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测系统课件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
- 文档编号:8254412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PPTX
- 页数:116
- 大小:2.17MB
外汇监测系统课件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
《外汇监测系统课件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汇监测系统课件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1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行为审核:
主体分类监管体现的是“规模”。
核查指标的阈值:
一个范围,一个区间。
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部门信息共享:
监测系统连接三个重要部门:
海关、外汇管理局和国税,还有一个职能部门:
银行。
新型管理模式打击非法活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杜绝了买单出口这一现象。
改革后的监管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附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嵌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一个入口,不同应用。
访问网址:
http:
/指标趋于平衡)查询:
监测系统指标统计结果、最近12个月的进出口量及收付汇额、企业的分类情况;
报告:
贸易信贷、转口贸易、差额收汇等;
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
(08年上线)每季度填写一次;
外汇局定期令部分企业填写;
不能得出通知到的企业业务违规的结论;
如:
成都和重庆80%的企业都要填;
改革后系统应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方式,登录网址:
/,报关的要求:
1.取消核销单,报关单成为应用广泛的监管手段。
报关单常用的两个数据联:
核销联、退税联;
2.不久后将取消进口付汇证明联;
3.汇改后不同监管部门间责任的划分:
外汇局:
国税局:
海关:
改革后的监管,收付汇的要求:
额度管理到主体分类的监管差异;
单证简化(适用于A类企业);
额度(适用于B类企业);
登记表(适用于C类企业):
C类企业每笔业务都要用;
注意:
A类企业在办理一些特殊业务的时候也会涉及到登记表。
改革后的监管,核查的要求:
强调主体的监管,明确总量核查的监管流程;
(核查流程)1.数据采集:
监测系统采集两条数据链并监测是否平衡。
分别为海关的报关单数据、银行的外汇收支数据;
海关的报关单数据银行的外汇收支数据2.指标匹配:
3.人工核查:
4.分类管理:
成为B、C类企业。
改革后的监管,退税的要求:
退税依据:
报关单、收汇凭证、外汇局的分类信息。
国税局与各监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查询到企业的某笔收汇存在异常,这笔收汇异常的信息将向国税局的系统进行传输。
国税局的系统将出现特殊标识退税周期的变化:
退税申报期为单证收齐后90天的规定已取消,变更为次年的4月30号。
也就是1年零4个月。
1月份出口申报期是一年零四个月。
如若12月出口,只有4个月。
改革后的监管,二、改革的具体内容,1、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企业不加入名录库无法开展业务。
名录是这次汇改的一个前提条件。
主要是签两个书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名录登记,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名录变更及注销,辅导期3个月,针对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
辅导期结束后企业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收付汇收支数据,现场报送到外汇局;
辅导期管理,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审核,名录审核,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时查询企业名录信息,2、总量核查的流程,数据采集范围及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核查指标,A类企业,正常,异常,人工核查,正常,B/C类企业,核查结果,异常,海关,H2000系统,银行,金宏系统,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范围,报关单:
进口报关单(按贸易方式划分):
需要对外付汇的报关单;
有条件对外付汇的报关单;
不得对外付汇的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
此次汇改前凡需要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报关单,这个系统都采集;
收付汇:
系统只能获取到以10开头的交易编码;
204010境外工程、211011转口贸易、211012转口贸易的差额收汇;
3、非现场核查,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按照自然月为周期,关联两个数据的时间点:
每个自然月第一个周末结束后做数据更新。
中间间隔一个月的现实意义;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
非现场核查机制,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了如下核查指标:
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一年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以此来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总量核查指标,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总量差额=(收汇-付汇)-(出口-进口),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总量差额比率是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总量差额比率=总量差额/(进口总量+出口总量+收汇总量+付汇总量),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重要)资金货物比率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资金货物比率=(收汇+付汇)/(出口+进口),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按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包括: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付款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比率=每个月得到的余额/(12个月内进口+出口+收汇+付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一年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一年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是指一年期以上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报告发生额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相应的收汇、付汇、出口及进口规模之间的比率。
一年期预收货款发生额比率=预收货款报告发生额/最近12个月的收汇总量,一年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4、现场核查,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引发现场核查的条件,引发现场核查的注意事项,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红色、绿色);
4个核查期的概念;
补充:
有些企业涉及特殊业务: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抵扣。
由于资金与关单不完全匹配,会产生差额。
业务指标查询,外汇局对需现场核查的企业,制发现场核查通知书,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现场核查:
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
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现场核查方式;
现场核查方式,核查通知的签收与下载数据包,现场核查通知书签收企业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应在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签收反馈外汇局;
确有必要时,也可到外汇局现场签收。
系统操作: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入【企业信息管理】【现场核查信息接收与反馈】,点击“查询”,勾选查询结果中的现场核查通知书,点击页面下方的“签收”,完成现场核查通知书的签收。
下载货物流和资金流数据包签收反馈通知书后,可在电子版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下载本企业该核查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支逐笔数据,进行自查;
超过30天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前到外汇局获取相关数据包。
在现场核查通知书签收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下载”(“签收”按钮旁),完成货物流和资金流数据包的下载。
现场核查信息的签收与反馈,核查通知书,企业应当按下列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外汇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外汇局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资金流入或流出异常产生的原因;
