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整套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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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安全目标
第一条:
公司安全目标:
全年生产安全达标率控制在99%以上;
设备安全运转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
全年员工轻重伤指标率控制在0.1以内。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快公司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公司各级领导、各重要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了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现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如下: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对本单位生产负总责任;
2.坚持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生产经营、定期检查、考核、实施;
4.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规定和职业卫生标准;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6.组织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以及调查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7.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二、部门经理或处(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经理或(室)主任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的责任;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3.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4.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搞好均衡生产,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定措施、定人员、定期解决;
6.把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指标中严格考核。
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7.对职工伤亡事故和险遭事故的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不隐瞒,不拖延报告;
8.认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证设备、工具、工装上岗前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符合安全要求。
三、公司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在单位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场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级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
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总汇、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现金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四、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安全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会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船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二、船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上报上级领导进行解决;
2.负责检查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监督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在设备进行大修或者更换前做好充分准备及调度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3.对现场的生产安全负责。
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努力创建无事故船舶;
5.强化安全管理,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经常检查、维护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使之保持完好,正常运行。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7.经常向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做好新船员,复工船员进行安全教育。
新船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上船操作;
8.检查船上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用水、电气正常供应;
9.对船上的设备定期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船上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业现场成品、半成品、零部件要合理堆放,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工作场所所用通道的安全整洁,配合工长监督、检查船上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生产现场安全员岗位职责
1.服从现场调度指挥员的领导,落实每日生产装运计划,完成销售合同;
2.监督、检查来场装运船只的各项手续,符合装运标准的实行装运,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采沙船上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与船上设备动力员、安全监督员及时沟通,防患生产事故;
5.负责员工按规章制度使用劳动安全用具的情况,确保工人人身安全;
6.每日交班时要将交接班资料填写齐全,并与交接同时沟通船上情况同时及时上报直接领导。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三条:
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在作业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或者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
生产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工人参加;公司生产部还将结合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立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开工前,公司生产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
验收的内容包括:
作业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作业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作业中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六条:
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料具堆放整齐,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七条:
加强设备管理使用:
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九条:
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主要责任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
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工区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和作业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十二条:
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
生产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奖励:
①获葫芦岛市标准作业工区、公司“安全标准工区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工区4000元;②全部实现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公司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部门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工区,公司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工区60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公司安全责任人500元,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公司安全责任人600元,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公司安全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工区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公司安全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工区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区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章: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穿背心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瞭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航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值班人员不得离船外宿,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泊值班人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瞭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情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规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值班规定
1.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师人员指导解决;
5.作业、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具的整洁;
7.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人员值班规定
1.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作业开航前准备工作;
5.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变演习每半年举行一次,在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头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轴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1)柴油机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船,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油机停机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机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机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八船舶航前航后会议制度
航前会是每个航次开航前召开全船人员的生产准备会议,对本航次任务、航线气象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安全生产起到促进作用。
l.航前会议由船长主持,全体船员参加;
2.置本航次的任务、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3.航后会议应检查航前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正意见;
4.航后会议提出的措施与总结的经验教训应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九船船值班人员安全规定
1.固树立安全优质服务的宗旨,主动热情向船员宣传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和水深情况,指挥船舶安全有序作业;
2.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神,按规定程序操作机电设备,严密监视船舶、阀门和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准确做好各种记录;
3.心保养电器、机械设备,使机电设备无灰尘、无油渍,保持机舱内外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天花板无蜘蛛网;
4.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上班不谁喝酒、不准串岗和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船舶治安保卫工作。
十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维修工作,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到人,使船舶处于正常状态,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舶维修及保养是保持船舶正常的技术状态,维护船舶正常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过早磨损、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手段,船员通过不断的保养和检修;能提高船员的操作管理水平;
2.据船舶的航行情况,船舶保养工作实行例行保养(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停泊保养)和三级保养(停航保养)的三级保养制度。
日常保养是船舶在航行中主、副机在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必要保养工作;保养船舶到港后停泊由船员进行的保养检修工作;停航保养是有计划的停航自修,进行在停航保养时无法完成的工程;
3.长督促大副和轮机长负责贯彻驾驶和轮机的三级保养;
4.级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驾驶、轮机进行日常和停泊保养,对一些航行时不开动的副机,可以在航行中考虑适当的折检;
5.航保养由驾驶和轮机分别编写好计划,计划安排的项目要紧凑,并要事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务必要尽量缩短检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航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如有较大工程或一些加工要求,可通过技术部门由修造厂协助解决;
7.泊、停航保养以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对船体的主要结构.壳板、舵系、锚系、主、副机的主要配件等,应尽可能重点检查,按记录表登记。
十一船舶、码头用电管理规定
1.工作业必须按《电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安装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及电线必须符合安装和用电要求,不得将电线夹在铁钉或随意附设在其他金属物上,电线穿墙或楼板应有保护装置,电线、保险丝用电量均应符合安全规定;
2.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接触不良、绝缘损坏、两线相碰、电源线路破损、破裂、设备发热、保险丝过大或以铁丝、铜丝代替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和修理,对人为造成的问题,要批评教育及进行适当处理;
3.灯泡不能靠在易燃物上,禁止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物,防止烤着起火或触电伤人;
4.头、船舶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要有漏电保护开关;
5.地上的临时架设的电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做好保护工作,工程结束后必须马上拆除,以免出现事故;
6.舶停靠在码头时,船上要按规定保持有人值班,需要用电时,注意船上接线必须与岸上插座插得牢靠,同时,仔细检查电线有否漏电及损坏;如有漏电及坏损的,要及时更换;拉线要符合要求,以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过为原则;
7.舶离开码头时,要及时拆掉接岸电源线,关好插座箱(有锁的要上锁),以防外人偷电和发生触电事故;
8.司码头只供本公司船舶使用,别单位的船舶不得连接码头上的电源,一经发现,按偷电论处,发生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第八章:
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公司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制定了《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船舶火灾事故和减少船舶火灾危害,规范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海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等交通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生产部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章 船舶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 船舶必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六条 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施、移动灭火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应急设备处于有效的备用状态。
第七条 船舶应当具有健全的防火组织,完善的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船舶消防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第八条 船员必须经过消防知识培训。
船长应当掌握必要的消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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