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碳四芳构化装置及副产品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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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包括酸性水、溶剂再生);
产品精制装置。
本次技改生产装置为碳四芳构化装置,位于MTBE装置北面。
由于本次技改项目原料为气体分馏工艺后未反应的混合碳四及重油催化裂解后产生的轻油中的混合碳四,因此,将碳四芳构化装置布置于此处,便于原料的输送,通过缩短输送路线来减少“三废”的排放,减轻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有效的保证生产线的配套连续性。
(3)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区:
主要布置在生产装置的东侧。
从南向北依次布置有试验室、中心控制室、脱盐水站、压缩空气站、消防泵、消防水设施、循环水场、综合维修及变电所。
生产装置以南紧跟污水处理站和事故应急池。
事故应急池布置于生产装置及储罐区之间,便于事故状态的事故水及事故液的收集。
(4)罐区
公司罐区布置于厂区西南面,分别设有成品油罐、原料油罐、甲醇储罐及液态烃球罐。
油罐东面配设有汽车装车区域,便于产品及原料的运输。
故总体来看,厂区布局合理。
2.3产品方案
本项目具体方案见下表2-1。
表2-1产品方案
技
改
前
产品名称
设计方案
计算产能
后
对比说明
轻油
含MTBE3.17
石脑油0.32
23.6
混合芳烃
31.2
30.33
技改变化
MTBE
4
3.17
技改不变
重芳烃
(含石脑油0.21)
12.21
12.13
轻燃油
18.49
液化气
10.8
7.2
6.66
油浆
(重油)
4.8
3.6
丙烯
12
硫磺
0.48
0.28
丙烷
1.86
2.4建设项目组成
本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详见表2-2。
表2-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新建年产20万吨混合碳四芳构化装置1套
公用工程及设施等
依托企业现有配套工程
2.5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
2.5.1生产设备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所需设备详见表2-3。
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数量(套/组)
1
芳构化反应器
Φ3200×
10500(切线距)
316#不锈钢
内装芳构化催化剂145m3
/
脱重塔
Φ1600×
32000(切线距)
Q345R
3
吸收塔
Φ1400×
解吸塔
26000(切线距)
5
稳定塔
Φ1800×
35000(切线距)
6
原料油汽化器
BJS800-2.5-170-6/25-2
15CrMo
7
原料油-反应产物换热器
BIU700-2.5/2.5-120-6/25-4
8
反应产物冷却器
BJS600-1.0-85-6/25-4
10
9
放空气体冷却器
BES900-1.0-165-6/25-4
吸收塔中间冷却器
BES500-2.5-55-6/25-2
11
解吸塔进料换热器
BES700-2.5-120-6/25-4
解吸塔重沸器
13
稳定塔进料换热器
14
稳定塔顶冷凝器
BJS1000-2.5-350-6/19-2
15
稳定塔重沸器
16
气液分离罐
φ2000×
5000(切线距)卧式
Q245R
17
干气分液罐
φ1400×
6000(切线距)立式
18
稳定塔顶回流罐
6000(切线距)卧式
19
放空分液罐
3000(切线距)卧式
20
污油罐
3500(切线距)卧式
21
净化空气罐
φ1200×
2958×
8立式
2.6.2原辅材料消耗及能耗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4。
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物料名称
(纯度)
消耗定额
(kg/吨产品)
年消耗量
(万t)
备注
混合碳四
18.50
气体分馏产物:
10.10万t/a
轻油:
8.4万t/a
芳构化催化剂
沸石
100t/次
3年更换一次
惰性瓷球
40t/次
15年更换一次
2.7本项目“三废”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本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汇总见表2-5。
表2-5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汇总见表(t/a)
污染物
环保
核定量①
在建项目
审批量②
以新带老
消减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④
技改后
排放总量⑤
技改前后
排放增减量⑥
废
水
水量
169240
136740
COD
25.39
20.51
氨氮
4.321
3.418
气
非甲烷总烃
192.76
191.21
17.09
16.65
190.77
-0.44
SO2
266.94
266.49
NOX
197.19
140.99
烟(粉)尘
106.62
103.75
3.48
甲醇
4.87
固废
3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项目周边环境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面预留空地,位于厂区尾气焚烧炉设施东侧。
厂区周边情况如下:
东面:
为东方大道,隔路为新大洋商务中心及海陆物流用地;
南面为雅山西路,隔路由东至西分别为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岩谷气体有限公司;
西面:
为空地,再西为瓦山,西北面为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北侧:
为中山西路,隔路为嘉兴石化PTA项目用地。
3.2环境保护目标
表3-1拟建项目附近主要敏感点情况
方位
距离最近厂界
乍浦镇
雅山村
SW
280m
方家埭村,1户,已签拆迁协议
SE
180m
一里径村,1户,已签拆迁协议
王店桥
NE
140m
徐文桥村,5户,已签拆迁协议
亭子桥
WNW
2.8km
建利
2.9km
染店桥
ENE
开发新村
E
0.85km
规划居住用地
乍浦镇区
4.0km
当湖街道
金家
N
4.8km
虹霓
NNE
林埭镇
新庄村
海盐县
东港村
2.5km
乍浦镇幼儿园
4.2km
戴亩墩古文化遗址
3km
九龙山风景区
ESE
4~5km
4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
4.1环境空气评价结论
(1)根据项目拟建地附近常规监测结果可知,雅山村的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4%;
王店桥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5.5%;
东港村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5.5%;
乍浦镇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5%;
亭子桥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6%;
染店桥小时最大占标率为46.5%。
项目周边各个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小时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从总体监测结果可知,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可以达到功能区要求。
(2)根据估算模式估算结果,正常工况下,根据预测结果,非甲烷总烃的地面小时、日均、年均贡献浓度较小,在叠加背景监测值后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
通过对周边敏感点的预测分析,非甲烷总烃的地面小时、日均、年均贡献值不大,在叠加背景最大监测值后均达标。
通过对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项目调整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但应以本次芳构化装置为中心设置相应卫生防护距离。
4.2水环境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无生产废水,同时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故本项目实施,全厂废水排放情况和在建项目相同。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实施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废水产生及治理情况详见风险评价章节。
4.3声环境评价结论
(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拟建地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均能满足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噪声环境质量良好。
(2)由预测结果可知,经过距离和障碍物的衰减作用,厂区东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能满足3类标准。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王店桥村,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经距离和障碍物的衰减后,项目噪声对该敏感点影响不大。
但是该公司仍然需要做好车间的降噪隔声、厂界绿化等工作,尽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4固体废物处置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且催化剂更换时间较长,企业定期更换收集后及时由相应企业回收再生处理,不对外直接排放。
根据企业目前的固废处理情况来看,企业各类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安全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本环评仍然要求企业对固废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固废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尽可能回收其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切实按照本环评提出的方案进行处置。
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应由相关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根据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对工业物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废渣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部分进行焚烧或填埋等最终无害化方式处理。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是转移到固废处置中心还是销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均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5污染防治对策
具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4-1。
表4-1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非甲烷总烃(装置区)
加强密封、防止泄漏、
加强生产装置检修
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罐区)
轻质油采用浮顶罐,设气相平衡管
废催化剂
委托处理后再利用
分类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零排放。
废瓷球
噪声
合理布局、加强绿化、设备隔声、减振、消声设施
达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5.1总量控制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排污方案优化选择等为基本控制原则。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不变,废气非甲烷总烃量发生变化。
