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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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应根据建筑总平面、单体体形、空间分隔、采光、通风等节能设计的阐述,并依据规定设计计算出的各类热工指标,比照相适应规范条文,给予拟建工程符合或不符合节能设计的结论。
(六)需说明的其它内容:
对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工艺设备等方面要求的说明,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要求等内容。
(七)太阳能集热器运用应说明具体位置内容、方式。
〔根据昆建发〔2008〕347号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八)节水批文。
〔按《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关于×
×
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意见》实施。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详见附表一。
二、暖通专业
昆明为温和地区,自然气候环境条件优越,具有“冬暖夏凉、四季如春”的特点,建筑设计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方式,对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改善室内空气环境及卫生等有要求的,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应优先考虑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替代空调系统的可能性(利用新风消除室内热负荷)。
对于设计了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建筑,设计单位应提供空调系统夏季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冬季热负荷计算书以及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书给审查机构审查备案,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风系统设计、空调水系统设计、冷热源设备选型、保温措施、监测与控制及分区计量等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等国家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暖通专业设计审查要点详见附表二。
三、给排水专业
为了贯彻国家对节水、节能的要求,给排水施工图设计中要遵守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给排水节水、节能设计。
在设计中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规程、条例的要求。
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要点详见附表三。
四、电气专业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昆明市改建、新建、扩建的建筑项目中通用性的一般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住宅建筑的电气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为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规程、条例的要求,推广建筑节能设计,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在图纸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详见附表四。
附表一:
建筑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
类型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与
审查依据规范条文
审查依据
规范名称
审查结果
公
共
建
筑
1
维护结构
热工性能
(传热系数)
屋面
第4.2.2条
表4.2.2-4
表4.2.2-5
不满足需权衡判断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05
□符合
□不符合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不符合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外窗
屋面透明部分
地面和地下水外墙
2
窗墙面积比
第4.2.4条
3
外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4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第4.2.6条
5
外窗开启面积比
第4.2.8条
透明幕墙的开启和通风
6
外窗气密性
第4.2.10条
玻璃幕墙气密性
第4.2.11条
居住建筑
非
空
调
第4.4.4条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93
体型系数
第4.0.3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
(遮阳系数)
第4.0.6条
外墙
第4.0.7条
天窗
第4.0.5条
窗墙比
第4.0.4条
第4.0.10条
第4.0.11条
备注:
1、以上为节能设计审查的一般性基本要点,各具体类型建筑应根据其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具体的节能审查,如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等。
2、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附表二:
暖通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审查内容及规范依据
是否符合
通风设计
昆明为温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优越,建筑设计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方式,对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改善室内空气环境及卫生等有要求的,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5.2.1条,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应优先考虑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替代空调系统的可能性(利用新风消除室内热负荷)
□符合
□不符合
通风系统(或空调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耗功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6条
空调室内计算参数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3.0.1条(表3.0.1-2)
空调区设计新风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3.0.2条(表3.0.2)
采暖空调负荷计算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强制性条文(昆明为温和地区,基于参照原则而采用表4.2.2-5)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1.1条强制性条文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6.2.15条强制性条文(设置了集中式空调系统的项目,设计单位应提供空调系统夏季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和冬季热负荷计算书)
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
空调水系统设计应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夏季冷冻水循环泵水量和扬程、冬季热水循环泵水量和扬程、夏季冷却水循环泵水量和扬程(设置了集中式空调系统的项目,设计单位应提供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书),冷水机组的冷冻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oC,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8条
空调水系统布置和选择管径时,应尽量减少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使之不超过15%,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6.4.9条
空调风系统设计要求
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调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条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或需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调区,宜采用全空气式空调系统而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条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式空调系统时,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和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6条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调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送出,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2条
对高大空间的建筑物,当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定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送风或下部送风的气流组织形式,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6.1.2条
变风量空调系统宜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5条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6.3.7条
空调风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的新风送风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7条
空调水系统设计要求
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时,冷冻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宜分别设置(除非两者的流量和扬程等工况吻合才能共用循环泵),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9条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并宜优先采用高位膨胀水箱的定压、膨胀方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8条
7
冷热源设计
锅炉、电动压缩机式冷水(热泵)机组、蒸气(热水)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分体式或屋顶式)空调机等等冷热源的性能系数(COP、EER、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3条强制性条文、5.4.5条强制性条文、5.4.8条强制性条文、5.4.9条强制性条文
8
空调风系统和水系统的保温措施
采暖和空调系统中,空调风管和冷、热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保温层材质和厚度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8条、5.3.29条
9
监测与控制及分区计量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时,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9条
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调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8条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达到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冷却塔风机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等自控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6条
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建筑群),宜设置分栋、分楼层、分区域或分用户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12条
附表三:
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审查内容与依计据
设计结果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入户管上设置的水表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6条规定。
公共建筑物内需要计量的水管上设置水表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6条规定。
设计中选用的大便器及配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3条规定。
公共场所设置小便器上的阀门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第4.2.4条规定。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宜采用限流节水型装置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5条规定。
喷泉用水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11.2条规定。
集中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热水回水管道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0条规定。
民用建筑室内给水系统应优先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1条规定。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2条规定。
热水供应采用自备热源时,设备选择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4.2条1的规定。
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
住宅卫生器具和配件要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10条规定,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6条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设计应符合《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
2002第4.1.1条规定。
太阳能系统设计
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规定,为了节省能源,室内热水应优先使用屋顶太阳能加辅助能源加热系统。
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第1.0.3条规定,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其它项目
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的规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应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中水处理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一)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应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应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景观用水、绿化、道路浇洒用水应优先采用天然地表水源
工业企业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水池、水箱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避免水池、水箱控制阀失灵,水池、水箱溢流造成水资源浪费。
热水管道系统应做好保温,以减少热损耗。
排水系统应采用重力自流排出,避免及减少水泵提升。
附表四:
电气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项目类别
审查内容及依据
设计文件节能设计
镇流器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第3.3.5条规定
□符合□不符合
住宅
照明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第6.5.3规定
除电梯前室外的公共场所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6.3.8条规定
宿舍建筑的公共场所及居室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商业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
照明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光源类别
□
一般商店、营业厅
12
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旅馆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
客房
15
中餐厅
多功能厅
18
客房层走廊
门厅
医院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
治疗室、诊室
11
化验室
手术室
30
候诊室、挂号厅
病房
护士站
药房
重症监护室
学校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
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
办公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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