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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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是指对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轮毂、偏航、主轴、齿轮箱、发电机、塔架、箱式变、升压站内的变压器、开关等发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临修是指根据设备故障情况或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发电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临修可进行少量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第三章检修间隔、停用时间
第十条检修间隔
机组大修间隔是指从该机组上次大修复役后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时开始,至下一次大修开始时机组经历的时间。
1、风力发电机组的大修间隔应做好统计工作,结合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从可靠性和经济性两个方面综合统计分析,积累同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
2、主变压器大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可安排一次临修。
主变压器第一次大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五年左右。
第十一条停用时间(日数)
机组各类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之时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日数)。
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
机组类型
检修等级
D级
C级
B级
A级
1500KW等级双馈异步风电机组
1
1.5
2
1500KW等级直驱同步风电机组
0.75
850KW双馈异步风电机组
0.5
750KW定桨距风电机组
注:
检修停用时间(日数)已包括带负荷试验所需的时间(日数)。
第十二条风电机组大修、临修的停用时间(日数),应根据机组类型、制造厂家要求和检修项目及机组的具体情况而定,由各发电单位上报公司确定。
第十三条各发电单位可根据实施状态检修范围和深度,适当调整标准项目,同时应相应减少停用时间(日数);
对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时间(日数)的限制,但必须报公司批准;
一个年度时间内,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日数)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并须经公司同意。
第十四条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时间(日数)、变更检修级别时,风电机组或场内集电线路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变电站或自建输电线路应同时向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检修项目
第十五条检修标准项目
定期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2、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的项目;
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的项目;
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5、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的项目;
6、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的项目;
7、设备防磨、防爆、防腐检查及处理消缺项目;
8、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的检修项目;
9、执行年度反措需安排的项目;
10、安全性评价需要整改的项目。
第十六条检修特殊项目
检修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进行更新或改进,恢复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检修项目,或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及节能措施需进行的项目。
特殊项目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且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上。
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更新的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由各发电单位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
第十七条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但原则上在定检中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
第十八条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必须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可按滚动检修的原则在检修间隔内利用定检的时间穿插安排。
第十九条对于不随机组同步启停的公用系统,各发电单位应根据设备系统分段备用情况,建立定期滚动检修台帐,制定滚动检修计划,并按期实施,原则上在三年间隔内所有公用系统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
第二十条各发电单位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构筑物等)和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第五章检修计划
第二十一条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编制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发电单位对发电机组在一个五年间隔内各检修等级进行预安排的组合规划,各发电单位应根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五年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于每年7月15日以前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审定。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一。
第二十二条定期滚动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各发电单位应编制“五年定期滚动检修计划”。
定期滚动检修计划主要是对后五年需要在机组定检、大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二)各发电单位按附件二的格式填写定期滚动检修计划,于7月15日以前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审定、备案。
第二十三条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各发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健康状况和技术经济指标,结合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见附件三)。
(一)以同一批次投产(同期定检)的机组为单位(一组机组)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二)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
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公用厂用电系统、消防、生产厂房配置的空调及热网等系统及设备;
(三)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独立的建筑物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
(四)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
(五)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
第二十四条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申报和批复
(一)每年8月,各发电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和标准项目费用定额,结合本单位“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五年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及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标准项目实施计划作为该检修工程计划的一个独立附件,格式见附件四,实施计划中要按公司要求留足不可预见费),在新能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经分支机构初审后,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在新能源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各发电单位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
(二)每年8月底前,各发电单位向公司申报下年度检修特殊项目。
(三)8至9月份,公司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论证、初审,包括现场调研或听取工程专题汇报;
并同时审查各单位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
(四)根据公司的审查意见,各单位调整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调整后的实施计划在2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
(五)公司对各发电单位申报的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查论证,并于9月底前编制公司下年度检修项目及费用计划,报集团公司。
(六)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公司制定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于11月20日前对次年第一季度计划检修需安排的特殊项目进行预批复,在公司年度预算完成后分批下达设备检修特殊项目及费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调整
(一)检修工程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单位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作(落实备品、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二)检修工程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特殊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公司申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检修物资管理
(一)各发电单位根据公司批复的机组检修工程计划及时编制检修物资需用及采购计划,对必要的物资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检修所需的大宗物资、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备品备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能够集中采购的,由公司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统一采购,不能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
(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开展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采购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三)对标准项目及部分特殊项目,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于实行预算管理,降低检修成本。
(四)为保证检修用物资计划的落实,应制定物资到货计划;
对需进口的特殊物资及采购周期长的物资,应预测其采购周期,及早准备,及时上报计划,能够集中采购的,由公司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统一采购,不能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
(五)以设备为主的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主材采购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将应采购的设备材料交由工程承包单位进行采购;
以施工为主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前应汇报公司,必要时由公司负责组织招投标。
第二十七条检修费用管理
