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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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似异故。
今谓或有。
且如能立既对似破。
云何能破不对似立。
如声显论对胜论。
立声是常住。
彼复成立声是无常。
岂非能破。
自义不定。
何得非似立。
若不能破他。
彼应真立故。
又复能立能破置与字。
显彼相违。
似立能破无文正障。
又云。
能立似破。
俱句中释无此句。
其理决然。
云但似破。
恐义未尽。
何者。
或随声胜先立。
自宗随应为敌。
岂非似立。
此意或据他破。
非约自立义故。
问瑜伽对法。
俱以自性差别为所立。
宗为能立。
何故理门入理。
皆共宗为所立耶。
答先解古解。
次述今明。
古有解云。
以诸法自性差别。
总为一聚。
为所成立。
于中。
别随自意所许。
取一自性及一差别。
合之为宗。
宗既合彼总中别法。
合非别故。
故是能立。
且详此意。
理应不尔。
若无简别。
总以诸法自性差别。
为所立者。
如别立声为无常宗。
既云能立。
立彼总聚。
总聚之中。
有常无常。
立常为无常。
违自教过等。
立无常宗。
非遍不许。
有相符过。
若言诸法但取无常。
犹有一分相符之过。
若云但别自意所许。
一自性差别。
别为所立。
合为能立。
即不应言以诸法自性差别。
总为一聚为所成立。
慈恩唯识法师。
亦有三释。
初后无违。
中释似过。
且随应言。
简无为法。
就有为中。
犹有似一分相符之过。
如立声无常。
虽总聚中随应有法。
此声自性差别。
总别合之并名为宗。
则彼总聚更无有声。
以立为宗故。
复以此别宗立彼总者。
若立所余可有无常。
非彼一切不许无常。
故有似一分相符之过。
既云随应。
并已简讫。
随应对彼所不许者。
以量立之。
故实无过。
今又解云。
所成立义有二种。
一者唯理非教。
教名为宗。
或可。
立宗之言。
立彼教理。
教随诠彼。
亦名自性及以差别。
或亦并教名之为宗。
是所尊故。
二谓自性及于差别。
非唯说声为常无常。
名自性差别。
亦以先陈后说。
言显意许。
如次为之。
非欲合二以为宗依。
此但所争之义。
或争有法。
或争于法。
或争言显。
或争意许。
或二俱争。
由此得有四相违因。
故瑜伽等言所立自性者。
谓有立为有。
无立为无。
此直有法为有无。
不争有法之上余差别名为自性。
如立我有及以非有等。
所立差别者。
谓有上立有上。
无上立无上。
常立为常。
无常立无常等。
此争有法之上别法。
如立于声常无常等。
随争于此自性差别。
或破于他。
或立自义。
所有言教。
或除于教。
对敌所立。
皆名为宗。
故瑜伽云。
问何故先立宗耶。
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
故对能立言。
则名为义。
义即道理。
教随于理。
立论言诠。
亦名为义。
能成名法。
谓立论言。
或可即教法。
法望理为能立。
或立论言。
双望教理俱为能立。
然因等七。
不唯望彼自性差别。
兼望宗言。
或正望宗言。
辨因者。
谓为成就所立宗义。
必依所引喻等。
解喻亦云。
为成就所立宗义故。
瑜伽等宗望自性差别。
因等望二。
诸所有言皆名能立。
陈那天主。
但以因喻望于宗言。
宗为所立。
因等多言名为能立。
理实相似。
但说宗名为所立。
因喻等言名为能立者。
为此多言生敌智胜。
故理门等皆云。
多言开示诸有问者。
何以得知。
胜但取言。
杂集论云。
谓以所应成自许义。
宣示于他。
瑜伽解因云。
顺益道理言论。
喻言比况言论。
故并取言。
实兼于义。
所诠亦名宗因喻故。
故显扬论。
皆不云言论。
言生智胜。
瑜伽偏说所诠。
先有智不能生。
今藉立言方忆因喻。
故言生胜。
显扬据兼。
若无其义言何所诠。
敌等了何。
故兼取也。
问既言所成有二。
为并俱成。
为随成一。
答随所争成。
问若尔何名所成有二。
答所争之义不过此二。
问若争于差别。
可说法与有法。
和合为宗。
若争自性。
如争我有无。
说与谁和合。
答虽但争自性。
如先举我即为有法。
立为有无。
即名为法。
亦得说和合。
问如争我有。
有与我和合以俱有。
