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室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 文档编号:8269072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50KB
茶艺室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茶艺室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茶艺室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a:
8:
{i:
0;s:
7626:
"北京2011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60元@#@北京六条社保线集体上调 北京首次集中提高6条社会保障线,明年1月1日调整,惠及283万人@#@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至1160元,增幅超过20%。
@#@此外,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2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标准首次上调30元。
@#@昨天,北京首次集中发布6条社会保障线调整标准,惠及283万人。
@#@@#@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6条社会保障线调整标准,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联动调整各条社会保障线,除调整城镇相关社保标准之外,覆盖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也首次同步上调,幅度为人均月增30元。
@#@@#@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方案中,各项待遇调整金额均创历史最高。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意见,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为10.2%。
@#@@#@ 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则超过了20%,由现行的960元调至1160元。
@#@@#@ 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此次待遇调整将涉及283万人,预计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亿元,其中,区县财政负担2.9亿元;@#@各项社保基金负担48.6亿元。
@#@@#@ -调整方案@#@ 1标准首次上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月增30元@#@ 【调整】2011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10元,增加30元。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介绍,2009年,北京市在原“新农保”制度基础上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全覆盖。
@#@@#@ 按照该制度,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 这是首次对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 她表示,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有21万人。
@#@此次调整区县财政将增加投入7600万元。
@#@@#@ 2和基础养老金同步@#@ 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人均月增30元@#@ 【调整】2011年福利养老金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增加30元。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福利养老金的标准也是首次做出调整。
@#@@#@ 她介绍,2008年,北京建立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对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福利养老金。
@#@目前,北京市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人员有60万人。
@#@@#@ 她说,今后,还要对二者建立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将同步调整。
@#@@#@ 3明年将继续调整@#@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03元@#@ 【调整】2011年伤残津贴由目前的人均每月2201元,调整到人均每月2504元,增加303元,增幅13.8%;@#@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人均每月1262元,调整到每月1412元,增加150元,增幅11.9%。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 2011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此次调整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新标准已经出台,生活护理费标准要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 据悉,三项待遇的调整将由社保基金支付,预计社保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2200万元左右。
@#@@#@ 4养老金偏低将获“照顾”@#@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210元@#@ 【调整】北京市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10.2%。
@#@调整后达到每月2268元。
@#@同时,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元。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朱荣元介绍,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历经18次调整。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约190余万人,人均已达到每月2058元。
@#@@#@ 他表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办法预计将于今日公布。
@#@@#@ 他说,在按照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每人每月45元)的基础上,向三类群体进行政策倾斜。
@#@@#@ 据介绍,其中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工商业者,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
@#@@#@ 5失业人员收入也要提高@#@ 失业保险金平均每档增加120元@#@ 【调整】2011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平均增长17.49%。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468元上调到588元。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制定,既要考虑到鼓励就业,又同时要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10万人。
@#@@#@ 不过,如果失业人员在明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差额将不再补发。
@#@@#@ 市人力社保局还表示,在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同时,还将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做出相应的调整。
@#@@#@ 6最低工资应为“纯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200元@#@ 【调整】201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每月960元调整到每月1160元,月增加20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元提高到每小时1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5.7元提高到每小时30元。
@#@@#@ 【解读】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明山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综合考虑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等情况,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办法进行测算制定出的。
@#@@#@ 他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此前,市人力社保局已对4000企业、十几万职工的收入状况做出了调查。
@#@实际上,目前北京市新招用人员中,很多人员工资为1300—1400元,已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
@#@@#@ 据悉,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应是指扣除各项社保、公积金的“纯收入”。
@#@像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以及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都不应包含在工资计算范围之内。
@#@(记者温薷)@#@";i:
1;s:
8857: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09年05月14日 @#@ @#@ @#@ @#@ @#@稿件来源:
@#@@#@ @#@ @#@ @#@ @#@ @#@ @#@ @#@ @#@ @#@ @#@【字体:
@#@大中小】@#@京安监发〔2009〕5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本市高处悬吊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吊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处悬吊作业是指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通过悬吊设备或装置进行的作业。
@#@@#@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 第五条与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第九条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登高架设作业或者制冷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1年。
@#@@#@ @#@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 @#@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租赁悬吊设备时,应当租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的悬吊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悬吊作业设备和装置实施严格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依法进行定期检测。
@#@@#@ @#@ 检测情况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 @#@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高处悬吊作业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承揽项目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考察。
@#@在确定承揽项目后,应研究制定书面施工方案,并作为施工档案材料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负责。
@#@@#@ @#@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发包人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方案等。
@#@@#@ @#@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
@#@对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处理和纠正,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 @#@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记录至少保存1年。
@#@@#@ @#@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1年。
@#@@#@ @#@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三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在发包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工程或选用空调设备安装企业时,应当查看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及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 @#@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在发包项目时,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
(二)安全管理内容;@#@@#@ @#@ (三)应急救援的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的义务;@#@@#@ @#@ (四)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 @#@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四章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与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设备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六条建筑、装修装饰、电子、清洗、广告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文件,提供相关服务。
@#@@#@ @#@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高处悬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外墙清洗,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内墙的清洁、维护、粉饰等。
@#@@#@ @#@
(二)广告设施维护,指对灯箱、霓虹灯、路牌、电子显示屏(牌)等户外广告的清洁、保养、维护等。
@#@@#@ @#@ (三)空调设备安装,指民用分体空调外挂设备的安装、拆除、维护等。
