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8631078
- 上传时间:2023-05-12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7.50KB
江西省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江西省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九条常务委员单位由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推荐;
主任委员单位和副主任委员单位可连选连任。
选举结果均需经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批准,并报省协会备案。
第十条勘察自律委员会任期为每届两年,任期届满应重新推举。
若常委员单位在任期内有严重的压价竞争、不遵守自律规定等违规行为时将取消其常务委员单位资格,并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勘察自律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当选的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单位(原则上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担任,经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批准,并报省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督查办设工作人员1~2名,督查员若干人,督查员由各工程勘察单位技术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经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批准,报省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勘察自律委员会管理职责
1、在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制订和不断完善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行业的自律管理,开展工程勘察市场调研、检查等自律监管活动;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协助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的工程勘察质量问题,具体负责工程勘察项目督查备案等工作。
2、负责对工程勘察行业中出现的严重违反自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指出当事单位违规行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会员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督查办职责
1、负责对本省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对各类工程勘察质量事件和自律违约行为的举报(含书面、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信息进行登记。
2、负责对涉嫌工程勘察质量和自律行为问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向勘察自律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抽查相关工程勘察项目,对现场施工、外业见证过程的规范性、外业工作与勘察成果的吻合程度,督促勘察和外业见证单位规范作业。
4、根据勘察自律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市场检查调研工作,参与年度自律优秀单位的推举工作。
5、协助勘察自律委员会起草各类相关管理文件等。
第十五条勘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和督查员任职条件
1、勘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和督查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热心为全体勘察单位服务。
勘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的委员代表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或指派本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2、督查员由勘察自律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原则上必须由熟悉工程勘察工作的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报经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同意批准后聘用。
第十六条勘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和督查员应自觉接受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将取消其资格;
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勘察自律委员会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备案管理
1、勘察项目施工进场前,工程勘察单位应将勘察方案、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自律委督查办登记备案,具体可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另行公布)。
2、勘察工作结束后,工程勘察单位应将勘察合同(纸质)和勘察成果报告(电子文档)报自律委督查办登记备案,并由督查办出具《工程勘察项目自律备案单》(含全省统一备案号),作为工程勘察成果前置审查的依据。
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质量保证金收取及管理
1、凡在江西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业务的工程勘察单位(含省外入赣勘察单位),应与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勘察自律委员会)签署《勘察行业自律履约承诺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工程勘察单位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人民币)为:
综合甲级30万元、专业甲级20万元,乙级10万元,丙级5万元。
3、工程勘察单位履约保证金是勘察单位履行江西省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约定的协议违约保证金,如勘察单位有挂靠、出卖图章、严重违反勘察规范强制条款、勘察手段低劣、存在勘察数据和工作量的人为编造及严重违反自律公约、不遵守外业见证规定、以及不向自委会备案登记规避督查行为者,勘察自委会有权按承诺书约定对其作出部分或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受处理单位应按协议自愿重新交足履约保证金,方能在赣承接勘察业务。
4、勘察单位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专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保证金存款利息原则上由结算中心与勘察单位每年结算支付一次。
勘察单位若退出我省工程勘察市场或停止工程勘察活动,并确已完成全部勘察项目后期服务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勘察市场自委会研究,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和勘察自律委员会批准并由主任委员签字后,可退还该勘察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勘察自律委员会发生的日常工作经费需由各勘察单位承担。
工作经费提取比例由勘察自律委员根据勘察自律管理需求研究决定,现阶段暂按勘察单位等级收取,具体为甲级勘察单位:
壹万元/年,乙级勘察单位:
5千元/年,丙级勘察单位:
2千元/年。
工作经费的开支,严格按勘察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第二十条勘察自律委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私自拆借勘察单位交纳的勘察自律工作经费和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勘察自律委员应按期(半年)分别向省协会、省协会岩土专业委员会报送财务报表,每年将收支情况提交勘察自律委员工作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实行勘察自律委员换届审计制度。
勘察自律委员任期届满,由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和勘察自律委员会共同确定、组织专业单位对本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在全省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报省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每年提取的工作经费用于本届勘察自律委员会日常费用支出和奖励当年勘察行业自律工作先进单位,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工作经费提取额度可由勘察自律委员会根据收支情况研究提出提取比例作适当调整,提交勘察自律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
对没收违规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部用于奖励举报人员和当年勘察市场自律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严重违反勘察质量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重违反工程勘察行业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详见江西省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的自律约定》(附件1)。
第二十五条凡本省内勘察单位有违《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的自律约定》任何条款,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对勘察单位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1、凡查实违反本公约规定,采取不正当压价获取勘察项目的单位,罚款金额为勘察项目的勘察费与专委会指导价之差的二倍。
若出现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则按合同价的2倍进行罚款。
2、凡受专委会督查员在对勘察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资料文件查实存在违约单位,自愿接收处罚,首次违犯每条处罚:
甲级勘察工程2万元/条.次、乙级勘察工程1.5万元/条.次、丙级勘察工程1万元/条.次;
再次受处罚的,每条/次增加50%处罚。
3、当勘察单位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被全部罚完归零时,勘察单位必需重新补交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在赣接洽勘察业务。
