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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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至8日,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赴高校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7月底,重点专业验收专家委员会召开终审会议。
七、其它要求
1.重点专业验收期间,各有关高校应对省教育厅及验收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2.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报酬由教育厅统一支付,专家不得接受学校财物;
3.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在高校现场考察期间,由所在高校提供食宿及工作场所等必要条件,其中用餐应安排在校内食堂,如需住宿应安排在校内招待所。
4.专家个人不得擅自透露重点专业验收检查结果及学校相关数据信息。
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联系人:
徐颖琪,电话
田瑜辉,电话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
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初审情况登记表
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调查问卷(专任教师)(略)
6.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调查问卷(学生)(略)
7.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结果登记表
8.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报告
9.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现场考察日程安排
10.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工作细则(略)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1〕16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7]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黑教高[2007]92号)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对2006年以来确立的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结交流全省高校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经验,宣传推广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果;
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4)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各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优势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验收检查。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为材料申报、成果展示、实地考察三个阶段。
1.材料申报:
学校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本校2006年以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效与经验,提交验收材料,同时开放专业建设展示网站。
2.成果展示:
各校通过2-3块展板(建议尺寸1.8mx1.2m)反映重点专业建设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3.实地考察:
我厅组织专家在审阅专业验收材料的基础上,赴学校现场考察重点专业建设情况。
五、验收材料要求
1.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要求用MicrosoftOfficeWord排版打印,A4纸张,主标题为3号字黑体,正文为4号字宋体。
(1)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总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建设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1万字左右。
(2)分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方案及落实情况、专业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措施、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建设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3000-5000字。
2.展示专业建设成果的视频资料。
视频文件要求为FLV流媒体格式(FlashVideo),内容自定。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书》(见附件3)。
5.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6.2006-2010年度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本、视频材料(刻录到一张光盘)需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报送地点:
黑龙江工程学院西区主楼4层(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53号)。
联系人:
赵雷、田瑜辉。
联系电话:
0451-。
此外,各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果展板需在6月10日前制作完成,以备考察和集中展示。
展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验收结果及奖惩措施
1.我厅将组织专家组承担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专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4类,由教育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布。
2.对于重点专业验收结果全部合格且优秀率为50%以上的学校,在开展2011-2015年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时酌情给予增加申报名额、增加建设经费的奖励。
3.对于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重点专业,整改期满后需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类。
4.对于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专业,将撤消其省级重点专业的称号,在开展2011-2015年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时对其所在学校酌情给予减少申报名额,减少建设经费及不再受理其省级重点专业的立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重要的一项教学基本建设,是构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性工作,直接体现着高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教高[2005]1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我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123”建设目标,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专业)评选和建设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促进省级重点专业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开展省级重点专业的评选和建设是我省新时期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而进行的重要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质量工程。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明确办学思想,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打造我省高等教育的优势专业和品牌专业。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目的是促使高等学校更加自觉、科学、规范地进行专业建设及结构调整,逐步形成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的本科专业体系,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形成专业特色,巩固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批高水平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基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证。
3.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评选组织和建设管理工作,对专业的评选与审查、建设经费使用、建设实施效果等诸方面进行监控和检查评价。
4.省级重点专业评选周期为五年,入选专业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重点专业奖牌并给予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支持。
5.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明确办学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树立品牌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专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宁缺勿滥、动态发展的机制。
二、省级重点专业的建设管理
6.省级重点专业实行滚动式管理,评选结论有效期暂定为5年。
7.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重点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并对各高等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8.各高等学校负责人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确定专业带头人,落实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组织日常考核、评估及信息采集上报,在人、财、物等方面对重点专业给予支持。
要将重点专业建设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的龙头和核心示范作用。
9.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关键作用。
要重视和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10.省级重点专业要积极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内容。
要坚持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1.省级重点专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项目。
要积极完成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并发扬专业优势和品牌效应,要产生省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成果等方面的建设成果。
12.要建立省级重点专业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的综合优势和对其它专业的辐射和牵引作用,提倡专业间相互开放与协作,在软、硬件上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
三、省级重点专业的经费管理
13.省级重点建设经费采取政府拨款、学校配套和积极争取国家、省及企事业单位支持的办法解决。
在政府拨款的同时要求各高等学校按1:
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各重点专业要根据建设需要认真制定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预算。
