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行纪合同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 文档编号:8695444
- 上传时间:2023-05-13
- 格式:PPT
- 页数:15
- 大小:59.50KB
20行纪合同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20行纪合同PPT格式课件下载.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行纪合同PPT格式课件下载.ppt(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间接代理制度中,在第三人明知存在代理关系的情形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到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之中。
在行纪合同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或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行纪合同有特别约定,均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间接代理制度中,如出现上述情形,在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后,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直接请求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第二节行纪合同的效力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及时受领义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3.及时取回或者处分出卖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对于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的委托物,应当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
如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如委托物因不可归责于行纪人的事由而损毁、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3.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则行纪人不能请求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4.赔偿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教学案例案例:
林良敬诉韦祖华行纪合同纠纷案1【案情介绍】1999年1月,韦祖华通过郑卢胜介绍认识林良敬,并与林良敬洽谈原矿买卖事宜。
随后,韦祖华带林良敬到覃刚的矿窿看矿,并商定了矿价。
同年1月18日,林良敬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大厂办事处和中国农业银行大厂洪塘储蓄所将50万元预付款汇入韦祖华账户,并给付现金9万元。
韦祖华收到林良敬预付款共59万元。
韦祖华将该预付款再转给覃刚。
同年1月22日,林良敬在覃刚处拉走锡原矿59387吨,林良敬以每吨600元买进,覃刚以每吨570元卖出,韦祖华每吨收取林良敬30元的报酬。
经结账,林良敬应支付矿款356922元,尚余预付款233078元。
同年1月24日,林良敬提出再次拉矿时,韦祖华要求林良敬补足预付款够30万元后才给再次拉矿。
同年1月28日,林良敬将66922元现金交给韦祖华,韦祖华将此款交给覃刚,覃刚写收条给韦祖华:
“今收到韦祖华交来买矿现金人民币贰拾玖万零捌佰玖拾肆元整(290894元)。
”同日,韦祖华写给林良敬欠条:
“今欠林良敬交来两次现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后因覃刚承包该矿窿的工作面被封而无法继续供矿给林良敬,林良敬要求韦祖华退还预付款,韦祖华提出钱已交给覃刚,应由覃刚返还而引起纠纷。
1http:
/,案例:
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1【案情介绍】申请人:
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广东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4月28日签订一份代理协议书,约定:
被申请人作为某药业“A产品”广东总代理,委托申请人在东莞地区对“A产品”进行独家代理。
本协议启动时间为2003年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执行之日起至终止;
本协议在正常履行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人民币20万元。
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双方未达成修改意见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代理协议书经双方盖章签订后,被申请人又于2003年5月15日向东莞某医药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告知其是某药业广东独家总代理,有权委托申请人在东莞地区对该药业“A产品”进行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2003年5月起至东莞市2003年度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活动至中标药品采购结束止。
基于上述委托,申请人连同东莞某医药公司参加东莞市2003年度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活动。
根据广东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此次招标结果,申请人连同东莞某医药公司于2003年5月8日中标,也就是说获得独家代理资格。
根据医药行业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广东总代理,在申请人中标后应另行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给申请人,申请人籍此才能与东莞某医药公司签订独家代理配送合同,同时与被申请人签订购销“A产品”合同。
但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追索授权书期间,却获悉另有一家公司称是东莞地区独家代理商,申请人即于2003年6月6日经公证致函被申请人提出不安抗辩。
后于2003年6月24日申请人收到东莞某医药公司的通知函:
被申请人业务员邓某通知独家代理商是广东伟大公司,不是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2003年5月23日给申请人的函件中称:
“虽然我司业务人员邓某”,说明被申请人确认邓某是其员工;
另2003年5月16日邓某签名的收条载明:
收到申请人交来的“A产品”东莞市场保证金3万元整。
被申请人经公证于2003年5月23日致函给申请人:
认为双方于2003年4月28日签订的代理协议书未生效,理由是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3年5月16日拟定的三份协议书未予答复,被申请人由该药业处获悉东莞地区独家代理商是他人,特告知申请人;
至于被申请人业务人员邓某收取的3万元,并不是申请人交来的市场保证金,且已退还给申请人。
但被申请人对2003年5月23日函中所述情况未提供证据证实。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争议焦点】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
1.申请人究竟是不是被申请人所售医药产品在东莞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被申请人究竟是否该药业在广东的总代理,其是否有权授予申请人作为东莞地区该药业“A产品”独家代理的资格?
2.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是否生效,如何界定该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是以被申请人的职员邓某收受申请人交的3万元市场保证金为代理协议书正式启动即生效,还是以申请人已实际进行的前期准备视为履约的生效事实?
邓某收受的3万元如何定性?
3.如果前述代理协议书生效,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申请人前期投入却未能获得独家代理,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同步测试
(一)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
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50题)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2.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经济功能极其类似,但法律性质却有较大不同。
关于它们的区别,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得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B.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C.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D.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二)名词解释行纪合同(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2.行纪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四)论述题试述行纪合同与信托制度、间接代理的区别。
推荐阅读【著作】1.关德东: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2.朱伯玉:
合同法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陈小君:
合同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崔建远主编: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谢怀栻等:
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拓展与反思我国合同法引入类似英美法的间接代理制度后,学界对行纪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多观点。
本文在整理不同法系代理制度,区分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基础上,主张在行纪人破产时,在委托人和行纪人或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上,委托人对委托物应享有取回权或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其木提:
“论行纪合同委托人的取回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