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工程建设监理交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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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国内监理组及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在国内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施工图纸会审,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主持设计交底的技术性工作。
5、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国内监理组和现场施工监理组的各项职责,对于应由建设单位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遇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专题报告建设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
6、当建设单位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应当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争议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法院进行审理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7、监理单位如与施工单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声明并不得承担此项监理任务。
特殊情况下,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承担此项施工监理任务。
8、随施工进度及时搜集、整理与本项目有关的监理技术资料。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1个月内,向建设单位移交全套监理管理资料。
9、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议定的时间和数量,督促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符合外交部要求的全部竣工档案的整理工作,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10、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项目及时间,定期对建设单位回访,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履行保修义务。
三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一)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国内外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1、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国内监理项目总负责人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通知建设单位应拒付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部分暂停施工及调整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四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及管理工作程序;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
3、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5、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6、本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本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及施工图概(预)算;
8、其他有关文件。
五、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项目总负责人:
刘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土建工程师:
詹召顺
设备工程师:
李少华
电气工程师:
杨之明
造价工程师;
张晶
国外组 国内组
1、国内监理组由国内负责人、土建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组成。
2、现场施工监理组按监理合同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六、国内监理组、现场施工监理组工作主要职责
1、国内监理组负责具体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监理职责,汇总处理现场施工监理组报回的各种问题。
2、现场施工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规及监理合同代表公司行使监理职责,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管理。
3、现场施工监理组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对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控制活动,全面实施监理合同的约定。
4、国内监理组在履行国内监理职责过程中,监理单位书面文件应当由国内监理组负责人签发生效。
5、现场施工监理组在履行国外现场监理职责过程中的书面文件,由有关专业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生效。
涉及工程范围、设计方案、费用、工期等重大调整的审核意见,应由国内组进行复核确定后,再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国内监理组、现场施工监理组工作范围
(一)国内监理组工作范围
1、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助现场施工监理组与设计沟通,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落实人员进场计划和材料设备采购、发运计划的实施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
3、审核施工单位国内后勤组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核、面试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工长的技术水平、资质、能力、健康证书,审核派往现场的施工人员的技术证书、从业经验、健康证书,考核其实际操作能力,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
4、参与材料设备确认。
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按设计和材料设备确认要求采购和发运材料设备。
5、受甲方委托,参加对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
6、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出现材料、设备供应滞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7、严格按照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馆舍建设项目国内供货材料、设备验货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验货。
并将有关验货情况报(送)各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监理组。
8、对应在国内提前进行见证试验或复试的材料,监督施工单位提前制定检测、实验计划,在发运前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9、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11、负责对施工现场报回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报价的审核和工程进度款拨付前的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报告。
12、建立国内工程例会及专题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集各方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会议纪要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抄报(送)各方,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专题报告甲方。
13、在汇总国内、外监理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材料设备到货情况、月末施工单位实有人数及现场工程照片等。
14、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办法,组织各方协商,办理竣工结算。
15、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做好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二)现场施工监理组工作范围
1、核实施工方进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核实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情况。
检查各工种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意见。
依据施工方确定的人员进场计划,核实人员实际进场情况。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试验计划、季节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确定的当地工程检测试验室、商品混凝土供应厂家的资质。
4、协助甲方驻现场代表组织对当地采购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考察。
5、对国内监理组验货同意发运的材料设备质量和证明文件应予以采信,材料设备到场时进行复查。
当材料设备出现异常时,现场施工监理组依据材料设备确认单和国内监理组验货报告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观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数检查,以现场施工监理组验收为准。
6、负责当地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和送检,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到工程上。
7、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和送检。
8、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和实施情况,出现运行不畅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
