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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安全通道防火卷帘安全通道组合式安全通道,建规整合修订稿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安全出口的数量,建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高规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安全出口的数量,建规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数量高层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数量高层住宅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6.1.1.1塔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6.1.1.2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的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住宅设一个楼梯的条件,户与户之间的窗间墙:
1.2m单元与单元的窗间墙:
2m防火墙窗槛墙:
1.2m,指上下楼层之间的所有窗户,包括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等。
跃层式的上下层之间可以不执行1.2m。
封闭阳台算房间,执行1.2m;
未封闭阳台可以不执行1.2m。
做窗间墙、窗槛墙和防火墙有困难时的一种解决办法:
采用突出外墙面不小于50cm、耐火极限为2.0h的墙体时,两侧窗口距离不限。
高规与住宅建筑规范,住建规9.4.1窗槛墙高度不低于0.8m;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h防火挑檐,挑出宽度不小于0.5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
住建规9.4.2窗间墙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m。
安全出口数量,住建规9.5安全疏散任一层的面积大于650m2;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10层以下)、10m(18层以下);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安全出口数量,住建规9.5.1-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判断:
19层住宅设剪刀楼梯,在首层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房间疏散门数量,建规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建规第5.3.8条: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地下室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
高规6.1.8条: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高规6.1.12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可设一个门。
人防防火规范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门的开启方向,建规7.4.12民用建筑、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厂房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库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门的开启方向,高规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出口的门必须向外开启。
人防防火规范设有固定座位的电影、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的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
门的开启方向,建规5.3.14、高规6.1.11.2、6.1.11.3条:
人员密集的观众厅、会议厅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宽度不应小于1.4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启。
疏散门类型,建规7.4.1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疏散门类型,高规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疏散门类型,高规5.4.5疏散走道上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条文解释:
尽管防火卷帘带停滞功能,但在火灾时,由于防火卷帘启动较慢,对人员疏散影响较大,因此疏散通道上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楼梯形式封闭楼梯间,建规5.3.5: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旅馆;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高层厂房、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
建规封闭楼梯间,5.3.1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规封闭楼梯间,7.4.2封闭楼梯间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封闭楼梯间建规报批稿,7.4.1疏散楼梯条文解释当地下、半地下建筑不超过2层时,地下、半地下封闭楼梯间在出地面时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可视为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当地上建筑不超过5层时,地上楼梯间出屋面的开口的面积不小于2m2时,可视为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高规封闭楼梯间,6.2.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高规封闭楼梯间,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3楼梯间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楼梯形式封闭楼梯间,人防防火规范5.2.1人员密集场所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楼梯形式防烟楼梯间,高规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
塔式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
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楼梯形式防烟楼梯间,建规7.4.3防烟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楼梯形式剪刀楼梯,高规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其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短边尺寸不小于2.40m,合用前室的两座楼梯应分别加压送风。
(三合一),楼梯形式防烟楼梯间,建规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
楼梯形式防烟楼梯间,人防防火规范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楼梯形式,室外楼梯与敞开外廊相通的楼梯间(建规整合修订稿),疏散距离,建规5.3.13-4房间内最远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按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段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疏散距离,建规5.3.13-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疏散距离,建规5.3.13-3首层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
疏散距离,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疏散距离,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
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疏散距离,高规6.1.7条: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等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30m;
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超15m。
(整合修订稿):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等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30m;
疏散距离,高规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
疏散距离,人防防火规范5.1.4条: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楼梯间在首层至室外出口的距离建规5.3.8条: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高规6.2.6条: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门厅、走道。
疏散宽度,相邻防火分区上的防火门是否可视为安全出口?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视为安全出口。
相关条文:
5.1.1、5.1.3、5.1.4、5.1.5如5.1.3条: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之间或安全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5条: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疏散宽度,建规整合修订稿: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
商业建筑疏散宽度计算,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数换算系数(人/m2),商业建筑疏散宽度计算,5.3.17百人宽度,消防电梯,6.3.1下列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消防电梯的数量,建规整合修订稿: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居住建筑和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不应少于1台;
3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不应少于2台;
4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m2时,不应少于3台。
5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建规整合修订稿: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
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高规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外墙外保温防火系统,提高有机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来以此提高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
重点考虑系统整体构造的防火性能,其中主要包括空腔、防火隔断和防火保护面层3个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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