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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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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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GS/ZHD01-016-2015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版本:
1.00
特变电工(德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GCGS/ZHD01-015-2015
第一篇 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配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生产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配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质量职责及权限
公司级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 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
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 事业部技术总工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配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 技术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
(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 综合部有关人力资源方面职责
(一)负责有关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二)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公司员工能力满足岗位的要求.
(三)负责组织公司从事特殊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及认可工作。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部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达标投产及报优工作。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分析、处理施工、生产的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四)制定本部门质检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五)组织公司各事业部进行质量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综合部进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质量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七)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和保证施工、生产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
(八)负责技术创新及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施工生产中推广和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方法。
(九)负责参与公司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及成果发布工作。
(十)组织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参与达标投产的复检工作。
(十一)督促检查各事业部组织解决售后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总工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十二)检查各事业部的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十三)督促检查各事业部各事业部对所属工程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
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十四)审核各事业部组织编写或审核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重大单项技术措施等重要技术文件;审核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十五)督促检查各事业部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十六)督促检查各事业部所属工程的达标投产和报优工作,参加分管工程的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工作。
(十七)督促检查各事业部总工及总经理对分管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十八)协助推动分管工程QC小组和小改小革活动的开展。
二、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检查和协助各事业部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四)协助事业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
(五)协助事业部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八)协助事业部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
三、工程管理职责
(一)协助事业部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事业部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
(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
(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
(七)协助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纠正与预防工作
(八)协助公司质量管理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计经部有关质量职责职责
一.市场及招投标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收集外部信息。
(二)负责组织公司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
(三)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规定。
(四)建立公司分承包方档案,对特殊分部工程的分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并定期或不定期(按工程情况)对分承包方进行评审。
(五)协助事业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二.物资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及其管理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及有关评价资料,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二)订货、加工前,认真校审定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定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其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材料采购及加工、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协议。
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
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重要关键设备,应派员、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并对其运输的特殊要求全面进行了解后,书面上报总工。
(五)组织设备、材料的接运、开箱检查及抽检工作。
协调处理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
三.材料库(站)职责
(一)在公司物管部合格供应方名册的范围内,负责执行物质采购活动,对所承办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零部件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受公司物管部委托(或授权)的自采、加工的物资必须向物资部及时传递订货合同,并做好其管理工作,对采购、加工的物资质量负责。
(二)负责对承办物资、材料质量的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
收集、归档原材料批量检验及相关材质证明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向项目部专职质检负责人传递。
(三)负责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并认真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涉及索赔事项的做好记录并备案。
参与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认真进行开箱检查及抽样检验。
(四)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对入库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做好其防护、标识及资料管理工作。
(六)设备、材料在交付施工单位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核对,并办理供应交接手续。
四.机具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分供方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及评价资料。
对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机具、设备订货或加工前,认真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
其机具、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标准。
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及协议。
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
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对采购的机具、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检验及移交。
工程项目级质量管理职责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项目质量责任制: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检查项目部是否按照公司及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布置、检查、整改质量工作,解决在质量管理中出现的一切不适宜的问题。
三、各施工队长为施工段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兼职质检员负责在本施工段中实施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修正,各施工队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一条项目经理
1、是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监控状态。
2、组织项目部人员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确保实现本线路工程创优。
3、负责项目部质量体系程序的有效运行。
4、掌握项目部人员的状况,及时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第二条项目副经理
1、是工程质量主要负责人,全面执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努力实现达标投产。
3、组织学习和实施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质量体系在工程中有效运行。
4、组织编制、审核项目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质量文件,确保施工技术质量文件齐全。
5、组织贯彻国家、部和行业的各项标准、规范、规定,规范施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
1、是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监控。
2、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创优的质量目标。
3、认真实施质量体系文件,做好记录,为证明公司质量体系在工程中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4、负责组织编写作业指导文件,做好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各种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单的审核、把关,并负责对外联络。
5、负责工程中间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参加最终验收工作。
6、负责工程中间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参加最终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施工员
1、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各种施工方案的制定,以及业务联系单的提出与发放。
2、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按规定要求编写施工总结。
4、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参加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收集质量信息,开展各项活动,按规定编写施工总结。
第五条质检员
1、执行对工程全面的质量检查与质量管理职能,包括对其他职能部门执行其质量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与管理,且在内容、格式、数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满足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要求。
3、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施工队搞好自检。
4、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负责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对检查不及时,发现问题不汇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材料员
