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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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尺寸和最终切割尺寸
EN673,建筑玻璃——热传导(U值)测定——计算方法
EN1036-1:
2007,建筑玻璃——建筑室内用浮法玻璃镀银镜——第一部分:
定义,要求和测试方法
EN1063,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防弹测试与等级
EN12600,建筑玻璃——摆锤试验——浮法玻璃冲击测试方法和等级
EN12758,建筑玻璃——玻璃窗和空气隔声——定义和性能测试
EN12898,建筑玻璃——热辐射测定
EN13501-1,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一部分:
根据燃烧试验反应的试验数据进行分类
EN13501-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二部分:
根据燃烧试验反应的试验数据进行分类(通风设备除外)
EN13501-5,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燃烧等级测定——第五部分:
根据外部屋顶燃烧试验数据进行分类
EN13541,建筑玻璃——安全玻璃——防爆压力测试和分类
根据此文件的目的,在EN1036-1:
2007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做如下解释。
3.1初始型式试验(ITT)
利用实际测试或者其它过程(比如惯例,标准,列表或普遍接受的值,标准或认可的计算方法,可用的测试报告等),符合本欧洲标准规定的产品特性(性能、耐久性)的判断试验。
3.2测试报告
包括代表性产品或样板的测试结果的文件。
3.3产品描述
描述相应参数的文件,如:
加工条件、结构等,目的是定义符合某标准的产品。
应该包括产品加工过程改进的具体参考性能。
3.4显著变化
产品性能超出允许范围。
为保障产品合格评定,银镜制造商有责任编写和修改产品描述。
此描述应该包含本产品及产品系列。
除相关管理机构要求外,银镜制造商或其代理人有权对产品描述进行公开。
此描述应至少包括标准部分,如果制造商预见了本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描述也可以包含告知性的部分。
产品描述的标准部分应该包括如下信息:
EN1036-1、EN1036-2及其它标准中制造商需要服从的内容;
——构成镜面层的材料;
——玻璃基片;
镜面层可以以化学成分形式或制造商编制的代码形式列出。
材料的替代物应能够保证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当需要证明时,替代材料应该能够写入产品描述。
产品应该与定义保持一致性并且符合EN1036-1标准中定义的银镜要求。
4.3产品性能判定
4.3.1.1概述
银镜的性能一般而言就是玻璃基片的那些性能(见4.3.1.2).
4.3.1.2用于制镜的钠钙硅玻璃板的性能
平板玻璃应符合EN572-1,EN572-2,EN572-8规定的钠钙硅浮法玻璃。
表一中所列的钠钙硅玻璃的性能的公认值或计算值应该被用到。
考虑到制镜过程不会明显改变表一中的大部分性能,这些性能也适用于银镜。
显著改变的性能有:
可见光透过率、反射率,太阳能透过率和反射率。
Table1-参照EN572-1,用于银镜产品的钠钙硅平板玻璃性能信息
性能
符号
单位
密度
ρ
kg/m³
硬度
HK0,1/20
GPa
杨氏模量
E
Pa
泊松比
μ
无量纲
弯曲强度
fg,k
抗温差性能
K
比热容
C
J/(kg·
K)
线膨胀系数
α
K-1
传热系数(U值)
λ
W/(m·
可见光平均折射系数
n
辐射率
ε
可见光透过率
Tv
太阳能直接透过率
Te
总能量透过率
g
4.3.2.1概述
假如制镜商欲称产品的任何性能与制造设备无关,那么,工厂的生产控制系统应该与本欧标规定的一直,包括其具体的加工控制条件。
遵照EN1036-1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可能按照下面4.3.2.2;
4.3.2.5;
4.3.2.6;
4.3.2.7;
4.3.2.8的性能进行分类。
4.3.2.2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耐火性
耐火性应按照EN13501-2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3在火灾中的安全性——可燃性
可燃性应按照EN13501-1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分级。
浮法玻璃镀银制备的银镜是不需要测试可燃性的产品(按标准委员会96/603/EC-修订为2000/605/EC-决议,属于A1级别的产品/材料)。
4.3.2.4在火灾中的安全性——外部耐火性
当制造商希望声明产品外部耐火性时(当受到管理机构要求时),产品应按照EN13501-5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
4.3.2.5安全应用——防弹性:
碎片性能和抗攻击行
防弹行能应参照EN1063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6安全应用——防爆性:
冲击行为和耐冲击性
防爆性能应参照EN13541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7安全应用——防盗性:
碎片性能和抗攻击性
防盗性能应参照EN356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8安全应用——抗钟摆体冲击性能:
碎片性能(安全破碎)和抗冲击性
抗钟摆体冲击性能应参照EN12600标准进行判断和分级。
4.3.2.9安全应用——机械应力:
抵抗突然的温度变化和温差性能
抵抗突然的温度变化和温差性能在EN1036-1标准中给出了一般被认可的值,同时也要符合本标准要求。
4.3.2.10安全应用——机械应力:
玻璃单元抵抗风载荷、雪载荷、永久载荷及其它外加载荷的性能