外汇局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说明相关情况;
外汇局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的,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人员工作;
外汇局采取其他现场核查方式的,企业应当按外汇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企业应对,需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或金融机构相关资料的,外汇局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
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核查企业有权拒绝;
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确定企业现场核查结果。
外汇局核查及确定结果,预分类结果查询,外汇局核查及确定结果,5、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分类,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分类待遇差别,对试点地区按照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规定确定的B、C类企业,试点地区外汇局应当按照试点法规,尽快重新进行分类考核,并及时对外发布分类信息;
新的分类信息发布前,按照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规定确定的B、C类企业,自试点之日起,暂按照试点地区A类企业适用措施办理业务。
初始化分类,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被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的;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注:
对于监管期内指标未见好转或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可将B类监管期限延长一年,或直接将其分类结果调整为C类;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对于监管期内依然存在符合列为C类条件的行为的C类企业,可将C类监管期限延长一年。
(2012年8月1日后的变化),分类依据,B类企业监管期内的变化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分类,外汇局在确定B类企业和C类企业前,将分类结论告知书通知相关企业。
如有异议,企业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外汇局应当对其分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其分类结果;
外汇局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并可将企业分类信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
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
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分类程序,6、企业报告及登记管理(监测系统中的具体应用问题),报告制度的理解,政策管理角度:
政策明确要求的登记内容,一定要及时登记,避免影响分类;
义务性报告(重点)企业自身业务角度:
某些情况下,贸易信贷业务会影响总量核查,及时报告登记,系统会根据报告内容调整总量核查数据,对企业有利。
主动性报告,需报告的业务范围(义务性报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适用A类)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适用A类)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适用A、B类,C类企业不允许做)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适用A、B类,C类企业不允许做转口贸易),义务性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举例:
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报告对于30天(指收/付汇日期与预计出/进口日期的时间间隔)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付汇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
具体操作(以预收货款报告为例):
登录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出口日期、预计出口对应的预收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义务性报告,义务性报告,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对于以90天(指信用证承兑日期与付款日期时间间隔)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报告金额等信息。
具体操作:
登陆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报关单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预计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报告。
义务性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对于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付/收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收款日期、付/收款金额等信息。
登录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或【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或付汇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或收款日期、付款或收款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报告。
一笔收付汇数据对应多笔进出口的情况;
举例:
2013年3月7日收到100万美金,分4月、5月、6月各出一批。
企业报告的常见业务模式,同一个合同项下的进出口业务分批次收付汇的情况;
企业报告的常见业务模式,一笔收付汇中包含运保费、理赔款的情况;
代垫运费:
理赔款:
理赔款也不算货款,它不属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行为。
进行理赔款结转时,携带理赔款合同和协议,直接按照非贸易项下来办理。
企业报告的常见业务模式,A类企业如何理解报告制度,其他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可在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差额业务贸易收支与进出口不在同月贸易主体不一致,主动性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差额对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报告。
对于多收汇或多付汇差额的,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30天后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对于多出口或多进口差额的,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发一批货到国外,价值100万美金。
外商发现20%的货有质量问题,进行扣款后打回80万美金。
登录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根据差额报告的类型选择相应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外汇局,完成报告。
主动性报告,特殊业务报告,主动性报告,何种情况属于贸易主体不一致:
主动性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1)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以及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收汇或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情况说明(说明贸易主体不一致的原因、需报告的收汇或进口数据及其变更后的企业代码和名称、企业所属外汇局、相应的收汇金额或进口金额,超过规定期限报告的,还应书面说明未能及时报告的原因);
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
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
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报告的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信息有误的,原报告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申请撤销主体变更:
情况说明(说明撤销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主动性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对于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款业务中发生的其他特殊交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登录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外汇局,完成报告。
7、监测系统应用的常见问题,常见问题解答,义务性报告与主动性报告可以同时操作么?