(一)检修费用包括标准项目检修费、大修费和临修费,公司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发电单位应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二)标准项目检修费是指按设备制造厂设计要求的发电主设备定期检修及同时开展的升压站内相关电气设备检修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备件及人工费)。
大修费是指发电主设备大修及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大修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备件及人工费)。
临修费是指发电主、辅设备临修及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实施临修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备件及人工费)。
(三)材料费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计划消缺所发生的费用,自材料费中列支。
材料费根据公司下达的成本控制指标,由各发电单位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四)检修费用由各发电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监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五)事故抢修所发生的费用单列,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冲抵保险费用。
(六)对公司批复的各发电单位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特殊项目的管理,按技改项目管理要求同等管理,专款专用,因故不能实施,公司将核减批复资金。
第二十八条各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一)机组(包括辅助设备检修)标准项目费用F=P*A,
A按如下数额控制:
检修类型
不含人工费
(万元)
人工费
D级检修
0.50
0.1
C级检修
0.90
0.15
B级检修
1.20
0.2
A级检修
7.0
2.0
0.80
1.10
4.0
0.40
0.70
3.5
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S调整系数P的计算方法:
S≤2000小时
P=0.95
2000小时≤S<
2300小时
P=1.00
2300小时≤S<
2500小时
P=1.15
2500小时≤S<
3000小时
P=1.20
3000小时≤S
P=1.25
小草湖地区风场在以上定额基础上乘以1.05的调整系数。
(二)公用系统的检修随机组检修安排,公用系统的检修费用按下述数额控制:
公用系统的年度修理费用=风电场容量/50MW×
k1×
k2×
40万元
k1:
低温风沙系数,三北地区按1.05考虑,其他风场按1.0考虑;
k2:
盐雾系数,海上风电场、潮间带风电场按1.05考虑,其他风场按1.0考虑;
公司对公用系统实行滚动检修方式,实际下达的公用系统检修费用定额根据以上原则、参考机组定检、大修间隔进行平衡测算。
(三)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检修随机组检修安排,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检修费用按下述数额控制: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年度修理费用=风电场容量/50MW×
20万元
环境系数,山地、林区风电场按1.15考虑。
第二十九条检修标准项目费用可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根据机组服役时间的长短及国内物价上涨指数在检修标准项目费用浮动区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材料费由公司根据成本控制计划下达指标,各发电单位应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一条各发电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费用额度编制各自的年度检修工程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非特殊情况,公司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不得突破,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发电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年度检修任务的前提下,机组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原则上允许调剂使用,但生产附属设施的检修、维护费用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互相调剂使用。
第七章检修特殊项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检修特殊项目实行“五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重大项目要增加工程监理。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加强项目计划的动态管理和跟踪分析,对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四条所有检修特殊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发电单位自行确定,并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于外包项目,除指定项目负责人外,要求受委托单位同样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委托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全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五条特殊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
1、特殊项目计划包括:
正式申报文件、特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单项费用在5万元及以下的检修项目并入检修标准项目,不在特殊项目申报范围;
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特殊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见附件五)填报;
单项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项目按照特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见附件六)填报。
第三十六条公司批复下达检修特殊项目计划后,各发电单位要根据批复意见编制完善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并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质量监督计划、异动申请等。
第三十七条各发电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准的检修特殊项目,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按期竣工。
公司对特殊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各发电单位每月7日前,要将上月检修完成情况既检修项目进展和费用使用情况小结报公司(格式见附件七)。
第三十九条检修特殊项目完工后,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各发电单位监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重大特殊项目竣工3日内,各发电单位向公司报送竣工报告(格式见附件八),竣工三个月内,报送重大特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和工程总结报告,公司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
1月5日前各发电单位要写出上年度工程(含检修特殊项目和技改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第八章检修过程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将加强对所辖各发电单位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1、机组定检、大修开工前一个月内,各单位组织对检修前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开工条件,公司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见附件九。
2、机组大修开工前5日内,根据机组实际运行状况和修前试验结果,发电单位与公司签订定检、大修质量目标责任书(格式见附件十),作为定检、大修质量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3、设备全面解体后,发电单位组织召开设备解体汇报会,组织解决解体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将视情况派人参加。
4、在机组定检、大修完工时,发电单位组织召开机组定检、大修验收会,对大修过程管理情况和检修质量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估,公司将视情况派人参加。
5、机组定检、大修竣工30天后,发电单位组织对机组定检、大修质量进行评估,对定检、大修质量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预检查,提出机组定检、大修质量评估报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
6、机组定检、大修竣工120天后,公司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及修后试验情况,检查大修质量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机组大修后的安全、连续、稳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对机组检修全优情况进行认证,对连续运行天数及中断连续运行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对机组定检、大修情况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意见。
7、在机组定检、大修过程中各级领导要深入现场,加强过程指导、督促和质量控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8、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及公司有关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重大设备及外委工程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指导。
9、掌握临修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抽查、监督、指导。
第四十一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1、编写检修机组在一个定检、大修间隔内的机组运行、性能分析报告,分析并明确影响机组运行、性能的主要因素;
2、组织进行机组修前针对性检查及试验,结合机组运行情况提出影响机组经济运行的重点检修项目;
3、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编写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定检、大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检修项目计划包括标准项目计划、特殊项目计划、技改项目计划、公用系统滚动检修计划、防磨防爆检查计划等;
6、与技术监督职能管理及服务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计划,如:
电测仪表监督计划、金属监督计划、化学监督计划、绝缘监督计划等;
7、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大修中实施的项目;
9、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定检、大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二)措施落实
1、针对检修特殊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5、根据运行规程、设备系统实际情况及检修季节制定机组停运、设备保护、安全隔离等措施。
(三)物资落实
1、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四)检修工器具落实
1、编制检修主要起吊设备检修计划(或落实起吊设备租用计划),并在检修开工前完成;
2、对检修用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
3、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等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试验,并实行合格证制度;
4、检查计量标准器具的有效周期,对超出有效周期范围的要及时进行送检。
(五)组织与人员落实
1、召开各种专题会,根据检修准备计划检查、落实定检、大修准备情况;
2、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若劳动力不足要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协调外援工或临时工;
4、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检修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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