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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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引用的标准与规范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操作工艺和工程质量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有所修改,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应用或修改;
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报业主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令。
1.对于本工程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和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也可采用。
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同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天提交。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所建议改用的其它的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如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或者虽已包括但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细目或结构类型,招标单位或业主可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补充或另行编写该项工程或结构类型的施工技术规范。
3.标准与规范的优先顺序
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附录A)。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5)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101.04材料
1.质量要求
(1)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都必须是新材料。
(2)凡本规范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3)承包人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如果无法取得该材料时,可以采用代用材料。
但是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任何代用材料均不能订货或使用,同时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可用或必要时,可以发出材料的变更令。
2.搬运和贮存
(1)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都应保证质量并适应工作需要。
集料从贮存地点运往施工现场时,应以构造紧密的车辆运送,以防材料在装车和计量之后漏失或分离,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收。
(2)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
贮存起来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3)除非监理工程师准许,材料不应贮存在于道路用地范围之内。
(4)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并整平全部堆存场地。
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立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5)任何作业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前批准,或使用了未经检验验收的材料,则该作业的进行与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而且可以按不能验收与非批准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
3.取样与试验
(1)所有取样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2)作为试样而取用的一切材料,其成本由承包人负担。
(3)除非另有规定或准许,试样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情况下,在现场的试验室中进行试验。
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
(4)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为鉴定材料与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必须做的试验,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单位进行,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但始终要服从于合同条款的规定。
4.进口材料
(1)所有进口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工厂的保用证书或某一批准的独立试验室的试验证明。
该独立的试验室应事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所有进口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应作补充试验。
(3)凡与保用证书、试验证书或补充试验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一般规定
(1)用于实施与维护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应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合同要求,并应能做出质量满意的作业。
(2)施工机械在运行、使用与操作过程中,不得使已完成的或正在施工中的各种结构层或构造物受到损坏,也应不使邻近财产或其他公路因其使用而受到损伤。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要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施工机械并非规范所规定,应提出申请,请求监理工程师发出一项变更令。
这一请求应当是书面的,其中应包括对建议使用的替换施工机械的充分说明和对要求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的解释。
(3)上述变更令,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断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纠正,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打算运到工地的一份详细施工机械表。
表上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数量以及送到工地的日期,并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每种机械装备要写清其型号、标识号码、制造时间、是否修理过等。
承包人应在适当时间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送到工地。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装备或部分装备运出工地。
101.06税金和保险
1.税金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税金。
2.保险
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业主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1.07图纸
1.承包人施工时应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予以核对,以免差错。
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并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办理。
2.合同授权后,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在合同图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补充图纸。
101.08计量与支付
本节完成的各项工作,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02节工程管理
102.01施工程序
1.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分合同开工和分部开工两种。
(1)合同开工:
当业主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了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该合同项目开工令。
(2)分部开工:
承包人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7天前将开工要求送监理工程师,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2.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提供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试验设施及质量控制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并应报送每周工作计划。
该报告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工。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供审批:
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102.02施工测量和工程放样
1.测量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按规范规定的精度,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经批准后,作施工放样的依据。
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能动工。
测量工作应由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并具有合格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
2.标桩的保护
对于所有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桥涵结构物的控制点以及放样和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
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设立这些标桩。
3.标桩位置的变动
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报告监理工程师。
4.地面标高的修正
如承包人在恢复定线测量中,认为图纸中某些地面标高有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的错误或有变化需要修正的标高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承包人只有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后,方能在这些地段施工。
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各部分施工的书面说明。
102.03施工方法
1.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供工程各部分施工方法的书面说明。
施工方法叙述应含对建议方法的详细说明。
2.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提供施工方法说明或没有遵循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特殊详图的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可以命令承包人暂时停止工作,直到合同条款被执行。
3.提供方法说明的费用应该认为已包含在对应的工程项目内。
102.04选择性设计
当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制定选择性设计时,承包人必须自费准备选择性设计的详细工程图纸、资料和工程量报价表,经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采用选择性设计。
102.05工程的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主要采取旁站监督,必要时也可自行检验或自行测量。
102.06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自检、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这些原始记录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复制规定的份数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业主。
102.07竣工文件
1.当工程实质上快完成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通部的规定编制工程各组成部分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各分部工程的竣工图副本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整个工程的竣工图表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一式七份后,方能进行竣工决算和交工验收。
2.承包人可以从业主处计费购买绘有设计图的本工程图纸与表格的复制品,以作适当的修改之用。
102.08安全保护措施
1.一般规定
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提供一切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
而且,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合理的需要时,承包人应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生命、健康及公众的安全。
2.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常设一名技术人员,该技术人员应具有作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的类型。
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
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方便。
(2)标志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警告与危险标志;
b.安全与控制标志;
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4、事故报告
一切事故,包括职员和工人的死亡或重伤,承包人应迅速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应提供有关职员或工人的一切事故的月报,内容包括时间的损失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
5、炸药的使用
(1)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已取得书面批准),并应对人员、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对爆破引起的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的工程或财产的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
(2)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中国的法定规章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102.09统计报表
承包人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签认的完成工程量,按合同规定填报工程进度报表,报监理工程师核签。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102.10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以内应提交质量自检人员的组织和名单及详细情况供审批。
授权的承包人质检人员必须在公路工程中有相当资历,并应在合同的全部时间内一直在场,应有足够的职权接受和贯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指导。
102.11工程沿线建筑物的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措施保护本工程沿线和附近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栅栏、道路、水渠、树林等免遭损坏。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对需拆迁的建筑、设施等,尽管业主应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并承担费用,但承包人仍应取得有关授权机构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始能动工,并尽可能在该建筑物、设施的代理人在场时实施。
102.12交工验收前工程的维护保养
在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负责维护保养,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其费用应包含在有关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02.13计量与支付
103节临时工程
103.01一般规定
临时工程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
维护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和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
承包人驻地办公、生活、生产房屋及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它临时设施等。
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合同结束后,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自费拆除运走,并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103.02临时公用设施
1.通讯
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提供使用的电话线路和设施,并承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期内的通话费。
2.供电
(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负责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缺陷修复以及职工生活所需的全部电力的供应,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将拟安装的自备发电(如有)与配电图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核备。
电力安装工作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供水
(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负责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缺陷修复和职工生活所需全部用水(含饮用)的供应,并承担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将拟安装的供水管线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备。
饮用水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
4.污水和垃圾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现场区域内的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5.防火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采取一切有效防火消防措施,并应在现场的油库、器材库、车间等处及车辆上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持灭火器。
6.急救和医疗服务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医护急救方面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提供服务,并备有必需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
7.临时设施
在合同工程的施工中,为运输施工装备与器材、借弃土石方和地方材料,承包人应修筑临时道路、桥梁或对原有道路、桥梁进行改造或加固,并在使用期间进行养护。
103.03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人应按工程规模大小、自行选址建设、管理和维护所必需的全部办公室、宿舍、食堂、车间工作场、预制场、试验室、库房和储料场等有关设施。
103.04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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