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3章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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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课堂教学: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一个重:
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有两个意思:
1、组成某一整体的部分或单位;
2是门类。
制定劳动法的目的:
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可以简称为劳动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共同的特点: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
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3.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劳动相关关系)。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重点)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关系:
一、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即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并不是所有与劳动相关的关系都是劳动法调整,只调整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注意)
无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劳动相关关系)
这些关系本身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
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案例讨论:
案例1、2、3(请参见《劳动法案件精解——案例教学与运用》刘金祥,郭文龙,李磊著,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
第二节劳动法的内容
1.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
2.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
3.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5.工资方面的法规
6.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
7.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
8.职业培训的法规
9.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
10.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1.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12.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法的渊源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劳动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劳动法的渊源有:
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我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7、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二、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每个劳动者都有密切的关系。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还在于它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补充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简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第四节劳动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一、劳动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1、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治国理想与方略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劳动关系不和谐,社会难和谐
2)、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
3)、因为存在不和谐因素,所以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
4)、劳动关系和谐了,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二、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一、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促进经济发展,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
四、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
课堂小结
1.知识网络梳理
2.重点回顾
3.关键词记忆:
劳动法;
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课后思考:
劳动法有何作用?
课后习题:
参见教材第16-17页。
第二章劳动法简史
本章是对劳动法的发展历史的一种梳理,为非重点,只需了解。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中国1994年通过《劳动法》
2007年通过《劳动合同法》
讲授
复习提问:
第一节劳动法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1、工人运动孕育了劳动法的产生
2、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它意味着劳动法的产生,对劳动法的诞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思考:
为何劳动法最早产生于英国?
二、劳动法的发展
1、19世纪至20世纪初期的劳动法
}1819年和1833年两次修订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842年英国又颁布了《十小时法》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
}从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在百余年的时间内,劳动立法在各国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政府力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在劳动立法方面首先出现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运动和剥夺劳动者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的劳动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第二节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按内容可分为十类。
•1.就业和失业。
•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3.工资。
•4.职业安全和卫生。
•5.女工保护。
•6.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7.社会保障。
•8.结社权利。
•9.劳动关系的协调与仲裁。
•10.劳工检查和劳工行政。
三、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始会员国。
◦到2007年年底,我国承认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总数为26个:
第三节、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建国后20世纪50-60年代
三、20世纪70-80年代
四、近年来劳动法的发展
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知识网络梳理
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参见教材第32页。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重点)
本章为重点章节,理论较为抽象,在讲述完基本理论之后,应当结合相关案例讨论,加深学生对抽象理论的理解。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为、事件。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种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v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重点)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基础、促进
区别:
1、性质不同:
生产关系——上层建筑
2、前提不同:
以劳动为前提——以劳动法律规范为前提
3、内容不同:
劳动——权利、义务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
3、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
4、内容不同:
劳动相关的权利义务——民事权利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种类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v劳动法律关系由:
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②劳动法律关系内容③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方面组成。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以书本为主)
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2、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一个劳动者一般只准许存在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的自然人。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内容如下:
(具体参见《劳动法案件精解——案例教学与运用》刘金祥,郭文龙,李磊著,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而言,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劳动行为。
对劳动者而言,即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
劳动法律事实。
1)行为:
是指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可以结合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来讲)作为或不作为。
行为的分类:
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劳动仲裁行为
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
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水灾、地震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特点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和内容。
劳动法律事实是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原因、前提条件;
而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一般是指工作地点或工种变化。
如果主体变更则产生新的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1.、知识网络梳理
2、重点回顾
3关键词记忆: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何不同?
参见教材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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