若立我无何法和合。
答无与无和合。
因明理不违。
问若尔还争于法。
何名争有法。
答举宗成立。
即须加言说为成法。
望不加言本意所争。
即争有法。
问若尔云何诸宗皆云。
为简古师或但有法。
或但成法。
或二俱争不约和合。
答虽言简古。
不即无著等师。
但古余师不解因明之者。
有难古师以宗为能立。
与作相违决定量云。
宗非能立。
以不诠因相故。
今云不尔。
不要诠因方为能立。
现比二量智非诠故。
若云二量非能立者。
是何所摄。
若云陈那不许二量在能立因非不定者。
终有违教。
犯宗中过。
为显瑜伽。
何得与作相违决定。
若云破余古师。
亦不定失。
问古师能立皆说三量。
今者陈那量何唯二。
答论一切法不过二相。
一自二共。
得自相心名为现量。
得共相心名为比量。
定心缘教。
即得自相。
散心缘教即得共相。
陈那约此能缘之心量但立二。
故理门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离此二别有所量。
为了知彼更立余量。
古立三者。
有云。
古师以缘圣教及所余心故分三量。
缘于圣教所生现比名圣教量。
缘于所余现比心得名现比量。
今助一解。
即能诠教名圣教量。
何以故。
成唯识云。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岂以小乘不信第八。
取信大乘缘教之智。
以为量耶。
又显扬第十一云。
圣言所摄者。
所谓如来及诸弟子。
所说经教。
展转流布传来至今。
名不违正法正义。
不言所生之智。
如立量言名为量故。
量即有二量具。
得此量名能生量故。
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
俱不遮止。
古师心境别明。
陈那隐境从心不越二量。
故不违也。
问所言至教取何教耶。
为但佛说。
亦通弟子。
答通弟子说。
如显扬说前已引讫。
若尔如唯识论。
诸师互非。
大小二乘亦更相斥。
何成定量。
答说与正理不相违背。
展转传来名为至教。
非诸弟子所可说言。
皆为定量。
又大小乘各自信受。
说不违理。
名为圣教。
非约遍许。
不尔大乘小乘不信。
岂大乘经不名至教。
诸外道等自为许教。
亦彼至教各自宗故。
释诸有问者。
不对证人但为敌人。
即宗未了重问因喻。
通举量敌故说诸言。
论云问者。
举量为诸。
何预问者。
今谓立宗非唯拟一。
但诸不许。
对彼即为问者。
立为悟彼。
故说诸言。
又疏辨释。
有释极成有法能别中云。
西方二释。
声上别不极成。
余总极成。
以总合别可极成。
以总合别。
为当为现。
若别声上。
敌许极成。
何假因喻。
立已成过。
若当极成。
现未获者阙宗依过。
第二师云。
以立宗时。
虽未极成。
当可极成。
依当说现故说极成。
此释同前阙所依过。
二释俱非。
今云能别所别。
但约自他宗中有无。
为极不极。
彼此宗有即名极成。
揽作宗依。
令不相离。
复顺自宗。
不尔虽有非有法法。
立不相离。
有诸过起。
名似立宗。
故彼此宗不许有者。
以何为依。
故须共许有法及法。
方名极成。
此据共量。
不要他许法依。
有法方名极成。
若许相符。
不假量立。
彼许余有。
亦即名极成。
若自他量。
随自他教。
或至理有总名极成。
有云。
克实所别之法。
立量之时。
得更互许有。
各容极成。
能别之法。
必两教同许方名极成。
不约立者暂许名成。
如对数论说神我体生灭无常。
敌者不许。
本非能别。
故自他及共。
三种比量。
必须同许方名极成。
若其共量能所。
皆须两许。
自他二量能所。
何假共成。
若要尔。
如佛法说诸行灭坏无常。
岂彼数论不许。
宗义不成。
名为似立。
如论所明。
是共比量故灭无常能别非极。
若准论定。
所别亦须两许。
何但能别。
立我是思。
所别非极。
若自他量不要共许。
设共比量。
他虽不许。
以言简略。
亦彼无过。
论文但据不简为过。
如真性有为空。
以简别故说无为宗。
如因必须共许。
若置言简。
设他不许。
亦得成因。
如唯识论成大乘经真是佛说。
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因等。
故准宗依简即无过。
自他亦尔。
如唯识论等皆悉具有。
问宗过有九。
何但简三。
五违一顺。
原非是宗。
设约有法及法。
不相离宗。
仍须极成。
