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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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6)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案例
(一)事故简介
重庆江津市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重庆江津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
该项目部领导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
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重80㎏),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手套),杨某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
(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
2、先培训后上岗
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
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故。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四、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
(一)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
1.安全色
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
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1.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
4.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5.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三)
事故报告和报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
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3.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已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
(四)伤员现场急救
现场急救原则是:
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迅工具向医疗救援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
现场急救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人工呼吸法:
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
2、胸外心脏挤压法
对由于电击、窒息或其他原因致心脏骤停时,应使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
3、触电时的救护方法
触电急救关键是要及时,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取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村法进行急救,同时立即报告医疗机构。
4、机械伤害的急救
由于机械的撞击、坠落、挤压、穿刺等造成人体闭合性、开放性创伤、骨折、出血、休克等后果的,一般有如下现场急救措施:
(1)止血:
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2)包扎:
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也可用衣服来包扎;
(3)固定:
如伤员受伤部位剧烈疼痛、肿胀、变形或不能活动,就可能发生了骨折,要利用各种条件准确地进行临时固定;
(4)搬运:
如果伤势不重,可用背、抱、扶的方法;
如果大腿、脊柱骨折、大出血,就要小心地用担架等抬运。
5、中暑急救
中暑的主要症状是感觉头痛、头晕、胸闷、心慌等,重度中暑会出现昏迷、神志不清、体温超过40C。
应尽快将中暑者抬到阴凉、通风处,解开皮带、衣扣,用冰块或冷水敷身体,或用冷水喷淋降温。
轻度中暑者,可服用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用清凉油、风油精涂太阳穴,同时服用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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