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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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单位:
云南中成输
3、设计单位:
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成都万图
5、检测单位:
二、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的范围包括:
凉风凹至普洱阀室D355.6*6.3管线约24Km、普洱阀室至蛤蟆溪阀室D355.6*6.3管线约29Km,共计约53Km|(乙方可延续施工200公里)。
2、建设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经甲方确认的土建、安装、附属工程等(不包括分输阀室与场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施工图的消化及建议、现场对线路的优化建议、现场对施工图的核对(桩及工程量)、赔付和协调(含地貌恢复,县一级协调由甲方负责)、接桩、测量、放线(管沟、作业带的放线,并根据地形及转弯加设加密桩及百米桩)、提交合格测量成果表、移桩、扫线、土石方挖沟、现场材料及管材转运装卸、布管、坡口处理、组对焊接(含本段所有焊口)、补口、补伤、电火花检测、管段下沟、管道清扫、管道试压、土石方回填、阴极保护、检测桩安装调试、里程桩、转角桩、警示桩、警示牌安装、工地清理、水工保护、参与PCM检测及实施漏点整改、参与试运行等。
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调整乙方承包的范围。
第二章甲乙双方相关权利和责任
一、本工程甲方委托成都万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甲方授权其负责现场全权管理。
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物资等按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协助甲方代表核实工程量并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独立公正有效的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一、开工前在甲方配合下乙方完成交接桩、复测放线、作业带以内农民临时用地及堆管场临时用地的赔付工作。
乙方进驻本工程现场后,应立即对施工周围道路、管线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搜集相关资料,形成文字记录,进行现场拍照、摄像留底。
若乙方未及时对现场情况勘验,视为甲方移交的设施与工程现场乙方已完全清楚。
二、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遇资料记录以外异常情况,乙方应暂停施工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开工前由甲方牵头、监理方组织乙方、地勘、设计将交接桩点、复测放线控制点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乙方形成记录并负责对桩点、放线部位进行明显标识,并负责保护。
四、甲方、监理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以及乙方是否进行HSE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按程序及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的支付、完工验收等。
五、甲方有权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有权监督乙方按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对出厂合格证、材质试验报告单等进行核定。
如发现有疑问或不实之处,有权责成乙方(并指定试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验或由监理单位送有关部门检验。
若确定为不合格的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若合格则由甲方承担。
严格禁止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用于工程。
对不合格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责成乙方限期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报验,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由甲方负责更换。
六、由于甲供材料不能及时到场原因造成停工3天以上(含3天)甲方按1200元/日·
台班补偿损失(测量成果表提交时间20天后计算)。
第三章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它人员
一、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张XX
二、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业务,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及来往函件,须加盖乙方的项目专用章或公司公章。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选择本工程所需劳务队伍,并购买工伤保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好劳务人员,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和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劳务人员在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或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要求更换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返工(材料进行更换)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第四章乙方相应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执行本合同中有关乙方的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移交前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甲方通知单、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若有违反,乙方必须按监理或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三、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维护,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用电、用水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地上、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若因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并向监理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原件,监理审查合格后留存复印件备档。
五、乙方应于图纸会审后7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施工方案、各工种人员机具配置及进场计划)。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监理、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并达到进度目标要求。
施工前,乙方需保证对图纸和现场线路情况已充分熟悉(施工前已完成对各专业图纸的核对),对于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乙方应在核对各专业图纸时书面提出并报甲方解决,否则,造成的返工和改动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六、乙方应作好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机具材料存放有序、道路畅通,做到不漏、不洒、不扬,对公路抛洒物须派专人及时进行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工作甲方、监理方有权检查,对于甲方、监理方要求整改部分,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之内整改完毕。
七、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作好施工技术交底,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度。
八、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开工前向甲方报备。
九、乙方应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负责汇编施工技术资料等,汇编交工文件,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移交甲方并配合甲方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十、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出资修复。
十一、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及甲方未认可的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十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工程资料管理,及时办理工程书面交工资料(须签字盖章齐全)。
十三、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试验、试压、测试报告、材料设备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书等)。
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工期管理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约4-5个月。
按照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确认。
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甲、乙双方在确定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法定节假日等因素;
乙方材料组织的合理准备期。
二、竣工日期控制:
1、本合同所称的竣工日期是指甲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程未竣工。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将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移交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六章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合同价格(含税价):
(一)施工及辅助材料费用:
1、D355.6*6.3管线常规地段合同价格:
(1)赔付和协调:
8.00万元/公里(大写:
捌万元整),其中沿公路施工地段因不需发生赔付费则该项费用减少为1.50万元/公里(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2)土建(含运土回填):
人民币13.00万元/公里(大写:
壹叁万元整);
(3)安装:
人民币20.21万元/公里(大写:
贰拾万零贰拾壹元整);
(4)水工保护:
9.00万元/公里(大写:
玖万元整);
(5)工程保险费:
0.1万元/公里(大写:
壹仟元整);
(6)工程管理费:
51.31万元/公里×
3﹪=1.5393(大写:
壹万伍仟零叁拾壹元整);
(7)综合调增1.097万元
合计:
人民币63万元/公里(大写:
陆拾叁万元整)
沿公路施工不需发生赔付费用地段为人民币54.245万元/公里。
2、本合同价为固定包干价,不因人工费、物价、费率、土石比的变动、误工、天气及其他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特殊地段根据单体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特殊地段定义为:
(1)、穿越中型河流(水面40米宽以上)、穿越省道及以上等级公路、穿越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下面穿越河流及公路;
(2)、机械无法到达的长陡坡(坡度大于45度、坡长大于30米);
(3)、特殊地段最终由甲方确认。
4、如因国家税收实行营改增,则增加的税负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甲方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标准(若标准、规范、要求等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应当遵守要求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及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隐蔽工程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对质量有怀疑时,可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开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予计量。
3、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对每一分部分项工程,乙方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且各项检查记录齐备,分项工程主控项目(焊接、防腐)必须100%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
1)管道焊缝一次焊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管道补口、补伤合格率100%(在回填后一个月内乙方配合进行PCM检测,未达到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修合格);
3)管道阴极保护施工合格率100%;
4)甲方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昭通项目管理手册;
5)压力管道:
以取得昭通市特检所《压力管道监检报告》为合格标准;
6)管沟及水保:
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合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返修达到合格,再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发现不合格率未达本协议规定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乙方须及时报送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完工图纸、结算资料。
否则不予阶段性付款和结算。
6、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验收合格,并不减轻、免除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所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7、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属于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八章工地现场管理
一、本工程施工场地,以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
由于施工占道、超宽使用场地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各外部关系,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处罚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按HSE合同管理要求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三、乙方必须加强对其工地所属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四、乙方应在本工程执行HSE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管沟、山体坍塌,乙方应事先拟定应急措施,并在情况发生时及时充分的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工地的正常施工。
六、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工作面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弃土必须运输到可以堆放的地点。
七、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本工程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采取措施恢复甲方名誉或消除影响甲方形象的负面影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施工中乙方及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十、按工程需要对有人行、车辆通过的路段设立夜间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标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第九章工程量计量及签证
一、甲方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或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不予计量。
三、工程签证必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附影像资料。
四、5000元以下工程签证,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乙方驻工地代表现场共同核实,并报建设方总工程师签批。
5000元以上工程签证,由建设方总工程师或委托成本核算员现场复核,并由建设方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签证资料未附影像资料、审批确认复印件、签字不全、无公章、签证时间与签证事实发生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业主要求备案的签证单,甲方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等为依据。
二、竣工验收以乙方为主体;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经甲方代表、监理确认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日历天内组织由甲方、监理、检测公司组成的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定初验合格后,甲方在三个日历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乙方负责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整改事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管道焊缝一次焊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管道补口、补伤合格率100%;
3)、管道阴极保护施工合格率100%;
四、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乙方在完工验收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建设档案验收证书》、《工程保修书》,并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完工图纸六套及其电子文档(完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五、在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部手续。
六、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日历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七、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和维护工作。
八、因特殊原因,部分分部项目甩项完工应协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完工达到合同验收要求。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
一、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书报送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书3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
1、结算资料至少包含的内容:
①工程完工验收证明书(或完工验收报告);
②进入审定的有效工程造价资料,;
③工程完工送审结算书。
2、结算资料要求:
①所有结算资料须监理、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盖章齐全,乙方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时须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结算资料须完整齐全并分类装订成册,并一次性报送齐全,漏报、补报、错报的资料甲方均不予受理;
③乙方编制的工程完工图纸须真实有效,与工程实际情况相吻合;
④结算相关数据真实,做到有据可查。
二、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应数据真实,不得虚报。
三、材料核算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提出领用数量清单,经甲方按设计复核批准后方可领用(若超出设计数量时,应注明原因)。
2、因甲供材料质量原因,乙方领用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还甲方。
3、工程余料乙方负责全部退回甲方,完善相关退料手续。
第十二章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转账交纳1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入场、项目部设立、监检告知)、工期延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按合同条款约定或甲方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
三、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提交《压力管道监检报告》后7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十三章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项支付:
1、通球试压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2、办理结算完成及施工单位撤场之日起满3个月止,若无遗留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余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款),运行供气壹年若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质保金全部支付(无息)。
4、票据管理约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乙方必须事前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方可支付款项,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至95%时,乙方必须提供100%的有效发票。
二、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
2、每次付款时,甲方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
罚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等)全额扣除;
3、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交有效、足额、合法的发票;
在支付工程尾款前,乙方须提交的发票且应包含质保金的金额;
在支付质保金前,乙方须提交收据;
4、每次付款条件具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已批准的金额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对于任何未经双方审定并确认的费用及工程款,乙方不得提出付款申请。
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及合法、足额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5、甲方对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的核对及批准(包括批准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书】),仅表明甲方批准当期应当向乙方付款的额度,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该阶段工作(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款金额)的完全认可和正式确认;
6、工程款的审批按甲方内部流转程序执行;
7、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项挪作其他用途,从而使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受到影响;
8、乙方必须及时向自已的雇员支付工资,并在合同期内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避免及制止发生雇员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地点聚众闹事、追讨欠薪的事件。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寻求保护,并要求这些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以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与此同时,甲方可扣减乙方的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乙方中被欠薪的雇员。
9、乙方应当缴纳的民工保证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项目、主控项目(焊接、防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引起的问题,在承包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应实施保修的项目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甲方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由甲方的分包单位负责。
二、保修期限:
1、质量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包括各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之日起算。
2、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工程:
2年。
2)管道安装工程:
运行供气满1年。
三、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因为质量缺陷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经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业主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总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
如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
2、当发生必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山体滑坡、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等)时,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承包方对隐蔽性工程的质量负责,并且,不会因【工程保修工作最终完成证明】的发出或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发包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的时间要求:
1、管道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业主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72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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