10、按照监理规程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单的签署、实施。
11、检查施工设备进场情况,出现异常及时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
12、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提出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13、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约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
14、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监理资料。
八、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及相关约定为投资控制依据,按北京市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审核工程结算。
2、进度控制目标
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九、国内监理组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与建设单位、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国内后勤组等的工作重点和方法
1、与建设单位的工作重点
(1)国内监理组工作往来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与项目负责人交流、协商,汇报项目实施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前方施工创造条件。
(2)受项目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委托,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的协作单位发出相关信息和信息反馈。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的国内工作会议。
(4)负责现场甲方代表报回的洽商、设计变更通知单中涉及费用的报价审核。
将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的洽商审核意见已书面形式报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复并通告现场代表。
(5)负责出具拨款前完成工程量的确认报告。
(6)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材料设备确认和验货工作。
(7)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向工程竣工验收组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2、与现场监理部的工作重点
(1)国内监理组日常工作往来于现场施工监理组,及时与现场施工监理进行交流、沟通、协调,解答现场提出的各种问提。
(2)协助现场施工监理解决施工阶段发现的设计问题和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的处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
(3)对施工阶段有关参建方和使用方(使馆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及施工图变更方案,及时与国外监理组进行交流、沟通。
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
(4)关于洽商、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工程量由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国内监理组完成审核。
关于洽商、设计变更通知单所涉及到的费用由国内监理组进行审核。
报价审核的结果通过现场施工监理与施工单位交流、协商,达成或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以书面形式报予建设单位。
(5)国内监理组负责材料设备发运现场前的验货,现场施工监理应对国内验货结论予以采信,材料设备进场时应与施工方共同对材料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品牌等进行复核,当对材料设备质量有怀疑时,以现场验收为准。
3、与施工单位后勤组的工作重点
(1)国内监理组工作往来于施工单位后勤组技术、材料、预算、生产计划、安全等项目负责人,通过交流、沟通、协商解决施工现场发现、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前方施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投资等目标。
(2)协助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协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洽商手续及其他书面资料。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分析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4)加强与施工单位后勤组的合作,在交流、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现场有关各方出现的分歧,做好施工阶段的前瞻性管理工作,规避因施工方管理滞后造成增加造价和拖延工期的风险发生。
4、与分包单位后勤组的工作重点
(1)国内监理组原则上不与分包单位、甲方直接委托的协作单位直接进行工作往来。
在解决有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和涉及工程费用的相关问题时,应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合理范围内工作。
(2)国内监理组在未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的条件下,不向分包单位、甲方直接委托的协作单位发出监理指令。
(二)施工准备阶段国内监理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国内监理组和现场施工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并分专业整理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召开与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有关的图纸会审交流会议,就双方审图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整理初步形成设计交底答疑问题的书面文件。
由施工单位抄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并要求相关人员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准备工作。
3、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参加设计交底,落实设计交底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会签洽商变更文件。
4、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协作单位(外交部总台、安防设计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重点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委托设计要求及预留、预埋是否符合安装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5、主持进行监理交底。
(三)施工阶段国内监理组主要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国内监理组对实际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当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总计划进度及现场采取调整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组织国内有关方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进行协调,采取纠正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通过现场施工监理组督促施工方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3、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①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
②市场价格信息;
③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及其变更;
⑤招标文件;
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⑦施工单位的中标合同预算;
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和规定文件。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①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所约定的合同总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②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未经现场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合格或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③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坚持合理、公正;
④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国内监理项目总负责人做出决定,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⑤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①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分析合同价款的构成因素,根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确定投资控制重点;
②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诱因,督促施工单位及其现场项目组制定防范对策,规避或减少合同价款的调整;
③国内监理组和现场施工监理在审核工程变更时,主要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和计算工程量的原则、方法;
④对工程合同价中已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等进行主动控制,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价格予以控制,并及时签订材料价格确认单;
