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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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续表1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拔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2.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钢管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根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个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续表2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
系数
钢丝绳规格
6×
19+1
37+1
61+1
6以下
12
22
11
36
18
6~7
14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指导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1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并应有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
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挡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的方向。
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
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将夹轨器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012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
,不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起重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要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
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
续表
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
~60°
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强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
;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
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5
工程名称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
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
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
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
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
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路基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Ώ。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6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而已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外壳,短时间不能连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门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机械。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机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8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9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连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20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检查,故障为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板,在楼板下面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
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1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值。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
塔身锚固点垂直偏差值(mm)
45
55
35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员乘人。
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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