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实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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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和其他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
(孙施文:
2001/01)
计划/规划范畴城市土地配置和使用的管理程序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意向和申请
社会经济计划←——————计划立项——————→计划部门
社会经济计划←——————项目建议书——————→计划部门
城市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部门
规划/规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计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
规划/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征用土地/开工建设——————→规/土部门
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规/土部门
国有土地和房产许可证——————→房屋/土地部门
六、行政区划和城市建制。
(概念和行政区划的基本要素)
七、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有哪些?
概念:
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手段和作用力,即称之为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
类型:
⑴行政机制:
基础在于政府机关享有的行政行为的约束权限及自由裁量权限,即确定性、程序性和审时度势、灵活性。
有效的条件:
①明确的法律授权;
②行政管理主体明确,机构结构完整;
③社会公民服从管理;
④依法办事、执法从严。
⑵财政机制:
财政是关于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的行政权利和行为。
作用手段:
①通过公共财政和预算拨款,城市对重大基础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设施的投资建设
②发行财政债券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强城市建设
③通过税收杠杆来促进或限制某些投资和建设行为,实现规划目标。
⑶法律机制:
①为行政机制提供依据;
②公民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利益);
③行政行为执行保障。
⑷经济机制:
①有偿出让土地所有权;
②政府借贷;
③城市基础设施收费;
④出让基础设施的经营权。
⑸社会机制:
①公众参与;
②社会团体的组织行为;
③新闻媒体的报道和监督;
④规划政务公开,信访申述受理和复议机构及程序。
八、城市规划实施的原则
⑴合法原则:
核心:
依法行政
⑵合理原则: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规定也要达到目的,要符合客观规律,满足人民利益,有充分客观依据,符合正义和公平。
⑶行政效率原则
⑷统一原则:
行政权的统一、行政法制统一、行政行为统一
⑸公开原则:
①立法、裁决、诉讼公开;
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
③处理主体、程序、依据、结果公开;
④提供和解释的义务。
城市规划管理
一、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组织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产生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策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有组织、有目的的社会活动
它是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管理中介手段,规范管理对象,作用于被管理者,以实现管理的目标。
(五要素)
Ø
管理目标:
是一种状态,期待达到城市未来的理想状态。
作为政府职能目标是:
①维护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②保障城市建设公众利益;
③促进城市建设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作为专项技术职能:
①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
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的协调;
③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专业管理目标。
管理人员:
执行者和组织者,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扮演不同的角色起不同的作用。
人际关系方面:
①官方代表;
②联络员。
信息沟通方面:
信息传播角色,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决策方面:
矛盾处理者(组织+协调)、谈判者(影响和引导)、参与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管理对象:
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被管理者:
①城市建设项目(政府行为,政府);
②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政府外部行为,建设单位)
管理中介:
①权利——法律、法规;
②准则——文本、图纸,相关法律、技术规划
③组织(分动态的组织行为——有组织的行政管理;
静态组织行为)
四、基本工作:
①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②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③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五、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
⑴民主性:
①体现多数人民的利益;
②尽可能广泛的听从意见
⑵可行性原则:
实事求是
⑶合法性原则:
决策程序合法和决策结果合法
⑷连续性原则
⑸效率性原则
六、城市规划决策的依据
①规划依据;
②法律规范依据;
③经济技术依据;
④计划依据
七、规划管理控制
⑴内部控制
⑵管理系统的控制
⑶管理对象的控制:
①微观(某个工程项目);
②中观(地区规划审批,控制);
③宏观(总体规划或更大区域)
八、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
行政、法律、经济、咨询
九、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比较五)
⑴系统管理的原则:
①强调规划的整体效益;
②加强系统内部的协调性;
③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
④建立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
⑵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
⑶依法行政的原则
⑷政务公开的原则
十、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管理职能——服务、制约;
管理对象——宏观、微观;
管理内容——专业、综合;
管理过程——阶段性、长期性;
管理方法——规律性、能动性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一、特征:
①准立法行为;
②政府意志体现;
③有机的组织过程;
④动态的连续过程。
二、程序:
①拟定编制计划;
②制定编制要求;
③确定编制单位;
④协调编制的重大问题;
⑤中间成果审批;
⑥验收规划成果;
⑦申报规划成果。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一、选址管理:
目的与任务:
①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③综合协调选址矛盾,促进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目的和任务:
①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②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协调发展;
③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④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内容:
①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
②建设用地范围;
③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④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
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划管理
历史风貌地区是指城市中文物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管理的意义:
①挽救濒危历史文化资源的需要(建设性的破坏);
②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需要;
③发展旅游业的需要;
④延续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风貌完整性
公众参与专题
一、概念
1、公众参与全程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Publicparticipationinplan),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
2、目的:
并不在于让规划师能够借此说服公众,或是让公众籍此来指挥规划师,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此项活动达到规划师与公众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收到集思广益的效果。