故但简三不拂余过。
若违顺非宗故不须简。
俱不极成。
岂可是宗而须简耶。
故知。
且约辨宗所依简此三种。
非不简余。
或与理门影显。
互简九过皆尽。
余有云云繁不能述。
谓极成有法等。
三释不同。
一随义别门释。
二简过不同释。
三展转除疑释。
简过释中云。
明宗义即简九过。
初简所别。
次简能别。
合二即简俱不极成。
言随自者。
即简相符。
言乐为者。
即简现比等五违。
及似因喻并非乐为者。
今谓。
余解无违。
简乐有失。
有乐成立犹违现量等。
故下论云。
虽乐成立。
由与现量等相违故。
乐为非简彼五。
释疑同失。
虽自问言。
若乐为简。
何故九过亦云乐为。
答初虽乐为。
被破已后不乐为故。
虽作此解。
乐为言滥有不定失。
复违理门论。
彼乐为言。
简于似因喻。
故彼论云乐为所立。
谓不乐为能成立性。
若异此者。
说所成立。
似因似喻。
应亦名宗。
为显离余立宗过失故。
言非彼相违义能遣。
乐为不简九过。
若以义释。
理即无违。
有言。
差别性故者。
非如青花更相差别。
但别他宗。
故言差别。
以违他顺己成宗义故。
差别他何。
若言别他常。
别何常耶若别声常。
不异先释。
若不别他声常等宗。
不成差别。
问辨依之中。
何故能别唯在于法。
出体之内。
互为能所别。
答先皆释云。
辨依约对敌故。
法为能别。
明宗据体义。
即互为能别。
问此中唯明法体义。
可互辨于能所。
但为对敌出于宗。
何须体义互差别。
今解云。
非唯体义互相差别。
若望对敌。
后同于前。
若据体义。
前同于后。
又解。
前约增胜。
后名能别。
此具足明互相差别。
有问云。
大乘经部。
许能所相无异体者。
可不违自云相差别不相离性。
萨婆多宗。
既许异体。
何不违自。
答萨婆多宗。
虽复异体。
能所相属。
故立五蕴同名无常。
蕴外无为是常住摄。
故对敌申亦无违自。
今谓。
通难粗虽可尔。
究理未然。
今萨婆多言无常宗。
为十六行无常耶。
为四相耶。
若是四相。
既许能相离所相法。
今云互不相离。
何不违宗。
不言互相属故。
然谈本宗。
但说体异而不言离。
既不相离。
差别性故。
此有何违。
须言相属。
改动论文。
若言十六行之无常。
此是其理。
作谛观者名理观故。
理不离事。
言不即者。
据事理别。
复通余故。
非体相离。
亦名共相。
共相与自。
亦不相离。
故唯识说。
故此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
举如萨婆多故言不离。
亦不相违。
以无彼常故。
故名无常。
非唯四相。
问若尔二皆有过。
若约四相灭相无常。
言声无常。
是违宗过。
以彼法体非灭相故。
若理无常。
应过类中成无别过。
答且一解。
应云声有无常。
若尔违论。
论示法云。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答论据大乘。
不约有部四相以说。
或总示则不细简之。
若尔亦过。
以许别有无常之性与声相随。
常有无常。
即是常义。
常无常杂。
陈那菩萨。
释此难云。
不别立有无常性故。
今别立有。
岂非过耶。
此亦非过。
外难意云。
应别有一恒法。
能令声无常。
此灭体不恒故亦非过。
若尔。
恒有此灭体。
何非杂一过。
此亦不尔。
性迁流故。
堕三世故。
彼意难云。
应有一常灭。
与此声和杂。
由此不然故为此难。
是过类摄。
上据事释。
约理无常立无常者。
如何遣过。
答过类中言无异者。
同是无常。
陈那菩萨释云。
以无常取灭义。
所作取生义。
此事亦得。
约理取有灭义为宗。
取有生义为因。
义既有殊。
不成无异。
大乘准释。
亲生因者。
唯取敌论了因之智。
能亲生彼了宗智。
故自难言。
若取言为亲生因者。
亦应说为亲了因。
理门说名为了因。
相从而说。
于所比审观察智。
从现量生。
或比量生。
又敌无解智。
三相义不成。
故解因智为亲智生。
理门云。
是所缘境。
比量之具。
非说了宗智从彼二智生。
又此论说。
生因之者据增上缘。
不约亲辨自体。
若据亲因。
现从种起。
现非现生。
何须说从现比智生。
又自比量。
了宗之智。
从自了因二智而生。
今据对敌为生彼智。
故立论言正彼生因。
余所说因生。
释云。
从如所说能立因生。
是缘彼义。
又论前云。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由宗因喻多言。
