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的合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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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世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项目13号、14号楼。
4、总建筑面积:
约22万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1、从乙方进场起,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即2014年3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工期天。
以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开始计算。
2、乙方进场后向甲方提交合理的进度计划安排。
3、如乙方提出增加工期的合理理由或说明并经监理、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可进行工期顺延,甲方亦不支付因工期顺延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2、工程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备案要求,竣工资料符合送达档案馆接受标准。
四、工程承包方式
该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乙方总承包。
五、甲方直接分包项目
1、消防工程
2、电梯安装工程
3、弱电工程
4、供水二次加压系统
5、对于甲方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分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付款。
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质量、资料的管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施工期间所发生水、电费,每月由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该费用。
分包方向总包方交百分之一点五三的管理配合费用,管理配合费的记取计取基数为分包单项工程总价。
6、甲方分包项目必须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与管理,并配合乙方施工。
经甲方审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因甲方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相关的损失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由乙方与甲方、分包单位协调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到甲方,甲方按三方共同确认的损失补偿乙方。
7、甲方应负责对直接分包项目的管理与协调。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在项目主体施工时的预留、预埋及管内穿引线等由甲方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六、工程结算的计价形式
1、计算原则:
(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人工费调整至12年定额水平)以及天津市造价信息和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税前下浮3%2%。
以施工图预算加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按实结算。
2、计价形式
(1)甲方在付款时乙方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
(2)本结算值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材料的二次转运费、乙方施工工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税费、工人个人保险金、缺陷期修复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工程结算的计价形式不变。
(3)对于工程变更、签证以甲方实际签证及本工程计价原则确定造价的±
2%进行增减调整(不包括材料、质量、工艺变更造成的造价增减调整),增减在±
2%以内部不调整,超过±
2%,按实际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
每一单体工程单项变更造价低于2000元不计价,乙方作为让利给甲方。
3、合同暂定金额(大写):
五伍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528000000.00元。
4、关于竣工结算的补充
(1)早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竣工图纸;
b、已审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c、暂定金额、暂定单价、暂定工程量的调整;
d、指定供应材料设备通知单;
e、认质认价单
f、工程竣工验收单
g、罚款通知单或承担违约责任扣款通知单(如有);
h、所有变更及调整的计算书;
i、各单项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汇总,并提供电子版;
j、封面和目录;
k、整体编制说明;
l、结算造假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m、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n、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资料材料领取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o、已付款对账单;
p、凡需由甲方办法办理工程证书的分项工程,乙方还应提交与此相关的工程证书原件。
q、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
)
r、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s、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所需要的资料;
以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定后的30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甲方要求乙方交付工程时,乙方应进行交付;
甲方未要求交付工程时,乙方必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
甲方不承担延期结算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在收到一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记及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合适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也未予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4)合同清单中材料设备“暂定供应单价”的最后确定,由甲方询价方式确定,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供应价差部分和相应税金进行调整,又由乙方填报的安装单价及其他费用包干,不予调整。
(5)“暂定金额”项目价款的确定应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
乙方应编制预算书报甲方审核,双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最后确定。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价款。
结算时对该项目的确定价款与暂定金额的差价部分和相应的规费及税金进行调整。
5、结算的其它约定
(1)乙方按合同条款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配合甲方工程师在10天内确认项目结算资料,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3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提交给甲方。
除非甲方要求增补结算资料及部分项工项目造价。
(2)乙方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
乙方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如果乙方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不及时给与给予结算的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a、甲方审核完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乙方应派专职预算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竣工结算核对工作。
b、结算的计量、计价原则按本合同对的补充协议及相关内容执行。
c、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包括变更、签证。
d、甲方有权就本工程的预、结算,选择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全面的配合。
(4)工程造价咨询
a、如果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造价咨询,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造价咨询公司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最终审定。
b、在工程结算及变更签证核对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咨询公司要求的核对时间安排充足的人员,以保证审核工作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乙方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咨询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c、乙方必须按咨询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计算书及汇总表等结算相关资料。
d、双方的核对工作应符合细致、公平、可复查性的原则,双方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做好核对备忘录。
e、又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本协议的的相关要求而引起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f、在结算过程中乙方不得宴请咨询公司人员、参加任何活动或向其行贿,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单独会面,如果发生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6、现场签订签证的原则规定
(1)和现场签证的有关单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甲方的审批,此单据是结算时的唯一依据。
(2)乙方报送签证,必须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a、甲方发出指令单或者乙方填报工作联系单且已经通过甲方审批完毕后生成的指令单;
b、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在3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审批单的填报。
(3)除甲方原因外,其他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3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审批单的填报的,甲方一律不予以认可。
(4)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经得甲方确认,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报送,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得的照片,否则甲方不予以计算价款。
(5)乙方事后补办签字或倒签日期的签证,甲方一律不予以认可,不予结算。
(6)设计变更。
没有经过甲方确认的变更通知单,乙方不得实施。
7、变更签证单管理
(1)现场签证必须在3日5日内填报完毕。
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未能填报合格的变更签证补充预算单,该单据作废,甲方不予以补偿此项费用.