不可以。
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有个共同特点:
均要求发生业务起30天内进行报告。
同一个合同项下,选择了义务性报告就不能再做主动性报告。
反之亦然。
常见问题解答,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了义务性报告,但实发生业务与报告不相符,如何来处理?
按照政策指引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对报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如下例:
企业在2012年10月5日收到预收款150万美金,预计在2012年12月25日出口货物,但货物于2012年11月15日提前出口,如何正确完成变更操作?
修改、删除、调整的差异及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变更报告操作,常见问题解答-变更报告操作修改,企业在2012年10月5日收到预收款150万美金,预计在2012年12月25日出口货物,但货物于2012年11月15日提前出口,如何正确利用修改功能完成变更操作?
结论:
在满足修改周期的前提条件下,当月或跨月修改均可。
常见问题解答-变更报告操作删除,企业在2012年10月5日收到预收款150万美金,预计在2012年12月25日出口货物,但货物于2012年11月15日提前出口,如何正确利用删除功能完成变更操作?
在满足删除周期的前提条件下,一定要确保删除的动作,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在同一个月当中。
常见问题解答-变更报告操作调整,企业在2012年10月5日收到预收款150万美金,预计在2012年12月25日出口货物,但货物于2012年11月15日提前出口,如何正确利用调整功能完成变更操作?
在满足调整周期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实际发生业务提前了,一定确保调整的动作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在同一个月中,如果实际发生业务推迟了,当月或跨越调整均可。
未及时履行义务性报告,应该如何处理?
未完成义务性报告属于违规性操作,如下图所示:
报告从未做过,对于修改、删除、调整无从谈起;
总局下达的核查率为15%,地方外汇局有完不成任务的时候;
对于没有履行义务性报告的企业,这种违规,外汇局通常只给一次机会;
常见问题解答,逾期报告,资金、货物的发生间隔不长,但会出现跨月的问题,是否需要逐笔报告?
考虑金额大小及周期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的指标超阈值了么?
它有明确的范围么?
常见问题解答,业务指标查询,网上报告制度带来的思考,进出口报关业务,待核查账户,海关结关,监测系统查询关单信息,银行收付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监测系统查询水单信息,是否需预收/预付货款报告,是否需延期收款/付款报告,结汇,出口后判断是否需修改报告,收/付汇后判断是否需修改报告,收汇,监测系统总量核查,8、课程要点总结,总结,深入理解总量核查的监管体系,正确操作国际收支申报;
按规定完成义务性报告操作;
定期关注核查指标数据,对已报告而未发生且影响指标统计的数据及时变更;
超出合理指标的,注意做好自查;
避免逾期未报告情况的发生;
做好台帐,正确应对现场核查。
建立合理有效的单据归档管理方式加强企业部门之间的业务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汇 监测 系统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