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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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1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4、《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9.1.3减少拆迁移民的措施
堤身加高培厚、填筑内外平台、堤基渗控处理等,是堤防整险加固工程造成移民拆迁的主要原因。
经过技术及经济合理性分析研究及优化设计,在不影响干堤防洪能力的情况下,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拆迁移民。
1、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在加高培厚进行整治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优的方案,以减少堤身加高培厚造成的工程占地和拆迁移民。
如加培方式和堤线选择方面,采用了外帮和内帮的方案比较,逐段优化堤线并以外帮为主的方案。
2、堤基渗控措施一般方式为“以压为主,压导结合”,根据堤段具体地质条件,堤基如有浅砂层,可采取垂直截渗措施,以减少防渗铺盖和堤后压重占地而导致的移民。
3、在拆迁和征地较集中的地区,根椐工程实施情况,尽可能采用分步实施的原则,既可以减少一次性投资过大,又可以减少给地方带来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减少由于大量集中拆迁移民,从而使拆迁移民产生反感情绪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9.2征地拆迁调查方法及调查范围
9.2.1调查原则
武汉市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工程占地及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具体工作,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
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的划定,征地及拆迁实物指标的调查,以设计单位为主,相关堤防主管部门配合进行;
移民安置和实施计划,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9.2.2征、占地范围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武汉市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工程将加高培厚原堤身断面,填筑内外平台,险工险段增加防渗铺盖和压浸平台,填筑堤内外100~200m范围内的渊塘,涵闸泵站重建或改造等,这些工程措施将占压一定数量的土地和拆迁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搬迁部分居民。
同时,施工料场和施工场地、道路,需要临时占用部分土地。
征用土地范围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干堤加高培厚所占压原内平台范围以外堤内的土地;
填筑平台所占压的土地;
管理设施所占压的土地;
险工险段处理所占压的土地;
土料场临时占用的土地;
工程施工设施、施工道路临时占用的土地。
拆迁房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干堤加高培厚占地面积上的房屋;
影响堤防管理和维护,建在内外平台上的房屋;
险工险段处理需拆迁的房屋。
9.2.3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实物指标的调查方法,是按照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制定调查表格,提出调查要求,由各区堤防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填表。
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重点抽样调查,实地核对。
主要包括居民户调查、企事业单位拆迁调查、占地调查。
另外对工程占压的道路、输变电设施、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专用设施分堤段进行调查登记。
根据各区调查登记的成果,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征地拆迁量较大的堤段进行了重点抽样调查、核对。
9.3征地拆迁实物指标
武汉市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需加大原堤身设计断面,填筑内外平台,部分堤段调整线型,填塘固基,堤基处理等,均需占压一定数量的土地和拆迁工程范围内的房屋;
另外还有交通道路占地、料场占地以及施工占地等。
工程永久占地一般按堤内30m、堤外30m征迁,此范围之外的填塘固基、堤基处理工程占地,以及交通道路、料场、施工等用地为临时占地,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征用。
依据工程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武汉市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工程将使78个村(居委会)1768户8073人受到征地和移民拆迁影响,其中受征地影响的有78个村(居委会),居民需要搬迁的有55个村(居委会),33个企事业单位办公或生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9.3.1征地
本工程永久占地3867亩,其中水田827亩,旱地1245亩,菜地90亩,林地190亩,鱼塘885亩,其它土地630亩。
盖重、填塘固基、施工及料场等临时占地5549亩。
9.3.2移民人口
受征地影响,需迁移1768户,8073人,其中农村人口1768户,8073人。
9.3.3拆迁房屋
本工程共需拆迁房屋m2,其中砖混结构房屋81579m2,砖木结构房屋m2,杂房32663m2。
9.3.4附属建筑物
受项目影响的附属建筑物主要有砖围墙22662m,坟墓1991座,零星果木株。
9.3.5专项设施
受影响的专项设施主要为公路和各种线路。
共有0.5km的公路需要改建或恢复,31.4km的通讯线路、15.45km的广播电视线路、8.3km的220v、6.7km的380v、1.3km10v的输电线路,0.86km的输水渠道等需拆迁或恢复。
工程征地拆迁情况详见表9.3—1~表9.3—7,施工临时占地见表9.3—8。
9.4移民安置规划
9.4.1移民安置原则
武汉市长江支流干堤整险加固工程属社会公益性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洪减灾,给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因此,加固工程对于生活在洪灾频繁的长江支流两岸居民来说是极受欢迎和支持的。
从防洪减灾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移民是工程的直接受益者,虽然其生产、生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移民对项目均持支持态度。
应该看到,移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因素复杂,移民的利益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安置工作是否合理可行,将直接关系到加固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此,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条例、法规,参照其它工程移民经验,制定以下移民安置原则:
a.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安置规划应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少占压土地,少迁移人口。
b.移民安置规划要与安置地的国土整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把安置工作与地区建设、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恢复与发展移民生产的措施,为移民自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c.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通过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d.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移民的意愿,要得到广大移民理解和认可。
e.各项补偿要以核实并经移民签字认可的实物调查指标为基础,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不留投资缺口。
f.农村人口安置应尽可能以土地为依托。
g.集中安置要结合集镇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
h.迁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以恢复原规模、原标准(等级)、原功能为原则。
结合地区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以及远景规划所需的投资,需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解决。
9.4.2移民安置目标
本次移民安置规划的总目标是,移民住房有保障,生产有出路,生活水平能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9.4.3移民生活安置规划
移民生活安置对移民的切身利益有最直接的影响,是一切安置工作的基础。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移民安置工作的好坏。
根据工程直接影响区具体情况,结合移民的意愿,本次工程移民生活安置主要采取就近后靠分散安置的方式。