EN572-1标准给出了银镜机械强度的特征值,同时也应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果考虑的建筑结构或设施没有可用的设计标准,那么在目的国的现有方法应是可适用的。
制造和提供的银镜的厚度应满足要求厚度。
4.3.2.11防噪音——直接空气间隔降噪
按照EN12758标准进行判断噪音降低值,银镜玻璃的使用对减低噪音值不会有影响。
4.3.2.12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热性能
按照EN673标准规定可以通过计算得到传热系数(U值):
——辐射率ε:
玻璃制造商应给出的值。
如果没有,那么应按照EN12898标准规定方法得出辐射率值。
——平板玻璃的公称厚度。
4.3.2.13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辐射特性:
可见光透射率和反射率
可见光透射率和反射率的值应按照EN410标准规定方法测试。
4.3.2.14能源节约与热量保持——辐射特性:
太阳能特性
太阳能的透过率和反射率的值应按照EN410标准规定的方法测试。
4.4耐久性
符合4.2定义的银镜产品,其在4.3.2中规定的性能在合理的经济寿命内应得到保障。
玻璃产品,包括其特性的耐久性由以下内容保障:
——符合本欧洲标准
——符合玻璃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使用说明
制造商应提供详细的安装结构或提供适合的技术说明书。
玻璃产品的耐久性也取决于: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或结构的移动;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或结构的震动;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玻璃框架的扭曲和磨损;
——玻璃框架的设计(如:
框架内渗入水的排出,防止玻璃与支撑件直接接触的方法);
——玻璃框架与其支撑框架间的尺寸精度;
——玻璃框架与其支撑框架间的装配质量;
——玻璃框架安装到建筑物或建筑结构的安装质量;
——玻璃框架从空气或其它源头吸收水汽造成的变形;
——玻璃安装到其框架的安装质量。
产品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不能够释放超过相关欧洲标准或目的国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量值。
依照本欧洲标准的合格评定应作为符合本欧洲标准的FPC和ITT的结果。
1)工厂生产控制。
应包括如下内容:
a)依照规定的测试计划进行工厂样品的检查;
b)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的初次检查;
c)连续监督和工厂生产控制的评估。
2)产品的初始型式试验
1b,1c及2的工作可能会涉及第三方,以管理标识(见附录ZA)。
5.2产品的初始型式试验(见5.1,2)
5.2.1.1介绍
产品的性能要经过初始性测试以确认后期产品按照要求具有一致性。
代替任何实际测试,初始形式测试是利用:
——普遍接受的及惯例性的及标准的值,这些值应是相关标准或相关标准出版物提出的值;
——在相关标准或相关标准出版物中提及的标准计算方法或认可计算方法;
——基于5.2.1.3要求形式的测试报告
——当使用组件,并且这些组件的性能已经由组件制造商按照对应产品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过测试,那么这些性能不需要被重新评估以证明其在加工过程中保持不变。
——危险物质的排放可以通过控制其含量进行间接评估;
——耐久性可以通过按照本欧洲标准控制其生产过程进行间接评估。
注1:
带有符合欧洲规定的CE合格标识的产品则被认为是具有CE标识所规定的性能。
注2:
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来监管标识。
当需要进行实际测试时,那么初始形式测试应该取任意工厂、任意生产线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或产品样本。
无论何时,当原材料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变化会明显的改变产品的一项或多项性能时,那么形式测试应重新进行以得到对应的合适的性能。
5.2.1.2多线/多点生产
假如一个制造商同时运行单个或多个生产线或生产点,如下内容能够降低多线初始形式测试的要求(ITT):
1)制造商的产品工艺技术文件应明确涵盖所有相同生产线/点;
2)制造商应建立起生产控制、初始形式测试和持续内审测试之间的直接关系;
3)制造商指定一个负责人的个人来确保生产能够:
——一致的工厂生产控制系统(FPC)在所有的生产线或点运行;
——制造商有证据证明产品性能及预期用途性能的连续一致性;
——制造商在合适位置设置内部审查方案,包括产品一致性。
5.2.1.3历史数据
(a)如下内容适用于除了5.2.2所列情况的所有性能:
之前的测试表现与本标准的规定(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性能,同样或更有效的测试方法,抽样方法和合格证明)一致的测试,可以被考虑。
(b)对于列在5.2.2中的性能,如下内容可以适用:
之前的测试表现与本欧洲标准规定一致的测试可以被考虑,但需要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1)已测试的结果经确认;
验证机构应该确认非验证机构的测试结果,并且满意非验证机构的测试能力。
2)按早版本EN标准进行的测试,旧版本不能与现行EN标准有本质区别以至于对测试有影响;
3)在过渡时期结束前测试工作已经完成,也就是,在本标准正式实施前的21个月内。
5.2.2银镜的初始形式测试
5.2.2.1概述
如某产品符合银镜定义,初始形式测试应包括:
a)参照EN1036-1标准进行可见光反射率测试;
b)参照ENISO9227标准进行的中性盐雾测验(NSS测验);
不适用于无铜银镜。
c)参照ENISO9227加速铜氧化的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d)参照EN1036-1标准的恒温水汽凝结试验;
e)参照ENISO9227标准的防护层粘结力试验。
5.2.2.2测试样品
初始型式试验需要的测试样品应按照本欧洲标准制备。
测试样品数量和尺寸见表2.