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等。
故立论言正是生因。
若云约智生因说。
此是言生者。
何故自举言生为难。
又若智生。
即立论者智故。
瑜伽等皆说三量为能立。
故理门亦云。
亦不离此得成能立。
亦不得言。
虽由他智起因等言。
自缘因智亲为生因。
缘因之时智犹未起。
举喻解生。
解生之时即兼了宗。
由此。
陈那除合结支。
又缘因喻念力能故。
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
前举所说力不说智。
故当知此中。
据增上力说。
立者智名为智生因。
不尔据自应说种故。
释因三相。
陈那释云。
即取义相。
破古诸师。
或外道师。
或内古师。
先解古师三相。
谓具三体。
如如实论等。
云详彼说意。
决定不然。
谓彼意取声上所作为初相。
瓶上所作为第二相。
虚空上无为第三相。
非即取彼瓶等有法。
今谓古解指如如实论。
取瓶空体为同异喻。
可如所非。
若云无古取瓶空体为二相者。
即违理门。
故彼论云。
云何别法于别处转。
此古师难。
由彼相似不说异名。
论主答。
若不说异。
云何此因说名宗法。
外难。
此中但说定是宗法。
不欲说言唯是宗法。
论主解。
古有三相即体。
又下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难意欲令同异二喻但总名因。
是因相故。
论主答云。
事虽实尔。
然此因言。
唯为显了是宗法性(此即初相)非为显了同品异品。
有性无性。
故须别说同异喻言。
外人复难。
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
斯有何失。
此难意云。
若唯因言诠遍宗法。
不取余二名为因相。
即二喻体斯有何失。
论主诘云复有何德。
意云。
因言唯诠初相。
余二即喻复有何德。
外答云。
别说喻云是名为德(已上论文)既云别说喻分是名为德。
明知古师。
立余二相即二喻体。
亦不应云喻体虽复取瓶。
亦为显二相。
彼论次云。
所类同法。
不说能立所成立义。
若显因相云何难言不说能立。
复云。
非异品中不显无性。
有所简别。
此意难云。
若异品中不显无性。
非能简了。
若显无者何须此难。
又复若取彼二上作与非作。
及于声有以为因者。
何故复云。
若唯宗法是因性者。
其有不定。
应亦成因。
明知。
不取瓶上所作亦为因也。
若取为因。
过非因故。
又不应言若唯宗法是因性也。
古师言三相者。
即体相也。
因唯取宗上法。
二喻别体。
又即此文证知。
陈那因体。
不唯取于声上一所作性。
若言义于彼相有遍彼成过。
古师救义应亦同然。
故三相因。
陈那总取声瓶上诸所作性。
及异无性三种义相。
然立宗时言所作者。
唯显初相。
虽一切分皆能为因。
显了所立。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言遍是宗法性。
理门论云。
有法不成于有法及法。
此非成有法。
若以有法成有法。
两俱所依不成过。
及有法成法。
亦犯两俱不成。
及相违过。
彼中先叙难云。
如以烟立火。
以火立触。
以烟立火。
有法成有法。
有法成法。
陈那为释。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
不言烟下有火。
火下有触。
若不尔者。
依烟立火等牒难意云。
彼烟下定有火。
烟为有法。
火为其法。
既合名宗。
还取有法一分为因。
此有法一分。
亦名为宗。
如遍宗法言。
此即取宗有法为因。
既取为因。
阙宗有法。
因无所依故。
论云。
依烟立火。
应成立宗一分为因。
云火为有法。
定有热触。
是法以是火。
故因亦取有法以为其因。
还阙所依。
亦犯相符。
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烟下之火。
依火有触。
共知有故。
故亦不得以有法成有法等。
问彼立如何。
答陈那释云。
彼意立云。
彼山等处定是有火。
以现烟故。
彼炉等中定有热触。
以有火故。
此中非以成立火触为宗。
问若以法成有法者。
何过非耶。
答若以法成有法。
即阙同喻。
