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教育机构辅导班申请办学许可证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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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3、有关的业务及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
4、如果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
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
关资料;
5、与其他单位或银行正在办理或到期准备办理的收转账,申报、上报的资
料及文件等事宜;
6、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
二、交接手续
1、凡涉及财务应当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
项,并列出明细和数量,注明交接起止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督交接人要签字盖
章。
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2、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
账簿结算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
并由经办人签字。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
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4、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
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签字监交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条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
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
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
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
各种收款业务
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源,收款后加盖
出纳员名章。
第四条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
4、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
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
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
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
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
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
8、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购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
第五条填制记帐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
要求
编制及时,科目准确。
第六条设置帐簿,使用和登记帐簿。
一、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
帐。
二、使用帐簿前,由总帐会计接照规定填写帐簿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
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
三、记帐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
1、手工帐
(1)记帐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必须按记帐内容逐笔
登记,发现记错数字必须划红线注销,把正确的数字写在上边,并盖记帐员名章,
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过页时必须盖有过次
页,承前页戳记。
需要结出本年度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
计”字样,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
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
末余额。
(2)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在下月
15
日前
与银行核对帐目。
(3)现金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编报库存现金日报表,月
底与总帐科目核对无误。
(4)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行制
单更正。
2、微机帐
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帐薄,及时装订成册,磁盘双备份,同时存档。
第
7
条会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权利:
1、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培训中心报销规定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学校法定
代表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
5、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
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
的关系。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的基本任务:
合力编制培训中心预算,并对预算执行
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
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培训中心经济秩序;
如实反映培训中心财务状况;
对培训中心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培训中心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培训中心财
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四条培训中心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
下,统一管理培训中心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五条培训中心的收支必须纳入培训中心规定的帐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设
银行帐号,更不允许公款私存。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要
求接受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预算管理
第七条培训中心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预算
和投资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的原则。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
培训中心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
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培训中心
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预算审批程序。
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培
训中心董事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外资金一般不子调整。
如果确需
调整时,经培训中心董事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预算调整方案需经培训中心董事审议通过。
预算调整后,相
应调增或者调减收支预算,保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四、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培训中心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
得设置“小金库”。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在取得收入或收费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五、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培训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及损失、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及相关劳动保障资金等。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支出包括:
培训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
办公支出、招生宣传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学校维修支出等。
第十七条支出应当合理并与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要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
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
支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
地确定。
六、结余及其分配
第十九条结余是指培训中心一个教学循环结束后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所有结余款项由培训中心研究处理。
七、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培训中心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
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
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培训中心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
活动过程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
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对存货应当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调整。
2、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的资产,耐用时间在一
年以上的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培训中心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
一般设备;
专业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其他固定资产。
培训中心应根据规定的固定
资产标准,结合培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培训中
心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应该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
培训中心应当定期或着不
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
到帐实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培训中心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
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应付及暂存款项,代管款项等。
培训中心如不
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意见,不允许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
八、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培训中心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
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主管应当在每月二十日,按照相关规定向培训中心董事提供
月度财务报告,并按规定提供在每个教学周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中心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培训中心财务管理的需要,
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培训中心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
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款项变动、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
改进措施等。
年度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九、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
纪律的保证。
培训中心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
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培训中心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
后监督三种形式。
培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
方式。
十、会计人员法律责任
1、会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
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损害
学校利益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式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
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面意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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