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厦门市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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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重点4
(二)资助领域4
四、申报要求7
(一)重大科技计划7
(二)企业技术创新计划8
(三)科技合作创新计划14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15
(五)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计划16
(六)国家项目配套资助计划17
五、申报程序18
(一)申报步骤18
(二)受理时间19
(三)评审时间19
(四)材料报送地址19
六、注意事项20
七、审批流程21
附件22
2008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科技计划是厦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激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依据《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厦门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重大专项和战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技工作任务,确定如下立项原则:
1、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体系和自主创新机制”的要求,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扶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2、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扶优扶强,壮大产业规模,鼓励持续创新开发新产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过科技进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体现扶持发展以光电子、软件、生物与新医药、仪器仪表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群及其产业化基地,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深化院地科技合作和市校同发展科技合作工程,重点支持对我市有显著影响的科技合作、科技招商及科技招投标项目,鼓励企业购买、引进并转化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计划种类
2008年厦门市科技计划共分为6类,具体类别如下:
(一)重大科技计划
1.重大产业科技项目
引导和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改造以及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进行攻关和创新;
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
2.重大平台建设项目
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1.鼓励企业开展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在重点发展的各新兴产业中选择有潜力的企业培养成为行业龙头,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
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活动,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和成本;
重点扶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吸引科技成果在厦实施转化,推进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推进我市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科技对现代服务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3.鼓励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或参与制定与我市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
⒋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
(三)科技合作创新计划
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技术交流、技术交易和技术引进,购买并转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开展与国外和境外(台港澳)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⒉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实施一批关联性强、辐射面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⒊推进“院地合作工程”和“市校同发展科技合作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
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提供共享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支撑。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⒈社会科技研究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医疗卫生、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对个别领域的重点研究项目要加大资助力度,以提高全社会科技保障水平。
⒉战略与决策研究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自主创新等的战略问题、管理问题、政策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探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路径,形成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科技支撑。
(五)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计划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开展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产品的应用性研究和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性难题的技术攻关,并向技术创新延伸,成为企业原始技术的来源。
(六)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国家级项目实施活动,对经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已获国家立项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国家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提高我市成果产业化水平及科技竞争力。
三、资助重点及领域
(一)资助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技工作任务,财政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将集中投入到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建设等社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资助领域
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领域分为电子信息、机械、化工、光电子、软件、生物与新医药、仪器仪表、集成电路(含射频识别)、节能减排、新材料、医疗卫生、农业等。
1、电子信息
支持发展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讯产品、数字视音频产品、平板显示器、元器件产品、智能建筑产品、汽车电子和卫星定位系统应用产品等。
2、机械技术
支持汽车、工程机械、船舶等整机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以及基础工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现代集成制造系统、虚拟制造、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安全、环保、节能型客车和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制造;
支持其它装备制造业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3、化工
支持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环保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
支持高分子聚合物、特种玻璃、精细化工、化学药物和化工合成品等开发与产业化。
4、光电子
支持大功率、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及其相关材料、工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发光二极管封装技术与应用开发;
支持建设光电产品测试平台,光有源器件(如激光器、探测器和高速传输器)、光无源器件和光交换器等的研制开发。
支持太阳能级硅材料的研发,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支持太阳能级硅材料产业化和太阳能级硅切片封装与应用。
5、软件
支持实用型软件工程技术、互联网核心应用技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软件评测中心和其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行业软件(如电力、烟草、地理信息系统(GIS)、社保、公安、金融、物流、旅游等)、中间件和嵌入式应用软件、数字内容软件、网络增值服务软件、动漫产业等。
6、生物与新医药
支持蛋白质药物、诊断试剂、疫苗、海洋药物与保健品、中成药及中间制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企业、优势药品与保健品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促进新药成果转化和临床申报等服务性平台的建设。
7、仪器仪表
支持智能控制、机械控制、工业检测、环境检测、食品检测、医疗设备、成像设备等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支持提升我市仪器仪表产业水平的平台建设。
8、集成电路(含射频识别)
支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领域、基础类通用电子产品领域、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高附加值的信息通讯领域和系统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研究低功耗设计技术、IP复用设计技术、SOC综合设计技术、软硬件协同设计技术等IC设计新技术,支持SOC在线测试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研究EDA平台的信息安全技术、支持共享IP核的开发和商用IP核的推广,支持厦门IC设计企业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对接,研发、设计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自主创新IC设计产品,支持射频识别芯片、天线、封装、读写器等的研发与应用。
9、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
支持新能源(太阳能、海洋能、风能、地热能)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污染控制的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大力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
支持中小回用、海水综合利用等水循环利用类项目;
支持能源替代与梯级利用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10、医疗卫生
支持基础医学、应用领域的研究应用,传染病的发病气候、环境、生存特性、流行规律与传播机制的研究和防治,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及临床治疗技术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分子机理和系统研究,重点支持地方性疾病的防控与治疗研究、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机理和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
11、现代农业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种苗培育、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12、其它
制造业信息化:
支持数字化综合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设计制造一体化的“甩图纸”和开展经营管理信息化的“甩帐表”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
现代服务业:
支持现代物流、数字旅游、数字媒体、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科技示范应用工程。
支持其它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技术、管理领域的重点课题。
四、申报要求
1.重大产业科技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项目已形成千万元以上产值,通过解决放大中的技术瓶颈,在近三年内可望达到上亿元年产值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科技信用评估信息表。
②项目申报表。
③项目可行性报告。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⑥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⑦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⑧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4)资助方式
分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资助力度与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相适应。
2.重大平台建设项目
重大平台建设项目采用政府无偿资助方式,并按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企业一般已设立两年以上,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纳税。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为上一年度已实际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相关支出。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项目可行性报告。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⑨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资助款经评审、审核批准后,一次或分次拨付给申请企业。
2.成果转化项目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在厦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单位。
注册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
⑥相关机构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担保或贷款贴息方式。
⒊标准研制项目
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法人。
申请资助的标准必须是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申请资助的标准必须已正式发布,并且发布日距申报受理日不超过两年。
③研制单位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国家、行业标准研制资助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
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或方案被国际三大标准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合申请研制标准资助的,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采用奖励性资助方式。
国际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国家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行业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地方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④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⑥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⑦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⑧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7年1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⑨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⑩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
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
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在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⒈国内科技合作项目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与国(境)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市校、院地合作的企业。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事务所骑缝章;
⑥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⒉对台港澳、国际合作项目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与台湾、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③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厦门市的医疗、环保、节能减排、海洋、建设、农业、公共安全、交通、城建、气象、科普等法人单位。
(2)申报材料
③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相关机构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⑥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3)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厦门市的机关事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③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在厦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将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
⑥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⑧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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