@#@@#@ @#@ (四)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的发包人,指具有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
@#@@#@ @#@ 空调设备安装的发包人,指具有空调设备安装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安装价款能力的空调销售单位。
@#@@#@ @#@ (五)高处悬吊设备,指擦窗机、吊篮、单人吊具等。
@#@@#@ @#@ 第三十条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高处作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i:
2;s:
28504:
"@#@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月****日@#@15@#@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三、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四、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值班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九、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二、其他保障场所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部分@#@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加强*********(单位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特指定本制度.@#@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为每月1号上午9:
@#@30(如遇周末或有紧急事情顺延),无特殊情况不在另行通知.@#@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全体员工.@#@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应为:
@#@@#@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三)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5分钟;@#@@#@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请假.@#@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督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区域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名单:
@#@@#@负责人:
@#@@#@班组成员: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各项要求:
@#@@#@1、场所负责人每月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班组每天对营业区进行安全检查;@#@@#@3、检查出隐患,当时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限三天整改完毕,并有相应记录。
@#@@#@4、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整个营业区域范围内进行。
@#@排查内容如下:
@#@@#@
(1)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3)加强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牢固可靠,安全正常使用.@#@(4)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5)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6)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5、安全隐患排查每两周进行一次。
@#@@#@6、每次排查,每组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7、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8、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9、进行整改,必须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10、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11、整改后整改人必须签字。
@#@@#@三、安全生产措施@#@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市政府180号令等法令,法规,达到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具体根据公司情况待定):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本单位领导,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求助.@#@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3、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4、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5、协助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本单位的正常营业. @#@@#@二、安全控制预案@#@1、发现危险事故后,当值管理人员首先引导本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本单位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级阶段.@#@2、当值的本单位管理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3、当值本单位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应清除各种障碍,疏通各种通道,为消防部门的人员,设备进入现场扑救创建条件.并与车辆,医疗,物管部门联系,为伤员救治,物资供应管理作好准备. @#@@#@三、紧急疏散预案@#@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管理人员要马上通知本单位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吧台收银员要立刻打开"@#@双语广播"@#@指导顾客有续疏散,如火情严重,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求助.@#@2、当值网管迅速断开场所所有供电.(双语广播要用备用电源继续播放)当值管理人员应正确引导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3、为更好的应对紧急情况,当值管理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人员的现场指挥.@#@4、当值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5、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为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方便,协助地方公安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应急救援组织名单@#@应急救援组织名单@#@总指挥:
@#@@#@副总指挥:
@#@@#@报警人员:
@#@@#@疏散小组组长:
@#@@#@成 @#@ @#@ @#@员:
@#@@#@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
@#@120@#@第二部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到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责任@#@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二,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责任@#@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3,督促指定和实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4,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5,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讨论.@#@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7,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安全工作.@#@2,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项制度.@#@3,在相关领导指挥下,负责现场处理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在相关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本场所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单位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直接手段,使单位安全体系正常运作和不断改进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保障和落实的基础.@#@一、安全教育的类型@#@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二、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本场所对新入职的员工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为:
@#@安全教育,消防知识,场所安全制度,应急方案演练.@#@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
@#@@#@每天各部门,各班组织例会对安全进行教育;@#@@#@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培训.@#@根据上级的安排进行有专题的培训教育@#@各项安全培训,主要有:
@#@@#@特殊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培训持证上岗;@#@@#@外派学习;@#@@#@根据岗位特点培训@#@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讲课;@#@2,讲座;@#@3,讨论;@#@4,开展安全活动;@#@5,现场参观;@#@6,操作演练;@#@7,板报,图片展览;@#@8,新闻媒体宣传;@#@9,安全知识竞赛@#@四、安全业务教育培训的内容@#@职业道德规范.@#@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员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识别各种违法犯罪份子的尝试和技能.@#@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方法.@#@发生情况后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各种以及处置预案@#@五、安全培训周期和时间安排@#@1、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天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5、场所负责人每年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6、场所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7、其它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少于20学时。
@#@@#@8、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9、企业全体职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与15学时。
@#@@#@10、待岗、换岗、重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场所全体人员每年统一安全考核不少于两次。
@#@@#@12、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是继续培训,二是离开工作岗位。
@#@@#@三、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到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 @#@@#@一、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 @#@ @#@ @#@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
@#@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 @#@ @#@ @#@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 @#@ @#@ @#@ @#@
(1)占用疏散通道。
@#@@#@ @#@ @#@ @#@ @#@
(2)堵塞安全出口。
@#@@#@ @#@ @#@ @#@ @#@(3)锁闭疏散门。
