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审核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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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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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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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项目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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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顾客名称
公司名称
华电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
--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现场签证,即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结算管理工作,明确以上各种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价款结算办法、资料存档要求;
明确各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总包方及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得上述工作的实施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华电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请总包项目部各项目现场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2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概预算或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2工程联系单:
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联系、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如工程联系单涉及工程量变更,则需要办理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不能独立作为结算依据,。
2.3工程量签证单: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同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造价的重要依据。
3适用范围
3.1华电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总包项目现场的签证管理。
3.2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
3.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
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单位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2.3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3.2.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3.3以下情况不得进行签证:
3.3.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
如: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3.3.2如图纸设计错误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3.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3.3.4特殊施工措施费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包干,并在招标时予以确认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3.3.5对未经业主单位或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如独立基础在施工过程的土方开挖是大开挖还是局部开挖,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来进行。
3.3.6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3.3.7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3.3.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项目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要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得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在工程中进行办理。
4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4.1多级审核原则:
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审批;
4.1.1、在华电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情况:
EPC模式:
须由总承包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逐级审核、审批。
4.1.2、审核审批程序见下表:
签证单审核审批程序
承包模式
总包技术负责人→
总包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业主
EPC
√
/
注:
“√”表示需要确认签字;
“/”表示不需要确认签字。
4.2权力限制原则:
4.2.1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本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或由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其他人的签字一律无效。
4.2.2总承包方单独负责对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4.2.3总包项目部计经人员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在结算时对签证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4.3时间限制原则:
原则上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现场签证,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对属于重大事项的现场签证,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4.4原件结算原则:
每一份签证单附一份结算书,必须要有签字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4.5标准表格原则:
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详见附件样表)。
4.6法律约束原则:
按本管理规定约定签发的合理、有效签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现场签证的提出
5.1提出。
对于需要向总包方办理工程量签证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5.2原则上现场签证要求一份工程联系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即“事先联系,事后确认”;
如果工程联系单产生,但依据合同约定不产生费用,则不需要对应产生工程签证单。
5.3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在安排合同外工程时,部分工程要求总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向分包商出示工程联系单,或由分包商发起,编写工程联系单,并经总承包方批复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与否(“EPC”模式不需要监理单位和业主批复意见);
部分工程可视情况在无需工程联系单情况下直接施工。
5.4施工完后,由分包商编写工程签证单,并经总承包方专业工程师、现场经理、项目经理批复意见(“EPC”模式不需要监理单位和业主批复意见)。
以上签证必须保证签字有效完整,并加盖各参建方合法、有效公章。
5.5工程联系单,内容必须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合理充分的施工原因、具体施工内容等;
工程签证单,应:
必须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原因,施工内容、时间,准确工程量,工程量计算公式、涉及到的图纸编号、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验收记录、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等资料。
5.6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现场签证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类型及台班数量。
5.7对隐蔽工程的签证时应同时收集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性文件:
a、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b、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c、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为便于管理,每份现场签证要编制统一编号;
每份工程签证单内容要注明其对应具有的工程联系单的编号。
5.9现场签证数量至少保证四份,保证满足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存档、结算要求。
5.10项目部所有产生变化的现场签证单要及时传送给技经经理,掌握签证执行情况和合同外造价变化情况。
6费用处理
6.1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结算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进行。
现场签证上的估算费用不作为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现场签证费用必须经计经人员审核后,方可与合同结算款一并支付。
6.2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包干支付的或属承包方所承担风险以内的工程内容,不许另外支付费用。
6.3现场签证要由总承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现场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工程量审核,避免重复计算;
6.4现场签证项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报总承包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核。
6.5凡不满足要求及违背操作程序的签证在合同结算审计时不予确认,不予结算,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参考本管理规定将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
7.2本管理规定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项目部负责解释。
7.3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现场签证样表
附件1:
EPC模式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联系单
编号:
CHEC-**-***
工程名称
********工程
合同编号
CHEC.******
致:
事由及内容: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本表属通用性质表格,凡需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内容,或需项目单位、监理部等引起注意或请求项目单位、监理部等协助解决事项,均可填写本表进行联系。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具体份数可视内容而定。
分包商(章):
提出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总承包意见:
总承包商(章):
年月日
本表由分包商填写,具体份数视内容而定。
工程签证单
项目名称
******烟道施工
签证依据
工程联系单:
CHEC*****
事由及具体施工内容:
必须注明办理签证的原因、施工部位、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及详细的计算式。
对于不能计算准确工程量的,可签订人日数、机械台班数。
总承包意见
需要明确具体工程量,不能简单签写情况属实或由计经人员确认的笼统话。
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现场经理:
年月日
只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
项目经理(章):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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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项目 现场 签证 管理 规定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