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简介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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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就目前的工作模式而言,可分为十个部分:
一.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首先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介绍工程简况并口头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经质监中心站硏究同意接受申请后,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文件、资料,供质监中心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关条件的调阅核查:
1.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
2.国家发改委对工程报建程序的核准文件;
3.国家发改委对开工报告的批复文件;
4.规划设计院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文件;
5.初步设计文件(总的部分);
6.各承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7.主要设备供货商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
8.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文件;
9.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
10.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建造、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的资格证书;
11.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12.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文件和总监理工
程师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13.施工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
14.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二.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经质监中心站对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审核,同意受理该工程质量监督后,由建设单位领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后,报送质监中心站登记注册。
三.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月转发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所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的通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已停止收缴。
原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为事业单位,活动经费由行政拨款。
此前关于质监费收缴的规定为:
1.质量监督费缴纳金额:
按该工程概算书计列的金额全额缴纳;
2.质量监督费缴纳方式:
大、中型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分期缴纳。
小型工程项目应一次缴清。
3.按《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
算标准》(2002年版),对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计算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是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检测(电梯检验、压力容器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4.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的计算方法:
火电工程:
本期工程建设容量为700MW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其建筑和安装工作量的0.5‰计算;
300~700MW(不含700MW)的工程项目,按其建筑和安装工作量的1‰计算:
300MW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建筑和安装工作量的1.5‰计算。
送变电工程:
按其建筑和安装工作量的1.5‰计算。
小型和外委工程:
比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建设单位将其推荐的站长、副站长或秘书长及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人选名单,报送质监中心站。
经审核批复后,即正式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五.建立工程质监站管理工作制度和编制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并结合本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计划及技术特点,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建设单位已经审定的一级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拟定本年度阶段性(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同时,依据《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或《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技术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其它相关的工作计划,并报送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每年年末向质监中心站报送下一年度的质监工作计划。
质监中心站在所辖各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中心站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报送质量监督总站。
六.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1.工程质量监督站按工作计划,随工程实际进度,依据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工程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时向质检中心站报送对工程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所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站随工程实际进度,依据相应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督促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对工程阶段性监检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自检。
经施工单位自检并整改合格,向工程质监站申请预检后,工程质监站组织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进行预监检,待存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整改完毕,并管理闭环后,提前七天向质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检的申请。
同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充分做好迎接质监中心站,进行正式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4.配合质监中心站完成阶段性(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现场工程质量的巡检和对工程技术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对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
七.质监中心站正式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
1.接受监督检查的阶段性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所规定的技术条件;
(保证条件)
2.建设单位和工程质监站必须保证预监检的效果、达到预监检的目的,为正式监督检查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认真作好汇报材料及现场环境等迎检的准备工作;
(奠定基础)
3.监检专家组应事先作好各专业检查之间的协调和各专业抽查的选项准备,以便检查时能有的放矢、有条不紊、不做重复性工作、节约时间,从而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
(效果保证)
4.监检组应安排必须的检查时间,并保证专家有一定的工作环境条件;
(条件保证)
5.接受监督检查的各责任主体,必须选派专人全程配合检查;
(必备条件)
6.监检组对检查结果应进行充分评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出综合评价,准确地提出整改问题和对现场工作的服务点评;
(准确评价)
7.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整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由监理正式检查验收,管理闭环。
工程质监站应对其作好监督和认定工作。
(保证效果)
8.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时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及时报告)
八.发挥巡视检查的监督作用
按质监大纲规定,监督检查的方式以阶段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
质监中心站应视所辖各工程的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工程质量巡检,发挥其跟踪监督和质量预控的作用。
九.质量监督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质监中心站应及时向质监总站报送工程阶段性(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以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信息。
2.工程质监站于每年12月中旬向质监中心站报送本年度质监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质监中心站于年末向质监总站报送本年度质监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编制说明:
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未经主管单位审批,不是规范性文件。
仅作为对质量监督工作一般情况和要求的介绍,或可供质监中心站和工程质监站工作参考之用。
限于本人的水平,多有不妥之处,敬希不吝指正,以求不断改进。
谢谢大家
编者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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