@#@@#@ @#@ @#@ @#@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 @#@ @#@ @#@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 @#@ @#@ @#@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 @#@ @#@ @#@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 @#@ @#@ @#@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责任@#@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三、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责任@#@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3,督促指定和实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4,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5,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讨论.@#@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7,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安全工作.@#@2,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项制度.@#@3,在相关领导指挥下,负责现场处理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在相关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四、重点部位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 @#@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 @#@ @#@ @#@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 @#@ @#@ @#@ @#@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 @#@ @#@ @#@ @#@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 @#@ @#@ @#@ @#@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 @#@@#@五、值班制度@#@为了及时处理安全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特建立此值班制度@#@场所值班经理岗位职责@#@1、负责领导和组织场所全体干部员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2、负责领导和组织场所全体干部员工实施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总裁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 @#@ @#@@#@3、负责领导和组织场所全体干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各项任务;@#@@#@4、负责协助场所事业部做好营销、品牌建设、网页、影视内容和系统更新;@#@@#@5、负责协助采购供应部做好配件供应,商品供应、销售、保管及场所内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 @#@@#@6、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人员招聘、培训,人才选拔、培养,员工出勤、劳动纪律及绩效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并主持召开本场所的各种例会、临时会议,组织开展公益及其他有益活动,代表本场所参加公司召开的须有场所值班经理参加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起草本场所月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公司报告;@#@@#@8、负责管理场所光纤接入设备、交换设备、代理服务器、影视服务器、游戏服务器、收银服务器及其他重要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9、负责核查收银帐项,担任收银服务器超级管理员的值班经理还应负责按公司规定设置和变更费率;@#@@#@10、值班经理在营业期间是场所营业场内的最高领导者和指挥者;@#@@#@11、值班经理须保障营业期间的防盗、防火和用电安全;@#@ @#@ @#@@#@12、值班经理须维护和保障场所正常的营业秩序;@#@@#@13、值班经理负责处理各种投诉和突发事件;@#@@#@14、管理和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和操作规范的要求克尽职守;@#@@#@15、当班值班经理在当班期间有权让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下岗;@#@@#@16、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17、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和公司保持联系。
@#@@#@ @#@@#@场所收银员领班岗位职责@#@1、负责管理本班次场所收银台、商品部和商务中心的日常工作,使之高效、有序、严谨的运行;@#@ @#@ @#@@#@2、熟悉收银台的各种设备,熟练操作与收银工作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硬件;@#@ @#@ @#@@#@3、熟悉并能熟练使用商品部的各种设备及商品的名称、单价、规格等要素;@#@@#@4、熟悉并能熟练操作商务中心的各种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 @#@ @#@ @#@ @#@@#@5、负责本班次商品购进并组织销售等工作;@#@@#@6、负责组织和完成收银台、商品部和商务中心交接班的工作;@#@@#@7、负责合理安排和协调当班收银员及商品部收银员的工作内容;@#@@#@8、负责本班次场所收银员及商品部收银员用餐时间的工作协调;@#@ @#@ @#@@#@9、完成值班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 @#@@#@场所收银员岗位职责@#@1、熟悉各级政府及公司有关上网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以会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项营销制度,并负责向客户解答;@#@@#@2、熟悉收银台的各种设备,熟练操作与收银工作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硬件;@#@@#@3、负责场所收银台交接班的会员卡、物品及现金交接;@#@@#@4、对待客人主动热情,必须做到唱收唱付;@#@ @#@ @#@@#@5、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规章制度;@#@@#@6、收到客人发送的请求服务的信息,应及时给予回复和转告相关人员为客人提供服务;@#@ @#@ @#@@#@7、负责清理场所收银台内的卫生并保持整洁干净;@#@ @#@ @#@ @#@ @#@@#@8、完成收银员领班临时交办的工作。
@#@@#@ @#@ @#@@#@场所网络管理员领班岗位职责@#@1、负责本班次场所客户机一切软、硬件故障的处理或解决;@#@ @#@ @#@@#@2、负责检查核对本班次场所客户机及工具的完好与准确;@#@ @#@ @#@@#@3、负责界定各区域当班网管的工作内容;@#@@#@4、负责本班次网管用餐时间的工作协调;@#@ @#@ @#@ @#@ @#@@#@5、认真带领本班次网管进行交接班;@#@ @#@ @#@@#@6、负责本班次客户端易损配件(鼠标、键盘、耳麦等)的报损调换;@#@@#@7、负责带领本班次网管对营业场所内客户端的安全巡视检查;@#@ @#@ @#@ @#@ @#@@#@8、完成值班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 @#@ @#@@#@场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熟悉各级政府及公司有关上网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以会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项营销制度,并负责向客户解答;@#@@#@2、熟悉场所内的各种上网及其他设备的分布、配置、功能,并能熟练使用。
@#@能迅速、准确地检查和判断设备的软硬件故障,并使之恢复正常;@#@ @#@ @#@@#@3、当班网管负责管理营业场所内自己所负责区域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负责一切软、硬件故障的处理或解决;@#@@#@4、负责为场所大厅自己所负责区域上网顾客进行服务;@#@'@#@@#@5、负责对营业场所内自己所负责区域设备的安全巡视检查;@#@ @#@ @#@ @#@ @#@@#@6、负责自己所负责区域客户端易损配件的更换;@#@@#@7、按照网络管理员技术操作规范认真进行交接班;@#@@#@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由主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的考核评议,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实事求是,奖罚分明.@#@奖励@#@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给予奖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奖励xx元.@#@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计较个人得失,受到单位表扬的,奖励xx元.@#@因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扬,奖励xx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为单位避免损失的,奖励xx元.@#@正确使用,精心操作,维护水电设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全年无事故,奖励xx元.@#@为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xx元.@#@ @#@@#@惩罚@#@一、在安全生产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场所负责人因对安全不负责,造成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对负责人扣发200元工资。
@#@@#@四、在经营现场随便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五、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一经发现罚款10元。
@#@@#@六、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七、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或浪费原材料,依据原价格进行补偿。
@#@@#@八、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一处,适情况罚款50—500元。
@#@@#@九、安全资料不完善,罚款50—100元。
@#@@#@十、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罚款100元。
@#@@#@十一、偷盗经营场所物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经营场所起用明火不请示,造成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网民违反宪法和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解决。
@#@@#@十四、在经营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现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六、主要负责人在场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能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 @#@@#@一、事故分类@#@1、按事故性质分为:
@#@@#@责任事故:
@#@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
@#@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破环事故:
@#@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 @#@@#@2、按事故内容分为:
@#@@#@重大险情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
@#@相关设备、设施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和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1、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
(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i:
3;s:
29467:
"正方: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我方观点认为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我的个性刻意追求也正是我的个性所在。
@#@气质是人的自然属性,性格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生成的,一个人的个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所以说人要有什么样的个性在先天条件的限制下,主要是看自己的“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能成为什么样的人”。
@#@只有刻意追求才会让大家认可你。
@#@在现在的激烈竞争的社会只有刻意追求个性才不会被淘汰。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人行为举止、音容笑貌令人难以忘怀;@#@而有的人则很难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
@#@有的人虽曾见过一面,却给别人留下长久的回忆;@#@而有的人尽管长期与别人相处,却从未在人们的心目中掀起波澜。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个性在起作用。
@#@一般来说,鲜明的、独特的个性容易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个性则很难给人留下什么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个性也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往往认为一个“倔强”、“要强”、“坦率”、“固执”的人很有个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没有个性。
@#@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至少说是不全面的。
@#@“倔强”、“要强”、“坦率”、“固执”是一种人在其生活、实践中经常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征。
@#@由于这种倾向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独特,往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样是一种性格温和、希望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带有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
@#@只不过这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比较平淡而不鲜明,往往不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罢了。
@#@@#@由此可见,不管是哪一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不管这种特征是鲜明的还是平淡的,它都表明了一种个性。
@#@心理特征人人都有,精神面貌人人不可缺少。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个性的人。
@#@@#@……个性魅力在于,每一个人都有他的长处。
@#@或者说,也没有长短好坏之分,在特定的环境中总会有某种个性最适合。
@#@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必须善于了解人与人心理和行为上的个别差异,并根据每个职工的气质、能力性格等个人特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安排。
@#@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适其职,职尽其责。
@#@@#@所以我方认为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可以把个性的追求比作@#@中国书画@#@中国书画经历三个阶段@#@简-繁-简@#@第三个简是从第二个繁来的精简与升华@#@个性也是如此@#@都是一开始刻意追求个性@#@渐渐了解到太个性无法发展@#@因为你必须融入团体才能获得人脉@#@当你从时间的长河中成长之后@#@经过沉淀的个性会在你不经意间流露@#@这才是真正的个性@#@不需要刻意的个性@#@如同中国书画的第三个简@#@先定义下什么是个性!
