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耐材行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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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业务流程的适当转变适用税率较低的税目,从而达到税负的绝对减轻;
二是通过合理划分经营主业和经营项目,避免因划分不清而全部适用较高税率,造成税负的加重,从而达到税负的相对减轻。
(一)通过业务流程的转变,适用低税率的筹划方略
所谓业务流程的转变是指营业税纳税人通过对其自身的业务进行一定的调整安排,使其业务属性发生变化,在税务认定上由适用较高税率的税目转变为适用较低税率的税目或是变为免税项目,从而减轻税负,达到筹划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以及针对具体业务的特殊减免规定,使得纳税人运用这种方略实施筹划操作是完全可行的。
这种筹划方略在营业税的筹划操作运用得十分广泛,只要相近的业务之间存在税率上的差异,在纳税人业务转变的成本小于转变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理性的纳税人都会选择通过业务流程的转变实现税负的减轻。
(二)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实现税负相对减轻的筹划方略
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纳税人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这也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
作为纳税人,必须能够准确掌握这些税收法规,准确界定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从高适用税率,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这也相当于相对减轻了自身的税负。
兼营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层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这个高税率计税。
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可见,如果由于纳税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操作不当,必然会使营业税税负因适用高税率而加重,对纳税人来说无疑是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无谓损失。
对于这种税负的增加,纳税人其实是很容易避免的,只要在核算时注意分别划分清楚,就可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了。
另一层含义的兼营是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纳税人既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又从事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行为。
对于这种兼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
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显然,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来说,如果对其兼营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会导致实际税负远远高于营业税税负,因此,清楚划分兼营业务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来说是规避较重税负的必然之举。
至于这种兼营行为从筹划的角度出发究竟应如何选择应纳的税种,这在上一节中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状况显得尤为显著,我们的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由此同时,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以及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
这样就产生了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对企业有利的问题;
即纳税筹划问题。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际企业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还是个新事物,虽然已有很多学者专家写了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专著等,但大多是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出发,如纳税地点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来研究,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耐材行业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几个处理方法来谈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取得"
节税"
的效益。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有较高的要求。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从公式可以看出:
企业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进项税额的提高来降低增税税负。
(一)、利用运费的纳税筹划
耐材行业主要原材料是铝矾土,而供货商铝石矿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经常是采用一票结算即铝矾土价格是含运费到场价格,比如:
购进山西铝石,价格1500元左右,一票结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1500/103%×
3%=43.69元,而其中运费200元左右,如果要求运输单位另外开局运输发票即两票结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1300/103%×
3%+200×
7%=51.86元,每吨铝石可以多抵扣8.17元。
因此,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中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提高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优惠税率、税额扣除、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起征点等几大类,熟练运用这些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减轻税负。
耐材行业包装物主要是木托盘、木箱等,目前原木的平均价格大约为1000元/立方,加工成木托或木箱后价值1200元,现在大部分企业为了经营上方便,直接购买农户加工后的成品木托和木箱。
熟不知农户出售原木属免税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后,可以抵扣13%税款,这样收购1立方原木可抵扣进项税款130元。
另外,深加工后的农产品已不属免税产品,农户还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经过纳税筹划,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即直接收购农户原木,再雇佣农户加工,这样同样是取得1200元的木托或木箱,企业可抵扣130元税款,使得成本降低,税负降低。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
税收挡板"
的效用。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
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
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
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
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
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
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
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
效果产生影响。
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
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
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
效应。
3.须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
合理的"
即可。
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
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
而对一般性企业,即: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
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利用坏账及减值准备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帐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扣除。
1.存货的报废损失
耐材行业比较特殊,大部分产品是根据购货单位设计图纸定制,而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合同一些结构复杂的异型砖又必须有1-2%余量产品备用,这样就导致每执行一个合同就会有部分剩余产品积压。
例如,年产50000吨的耐材生产企业一年就会有大约100吨剩余产品,平均每吨产品价值3000元计算,又会有300000元的应税所得额。
另外,有时会因为购货单位临时更改设计图纸导致已生产的产品不能发出造成积压。
这部分产品如果在每年年终结算时,及时进行盘库核查以确定作报废处理就可以抵减当年的应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报废及时清理
随着现代科学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钢铁行业生产的主要设备窑炉也不断地更新换代,这就要求窑炉用品的主要供货商--耐材生产企业的产品也许不断更新换代。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技术设备就需不断更新,淘汰落后设备,对于这些淘汰设备要尽快清理,让其损失尽快实现,是获得税前扣除的基本途径。
例如,本公司2007年7月建造两条98立方远红外烘干梭式窑,因经常高温使用造成窑体裂缝报废,于2009年6月份停止使用,原值1630000.00元,净残值率5%,已提折旧155000.00元。
如果在2009年12月份进行清理,残值大约80000.00元,这样就会产生固定资产清理损失1630000.00-155000.00-80000.00=1395000.00元,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抵减应税所得额1395000.00元
此外,企业应充分运用坏账及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比如: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备抵法,充分的运用和适当的账务处理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尽管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有限额规定,坏账及减值准备有部份是不能列支的,但是,所得税的征管决定了它的账务处理使得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加计扣除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按照规定,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担任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开发费用支出;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完整真实的相应资料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做到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的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
以实现涉税零风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在取得"
的效益同时达到企业总体利益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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