14.省教育厅将根据省级重点专业的建设实效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给予适当的调整。
对于主干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且已获重点学科专项经费支持的本科重点专业,原则上经费不再全额重复拨发。
15.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术交流、专业调研、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专业资料室建设、重点课程教材与研究论文的出版费用等。
非学术性出国考察、劳务费、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列入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严禁提取管理费。
16.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本校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细则,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将定期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和配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省级重点专业的考核评估
17.要重视并加强省级重点专业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专业进行专项检查、中期检查和整体性评估验收。
重点考核其标志性成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中期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整体性评估验收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检查、评估的结论将作为省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各高等学校需按年度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预决算及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3月底报省教育厅备案。
18.各高等学校要将对省级重点专业的检查评估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两年组织一次重点专业的全面自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专业整改建设措施,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价、自我发展机制。
19.要通过考核和评估工作来促进省级重点专业良性发展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形成。
对发展方向正确,建设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给予表彰奖励,并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
对检查或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限期整改,暂停经费资助。
对经再次检查或评估仍不合格的专业,将撤销其省级重点专业的资格。
五、附则
20.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1.本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
附件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及B级标准
1.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1.1建设目标与思路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达到省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
1.2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特色。
培养方案更新及时,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利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效果好。
2.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
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
专任教师≥10人;
教授、副教授≥50%,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90%。
2.2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60%以上必修课由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教师讲授。
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有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团队或教学名师。
2.3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情况
立项建设以来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2项。
3.教学条件
3.1专项经费投入
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的建设经费充足,立项建设以来持续增长。
3.2教学设施建设
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有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4.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
4.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要求,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2教材建设
主编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
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
4.3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
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
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
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4.4合作办学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产学研合作办学、国内外合作办学有较好成效。
5.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
5.1基础理论与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
5.2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强,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
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
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
5.3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与社会联系广泛,社会声誉高,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合作密切,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初次就业率较高。
5.4示范辐射作用
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
6.专业优势特色
6.1专业优势特色
积淀形成了本专业特有的优于国内、省内其他学校同类专业的优势,可体现在不同方面:
⑴体现在专业办学过程中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
⑵体现在专业教育上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特色;
⑶体现在专业教学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
⑷体现在专业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⑸体现在学科专业建设上的特色。
说明:
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10项(黑体字部分)。
艺术、体育专业师资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优秀标准:
C=0,核心指标中A=10;
合格标准: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5,且“1.2”=A,“4.1”、“4.3”、“5.2”、“5.3”、“6.1”5个指标中A≥3;
不合格标准:
C≥5或“1.2”=C;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标准之间的为限期整改。
附件4: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
初审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重点专业数
专业验收材料审查情况
材料名称
审查结果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总体报告
分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展示专业建设成果的视频资料
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
重点专业验收书
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006-2010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重点专业网站建设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值得肯定之处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拟现场考察的重点内容和采取的主要考察方式
专家签字:
月日
附件7: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结果登记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验收结果
A
B
C
专家组验收结论
二级指标中,验收结果为A的有项,为B的有项,为C的有项。
核心指标验收结果为A的有项,指标“1.2”验收结果为,指标“4.1”、“4.3”、“5.2”、“5.3”、“6.1”中验收结果为A的有项。
根据重点专业验收标准,该专业验收结论为:
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
专家组验收结论说明(结论为“优秀”、“暂缓通过”或“不合格”时填写)
专家组签字:
年月日
附件8: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报告
重点专业验收结果汇总
№
专业名称
验收结论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总体评价(评价标准参照专业验收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
教学条件
专业优势特色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附件9: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专家组现场考察日程安排
分组
专家组成员
考察学校
重点
专业数
考察日期
第一组
黑龙江大学
21
7月5日-6日上午
哈尔滨学院
2
7月6日下午
哈尔滨商业大学
10
7月7日
第二组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4
7月5日上午
哈尔滨医科大学
6
7月5日下午
东北农业大学
14
7月6日
牡丹江师范学院
7月7日下午
牡丹江医学院
3
7月8日上午
第三组
哈尔滨理工大学
7月5日
黑龙江科技学院
7
黑龙江工程学院
7月7日上午
哈尔滨体育学院
黑河学院
第四组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
绥化学院
7月6日上午
佳木斯大学
8
第五组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大庆师范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齐齐哈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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