@#@@#@本正而言清嘛!
@#@@#@个性从字面来解,就是每个人不同的性格!
@#@@#@或者说是个人独特的气质和性情!
@#@@#@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如下@#@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
@#@@#@在心理学中的解释是:
@#@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性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而后针对定义如下阐述!
@#@@#@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
@#@@#@人无识则不智,人无修养何来德行?
@#@@#@以上是否需要刻意追求?
@#@你有在刻意修身就足以说明!
@#@@#@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做所为的总和”。
@#@@#@也就是说这个总和有无意识的时候,但不代表不需要刻意追求!
@#@@#@这个不需要是一个全面不需要,而我方只要指出有需要就可以,哪怕只有一部分需要!
@#@@#@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
@#@@#@就算不刻意也有被强迫改变的时候,@#@人在刻意适应社会的需要的时候是不是也在改变自己的个性呢?
@#@@#@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
@#@@#@人在不断的找寻与别人不同之处之时,时时都在想张显自己,是不是也是刻意呢?
@#@@#@刻意一词我也解释一下!
@#@@#@刻意就是故意和特意的意思@#@可以说就是有意识的情况下控制自己去做某事!
@#@@#@也就是说排除梦游,和神经失控的状态下做的事情!
@#@@#@那你是不是说若不去刻意追求个性的话天下就没有个性了吗?
@#@?
@#@?
@#@我还要提醒对方一个问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
@#@@#@反方认为个性是自然表现出来的东西,如果个性是表演出来的,那么个性就不成其为个性了,人就成为演员了@#@另外,当你在网页的搜索引擎里搜索“个性”两个字的时候你可以看到100万以上的条目!
@#@!
@#@!
@#@个性旅游,个性化礼品,个性空间,个性心理等等。
@#@难道说他们没有在刻意的追求个性吗?
@#@@#@目前,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正在整顿,台长要他们标新立异、各具特色,如果他们不去追求自己的风格和个性,估计他们离抄鱿鱼的日子不远了,如果你是他们中的一员你该怎么办呢?
@#@你甘心就那样被老板抄了吗?
@#@还不向我们看齐啊?
@#@@#@吃饭也是个性吗?
@#@你可以不刻意去吃啊!
@#@不饿吗?
@#@请问对方辩友,正如你们说的“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往往容易被人忘记。
@#@”随波逐流追求的是共性,而不是我们今天辩论的主题“个性”。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人行为举止、音容笑貌令人难以忘怀;@#@而有的人则很难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
@#@有的人虽曾见过一面,却给别人留下长久的回忆;@#@而有的人尽管长期与别人相处,却从未在人们的心目中掀起波澜。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个性在起作用。
@#@一般来说,鲜明的、独特的个性容易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个性则很难给人留下什么印象。
@#@@#@个性是一个虚词,他没有边界。
@#@我们都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在一定的环境里,我们的个性是要刻意的追求符合环境,符合自己身份的性格!
@#@不去刻意追求性格,那我们的社会将会变的难以想象!
@#@你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性格的人,但是你在怎么有性格,你也不可能超过法律的范围!
@#@所以我们说,个性是需要我们可以去追求的。
@#@至于你要追求什么样的性格,那将应为你的思维,你所出的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我方观点@#@认为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想想孟母三迁的故事。
@#@这是一个中国的典型的个性化培养出来的范例。
@#@还有仲永的故事,这两个鲜明的对比。
@#@说明了什么呢?
@#@这都说明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既然追求的话,不刻意怎么能叫去追求了呢?
@#@我的个性刻意追求也正是我的个性所在。
@#@其实人本身是没有所谓的个性的,只是因为受到周围的环境影响,好的个性的确实需要刻意追求的。
@#@气质是人的自然属性,性格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生成的,一个人的个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所以说人要有什么样的个性在先天条件的限制下,主要是看自己的“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能成为什么样的人”。
@#@只有刻意追求才会让大家认可你。
@#@在现在的激烈竞争的社会只有刻意追求个性才不会被淘汰,个性是先天因素(心理学上称为气质)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勤奋学习,努力奋斗而形成的。
@#@现在流行一句话“不要把无知当成个性”,由此可见,个性是与知识分不开的。
@#@一个人的知识必须刻意追求,也只能刻意追求。
@#@追求知识,必须有理想、决心和毅力,这些都是构成个性的重要方面,都必须刻意追求。
@#@可以列举许多正面和反面的事例。
@#@勤奋的人和懒惰的人的个性,坚强的人和软弱的人的个性是截然不同的,都是刻意追求的结果。
@#@太普通了就不会注意,有个性的事物才会有所发展和进步.@#@不刻意追求就不是个性而是共性了。
@#@古今中外多少人名垂青史无不是因为他们追求自我,追求个性,让自己能够有份独到之处。
@#@不刻意哪来个性?