第二十六条勘察自律委员会在查证严重违犯勘察质量行为属实的情况下,视勘察单位的违规情节轻重、性质恶劣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分别做出约谈、警告、记入信用档案、书面检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决定,并在专业委员会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如受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后15日内,可以向省勘察自律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勘察单位自律监管义务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自觉接受自律监督和相互监督,积极向广大业主宣传解释行业自律的目的和意义,力争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勘察单位质量风险意识,共同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九条工程勘察单位在参与投标(邀标、议标)活动时,要认真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和货物招投标评标办法》,认真核算工程勘察成本和应有的利润,严禁恶意压价或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承揽勘察工程,以避免勘察工程由于低价格无法实施而出现虚编假资料和虚报工作量的行为出现。
第三十条工程勘察单位应主动将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到自律委员会督查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挂靠、出卖图章、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勘察质量等违规行为,都可向省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
第三十二条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凡举报违犯勘察质量自律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勘察自委会将没收违规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5%作为对举报人的奖励,并为其保守秘密。
举报电话将另行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质量自律管理基本规定,具有普遍的行业自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3年6月10日
附件1
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
--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自律约定
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自律行为,经《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实施办法》签署单位讨论通过,报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批准,特发布《工程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自律约定》,在本省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任务的工程勘察单位,均应按本约定执行。
一、勘察工程管理过程中,勘察单位的下列行为为不良行为
1、勘察单位无证进行工程勘察业务或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2、勘察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勘察任务的;
3、勘察单位将承接的勘察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勘察单位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资质证书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勘察文件、代盖图章图签的;
5、勘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或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6、勘察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严重违反《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和货物招投标评标办法》规定,违反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恶意降低勘察费用,收费明显不足以完成勘察工作基本成本投入的。
7、勘察单位在勘察工程开工后未向省勘察自律委员会备案的。
二、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勘察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为不良行为:
1、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经图审后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审查机构如未指出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2、勘察成果报告任意编造,工作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出现明显错误的;
3、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审人员身份弄虚作假的;
4、勘察成果报告工作量与外业见证报告不符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三、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是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的重要手段,勘察自律委员会对勘察外业、外业见证工作进行核查活动。
勘察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为不良行为:
1、从事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单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
2、勘察现场的勘察技术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主要技术人员资历不够或非勘察单位聘用人员的。
3、主要钻探作业人员和现场岩土工程测试人员未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勘察现场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勘探定点、控制性坐标及控制点来源的,不能提交勘察方案(大纲)或未按勘察方案(大纲)实施的;
5、钻探设备和测试设备不能满足勘察工程现场需求的,以及钻探工作量及钻孔单孔孔深未按规范要求布置和施工的;
6、单孔回次进尺、岩芯长度及采取率未满足规范规程要求;
7、钻孔未作初见、稳定水位观测或采取地下水试料(含地表水)未按规定的;
8、现场采取原状及扰动土样数量不足、封样不合格或未采用原状土样设备采样的;
9、场地勘察采取岩石试料数量不足、封样不合格的;
10、勘察现场未按要求进行原位测试或数量不足,或现场查验存在原位测试设备缺失、缺陷或原位测试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的。
11、工程勘察单位的外业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过程中未及时记录、核对,存在编造、追记或者补记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对原始记录签字确认的;
12、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不配合或妨碍外业见证单位的工作,对见证人员指出违规行为拒不接受和改正的;
13、外业见证单位及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对勘察单位恶意刁难的(如见证单位不是自律行为签署单位则由勘察行业自律委员会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勘察外业见证资格);
14、工程勘察单位不配合自律委员会现场督查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工程勘察外业不良行为认定单》行为的。
四、其它
1、本办法由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勘察与岩土工程分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勘察单位履行“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承诺书
为规范勘察市场,严格执行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勘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勘察质量,提升勘察水平,本着自愿和共同维护工程勘察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本单位就履行《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勘察活动,不弄虚作假、不出卖图章、不挂靠和不接受挂靠、不违规压价竞争。
2、严格执行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勘察工作的招投标、外业见证和勘察成果前置审查的相关规定,承诺本单位不低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的50%收费承接工程勘察业务;
3、同意并遵守《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及其附则的规定,服从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的管理;
4、自愿缴纳勘察单位行业自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我单位若违反自律规定,甘愿接受自委会按约定没收违约保证金的处理,并在扣罚完自愿重新交足保证金后进入市场承接业务(或退出江西省工程勘察市场);
5、5、承诺按照《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自愿缴纳勘察自律委员会规定的经费万元/年;
6、本单位承诺,认真履行《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的实施办法》及其附则的同时,不降低工程勘察质量标准。
承诺加大本单位技术和装备的资金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勘察行业技术进步;
7、本承诺书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行业管理部门(公章)承诺单位(公章)
江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
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本承诺书签订地点:
时间: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
1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勘察 行业 自律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