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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医疗保障
5.5应急演练
5.6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为切实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某地道路运输条例》《某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地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以上三种情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Ⅰ级、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人民ZhengFu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ZhengFu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ZhengFu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运营企业三级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Ⅰ、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启动、终止省级应急预案响应。
(2)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省ZhengFu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省ZhengFu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省ZhengFu、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按照省ZhengFu、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日常机构
厅运输处,作为全省道路运输应急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为省级交通运输值班值守、日常监控及指挥调度机构。
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有关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1.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
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厅应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视情由厅机关和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
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定时向领导小组、省Wei值班室、省ZhengFu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运输服务司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协助领导小组落实省Wei省ZhengFu领导同志以及厅领导的有关要求;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
由厅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视情由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参加省ZhengFu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
组织协调省内应急队伍调度;
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3)通信保障组。
由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厅宣传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
(5)后勤保障组。
由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
2.1.4专家组
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安全、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应急指挥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5现场工作组
由厅运输处、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处室和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厅领导带队。
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订相应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ZhengFu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某地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省重点物资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省、市、县三级部门响应。
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立即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启动应对×
×
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实施省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事发区域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市、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
事发区域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市、县级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
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1省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接省ZhengFu、交通运输部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厅运输处提出处置意见。
厅运输处第一时间向分管业务厅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符合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启动实施省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交通运输部。
(2)由厅长或厅长授权的分管厅领导宣布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省本级部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实施省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送省Wei值班室、省ZhengFu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运输服务司等有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并电话确认接收。
(4)开展应急响应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将应急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省Wei值班室、省ZhengFu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运输服务司。
(5)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应急信息,并对有关舆情进行应对处置。
4.2.1.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厅运输处第一时间向分管业务厅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符合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厅运输处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长核准。
由厅长或厅长授权的分管厅领导宣布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Ⅱ级响应。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Ⅱ级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送省Wei值班室、省ZhengFu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运输服务司等有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设区市应急管理机构,并电话确认接收。
(5)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响应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提高响应等级。
(6)根据情况需要,由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应急信息,并对有关舆情进行应对处置。
4.2.2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向省Wei值班室、省ZhengFu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运输服务司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Ⅰ、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
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厅应急办。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上级要求,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1Ⅰ级响应终止
实施省本级部门的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交通运输部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厅运输处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省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省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
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迅速向省人民ZhengFu、交通运输部报告。
4.5.2Ⅱ级响应终止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厅运输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
(2)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或降低响应等级,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在12小时内向省人民ZhengFu、交通运输部报送。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ZhengFu,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事件调查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4.6.3总结评估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厅运输处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报分管业务厅领导,并按规定向省ZhengFu和交通运输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ZhengFu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承担应急保障运输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应急保障运力征用单位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
征用单位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
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
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专项经费;
同时,积极争取各级ZhengFu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医疗保障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现场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医疗机构积极救治伤员。
厅运输处会同厅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
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ZhengFu和交通运输部: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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