@#@不刻意追求又如何体现追求?
@#@@#@ @#@ @#@仅以屈原为例,他“芨荷为衣,芙蓉为裳,岌岌高冠,陆离长佩”。
@#@刻意地将自己与佞臣奸吏划清界限,追求的是不同流合污的那一分清高,那@#@就是他在刻意地追求个性啊!
@#@电影界也是如此,周星驰的厘头搞笑,冯小刚的黑色幽默;@#@斯皮儿伯格表现的宏大场面,黑泽明则流露出无奈的暗调情怀。
@#@为什么周杰伦一出道就红遍中国呢,因为他是歌手中把RB音乐表现得最为个性的一个,所以他成功了,这种音乐也是因为他的带动而成为潮流@#@什么是刻意?
@#@@#@刻意区别于故意,更不是盲目,不择手段,处心积虑.,@#@辩方认为刻意地追求就是做作,认为做到自己就是个性.可你们有没想过,这个世界形形色色有多少人可以保持自我,不迷失,不随波逐流,不被外界的影响左右@#@如果说做到自己就是个性,那我努力的保持自我,不别外界的不良风气所侵蚀,尽最大的心思展现最真实最内在的自己,这难道不可以说是在可以追求自己的个性吗?
@#@只不过这个追求又可等同于挖掘与保持.@#@如果说我欣赏别人的个性,认为现今的一些潮流适合我,一些装饰一些动作一些娱乐能让我感到快乐,我能不能要不要可以不可以去追求?
@#@既然去追求了,而我就却没经验,那我要不要用尽心思去学,去尝试,去体验,这难道不是刻意?
@#@@#@这样刻意地模范,刻意地学习难道也说成做作,说成迷失自我,那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还追什么星,捧什么月,当什么狗仔,挥洒什么青春的气息?
@#@@#@个性的对象是指个体,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我们无论是坚持自己还是学习别人都应该做到刻意,那种一味追求自然一味等待一味既来之则安之的人才是消极,才是盲目,才无法立足于这个世界!
@#@@#@我请问下:
@#@当你的个性不符合社会的发展的时候你是不是要改变自己的个性呢?
@#@?
@#@哪改变自己个性的过程是不是就是刻意追求的过程呢?
@#@?
@#@如果你不选择改变个性,哪是不是想让大家被社会淘汰呢?
@#@个性与共性是统一的,不可能只留下个性,而且个性不是生来就有的@#@反方: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谢谢主席,针对对方的陈词,我方认为对存在两个逻辑上的问题。
@#@首先,对方辩友把追求个性跟刻意追求个性混为一谈,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不是要不要追求个性,而是要不要刻意追求个性。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请对方辩友明白这个道理。
@#@什么是刻意呢,刻意在辞海中的意思是:
@#@1、用尽心思,2克制意欲。
@#@显然,刻意追求与追求有着明显的差别。
@#@@#@而什么又是个性呢?
@#@人格心理学指出,个性是个人的基本精神面貌,即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个人外在的表现和内在的真实自我。
@#@个性也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
@#@我方并不否认个性需要追求,只是追求个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度,而这个度就是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立下来的。
@#@@#@而刻意追求个性就是过度地追求,不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个性、个性张扬的时代,人们需要追求个性,但追求的应该是适合自已的,而非那些时尚的却又违背自身发展规律的个性。
@#@刻意追求有以下三个弊端:
@#@一,刻意追求,用尽心思,过于盲目,忽视客观规律。
@#@“尽”有极尽之意,刻意追求时常意味着过分看重目标,把主观意愿作为主导作用,而置客观规律于不顾。
@#@@#@例如,有些家长过早的将孩子送进了各种特长班,这种刻意追求只是泯灭了孩子们最宝贵的童真童趣,使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这样的刻意追求只能是抑制个性发展!
@#@其二,刻意追求,克制意欲,情非本意,丧失真实个性。
@#@个性的珍贵之处在于他是最真实的反映,而刻意时常带有违背意愿的感情。
@#@举个例子来说:
@#@“我今天刻意赞美了我喜欢的女孩子!
@#@”大家是否觉得他的这种赞美带着一种别有用心呢?
@#@@#@其三,刻意追求,他人个性,迷失自我,导致千篇一律。
@#@个性的前提必须是真我的表现。
@#@当你去刻意追求一种个性的时候,其实就已经丧失了自己的个性。
@#@你也就是你,世上正因为有像你这样的千千万个迥异的个体,才如此缤纷,如此让人迷恋。
@#@其次,对方辩友把要不要突出彰显个性与刻意追求个性等同起来。
@#@@#@不错,我们是处在个性化的时代,大家也希望突出自己的个性,但是这种突出是对自已个性的正确认识和坦然面对,刻意追求个性恰恰是改变和扭曲了自己的个性,这两种是不同的。
@#@东施妹妹不顾自身情况而刻意追求个性,使本应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她变成了货真价实的芙蓉姐姐,在邯郸学步的故事中,燕国人无法认清自己而刻意追求,使本应步伐矫健的他不得不爬回故里。
@#@历史是极为客观的,我们真诚的希望对方辩友不要再因坚持刻意追求个性而在此贻笑大方了。
@#@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只把个性了解为人类独有的吗?
@#@不片面吗?
@#@呵呵~~@#@怎么突然都辩这个辩题啊?
@#@?
@#@?
@#@我是反方的!