及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
即成有法自相相违过。
如萨婆多对大乘。
立眼识所缘定是离色实色。
以五境中随一摄故。
如香味等。
取五境别香非是色。
阙同喻故。
因此遍转故成相违。
或取能别为因。
云以是色故。
还是宗义一分为因。
宗阙能立。
宗阙支过。
不得有法成有法等。
设争有法。
他不许有。
因成于此阙初相过。
问如立最胜无。
云何名为有法为所立。
设立有法无。
复有何过。
如唯识论破同异性云。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
此意同异性。
异实句等。
外别有体。
然是彼性故。
破云。
同异性应非同异性。
以异实等故。
如德业。
答理门论中所难意。
别非正为难。
但以法成法。
不得成有法等。
乘便兼难。
前宗之法唯依有法。
有法若无。
因无所依。
故难彼立最胜无云。
若许有体。
不可言无。
自语相违。
若其无体。
岂不亦是成立有法。
论主意云。
若成有法有体。
及是此法。
故有前过。
及因有体表而亦遮。
必依有体有法。
今立最胜无。
亦假安立不可得法为因。
其因无体。
但遮非表。
以无为依故。
非无依及成有法过。
不障立他所立有法体性为无为破他故。
不尔不得与他宗。
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等。
是故唯识难非彼性。
若即直难。
理亦无违。
但因明法。
不得直以有法。
成有法有及是此法等。
以犯过故。
问若不得成有法为有。
如何瑜伽云。
一谓自性。
二谓差别。
立自性者。
有立为有。
如立我有无等。
立差别者。
如立有上无上等。
如何言法不成有法。
答已释讫。
不得立有法为有。
破他立无无过。
若尔如何言有立为有。
答有立为有。
方便成立。
义即无妨。
直成有法。
即有前过。
如立他方佛有。
方便立云。
他方是有法。
定应有佛是法。
以有机欲及修行者故。
如此世界。
又如烟立火等量陈那正释。
将为法成法。
若望比量成立。
瑜伽谈其法体。
观所成故立法有法。
非德有德故无有过。
问若不得直成有法。
如何得有四种相违耶。
如翻法自相差别相违。
得有正量。
应翻有法自相相违差别相违。
亦有正量。
若云如立火有。
岂非有法自相者。
陈那既将山处为有法。
火即当法。
何名立有法之量耶。
答取山处为有法。
取现烟义为因。
取有火义为法。
不即取所有火也。
如是资益成得火有有法。
问法及有法不定。
如何定说火为有法。
答此文且约体义一门。
为难及释。
若如成立我是有无。
我是其有法。
有无为法。
意不直争有之与无。
争彼我体。
此类即是成彼先陈。
立声常等。
即争后说。
但不得将宗中有法。
及宗能别为因。
成此二所争者。
不障别以余理。
成立有法及法。
此即随应。
先陈后说。
名有法法。
有正不正。
得有四违。
问遍是宗法性。
说因依宗有法之上。
何故不依能别法耶。
答先有三解。
宗中能别他不许故。
因非遍彼。
今难云。
若尔应犯能别不成。
若云许无常于别法有。
而不在声故。
无此过者。
即是许有无常。
云何不许因遍在彼。
若云无常与声合者。
彼不许之。
今言宗者。
取此为宗。
故因不依。
若依彼者。
即彼随一所依不成。
若尔亦应声与无常不相离者。
他亦不许。
说因依声。
应随一过。
一云灭法是无因不依彼。
若许因依。
阙所依过。
今亦难云。
如立无常宗。
灭无非因依。
立声为常等。
非无应为依。
若言许有即依。
无体即有过。
为此不许因依能别者。
岂可为无非依遮有为依故。
不许依于能别。
今者解云。
本欲成法依有法。
不欲成有法依法。
故因不得在能别上。
如举其喻。
显有所作处。
无常必随逐故。
所作在声。
无常随在声。
若因在能别。
便显无常有所作。
声在于无常。
乃别争于声。
非争本无常。
又以法成法。
因在有法上。
不得以法成有法。
故不在法上。
遍是宗法性。
先云四句。
或三二句。
且四句云。
有是遍而非宗法性。
言如大乘师对萨婆多。
立业所引声必是异熟。
以大造故。
因虽遍声。
然是体异。
非是宗法。
是故虽遍而非宗法。
此释不然。
且问云。
因为诠以大种所造故。
名以大造。
为诠声体是大种故。
若云以大种所造故。
与所作因。
义有何别。
彼亦取所生义。
所造所生义俱遍宗。