表2——初始形式测试样品数量与面积
测试项目
样品数量
样品面积
可见光反射率
一片6mm样品或生产的
最大厚度样品(不超过6mm)
决定于分光光度计
NNS
3片样品:
1片取在镜子原片宽度中央处,2片取在距离宽边300mm处
100mm×
100mm
CASS
恒温水汽凝结试验
防护层粘结力试验
5.2.2.3试验结果
应按照EN1036-1:
2007标准中8.1.5的条款评估样品试验结果。
对于产品性能的初始型式试验(见5.2.1)参照4.3.2内容。
5.3按规定测试计划(见5.1,1)a))的工厂生产控制和样品检查
工厂生产控制意味着由制造商进行的持续内部生产控制。
所有供应商采用的要素、要求和规定都要系统地以书面的规定和程序形式存档。
生产控制系统文件编制应遵循对品质保证的通俗理解并能够涵盖要求的产品性能,保障生产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以备查验。
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一个生产控制符合此定义。
与ENISO9001标准类似,如工厂生产控制系统被认为满足本章节要求,那么其产品符合本欧洲标准规定。
可能需要涉及第三方来管理标识(见附录ZA)。
附录A也摘录了由制造商完成的作为生产控制一部分的测试以及按照规定测试计划在工厂进行的样品测试。
5.4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的初始检查(见5.1,1)b))
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的初始检查应包括表3中所列的考量项。
表3—工厂生产控制(FPC)有价值的考量项
编号
特性
有价值的性能考量项
具体细节参考
A
耐火性
可燃性
外部耐火性
—检查引入材料
—银镜生产后的产品管理(不作可燃性要求)
—出货玻璃产品贴标签
附录A
B
危险物质的排放
防弹、防爆、防盗、防钟摆冲击、防温度突变应力、玻璃单元防风雪载荷永久载荷和外加载荷
—进货玻璃贴标签
D
直接空气间隔降噪;
热性能;
辐射性能;
—可见光透过率和反射率
—太阳能特性
—检查来料玻璃
—出货产品贴标签
5.5工厂生产控制的持续监控和评估(见5.1,1)c))
对工厂生产控制的持续监控,评估和认可应参照表3所列参数。
对于新的生产设备或者没有按照本标准建立工厂生产控制系统的设备,生产过程监控频率为每年两次。
工厂生产控制评估时,如连续4次评估都没有发现主要的不一致性,那么监控频率可以降低为每年一次。
当又一次否定结果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重复检查。
生产过程监控的频率应恢复每年两次。
当重复检查仍出现否定结果时,那么此结果应作为在两个月内重复实施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初始形式检查并结合一次监督检查的科目。
如果重复实施的初始形式检查和监督检查仍然出现否定结果,那么该产品则被认为是不在符合本欧洲标准。
6.标识及贴标签
所有的自行张贴的标识及标签应符合附录C.3。
应注意确保任何的自行张贴的标识及标签不会引起混乱,应遵循强制性要求。
在附录ZA中详细提出所有产品标识及标签应遵照的要求。
6.2产品标识
无针对银镜标识的要求。
制造商或代理人应该建立系统的参考资料,应包含:
——确认具体哪些性能已经过评估(见4.3.2);
——哪些应能将要评估;
——性能的值,分级,类别等。
此参考资料应存档并作为合格评定的一部分内容。
6.4“性能/结果认证书”
制造商应按照产品性能信息准备“性能/结果认证书”(见6.3)。
此文件应作为制造商工艺文件的一部分,并且作为以控制为目的的附加信息。
本“性能/结果认证书”可以是任何介质形式(纸质、光盘或网站)的目录,应能够通过产品标识的参考目录进行查证。
认证书应包含产品特性的值、等级以便判断产品的性能结果。
如果没有结果声明,那么应作出无性能判断结果声明(NPD)。
目录应仅包括“性能/结果认证书”相关信息。
附录A
(规范的)
工厂生产控制(FPC)
A.1工厂生产控制(FPC)要求
A.1.1概述
本FPC系统应包括:
生产过程,定期检查、测试和评估,使用结果来控制原材料等的引入、组件、设备、生产过程和产品。
A.1.2组织原理
A.1.2.1责任与权限
影响评定工作的所有管理、执行和核实部门的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明确,尤其对于有编制自由和权限的部门,要做到:
