工期各单元的预测时间应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
自然恢复期一般是湿润区1年、半湿润区2年、干旱半干旱区3年。
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
d预测结果应列表说明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土壤流失总量的预测结果。
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应根据项目实际,并通过对同类项目的考查,结合预测结果,分析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弃渣场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当地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水土流失对湖库、河道淤积及行洪安全的影响。
井工矿还应分析地面沉陷对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
(5)综合分析与指导性意见根据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时段,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部位和时段,以及防治措施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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