⑤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实际发生费用与计划控制费用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⑥对于可能出现的拆改与返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对,对未拆改的工程现状和拆改过程必须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⑦对于无法根据图纸审核的特殊工程量,应由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甲方代表进行实测实量并进行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⑧计算并审核经济洽商或变更项目,对每份洽商的费用增减予以计算,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所在使馆及建设单位;
⑨经建设单位批准,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变更或修改进行确认。
严格控制可能增加投资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
特别是对涉及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造价或延长工期的,监理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充分说明,必要时提出专题报告,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4)工程量计量
①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可由现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约定。
②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现场施工监理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进行计量,对处理前和处理过程必须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③施工单位对存在差异的工程量有不同意见时,可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国内监理项目总负责人有权决定,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④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是批复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竣工决算
①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国内监理组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②国内监理组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4、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内容
(1)工程变更的管理
①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如下图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提出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签发
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方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必要时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监理方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国内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不
同
意
建设单位审批
②工程变更管理方法
a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需按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进行。
b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使馆方提出涉及改变原委托设计内容的工程变更,现场直接报建设单位国内项目负责人,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通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转发现场有关方签字并实施。
c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转发现场有关方签字并实施。
d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现场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并办理工程洽商变更单,必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e工程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f《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g《工程变更单》必须经有关各方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h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二)施工二次设计方案确认与管理
施工二次设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该项工作质量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施工阶段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二次设计的范围
有室外门窗(含防盗门)、室内精装修木门(含防火门)、室内外墙地面装饰石材排砖图(含瓷砖)、大厨房设备、采光屋面、钢结构、外门窗防护栏、馆区大门等。
②施工二次设计的基本原则
满足原设计确定的基本功能、装饰效果和甲方提出的其他功能要求;
要在不提高质量标准、增加造价或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合理优化。
③二次设计方案确认的程序
施工方或由施工方委托材料加工单位进行的施工二次设计方案,经设计初审同意,还需现场施工方技术部门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方案中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需经设计、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签字,并作为加工和验货的依据。
④现场核实二次设计方案注意事项
现场施工方技术部门接到设计初步认可的二次设计方案,应对照建筑、设备、电气等专业施工图纸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平面几何尺寸、竖向标高、材料设备平面布置(核减装修尺寸)、给排水和消防管道位置及标高、电气专业配电箱柜位置及标高等内容。
⑤经设计确认的二次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需争得设计、甲方、监理等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意。
十、材料设备确认及验货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材料设备确认
1、材料设备确认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主管人员、国内监理组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后勤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
2、国内监理组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各方,依据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材料设备选型表等(以下称设计文件),通过讨论、样品比较、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用于工程上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优化、细化并予以签字确认。
3、未经确认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采购、加工订货和发运等工作,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和加工订货时遇到生产企业倒闭及特殊情况不能实现采购和加工订货,及时报国内监理组,经国内组审核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重新组织材料设备确认后再行采购和加工订货。
5、经确认的天然石材、装饰木材等重要装饰装修材料应进行实物封样。
对于品牌、规格、型号等明确的材料设备,可以材料设备确认单代替封样。
(二)材料设备验货计划
1、施工单位应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总计划及发货计划(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上报现场施工监理审核。
2、国内监理组协助现场施工监理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转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国内监理组提出的意见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并最后批准回复监理公司。
4、国内监理组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回复现场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后勤组。
5、施工单位根据最后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发货计划组货,并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通知业主、国内监理组进行验货。
6、每一批次的发货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国内监理组,以便审核。
组装货物时尽量符合工程进度和装箱合理的要求,货物验收尽量集中安排,减少批次。
7、对有需要做见证试验的材料,应留足时间以便于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和送检。
若试验结论合格随该批材料一起发运现场,不合格则重新订货。
重新购置及试验所发生费用和对工期带来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
8、材料设备发运清单应写明用于工程上永久使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使用部位、确认品牌、最终选用品牌及备注等内容,施工辅助资料及生活用品不得写入材料设备清单。
详见附表二
9、装修材料比较复杂,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差异也比较大,因此装修材料清单应提早做,采购时间要及时确定并给材料做复试留出充足时间。
(三)材料设备验货原则
1、货物的存放应便于监理人员验货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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