a)首次操作应避免产品不合格的发生;
b)确认和记录任何产品的不一致。
A.1.2.2工厂生产控制的管理代表
制造商应该指明一位管理代表,他专职并且有明确的权限,有责任保证本欧洲标准要求的实施与维护。
A.1.2.3管理评审
本生产控制系统应由制造商的管理代表按合适间隔周期进行评审,与制造商的生产控制一致,要确保连续稳定性和有效性。
评审记录应保存5年。
A.1.3控制系统
A.1.3.1概述
制造商应建立和维护文件系统,作为确保产品符合EN1036-1标准规定。
应满足如下要求。
A.1.3.2有关部门
制造商应该使用合适的专员来进行所有生产和监测设备的运作和检查。
A.1.3.3文件资料
制造商的文件资料和生产流程应该与银镜的生产及生产过程相关,应在操作手册中恰当描述如下内容:
a)保证产品合格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组织架构,责任与权限;
b)指明和确认进料程序;
c)将会用到的操作,生产控制和其它方法、程序、系统的工作;
d)在生产,检查和产中、产后测试之前会进行的检查及其实施频率;
e)检查、测试和评估要求的记录;
f)发生不合格后要求的更正措施及已采取措施;
g)除非另有国家规定情况,记录应保持距生产某产品结束后至少1年。
A.1.3.4测试设备
工厂生产控制所必须的设备的校核记录应做好文档记录。
A.1.3.5检查和测试
章节A.3中通过表格形式指明了检查和测试内容。
要求和记录是规范的。
测试方法是建议性的,所以只给出了些信息。
测试频率也是建议性的,因此也只给出了些信息,除非另行指明。
建议性的频率应认为是最低频率。
A.2标识
制造商应该建立、归档和维护产品标识程序。
产品应按照建立的标识程序进行标识。
为便于跟踪产品,制造商应该建立和维护章节A.3中要求的记录。
A.3银镜产品的检查和测试表
A.3.1表A.1中包含的信息
—1部分:
材料控制;
—2部分:
生产控制;
—3部分:
产品控制。
当列出的检查和测试项目在产品制造过程不适用或不可行时,涉及的检查和测试应被忽略。
进料的检查及测试应在其使用前进行。
为防止材料的不合格,应采取措施,保证:
——不合格的材料不被使用;
——不合格的产品不被发送。
表格A1中的要求记录可以是任意形式文件,例如订单文件,生产文件,生产日志等等,如同质量程序和相关文件的描述。
对于没有记录要求的标准,这种情况也适用,除非涉及的标准受到了投诉。
后续的记录应该被保存,以示校正行为有效。
A.3.2生产控制
制造产品使用的机械及设备应该按照制造商的程序控制文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针对参数设定,维护和最佳运行状态的校正。
A.3.3产品控制
银镜的检查和测试应该在制造过程结束后进行。
A.3.4替代测试的使用
制造商也可以使用除表格A.1以外的评估测试方法。
然而,制造商有责任准备适合的文件来描述该替代测试及其与推荐测试的相互关系,以确保相关性能是同推荐测试方法得出结论相同。
表A.1—银镜的检查和测试
第一部分:
进料
材料,检查或测试
推荐方法
(由制造商决定)
要求
推荐频率
记录
1.1
进料玻璃
1.1.1
识别,包括包装和贴标签
可视化
见采购说明
每次交货
有
1.1.2
CE标识及相关文档
1.2
银镜产品的原材料,含银溶液,漆料等
1.2.1
交货文件
1.2.2
分析证书
生产控制
2.1
过程控制
2.1.1
工艺条件
见标准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
产品控制
3.1
反射性能
3.1.1
测量
见EN1036-1
每月1次
3.1.2
银层厚度
每天1次
3.2
尺寸
3.2.1
切割成品尺寸
3.3
视觉方面
3.3.1
银镜的外观
见制品技术规格
每天1片
3.4
保护层
3.4.1
厚度,粘结力
3.5
进一步测试
3.5.1
确保产品合格的测试
见附录B
假定正生产的为切割成品尺寸。
附录B
(告知性的)
在工厂生产控制过程中确保合格测试
B.1关于确保耐久性合格的信息
应确保银镜耐久性合格,保证其与经过初始形式测试的产品一致。
银镜应与它的产品描述一致。
生产中连续合格核查可通过如下任一方法测试:
——针对银镜的初始形式测试,参照EN1036-1规定,或者
——替代测试,例如B.2的浸渍测试。
替代测试由制造商自己基于经验发展而来,经验是通过测量偏差途径得到的,目的就是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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