何得云遍而非宗法。
若云是大种故。
此俱不成。
何得名遍。
若云不取所造。
亦不说声名为大造。
但别说言以大造。
故不相关带。
若云虽取大种所造之义。
犹有大种别体故。
遍非宗法。
取所造义。
不说大种故。
又如萨婆多对声论。
云声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岂得言虽取所生义。
犹有生别体故。
问因云所作性。
取声是所作义。
不取能作。
如立山等处定应有火。
取能现烟义。
不取所现之烟。
云何得有比量之智。
以现烟义。
非现量得故。
答有二解。
取能所现。
合名为因。
若尔岂非有法成有法。
答因明不许将宗有法。
还成有法。
不障以余。
成此有法。
若为烟立火。
便成宗义一分为因。
如云彼烟下定有火。
复云以现烟故。
即取宗中有法为因。
故是宗义一分为因。
若云彼山等处决定有火。
既以山处为有法。
取能所现为因。
即无其过。
故比量智从现量生。
即现烟义亦现量得。
不尔见烟依于山处。
有烟之义更须比耶。
故火虽不见。
以其现量知烟之智。
能生比知有火之智。
问自比知火可如所说。
对敌申言。
立彼有火。
敌证解起。
彼智从何。
若现量生。
待言方解。
散缘名言非现量故。
若亦缘彼现烟义等立言是何。
答远从于现。
近立言生。
故了宗智从现比起。
是近及远。
比度因故。
二释后胜。
问准所作性因。
应云山处定有火。
所现烟故。
答言论方便说不一途。
随义便说。
若云所现烟故。
义不相关。
何成因法。
或立二句云。
无是宗法而非遍。
如立一切声是无常。
勤发因望内声上。
遍是宗法。
若望外声。
非遍非宗法。
此亦不然。
总立内外一切声宗。
勤勇发因。
不可别望内外声。
分为是为非。
故勤勇发。
必是无常。
得名宗法。
但非遍故。
问言同品定有性。
何法名同品。
因于何有。
且答初问。
旧有数释。
以瓶等体名为同品。
以瓶与声同常无常之品类故。
名为同品。
除声已外为品。
有无常者为同。
与初解同。
除声一切无常为同品。
以宗既取和合为宗。
同品亦取瓶无常合。
以为同品。
然既说其因。
皆依别瓶。
非依无常。
如宗法故。
依宗有法。
非法故也。
今者不尔。
先明同品。
后明定有性。
即以瓶上无常。
与声无常。
法法相似。
故论云。
同品者。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理门亦云。
此中若品与所立法。
邻近均等。
以一切义皆名品故。
问声上无常。
敌论不许。
何得瓶上无常。
答若敌同许。
即立已成。
但除宗外所有无常。
与所争同即名同品。
又彼此同。
有此所立法。
不要同许宗有法有。
方可说同。
问前之四释。
其义云何。
答若以无常为同品者。
知见共同。
因依义异。
次下当说。
若以瓶等为同品。
及瓶无常合以为同品。
皆悉未可。
亦难以瓶为同品者。
若言以瓶等有法。
同有无常。
违论所说。
此即正取瓶上无常。
与所立法相似名同。
不言有所立法。
论指法云。
如说无常。
瓶等无常。
若以瓶同于声。
有无常性。
应云如说声有无常。
瓶等有无常。
又所立相似名之为同。
声瓶有法。
岂是所立耶。
虽指法中。
云瓶等无常。
举瓶为同品依。
意取无常名为同品。
如指瓶等以为喻依。
又与理门所说相违。
文如前引。
难云。
声及无常。
和合不相离。
名为同品者。
岂可二合为所立。
若俱所立。
一切同品。
皆有一分所立不成。
又准喻中所立不成。
皆约能别。
不并有法。
论云如立无常。
不言如立声无常。
虽和合名宗。
意立无常不离于声。
不欲成立声在无常。
又法成法。
若二和合俱名所立。
即双成有法及法。
违理门论。
又复同异品。
即二喻一分。
喻既不取瓶空等体。
云何同异品。
则取瓶空体耶。
若云非同异喻体之一分者。
如何理门约辨于因。
故彼颂云。
于因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由此故知。
宗之同品。
即取与宗能别法同。
若云陈那亦取瓶空等体。
为二喻者。
不然。
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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