@#@!
@#@我认为这个辩题在于刻意一词上。
@#@刻意往往是不以人的意愿的,比如我的高数挂科了”和“我高数刻意挂科了。
@#@”,的意思就是不一样的,个性是需要追求的但是不应该去刻意追求,楼上有个哥们说了你刻意追求的是你想要的,是有目的的那目的是什么呢?
@#@?
@#@是你想去表现。
@#@个性是什么是我与你的区分,我什么上与你区分我的名字后天的,我的血性先天的,还有什么我和你不同的世界观金钱观人生观等那么什么是我们所最求的上学,以培养我们不同的世界观啊什么的,我刻意去追求这种世界观吗?
@#@?
@#@?
@#@?
@#@不是如果我刻意去追求那还是我的世界观吗?
@#@?
@#@?
@#@那是你的,或是他的,那是已经表现出来的别人的那还是个性吗?
@#@?
@#@?
@#@世界上有一样的树叶吗?
@#@?
@#@/@#@这里的“刻意”——一种理性的,为对自我盲点改变的心态!
@#@@#@“一个人有爱心”不是个性,而这个人“既有爱心,又有钱,而且爱拿自己的钱去做善事。
@#@”这个是个性?
@#@如果这个人做善事不留名,而且喜欢继续观察自己所帮助的人。
@#@这又算不算?
@#@@#@如果算的话,他一步步完成自己所做的事,是不是在追求?
@#@@#@如果不算,那这个人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人的行为,特点,又是什么?
@#@@#@@#@个性就是与别人不一样,而世界上没有哪两个人是相同的,每个人都有他独特的地方,即其个性所以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正方说个性是在需要.动机.兴趣.世界观等因素制约下形成的,不是与生具来的,所以要追求,但这些需要,世界观是不是正确的呢?
@#@要是不正确的话,我们还有需要追求吗?
@#@@#@个性之所以是个性,那就是有别于共性.首先得找出,得到,或显现出他的不同来,显现出之后再加以升华才能名副其实,那么所经过的这一切不就是追求的过程么?
@#@@#@个性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一种素质和内涵。
@#@是通过自己的思想得出的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刻意追求是怎么追求法呢,是不是要等大家把话都说完了,不离自己内心真实地感受,为了突现自己的个性而反对所有人的观点,这不是个性,只是有哗众取宠之嫌的一种表现而已。
@#@不知真正的个性@#@个性是每个人的内心的表现,刻意的目的是追求不同,如果刻意追求那么每个人不同的个性必定出现重叠。
@#@每个人都追求新,那么新的东西也会变旧。
@#@刻意追求的个性会是不同的吗?
@#@那还是个性吗?
@#@那还是自己的个性吗?
@#@刻意的表达既然是刻意的就会使你别扭,也会使别人别扭,那还如何让别人理解?
@#@@#@我们说屈原追求个性,但他并没有刻意地去追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啊,我说要表达个性,难道就说要刻意地去表达吗?
@#@@#@反方一再强调“刻意是指用尽心机,向着目标积极行动”,他们认为个性是不需要“刻意”的去追求。
@#@而正方则重复的向在场所有人说明追求也是刻意追求的一种,而反方则曾同意过个性是需要追求的@#@欣赏完了对方辩友精彩绝伦的盘问后,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您,如果您方这样说那我就真的什么也不明白了。
@#@@#@首先辩论应该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方辩友眼中所追求的个性就都是漂亮的并接近完美的,而我们所说的不刻意追求就是让个性泯灭,请问这样的比较有意义吗?
@#@对方辩友说刻意是经再三思考权衡的,那我就不明白了,希特勒在狱中也进行了再三思考和权衡啊,甚至还刻意结晶出了“我的奋斗”。
@#@依对方辩友的逻辑,所以我们就不仅要有“我的奋斗”,还要有“你的奋斗”,“他的奋斗”,“我们的奋斗”,是吗?
@#@@#@对方辩友既然已经给追求做了定义,后来却又说“不刻意追求个性,即没有目标不去努力的追求个性”,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了,是你开始的定义有问题呢?
@#@还是后来的言论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对方辩友提到了绘画,那么这使我想到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可是说“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啊@#@下面我们再来看个性的形成过程:
@#@@#@在百忙之中1-4岁时,人处于理智睡眠期,这个时候根本谈不上个性。
@#@@#@而后来人们之所以会有个性的差异取决于内外两方面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成年前以外因为主,成年后以内因为主。
@#@对方辩友强行要求人们刻意去追求个性,难道就没有扭曲人类天性之虑吗?
@#@@#@你就说:
@#@那我就不明白了,一个人追求个性是个性,一群人追求个性就不是个性。
@#@一个人高雅是高雅,一群人高雅就不是高雅。
@#@那么还珠格格三中国人知道,辛得勒名单可是地球人都知道喔,难道还三比辛德勒名单就高雅了不止一点点吗?
@#@那么推而论之我们全国人民就不用去追求国民经济的增长,因为这多没个性啊!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xx好@#@欣赏了对方辩友精彩的立论之后,我对对方辩友严谨的逻辑佩服得五体投地,但是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所存在的3个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在立论过程中,混淆了“追求”与“刻意追求”。
@#@刻意在《现代汉语字典》中的意思是:
@#@极力,用尽心思。
@#@那么对方辩友所说的;@#@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不就是,个性需要用尽心思的追求了么?
@#@然而,个性心理学将个性定义为:
@#@在一定社会条件和教育规范影响下,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可见,个性是依照个体所处的客观环境而定的。
@#@因为政治黑暗、官场丑恶,才有了陶渊明“不为五斗米而折腰”;@#@因为从小体弱多病、父母早亡,才有了林妹妹的多愁善感、爱花、怜花、葬花。
@#@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来分析的话,如果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不就是需要刻意改变个体所处的客观环境了么?
