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廉政风险查评估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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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其他单位征求收集。
由单位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他单位特别是业务联系较多的单位,通过征询函或者上门征求等形式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分析廉政风险点。
三、评估方法
(一)廉政风险等级划分
单位、科(股)、岗位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
“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在风险筛查中有3个以上(含3个)廉政风险点的岗位确定为A级;
B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在风险筛查中有
2个廉政风险点的岗位确定为B级;
C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在风险筛查中有1个廉政风险点的岗位确定为C级。
在此基础上根据权力的重要性和行使频率上调风险级别。
(二)廉政风险等级评定程序
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干部职工根据职责、职权和
风险点分析,依据等级划分标准,先自评等级,经科
(股)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单位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县纪委确定。
科(股)廉政风险等级由科(股)根据职责、职权和风险点分析,依据等级划分标准自评等级,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单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单位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评后,报县纪委确定。
四、廉政风险筛查评估常态化管理
为保持廉政风险点的动态性、真实性,廉政风险筛查评估工作建立常态机制。
廉政风险筛查评估工作周期为2年一次。
如遇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对象到岗三个月内须重新筛查风险和定级。
单位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筛查不少于二次,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完善补充。
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表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科
(股)
岗位(职
务)
岗位职责职能
岗位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承诺
自报风险等级
科(股)
评审
科(股)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小组意见
注:
本表一式三份,公示、存档、自留一份
县管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表二)
所在单
位
姓名
岗位主要职责职能
单位领导
小组组审核
意见
县纪委意
见
科(股)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表三)
填表日期:
主要职责职能
廉政风险点
自报风险
等级
单位分管领
导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小组确定
单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单位负责人:
单位
职责职能
县纪委意见
附件2
青田县廉政风险预警办法
为推进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腐败,根据《中共青田县委关于建立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的若干意见》,特制定廉政风险预警办法。
一、预警目的
通过对单位、科(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让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的单位、科(股)、干部职工得到及时提醒和监督,让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让有轻微过错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警示和教育,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
二、预警对象
三、预警级别
预警类别按有无过错,分为无过错预警和过错预警。
无过错预警为Ⅳ级(绿色)预警,进行事前、事中提醒。
过错预警分为Ⅲ级(蓝色)、Ⅱ级(黄色)、
Ⅰ级(红色)预警,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过错预警级别按扣分分数进行划分,扣分采用12分制,扣分在
1-4分的启动Ⅲ级预警,扣分在5-8分的启动Ⅱ级预警,扣分在9-12分的启动Ⅰ级预警。
四、预警信息
(一)信息收集
1、单位内部收集
(1)本单位信访机构受理并查实;
(2)本单位考核发现;
(3)平时检查发现;
(4)过错对象主动说明;
(5)民主测评发现;
(6)其它有效途径。
2、外部收集
(1)其它单位信访反馈;
(2)巡查督导员、特邀监督员反馈;
(3)机关效能投诉;
(4)其它单位检查考核发现并反馈;
(5)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反馈;
(二)信息处理
1、对已经查实有过错的信息,按本办法扣分并给
予启动相应预警。
2、对苗头性、倾向性和一些无法核实但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信息,按本办法启动无过错预警。
3、对未经核实的过错信息,在查证属实前不作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
4、有相应职权、职责的单位在掌握可能涉及预警事项的信息时,应及时报送县纪委或反馈给干部职工所在单位。
五、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施,没有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由党组织实施,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和单位的,由县纪委实施。
出现无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向预警对象发《无过错预警通知书》,并进行检查落实。
出现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向预警对象发《过错预警通知书》,预警对象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Ⅲ级(蓝色)预警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
Ⅱ级(黄色)预警一般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
Ⅰ级(红色)预警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
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毕的,消除预警和扣分。
过错事实认定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合理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予以采纳。
对过错预警必须制作《过错预警通知书》,《过错预警通知书》应当写明过错事实、整改期限和要求。
六、预警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无过错预警内容
1、重要行政执法权;
2、重要组织人事权;
3、重大财务处置权;
4、其他依法实施的重要权力;
5、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其它认为需要预警的行为。
(二)过错预警内容及扣分标准
1、对廉政风险防筛查预警机制建设不重视,导致风险排查不全面,风险等级评估不合理,防控措施构建不完善,对象为个人的,扣1分;
对象为科(股)的,扣2分;
对象为单位的,扣3分。
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批评教育的,扣1分;
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被书面告诫的,扣4分;
同一科(股),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效能问题的,科
(股)扣5分;
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效能问题被县查处的,单位扣8分。
3、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扣1分;
情节较重或出现被上级部门责令整改、通报等情况的,扣4分。
4、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直接责任人员扣9分;
主管人员扣6分;
科(股)扣5分;
单位分管领导扣2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扣1分;
单位扣
5分。
5、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业务流程,违规操作,对象为个人的,情节轻微扣2分,情节较重扣5分;
对象为科(股)的,情节轻微扣4分,情节较重扣6
分;
对象为单位的,情节轻微扣6分,情节较重扣10
分。
6、年度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
“不满意”
票占三分之一(含)以上一半(不含)以下的,扣2分;
“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占一半(含)以上的,扣7分。
7、被县纪委信访谈话的,扣2分,被信访谈话且
要求整改的,扣4分。
8、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给予撤职(不含)以下党政纪处分的,扣8分,所在科(股)扣5分,所在单位扣3分;
给予撤职(含)以上党政纪处分的,扣
11分,所在科(股)扣8分,所在单位扣5分。
9、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保留公职的,扣12分,所在科(股)扣9分,所在单位扣8分;
开除公职的,所在科(股)扣12分,所在单位扣9分。
10、单位领导班子被集体廉政谈话的,领导班子成员各扣5分,单位扣8分。
11、单位领导班子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闹不团结的班子成员各扣6分,单位扣4分。
12、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扣3分。
1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负有主管领导责任的,扣2分,负有直接责任的,扣5分。
14、年度内因同一过错内容被再次扣分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2分。
15、同一行为符合两条或两条以上预警内容的,
扣分就高执行。
16、其他未详列的过错内容的扣分分值由县纪委视情核定。
七、其他内容
