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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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搬迁后仍落户于昆明市;
③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
2.申请程序
拟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向属地区政府“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初
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
属于限期搬迁的企业,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直接列入“退二进三”计划,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
3.申请所需材料
①实施“退二进三”项目申请(原件);
②昆明市“退二进三”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③搬迁改造方案。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计划、节能减排改造计划、
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搬迁改造的资金预算、企业搬迁改造后的效益分析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
④董事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复印件);
⑤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优化调整搬迁地块控制性详规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按规划先行的原则,由市规划局牵头,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配合,根据主城区发展需要和“退二进三”企业具
体情况,提出“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原则报市规委会、市政府同意。
2.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项目申请批准后,搬迁企业原址地块由辖区政府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参与
地块改造的前期合作企业和相关单位编制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论
证,经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3.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给予区政府业务方面的指
导。
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与地块整合相关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搬迁改造的积极性。
(三)土地收储
1.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由辖区政府根据《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8号公告)、《关于印发昆明
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等相关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和指导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严格控制拆迁
成本。
2.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申请批准后,由辖区政府组织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后,向市土地储备中心
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3.对前期已批准试点的19户企业,企业自身能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由企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按国有存量土地收购报件资料要求,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企业自身不能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交辖区
政府组织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后,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4.为加快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进度,对企业生活用地难以统一收储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后可先收储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
企业生活用地部分,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属零星土地需整合后整体开发的,由规划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零星土地整合方
案后,按照零星土地整合的相关规定处理。
5.“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后,为确保按街区街坊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部门意见,由辖区政府整合周边的土地一并纳入政府储备。
6.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现“熟地、净地”供应的目标,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批准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
辖区政府或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政府全额出资的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
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
发整理费用列入地块土地收储成本。
7.对于申请收储的企业原址土地,企业或辖区政府须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拆迁补偿安置到位、无债权债务纠纷。
8.土地收储报件资料齐全完备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规划部门申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9.依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由土地收储申请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土
地评估中介机构对企业原址土地按原用途和规划新用途分别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土局备案,同时报送市“退二进
三”工作办公室。
10.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与土地使用权人商定土地收购价格,并根
据市储委会批准的《土地储备方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30日内,市土地储备中心向企业或辖区政府支付土地收购价款的50%,用于企业缴纳新址土地供应价款和职工安置。
其余50%的土地收购价款,在企业交地后60日内支付。
11.为保障“退二进三”企业的顺利搬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企业搬迁需要融通资金,也可由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融资企业融资,确保“退二进三”企业
的资金需求。
12.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方案及补偿金额,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提出融资意见。
根据融资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投融资公司、搬迁企业三家协商一致,共同签订补偿协议后,投融资公司可先行为搬迁企业
融资,帮助企业在新址进行征地、建厂、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改造等。
13.投融资公司及先行融资帮助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的,企业原址土地交易后,依据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由市土地储备中
心及时拨付前期投入和相应资金成本,并按实际出资额的2%拨付资金管理费用。
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四)企业入园建设
1.经批准的“退二进三”搬迁企业,由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协调企业新建项目的立项、选址、
落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2.经批准的“退二进三”搬迁企业,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精神,所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协议出让
或租赁方式在工业园区取得工业用地。
3.工业园区要积极接纳搬迁企业,并适度放宽企业入园投资强度限制条件。
对搬迁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园区应适当降
低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签订用地协议后,搬迁企业只要缴纳征地总价款50%以上,工业园区即可先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搬迁企业在得到首期搬迁补偿资金后,首先支付在工业园区的征地费用。
4.对经批准的“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入园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变“串联”审
批为“并联”审批,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搬迁企业尽快落地建设、竣工投产。
5.企业“退二进三”搬迁项目批准后,企业需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报送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同