@#@如果对方辩友刻意追求林妹妹的个性,不就是要刻意要追求自己身体体弱多病、父母早亡呢?
@#@@#@另一方面,刻意在很多情况下表现的是一种违背意愿的感情,即克制意欲,而且刻意还会引发无尽的联想。
@#@例如,“我刻意喜欢一个女孩”与“我喜欢一个女孩”之间是不是有很大的不同呢?
@#@@#@第二,对方辩友偷换概念。
@#@对方辩友说(坚忍不拔、谦虚谨慎)这些个性需要刻意追求,其实不然。
@#@我国心理学将这些归类为性格。
@#@(性格定义是:
@#@一个人在现实稳定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
@#@)诚实或虚伪、勇敢或怯懦等都被认为是性格特征。
@#@性格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而个性是顺应个体所处的客观环境而定。
@#@对方辩友是不是在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与性格需要刻意追求之间划等号了呢?
@#@从社会价值判断来看,性格可以通过统一的价值观道德观来判断其好坏,例如,我们可以判断出诚实虚伪、勇敢怯懦、谦虚骄傲等性格好坏,但是,我们并不能判断出锐意进取、稳健踏实等个性的好坏。
@#@@#@第三,所谓追求既要达到目的,我们知道目的是有明确指向性的。
@#@二所致的对象就是我们可以预知的结果,这必然是我们所追求的对象陷入了社会的规范中,既然都陷入了社会规范中,我们所形成的是个性了呢?
@#@还是共性呢?
@#@@#@综上所述,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即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个性的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
@#@@#@孙中山曾言:
@#@“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历史规律如是,个性发展规律亦如是。
@#@如果对方辩友还要刻意逆流而动,刻意追求个性,那么等到“长风破浪无有时,折戟沉沙在眼前”时,你要我拿什么来拯救你啊,对方辩友!
@#@@#@你现在展示出你真正的个性不正是一种刻意追求么@#@刻意追求个性说明你没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或是对自己的个性并不满意,因此为了个性而刻意追求个性是完全正当。
@#@为什么会是刻意模仿别人呢?
@#@难道学习他人长处不对吗?
@#@难道改变自己的短处有错吗?
@#@@#@@#@打个比方大家流行穿白色裙子。
@#@需要黑色裙子来产生视觉冲击感。
@#@于是偶就个性一把,穿了件黑色。
@#@这也可说是刻意追求个性吧?
@#@效果不好吗?
@#@@#@@#@偶学习他人个性就不对了?
@#@难道学习一定照搬照抄吗?
@#@偶学习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不行吗?
@#@偶学习他的个性结果比他更个性一定没可能吗?
@#@@#@刻意追求得的不一定是自己适合的喜欢的,是别扭的。
@#@在别扭中生活是的不快了的。
@#@这样的追求有意义吗@#@佛家有云: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我们在这里不妨可以套用一下,没有个性才是真正的个@#@性。
@#@你越去追求个性那样只是会让你更没有个性而已,什么是个性呢,其实个性就是自己@#@的东西是谁也学不会的,如果个性是可以追求的,那就不叫做个性了,而叫做时尚了。
@#@@#@对方辩友混淆了一个概念,什么是个性?
@#@是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外在表现。
@#@在我心里,我爱一个人,那么当然希望把权力交给他,让她去做决定,而不是去强求他勉强他。
@#@这是刻意追求的个性吗?
@#@不是!
@#@这正是我价值观的表现,这就是我的性格!
@#@如果对方辩友认为埃以个人并且尊重是需要刻意追求的话,你的心灵也未免太过肮脏了吧@#@我赞成,个性需要刻意追求.首先,对方辩友说刻意就是1、用尽心思,2克制意欲。
@#@对,没错,可是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我用尽心思,克制意欲,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啊.比如说,我刻意追求幸福,我现在不幸福,但我为了能让自己幸福,所以我用尽心思,努力工作,克制住自己想停下来休息的欲望.难道这也是错的吗`?
@#@如果说这也是错的,那么幸福是不是说会很轻易的就能掉到你口袋里了?
@#@再者,对方辩友举例说:
@#@我今天刻意赞美了我喜欢的女孩子.我赞美她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得到她的好感,进而得到发展,我在追求我喜欢的东西啊,这也是错的吗?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刻意追求,就是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追求,并举出了东施效颦的例子,可是对方辩友,那是刻意追求吗?
@#@那是盲目追求啊!
@#@我们有说可意追求就是盲目追求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我方观点,个性是需要刻意追求@#@@#@这是一些与我方对立的观点,请大家来分析分析:
@#@1。
@#@什么是个性?
@#@个性就是自己特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个性是与生俱来的吗?
@#@——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和对自己的认识还有性格都是朦胧的、无知的,无所谓个性可言。
@#@“性相近,习相远”——性是天成的,习是后天的。
@#@、@#@3。
@#@怎么形成个性?
@#@我们需要认识、学习,需要对这个世界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需要对自己有清醒全面的认识——苏格拉底说:
@#@“认识你自己”,就是告诉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追求来形成自己的特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的逻辑就是:
@#@个性不是天生的,因此后天形成的认知是个性的根本所在,后天形成的东西要成为自己的东西不刻意追求怎么可以呢?
@#@@#@@#@靠!
@#@能这样说吗?
@#@:
@#@刻意追求=追求。
@#@因为确实不应该存在“不刻意的追求”这个概念的指向,对方总不能说“追求是要追求的,但是是自然而然的追求,不是刻意的追求”吧!