1、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无过错预警通知书
编号:
预警对象
职务
预警对
象签收
日
月
年
单位党委(组)或纪检组织
工作,经分析,该项工作在开展中有一定的廉政风险,根据
《青田县廉政风险预警办法》,现对 进行无过错
(D级)预警,请切实按照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实施,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据了解,近期 正在开展
本表一式三份,预警对象、所在科(股)、单位存档各
一份
过错预警通知书
预警级别
过错事实
整改期限
和要求
单位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导意见
单位党委
(组)或纪检组织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预警对象、所在科(股)、单位存档
各一份
县管领导干部过错预警通知书
整改期限和要求
本表一式五份,预警对象、单位存档各一份,县纪委、组织、人事各存一份。
科(股)过错预警通知书
本表一式二份,科(股)、单位存档各一份
单位过错预警通知书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预警对象、县纪委各存一份
附件3
青田县廉政风险问责办法(试行)
为保障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有效运行,根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中共青田县委关于建立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的若干意见》,特制定廉政风险问责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科(股)、干部职工。
第二条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负有领导责任的,对违法违纪对象的直接领导给予必要的问责;
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对违法对象的直接领导、重要领导或一般领导给予必要的问责。
第四条重要领导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的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负次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直接领导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对其直接主管的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一般领导是指对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不是负责人的中层副职和一般干部职工的直接领导是科(股)负责人。
不是负责人的中层副职对分管业务监管不力,导致一般干部职工出现问责情形的,可以参照科(股)负责人给予问责。
第五条干部职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问责的方式有:
廉政谈话、责成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
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七条问责的情形及适用。
(一)被启动Ⅲ级(蓝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给予廉政谈话;
对象为科(股)的,给予科(股)全体干部职工廉政谈话,责成科(股)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象为单位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二)被启动Ⅱ级(黄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对象为科(股)的,责成科(股)和科(股)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象为单位的,责
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
(三)被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责令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对象为科(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科(股)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对象为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启动过错预警对象,因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对象为个人的,责令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对象为科(股)的,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科
(股)负责人诫勉谈话;
对象为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五)启动过错预警对象,仍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预警事项),受到行政开除以外党政纪处分的,视情给予责令公开道歉以上问责。
(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给予党政纪处分负有领导责任,撤职(不含)以下的,对违法违纪对象的直接领导给予廉政谈话;
撤职(含)以上的,对违法违纪对象的直接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七)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负有领导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对违法对象的直接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被判处缓刑或三年(不含)以下有期徒刑的,对违法对象的直接领导责令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被判处三年(含)以上十年(不含)以下有期徒刑的,对违法对象的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且违法对象被判处十年(含)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对违法对象的直接领导、重要领导或一般领导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八条问责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施,没有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由党组织实施,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和单位的,由县纪委实施。
问责情况应当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被责令公开道歉(含)以上的问责对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第十条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二条《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干部职工本人及所在科(股)或单位。
第十三条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所在科(股)或单位。
第十四条被问责对象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问责决定书
问责对象
问责对
问责事实
问责依据
问责方式
生效时间
当事人的申诉期限
对本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年 月 日前,向单位党委(组)或纪检组织提出书面
申诉。
本表一式三份,问责对象、所在科(股)、单位存档各一份
县管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
单位党委(组
或纪检组织意见
)
当事人的
申诉期限
对本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年 月 日
前,向县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本表一式五份,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存档各一份,县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各一份。
科(股)问责决定书
单位问责决定书
对本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年 月日前,向县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本表一式二份,问责单位、县纪委存档各一份附件4
青田县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青田县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直各单位。
二、评估内容
围绕县委部署的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共分组织领导、岗位梳理、风险查找、措施防控、总结评估提高五方面内容。
三、计分办法
1、评估采用评分制计算,总分100分。
基本项目分90分,成效评价分10分。
2、得分达不到80分的,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达不到60分的,通报批评。
四、结果运用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指标和记
分标准逐项评分,得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青田县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量化评估标准
单位(盖章):
总得分:
( )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自评
分
评估
组织领导
(10分)
1、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3分)
2、根据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廉政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
(4分)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
岗位梳理
4、各单位对职权目录(包括内部管理权)进行复查复审,梳理岗位职责。
(5分)
5、制作出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示准确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分)
风险查找
(30分)
6、制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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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 廉政 风险 评估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