(2)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按乙方100%的回收利用率计取。
(3)乙方针对变更、签证的补充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上报的预算额,为提高确认效率,报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5%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20%1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该补充个预算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事前定价”为承担该项工作内容的条件。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总以方总包方也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总乙方总包方负责,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拾万元违约金。
若甲方无故拖延变更签证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向乙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5)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调整账单,每个月发生的签证都必须在这个调整账单中反映,如果不反映,视为没有发生签证或视为乙方放弃签证增加的价款。
(6)乙方出具的变更、洽商及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7)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方、乙方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并不计取相关费用,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变更指令或签证单,甲方不接受。
(8)双方核对变更、洽商及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没分每份变更、洽商及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
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洽商及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甲方不予认可。
乙方负责就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的报价材料(或补充预算),后附变更指令或签证单,提交于甲方: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报价单,做到一单一事一结。
(9)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
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
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工程洽商实施情况记录表;
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
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的取费表;
⑥综合调差洗漱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不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拿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证,不予认可,不予结算。
(10)现场签证单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变更、洽商及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所有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签证通知单,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需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指令、签证通知单,如果没有甲方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签证单无效,甲方不予结算费用。
七、进度款支付形式及比例
1、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给予批复,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未予批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工程量。
2、单栋基础完成及主体完成一半(二层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余下的以后均按月进度工程量付80%。
3、二次结构、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甲方项目部审核,按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80%,在次月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至总共工程总价款的90%。
5、乙方于与甲方的结算工程款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1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5%97%,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工程款,甲方审计部门必须在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成,否则视为审计合格。
6、剩余的百分之五三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贰年内付清。
7、因甲方手续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时,甲方按乙方现场工程实际发生量的90%10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约金
1、为确保乙方在整个工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各类风险的防范,乙方缴纳合同履约金总计贰壹仟万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3日内打到甲方指定政府账户。
2、合同履约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目标及承诺条件,尤其是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及节假日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现场的综合协调承诺等。
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动用履约金(但需告知乙方认可);
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金,并保留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甲方及有关本门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在本工程主体封顶返还5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反还返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乙方应按实足额支付农民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做以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
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
(2)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若乙方有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及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三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清偿为止。
(4)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人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人所属工人直接支付。
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所属工人。
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还需向甲方每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
九、材料、设备管理
在该工程中,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相关质量标准,并且乙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提供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品牌、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可在工程中使用。
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满足工程竣工资料的份额。
十、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分部验收与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同时合格后的30天内乙方应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份。
2、质量保修执行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
3、施工过程中凡出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其返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维修、热情服务、文明施工,对业主已入住的房屋,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乙方对业主报修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由于工程质量及维修不及时造成的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5、乙方不按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者报修保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费用自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规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按照“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
2、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并在施工过程中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凡因乙方违章而造成的损失、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凡因违章而造成的损失、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其自己负责,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分阶段工期严重达不到标准要求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另选择施工单位。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按合同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8000元/天违约金,同时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若乙方提前竣工验收,甲方按8000/天对乙方进行奖励。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正常的贷款利息,上浮个点。
并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及利息。
5、乙方在竣工后因与甲方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或其他问题不配合甲方办理四方联合验收,不在四方联合验收单上签字,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则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四之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工程担保
1、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应指派现场总指挥一名,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2、乙方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甲方有权清退不称职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如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自行设置水、电表,按表的度数每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进场之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5、该工程为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如政府要求该工程创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为本工程主合同,若与双方签订的格式化文本合同有抵触内容以本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另行补充。
7、关于通用条款使用法律的补充
本合同协议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适用于本合同协议,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与本合同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议的约定为准。
8、工程移交前完成楼内清洁、楼体清洁、楼外拆除临建、现场清理,包括且不限于为了满足验收、移交等而进行的重复清洁、清理,发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9、本协议一式八分份,甲乙双方各持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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