@#@在界定概念的时候就应当明确,凡追求必然是“刻意”的。
@#@@#@首先,"个性"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的比较固定的特性.@#@@#@ 个性取决于你的性格,性格是不需要刻意追求的,刻意的努力只能使自己变成另一个人,非我.穿着不适合的外衣,衣服再漂亮,对你来说还是不美的.性格对你也一样.@#@@#@ 而且一个的性格往往不为自己的意志所左右,自然而然中就会流露出自己的本性,刻意的追求只会使自己的行为出现过多的矛盾,带给自己更多的麻烦.@#@今天我的一个同学站在对方的观点对我说:
@#@@#@刻意追求=追求。
@#@因为确实不应该存在“不刻意的追求”这个概念的指向,你总不能说“追求是要追求的,但是是自然而然的追求,不是刻意的追求”吧!
@#@在界定概念的时候就应当明确,凡追求必然是“刻意”的。
@#@@#@@#@1、什么是个性?
@#@个性就是自己特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个人特有的心理特性,其中包括遗传的及学习的种种特质@#@所以,个性是属于个人的一些属性,有些是属于遗传的,有些是后天所形成的,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怎么能归结到个性的范畴内呢?
@#@这些是对世界人生的认识和一些行为标准。
@#@@#@@#@ 对你的个性定义"个人特有的心理特性"表示否定.个性仅仅心理特性一方面吗?
@#@行为处事不是了吗?
@#@一个人可以是那样想的,但是却可以不象想的那样做;@#@另一个人也可以是那样想的,但是就按想的去做,难道他们具有相同的心理,他们就具相同的个性了吗?
@#@(可能这个例子比较牵强).@#@ 如果要正确定义的话"个性"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的比较固定的特性(当然不排除遗传的因素).但是";i:
4;s:
16501:
"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来源:
@#@滨州日报@#@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 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 第五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六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 第七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 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后,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
@#@@#@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协商不成的,业主委员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理顺交接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 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九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供水、供热等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可附加相关条款。
@#@@#@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40%,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当月按实际交付天数交纳物业服务费。
@#@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 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时应当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共同验房。
@#@双方一致认定合格并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双方一致认定房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条件、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双方认定不一致的,可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由双方协商约定。
@#@@#@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其中不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20%,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3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四条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适当减收,减收比例不低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
@#@@#@ 第十六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 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不高于所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30%。
@#@@#@ 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其他费用。
@#@@#@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参照同类区域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确定。
@#@@#@ 第十九条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及通讯网络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
@#@@#@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 第二十条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其运行、维护、养护、更新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 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和安装太阳能、空调等有可能损坏房屋结构的,应当在开工前持相关资料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保证协议并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由双方在保证协议中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或安装完毕,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处理费用。
@#@@#@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电梯使用费、管理费以及与装饰装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43—3367266)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
@#@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 第二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第二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管理、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应按本办法及每年定期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原《滨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滨政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 BZCR—2013—0010004@#@ 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滨政发〔2013〕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5月3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i:
5;s:
23560: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 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现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中涉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通知如下:
@#@@#@ @#@ @#@一、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
@#@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名单附后);@#@@#@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 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
@#@@#@ 三、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措施。
@#@@#@ 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此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执行。
@#@@#@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本通知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 附件:
@#@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名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山西@#@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 @#@ @#@ @#@ @#@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 @#@ @#@ @#@ @#@ @#@ @#@ @#@ @#@ @#@ @#@ @#@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 @#@ @#@ @#@ @#@ @#@ @#@ @#@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已作废)@#@ @#@ @#@ @#@ @#@ @#@ @#@ @#@ @#@ @#@ @#@ @#@ @#@ @#@ @#@ @#@财建〔200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同时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附件:
@#@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 @#@ @#@ @#@2、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
@#@@#@ @#@ @#@ @#@ @#@ @#@ @#@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
(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一8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3、露天矿吨煤2一3元。
@#@@#@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 @#@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关于规范煤矿维筒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l),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
@#@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具体使用范围是:
@#@@#@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 @#@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目起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17-@#@";i:
6;s:
4258:
"@#@仓库消防及安全检查要求@#@一、公司物流部门对中转仓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防火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仓管员)检查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仓库有无漏雨、墙体有无漏洞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仓库消防检查记录@#@被检查部门或部位@#@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处理情况:
@#@@#@检查负责人(签名)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防火检查记录@#@年月日@#@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巡查内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情况@#@巡查人员签名@#@主管人员签名@#@备注:
@#@@#@注:
@#@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活动制度@#@一、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就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活动内容@#@日期@#@地点@#@承办部门@#@召集人@#@记录人@#@参加部门及人员:
@#@@#@活动主要情况:
@#@@#@注:
@#@活动内容包括会议、教育、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等。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或维修@#@保养的时间@#@负责检查或维修保养的单位(部门)@#@检查或维修@#@保养的人员@#@检@#@查@#@或@#@维@#@修@#@保@#@养@#@的@#@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备@#@注@#@检查内容@#@标准@#@评分@#@仓库卫生@#@仓库整体卫生、货物的卫生@#@货物堆码@#@堆码整齐有序、标签标志是否向外,是否有托盘,是否离地离墙@#@配货的准确性@#@数量、规格、时间、地点的准确性@#@配送的及时性@#@货物的到达时间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搬运装卸@#@是否野蛮装卸、装卸过程是否对货造成损坏@#@库存管理@#@库存是否准确、对安全库存的控制是否到位@#@进出库@#@是否先进先出,对批次的控制是否到位@#@仓库检查表@#@";i:
7;s:
480:
"@#@小学生茶艺室规章制度@#@一、同学们需在老师的带领下进入茶艺室。
@#@@#@二、爱护茶艺室内的卫生。
@#@@#@三、茶艺用品摆放整齐,展品、装饰画等禁止触摸。
@#@@#@四、茶艺室内保持安静,懂茶礼。
@#@@#@五、操作要做到“二轻一慢”(操作轻、说话轻、动作慢)。
@#@@#@六、节约茶叶,注意用水和用电安全。
@#@@#@七、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茶艺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