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与就业导论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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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不论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
学习劳动法,我们可以从中了解我国劳动法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我们遵守和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可以帮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保护自己,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对劳动法的重视。
在课堂上,老师绘声绘色的讲述了劳动法在国外、国际以及中国的产生,发展等各方面的历史,使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什么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是我们知道了什么是中国劳工组织,而中国就是他的创始会员国之一;
帮助我们明白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劳动法的变化。
是我们对劳动法有了更深更系统的认识,也使我们对劳动法的兴趣更加浓厚。
不仅如此,课上还讲了有关劳动关系及其协商,劳动合同与劳动纠纷等相关的各种基本知识,课上不仅仅是枯燥的学术知识,更多的是丰富多彩、切中主题的真实举例与生动地解说,不仅如此,老师还给我们观看了几个就业方面的视频,开拓了我们的眼界。
也因此我对劳动法更是兴趣渐浓,有时也会在业余时间查阅相关资料。
其中我对劳动合同法最感兴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十八条。
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
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新版《劳动合同法》坚持了1994年《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
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在学习中发现了它的诸多优点:
1.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2.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
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也许我的认识还很浅薄,但我一定会继续不断的学习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
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我认为不论在什么时期,就业是否困难都取决于个人的能力。
之前老师在课上给我们看的一个辽大学姐参与的求职节目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因此,我们应努力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是自己不断进步。
劳动法与就业导论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我在以后的课程中会更加努力的学习,丰富自己的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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