1、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查、标识、运输、保管、发放与包装。
2、负责质量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3、负责实施与部门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负责施工现场进货检查验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施工队
1、负责工程的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等方面的工作。
2、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人员,提高施工进度。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4、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负责检查质量、型号及数量。
对现场的各种数据及时记录、填制。
第八条施工队质检员
1、负责对队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各种施工检查记录,及时报告质量工作动态及问题。
2、积极配合项目部专职质检员以及监理、质检代表做好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3、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有责任及时制止违反工序流程,工艺要求和忽视施工质量的行为。
4、参加本队的自检、互检及工序检验签证工作,对项目部质检员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5、参加不合格品的确认及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及验证工作。
第九条施工队长质量职责
1、施工队长是直接从事施工(生产)操作的组织者,对本队的施工质量负有领导责任。
2、组织和安排本队的施工生产任务,对本队人员进行“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设计图纸、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要求、规范标准进行作业活动。
3、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实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签证检查制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4、搞好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树立优良的工艺作风。
5、针对本队质量问题和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发动人员,组织攻关。
6、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及元器件,组织进行进货检验,杜绝不合格品的投入使用。
第十条施工队技术员质量职责
1、负责本队技术工作,行政上受队长的领导,业务上接受项目总工的指导。
2、指导本队人员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及时进行纠正。
3、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记录、报表,保证质量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参与和解决本队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5、支持参与施工队的质量检验。
6、指导本队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施工(操作)人员质量职责
1、严格执行施工纪律,严格按上级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认真进行自检、互检,做好各项施工记录。
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产品不交工。
3、对凡属不按图施工、不按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所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4、努力学习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知识,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的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1制定本工程的质量计划、措施或专项质量工艺作业指导书。
1.2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1.3组织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1.4本工程的计量仪表、量具、仪器等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校验并有使用标识和证明。
1.5验收物资供应方提供的物资,有权拒收不合格品;并将工程物资、材料的合格证、实验报告、技术报告、材质证明、复试检验报告等文件分类归档进行保管和提供监理审查确认。
1.6使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完好、可靠、有备用,影响工程质量和危及安全的机具一律不准使用。
1.7特殊工序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书,必须逐级专门交底,同时通知监理到场见证。
1.8分项工程必须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制订质量控制点(W点)和质量见证点(H点),并报监理公司确认。
1.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订QC小组活动计划,开展相应质量攻关活动,推动质量工作的展开。
2施工阶段
2.1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工艺方法、作业技术要求,以便控制质量。
2.2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布置有序,有操作工艺简图。
2.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质检人员应有明显标志。
2.4施工现场检验仪表、计量器具齐全,施工人员职责分明、操作有序。
2.5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检验。
2.6施工现场各级质检员行使质量否决权,有权责令质量问题当事者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验证和确认。
2.7隐蔽工程施工和回填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并办理签证。
2.8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时填写原始施工质量记录。
3中间验收
3.1必须对单位、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和质量自评意见。
3.2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监理提出中间验收检查申请报告,提交相关工程文件、技术资料和完整施工检查验评记录,由监理审查验证。
3.3对三级检验和中间验收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和纠正、预防措施,整改结果由质检人员验证后报监理复查确认。
4竣工验收
4.1施工承包商确认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并备齐移交所需全部资料后,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监理申报竣工验收。
4.2提供竣工验收资料4套,竣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并按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编目整理成册提交监理审查。
4.3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监理部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工作。
5信息管理和记录
5.1按验评标准表格式及要求填写施工记录。
5.2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制,保证原始记录的置信度,队(班)长或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正确填写原始施工记录,不得错记、漏记,严禁弄虚作假。
5.3工程技术小组对重要环节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同时报告监理。
5.4质量进度组随时掌握现场施工质量动态,每周收集一次队(班)施工记录,并对照规范进行质量综合分析。
每月调度会必须汇报施工质量情况。
5.5现场项目部采用微机上网进行质量信息传递,对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质量通病、质量事故适时进行分析处理。
第二篇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配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的质量方针,规范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下输变电(配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配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南方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基建强制性管理条例)、《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110kV~5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5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500kV输变电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和公司SHEQ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
第五条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第三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第八条公司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分为:
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事业部)质量专检,三级检验制。
(一)自检:
施工队(班)对完成的施工项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100%的全检。
由施工员、队(班)长、队(兼职)质检员及本队企业正式员工共同进行。
(二)复检:
项目部组织施工队(班)对项目工程所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互检。
由项目总工组织、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质检员及企业正式员工参与。
复检率为100%。
项目部的复检应形成记录,复检后对存在的质量不符合应有正式消缺整改记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报专检。
(三)专检:
由公司(事业部)质量人员组成专业人员,按照项目部申报的完工项目所进行的检验。
项目部申请专检后,公司(事业部)原则上按照20%(110kV按照大于15%,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电压等级确定)的抽检比例,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专检,但工程业主有其规定时公司专检执行其规定要求。
(四)公司内部三级质量检验,均要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专职质检人员组织进行,并要得到工程监理人员的确认。
(五)公司三级自检完成后,项目部应尽快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组织相应的整改闭环记录。
第九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证: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邀请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隐蔽工程经施工队(班)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验收并将技术记录一同上报,由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会同监理共同进行确认。
验收合格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
当工程建设完工,由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检查验收时,项目部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配合业主、监理做好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品单位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经公司物质管理、项目部材料员组织进货检验。
如加工配制品单位,应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保资料(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接受。
(二)大型设备、产品的验收工作,按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
1、由业主已委托监造的设备、产品,其质量及检验工作由厂家及监造公司负责。
但公司物资管理、项目部材料员对进场(站)设备、产品的质量,要进行验证工作。
验证工作主要为:
a.设备、产品的外观质量。
必要时对设备、产品进行操作检验;
b.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及设备、产品清单等);
c.型号、规格及数量。
2、由业主委托公司定货、采购的设备、产品,其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或项目部材料站员负责,包括组织人员驻厂监造、或在厂内检查验收、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等。
3、以上产品、设备进入现场后,项目部的现场质检人员应会同监理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并得到监理的认可,才能用于工程中。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到工程开工的一个月内(客户工程应适当提前),项目部的专职质检员,对照《110kV~50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及以下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50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500kV及以下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500kV及以下输变电电气设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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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 公司 项目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