本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6.65t/a,在建项目削减非甲烷总烃量17.09t/a。
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不发生变化。
5.2公众参与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尚可,公众对周围环境现状基本满意;
(2)项目投产后,公众最担心的环境问题为废气和废水,因此,建设单位应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环保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3)对本项目的态度,大部分群众表示支持,没有不支持意见;
(4)本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
6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配建20万吨碳四芳构化生产线。
本项目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而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生产属于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目录下第4类“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同时,本项目产品及生产设备不属于浙江省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的禁止类项目。
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不项目实施不属于该目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及当地产业政策。
6.2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预留空地,地表水环境属于Ⅲ类水质,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声环境属于3类区。
因此,本项目从环境功能区来看是符合的。
(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选址地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预留空地,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嘉兴市和嘉兴港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此外,根据环杭州湾产业带嘉兴产业区发展规划,将在产业区内发展四大产业。
即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以电子信息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汽车零部件业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和以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的产业群。
因此,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也是符合环杭州湾产业带嘉兴产业区发展规划的。
(3)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乍浦临港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内,编号为I1-10482C03,属于重点准入区。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6.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芳构化技术,将低附加值的混合碳四转变成高附加值的混合芳烃。
实施后,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装备先进,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与装备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单位产品及万元产值污染物达标排放量较低,对各种废气分类处理,收集并回用;
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实施后,可以降低成品,减少污染,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6.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及二氧化硫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实施,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替代,按企业原审批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6.5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无废水产生,同时,项目排放的废气可从企业在建项目内削减调剂,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排放的废气量不新增。
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也能够合理安全的进行处置,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废零排放。
因此,本项目只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6.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按照对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测,结合本次项目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分析,本次项目实施后,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能够保障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项目的“三废”产生量均较少。
因此总的来看,在加强三废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基本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6.7公众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团体单位和被调查个人对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意,认为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有利影响,认为采取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所有的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6.8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原则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环评进行了风险评价,符合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办函[2006]01号《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不违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四不准”、“十不批”的原则。
结合项目工程分析及风险评价,本项目生产所用原料混合碳四及产品混合芳烃均具有火灾爆炸特性,总体上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如处理措施不当,会导致易燃物质泄漏甚至发生爆炸的危险情况发生。
根据分析,干气泄漏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在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将危害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项目从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方面、运输过程风险方面、贮存过程风险方面及生产过程风险方面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提出了必备的事故应急措施。
6.9环境保护设施可达性分析
本工程运行期间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均考虑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经工程分析论证本工程运行期间均能确保厂内相关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满足了相关要求。
6.10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了较多清洁生产措施及资源有效利用措施。
同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进区域石化行业的发展,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促进下游产品应用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的产业结构,提高浙江石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芳构化技术,将低附加值的混合碳四转变成高附加值的混合芳烃,可以改善企业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大大增加区域的财政收入,并解决了当地的就业压力,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要求。
7环评总结论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碳四芳构化装置及副产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技改项目使企业生产设置更加合理,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关系;
技改前后使部分产品附加值增高,“三废”排放基本不新增,促进了企业效益,同时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技改项目拟建地位于公司预留空地,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
项目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可行;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能满足各功能要求,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同时,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原料单耗、能耗及污染物单位排放量优于国内同类生产企业,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属于先进制造业的典型代表。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特别要加强对废气的治理,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同时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做到一定比例的削减,满足省环保厅对总量减排的要求。
经本报告评价分析,本次技改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次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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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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