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粉技术规范.doc
- 文档编号:8457671
- 上传时间: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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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粉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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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文件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KQW0XXX
版次:
1.0金属零(组)件的粉末喷涂技术要求页次:
4/4
※※目錄※※
REV.
ECNNO.
修訂內容
備註
1.0
初版發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零件或组合件进行粉末喷涂的工艺要求及其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艺鉴定和批生产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基结构件。
2.术语和定义:
批:
指同一天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用同各涂料处理、材料和开头相似的零件的总和。
3.工艺鉴定要求:
3.1总则:
生产者的工艺设备、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其主要的工艺文件中加以说明,生产者的工艺、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第4节的要求。
3.2设计要求:
生产者应保持并遵守公司正式批准的设备、工艺和检验文件。
3.3喷涂设施要求:
3.3.1喷涂间应保持环境清洁,避免灰尘、油污等污染。
3.3.2喷涂间的温、湿度应能控制在以下范围:
温度15-30℃
相对湿度30-80%
3.3.3喷涂间最好设有单独的零件进、出通道,尤其是要控制进入喷涂间的零件不会受到污染。
3.3.4所有设备应保持清洁、良好的状态。
喷涂的设备应夫油无水。
3.3.5压缩空气应无油无水。
(操作者可用压缩空气对着干净的镜子吹2~3min,检查镜子上应无油、水痕迹。
)
3.3.6烘房内温度应保持均匀,有效烘烤区的温差应能控制在±5℃内;温度控制、显示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级。
3.3.7喷涂生产、检验所用的各种计量仪表和仪器必须确保在有效校验周期内。
3.4喷涂操作要求
3.4.1操作者必须戴上干净手套接触待喷涂零件;
3.4.2表面处理后的零件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喷涂处理(喷砂后应在8小时以内喷涂);
3.4.3喷涂前无表面处理要求的零件,应采用对基体材料无腐蚀作用的溶剂进行清洗,且不待溶剂挥发立即用干燥的布擦干;干燥后立即喷涂。
3.5工艺鉴定:
3.5.1鉴定程序:
被鉴定的工厂必须完成以下全部试验工作,这些试验必须在零件批生产所用的条件下完成:
●试片加工
●表面处理
●试片检查及测试
●提供试验报告及试片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质量部门以便复试。
3.5.2试验及试片要求:
4.5.2.1材料:
符合GB9271的铝板或马口铁板
尺寸:
80*125*(0。
5~2)mm
表成粗糙:
Ra<=1um
表面预处理:
铝为硫酸阳极化
马口铁板按GB9271进行溶剂清洗
4.5.2.2试验项目及试片数量:
下表给出了工艺鉴定所需的试验项目和试片数量要求:
试验项目
试片数量(片)
外观
所有试片
颜色
所有试片
光泽
所有试片
漆层厚度
所有试片
附着力
3
抗冲击性
3
铅笔硬度
1
耐水性
3
耐溶剂(无水乙醇)性
3
3.5.3试验方法及质量指标:
3.5.3.1外观:
3.5.3.1.1所有试片均应进行目视处观检查;
3.5.3.1.2涂层应均匀、连续、色泽一致,无结瘤、缩孔、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无特殊纹理要求时不能出现桔皮现象;
3.5.3.2颜色:
3.5.3.2.1所有试片均应进行颜色检查;
3.5.3.2.2按GB11186.2测量涂层颜色(要求用用D65光源、10℃视场);
3.5.3.3光泽:
3.5.3.3.1按GB9754-88测量涂层的60°光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3.5.3.4涂层厚度:
按GB/T13452.2-92测量涂层的厚度;
涂层厚度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砂纹粉涂层应为60~80um,桔纹粉涂层应为60~100um;
3.5.3.5附着力:
按ISO2409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要求所有试样上的举层都应100%附着;
3.5.3.6抗冲击性:
按GB/T1732进行试验,要求每一试样上的涂层都应达到50kg.cm;
4.5.3.7涂层硬度:
按GB/T6739测定涂层的笔硬度,要求不低于2H;
4.5.3.8耐水性:
按GB9274-88中的法(浸泡法)将试样浸入符合GB6682-92的实验水中,96小时后取出观察,应没有失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腐蚀等现象;
4.5.3.9耐溶剂(无水乙醇)性:
室温下,用无水乙醇涧湿脱脂棉或白色棉质软布,然后以1KG压力和秒钟往返1次的速度来回擦拭涂层表面的一位置20次后,目测涂层表面应夫失光、明显掉色等会表露出被擦拭的迹象。
4.6鉴定状态的保持:
4.6.1经过公司鉴定的工艺及设备,在未得到公司设计部门和鉴定部门的同意之前,不能改变任何可影响性能质量的工艺参数或设施,否则将生产进行鉴定。
4.6.2当鉴定期满一年后、或者中途停产达半年以上时,应按本标准对工艺进行重新鉴定。
5批生产检验要求:
5.1工艺及材料要求:
5.1.1粉末静电喷涂间应保持清洁,温度和温度分别控制在以下范围:
温度15-30℃
相对湿度30-80%
5.1.2在整个预处理及喷漆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上干净手套接触待喷漆零件;
5.1.3喷底漆操作应在零件表面预处理后24小时以内进行(喷砂后应8小时以内喷漆);喷底漆前无表面处理要求的零件,应采用对基体材料无腐蚀作用的溶剂进行清洗,且不待溶剂挥发立即用干燥的布擦干,干燥后立即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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