二、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
1、标志:
1969年7月,斯凯夫顿委员会提出《人民与规划》的报告,简称斯凯夫顿报告,——公众参与走上了城市规划的里程碑。
2、斯凯夫顿报告提出的九点做法:
①随时把情况尽可能告知规划区的人;
②公布一个公众参与的时间表,及要请他们考虑的各种议题;
③规划过程不断采纳各方意见;
④地方规划部门应建设规划论坛;
⑤拓展规划的公开性;
⑥指派社区建设官员来保证任何人也能参与规划;
⑦告诉公众哪些意见已被采纳,哪些没有,为什么;
⑧鼓励公众以多种形式参与规划;
⑨普及规划知识教育。
3、在英美的发展
4、在中国的发展: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众参与是为了削弱资产阶级的独裁权力,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为那些利令智昏的资本家所侵害。
在中国,开发公众参与是为了让公众就那些与他们休戚相关的城市规划发表意见和看法,以便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能合理布置城市,组织城市功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公众参与的方法
1、作用:
①促进规划师直接了解民意,为规划提供良好的“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使城市规划具备“上有指令,下有反馈”的双向信息系统,为开展规划打好基础;
②对城市规划起到“集思广益”之效;
③有利于群策群力实施城市规划;
④有利于全民皆兵的强化城市管理。
2、方法
⑴规划师主导法:
强调信息由规划师传递到公众那一方,着重规划师向公众解释各阶段方案,让公众了解、并让公众审查、评价规划师的工作。
⑵公众主导法:
着重信息从公众传递到规划师,使公众有机会阐述自己的意愿,便于规划师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从而为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⑶互动的方法:
上两种是单向信息交流,这是一个双向信息交流的过程,强调直接给规划师与公众提供相互交流与协作的机会。
3、途径
⑴确定规划任务:
规划人员要经常主动深入社会进行调查,建立良好公众反馈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合理确定任务。
⑵拟订规划目标:
目标的确定不能主观臆断,应体现整体利益,在领会上级战略意图的同时,再注意公众参与,从而准确拟订规划目标;
⑶收集基础资料:
改变过去仅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的局面,可利用居委会、学校等帮忙,从而能更广泛、深入、全面地收集资料,为规划打下基础;
⑷方案构思:
专业知识和公众意愿相结合,发掘公众真实意愿,启发思路;
⑸方案评价与选择:
做好宣传,深入了解公众意愿和倾向,分析方案利弊,完成方案优化;
⑹公开审议:
让公众能参与审议,听取意见;
⑺规划审批:
上报审批的文件中应附有公众参与的意见、看法,综合专家、公众两方面意见审批。
4、条件
⑴观念更新,从“为城规划”——“为人规划”
⑵让专业人员了解公众参与的有关技巧和方法
⑶立法保障公众参与,并设置一定机构
⑷普及规划知识,促进公众从“被动邀请”——“主动参与”
四、我国公众参与的一些问题
1、公众参与不仅是个人参与,也是社会团体参与,后者是主体;
2、不是任意地参与,而是有组织的参与;
3、公众参与机构设置应注意这是一个非政府机构,不能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又有法律保障。
这种机构的典型例子是——中国消费者协会。
法规专题
一、法规综述
1、法规定义:
国家按照国家利益和社会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执行的各类法律和作为法律规范的各项规章的总合。
2、立法形式
⑴立法的定义:
国家机构用权威性的语言,正式的记录,事先规定应当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以立法制定的规则又称成文法。
⑵广义上,我国的立法形式有5种: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3、法规的制定
四步程序:
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的公布。
4、法律的实施
⑴法规的遵守:
各类组织和公民以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
⑵法规的适用:
国家机构对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处罚
两者关系:
法规的遵守是法规适用的前提,只有全社会遵守法规,这个法规才能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规范;
法规的适用是法规遵守的保证,只有国家机构予以监督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法规才能得到更好的遵守。
二、为什么要制定《城市规划法》
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城市规划的审批
1、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3、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由其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规,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规,报县政府审批
注意: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规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4、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
其他国家级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什么是旧城改造
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聚集区。
城市旧区的形成,显示了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轨迹,也集中了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矛盾和弊端,所以,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构成了旧区改造的完整概念。
五、各类规划的法定图纸比例
1、城市规划纲要的发展示意图纸1:
25000~1:
100000
2、总体规划大中城市1:
小城市1:
5000~1:
10000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
10000
4、分区规划1:
5000
5、控制性详细规划1:
1000~1:
2000
6、修建性详细规划1:
500~1:
六、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七、国家城市规划法
——国家城市规划法是为了确定城市规划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地位以及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法律规章在社会法系中与其他法规的相互关系而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是界定城市规划的内容、确定城市规划体系的内外部框架及其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确定城市规划行为合法性的法律程序和相应原则
——城市规划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又涉及行政法(另一类分类方法),城市规划法属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
八、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
1、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3、提高规划行政的效率
4、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合理性
九、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组成
七个部分: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行政规章、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文本
十、发展规划体系划分
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战略性发展规划——以总规为代表;
另一是实施性发展规划(开发控制规划)——以控规为代表,由于是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又称法定规划。
十一、开发控制的方式划分
1、通则式——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个案申请时几乎不享有自由裁量权,以法定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唯一依据。
(美国)
优点:
这种开发控制透明、确定
缺点:
欠灵活,适应性较差
2、判例式——法定规划只是主要依据,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修改法定规划的某些规定,使规划控制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英国)
灵活,针对性强,有较强的适应性
不透明、不确定
——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任何规划开发项目都必须申请规划许可,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规,同时还考虑其他因素,在缺乏控规的情况下,以规划部门的管理规定作为依据。
3、由于通则式和判例式各有利弊,所以通常是两者结合,这样形成的开发控制体系包括两个控制层面:
⑴针对整个城市地区,制定一般的规划要求,采用区划方式,进行通则式控制;
⑵针对各类重点地区,指定特别的规划要求,采取审批方式,进行判例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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