时抄送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土地公开交易处置
1.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考虑拟供应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储
备成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编制土地储备方案上报市储委会审批。
2.土地储备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土地公开交易。
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政府的土地招、拍、挂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尽快组织做好土地的公开交易工作。
三、企业搬迁改造差额补偿
(一)为鼓励企业在“退二进三”搬迁改造中加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力度,实现产业升级和做大做强,对“退二进三
”企业,差额补偿部分不与评估价挂钩,以公开交易的净用地面积,分别按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路与三环路之
间400万元/亩、三环路与绕城内环之间300万元/亩为基准地价,扣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收购价计算差额补偿。
分二种情况进行补偿:
1.搬迁企业原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实施搬迁改造的,最高按基准地价的85%进行补偿;
企业在2010年底以后启动搬迁改造的,最高按基准地价的70%进行补偿。
2.搬迁企业原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启动搬迁改造的,最高按基准地价的95%进行补偿;
企业在2010年底以后启动搬迁改造的,最高按基准地价的90%进行补偿。
(二)“退二进三”企业的补偿金额包括土地收购价款和相关补偿费用。
土地收购价格按照《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确定。
第
(一)条1、2款规定的补偿金额与按市政府97号令确定的土地收购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
,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三)差额部分的补偿,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召集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企业在新址的征地建厂、技
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投资超出基准地价的,政府不予补偿,由企业负责投入;
不足基准地价的,按核定的实际投资额补偿。
同时,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拨款意见,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
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企业搬迁改造用款计划拨付。
(四)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以2011年为基准,按搬迁启动时间从2012年起逐年递减10%,以激励企业早搬、快搬。
(五)在企业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中预留5%,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给企业。
(六)为保证“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在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退二进三”专户,并进行专户管理。
“退
二进三”企业的原址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后,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收储成本(含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拨付市
土地储备中心。
四、审计与监督
(一)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对“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的审计认定。
(二)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对差额部分的补偿资金使
用情况,可按相关程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适时审计,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据实核拨。
(三)企业完成“退二进三”搬迁后,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补
偿预留费用5%的部分。
(四)市政府对4个主城区“退二进三”搬迁企业计划和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承接“退二进三”企业数列
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及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企业“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和推进计划,确定每批启动搬迁
改造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审核,对搬迁改造补偿金额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督促企业按计划进行搬
迁改造,统筹协调企业“退二进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搬迁企业历史资料的采集、整理和保存,配合市规
划部门优化调整主城55个片区控制性详规。
年度“退二进三”实施计划,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市
安监等部门以及主城四区政府提出的建议制定。
2.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退二进三”企业搬迁改造的融资和土地收储;
配合区政府组织、报批土地、规划等组件,负责
支付相关土地收储资金和搬迁补偿资金;
负责委托土地交易机构组织公开交易;
土地出让后,负责向土地购得人移交土
地。
3.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融资企业经市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为“退二进三”企业新厂建设和搬迁改造融通资金。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原址土地权证注销等相关事宜;
审查、报批供地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办理相关土地权
证变更等手续。
5.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收储成本,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成本资金。
6.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审查论证“退二进三”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形成专报报省政府批
准。
根据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补充、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7.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审批工作。
8.市国资委对还没有完善改制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在搬迁工作实施前完善相关手续。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有关职工安置问题。
10.市住建部门做好企业原址土地收储中相关的房屋产权审查认定等相关工作。
11.市宣传、交通、林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供服务和
保障。
对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办理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按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安排专人限时办结
(二)主城四区政府职责
主城四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内企业“退二进三”计划,制定辖区内“退二进三”地块专项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企业
搬迁的立项、地块勘察、测绘、土地权属核查、入户调查、拆迁、补偿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工作,并帮助企业妥善安置职
工。
主城四区政府要成立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退二进三”工作按计划推
进。
企业搬迁后,利用原址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楼宇经济,形成新的税源。
(三)迁入地县(市)区政府职责
企业迁入的县(市)区负责协调迁入企业的土地供给、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宜。
(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职责
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搬迁企业进行项目选址,做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相关工作;
落实搬迁入园企业建
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附件:
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原址土地及住户调查
编制并报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签订拆迁协议
向土地收储机构报件→进行土地和房产评估
签订收储协议和确定补偿金额→收储土地→企业选址入园→企业原址土地上的拆迁→土地公开交易→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组织搬迁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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