就近后靠,分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移民和附近没有集中安置条件的城镇居民,共涉及农村移民3535户,16925人。
由于后靠安置主要依托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系统,故不进行专门的规划。
对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典型分析确定的标准部分补偿后,除按恢复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建外,地方专门机构还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集中资金或适当增加投资,合理布局,统一建设,使原有设施能得到一定的改善。
9.4.4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9.4.4.1策略
a.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应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大农业安置为主,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发展种植业,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每个移民都有恢复原有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
b.对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村办企业和第三产业安置移民。
c.对耕地分享达不到预定收入目标的地方,可向农业人口提供非农业就业机会。
9.4.4.2生产安置对象和任务
生产安置对象为因工程征地而失去土地的人口。
9.4.4.3安置目标
移民生产安置的目标是达到或超过原有的生活水平。
现状条件下,征地影响区内人均纯收入为2750元,这也是本次生产安置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由于工程的影响,征地区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将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如维持现有的生产条件,将会影响农民的收入,因此,要达到上述安置目标,必须采取生产扶持措施。
考虑到征地区人均拥有耕地少,除了可采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面积产出率为途径的种植业生产措施外,还需大力开展养殖业和村办企业、第三产业,确保农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的水平。
9.4.4.4安置标准
a.种植业安置
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作物产量高的地区,采取以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优化种植结构、扩大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比例、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发展生态农业为主要途径的生产安置方式。
有关资料表明,采取上述模式,农产品亩产值将有效提高,亩纯收入可增加400~500元左右。
在农业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的地区,采取以土地改良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主要途径的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测算,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后,中、低产田每亩可增加粮食产量150至170kg左右,棉花产量25kg,可增加农业纯收入300~400元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区每安置一名农业人口,并使年纯收入达到2750元的目标,至少要对10亩左右耕地进行农业生产模式的改造或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为使征地区农民收入更有保障地达到预定目标,本次安置规划拟采用每改造或改善10~15亩耕地安置一名农业人口。
对于少数人多地少的地区,因可供改造的耕地有限,将根据地方特色,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大棚蔬菜、林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实现高投入高产出,使移民生活保持原有水平或有所提高。
经估算,要达到上述产出目标,依靠种植业每安置一名农业人口,需要投入22500元左右。
b.养殖业安置
因土地资源有限,通过种植业仍不能安置的农业人口,结合地区特色,发展养殖业。
每村安置人数不超过20人,启动资金按2万元/人的标准控制。
c.二、三产业安置
在采取上述方式仍不能安置的农业人口,通过发展村办企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安置。
启动资金按3万元/人的标准控制。
9.5专业项目迁建规划
9.5.1企事业单位迁建规划
本工程征地拆迁涉及企事业单位33个,共需拆迁房屋14321.5m2,其中砖混结构房屋2880m2,砖木结构房屋11249m2,杂房192.5m2。
根据调查,征地拆迁对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仅部分非生产用房拆迁,对企事业单位生产基本无影响。
第二类:
部分生产生活用房拆迁,企事业单位不必整体搬迁,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类:
生产用房需拆迁,企事业单位生产受停产影响或企事业单位必整体搬迁。
详见受影响的企业单位登记表。
企事业单位的安置措施是根据所受影响的程度,并按原标准,原规模或恢复功能的原则制定,任何单位因提高标准成扩大规模而增加的投资均自行承担。
对影响程度为第一类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所拆迁实物量及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并适当补助搬迁运输费。
恢复重建工作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对影响程度为第二类的企事业单位,除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所拆迁实物量及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外,还需根据企事业单位生产设施、生产状况及经济状况等,在补偿中计入企事业单位的设施补偿、停产损失、搬迁运输费等。
_对影响程度为第三类的企事业单位,除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所拆迁实物量及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外,还需根据企事业单位生产设施、生产状况及经济状况等,选择新的基地重建,并恢复到原有的用房面积、生产规模及工作条件,基础设施相应配套。
若需提高标准重建,增加的投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9.5.2专项设施规划
因工程征地或施工而受影响的专项设施,一般属于国有部门,其改建或复建应根据各部门的规划进行,本项目按恢复原标准、原功能(等级)、原规模以重置价进行补偿后,由原所属部门组织施工队伍予以改建或复建,因规模扩大或标准提高而增加的投资,应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9.6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概算
9.6.1编制依据
加固工程征地拆迁移民补偿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实地调查、核定的征地拆迁移民数量,执行国务院第74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按不同土地类别,房屋结构,分别计算各类补偿费用。
9.6.2费用计算标准
⑴施工临时占地补偿费
按设计规划所需取土场、弃土场地的范围,施工道路和临时建筑物所占地面积,按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费,并考虑了青苗补偿费用。
⑵永久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以被征用土地类型,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同时征用土地还应补给青苗费500元/亩。
⑶搬迁补助费
对所需搬迁的个人或集体的物质等,在搬迁时所发生的运输费、误工费、物质损失补助费以及临时住房补贴等,考虑搬迁距离的远近、运输方式和所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按所需搬迁的人口数量计算补助费。
对所需搬迁的企事业单位,对搬迁及安置过程中的停产损失和发生的搬迁运输费用,也给予一定的补偿。
⑷房屋拆迁补偿费
按调查的拆迁房屋面积、结构类型和质量状况,扣除可用的旧料后的重置价格,按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⑸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按设计调查提供的所需恢复改建的项目和数量,分类补偿。
9.6.3其它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估意见,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应计取相应费用。
勘测设计费:
按征地拆迁投资的2%计算。
监理费:
实施管理费: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初步设计阶段按以上所有投资的5%计算。
价差预备费:
因物价指数为零,价差预备费为零。
9.6.4征地拆迁移民概算
移民征地补偿费共计10909.702万元。
详见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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