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不良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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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内容失衡、不协调6
2、法制教育十分薄弱7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8
(一)学校教育体制应尽快健全8
(二)优化社会风气,要加大市场管理力度9
(三)加强基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管理9
1、居委会、村委会应关注并抓好未成年人的管理9
2、矫正未成年罪犯人格为主线,正确实施心理引导、指导10
3、应高度关注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犯罪10
(四)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11
四、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11
(一)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
(二)加强法制宣传,展行社会责任12
(三)强化回访帮教,做实延伸服务13
(四)刑事污点的消除13
(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14
结语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9
序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多为侵财型、暴力型、团伙型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全世界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问题。
因此,对未成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怎样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是当前社会和司法工作者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诸多因素中,家庭教育方式的错误、学校教育理念的失衡、社会教育体系的不健全等不良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将针对不良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此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受到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升高,部分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的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未成年人是我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不仅在危害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而且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的实现,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2、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以失学、辍学学生为主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
但是,一些地方学生失学、辍学的现象仍然存在。
我国1986年7月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个别地方可放宽到7岁)均须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但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有些地方的儿童不能在校接受9年义务制教育,有一些已入学的中、小学生退学,还有少量开除、劝退。
这些没有完成正常社会化教育的儿童,流浪社会后易沾染恶习,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如某省近年来在押的未成年犯罪中,属于流失生犯罪的占到51.9%。
现实生活表明,大量中、小学生失学、辍学的存在,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
一些成绩差,无升学希望的学生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被学校机械化的升学率标准所淘汰,使其对老师和学校产生了抵触心理,以辍学来表示不满,宣泄自己,而辍学后由于社会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
(2)犯罪形式智能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未成年人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不断搜集、吸收影视文艺作品中描写的犯罪方式、作案手段以及反侦查的方式,并加以模仿,使犯罪手段、方式更加趋向智能化、成人化。
手机、电脑的出现,也给未成年人犯罪带来了便利,其中网络犯罪也有逐年猛增的态势,不可小视。
未成年人财产型犯罪案件分别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8.6%。
这些不断更新的犯罪手段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相当可怕的,不及时加以制止,任其恶化,将来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3)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
用通俗的话说,共同犯罪就是两个以上行为人在一起进行的犯罪,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是共同犯罪人。
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几年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有60%至70%属于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大案、要案有70%以上是共同犯罪所有。
许多地方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盗窃、抢劫团伙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比单个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大得多,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未成年罪犯由于其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在实施犯罪时会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即暴力型犯罪。
未成年罪犯所实施的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犯罪大都属于暴力型犯罪。
而且上述这些犯罪越发趋于成人化,专业化,团伙化甚至集团化。
有些手法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1)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没有得到正确引导
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三大变化:
一是身体外型的改变;
二是内脏机能的健全;
三是性接触逐渐发育成熟。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生理机能的迅速发展,而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常表现出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
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和疑惑。
一些道德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黄色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实施性犯罪。
(2)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在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方面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
第一,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低下,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对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时并不了解,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了犯罪还不以为然。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无知,是导致犯罪的根本原因。
第二,未成年人在情绪上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冲动性,有重感情义气的倾向,往往喜怒无常,有时激情突发难以控制,容易偶发犯罪。
许多未成年人信奉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容易结伙共同犯罪。
第三,未成年人意志力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他们意志力薄弱,容易产生自卑感,当发生违法行为时往往缺乏改正和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勇气,易产生自暴自弃和破罐破摔的思想,尽而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有较强的虚荣心。
有的在错误动机支配下还把违法犯罪当作勇敢,有时不惜代价、不计后果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具有上述特征的未成年人往往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的失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子女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
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的好与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
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子女极少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
反之,教育思想不正确,教育方法不当,或生活在不良家庭环境里的孩子,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首先,现在的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
对孩子品德是否健康不闻不问,而对其学习拼命施压,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结果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造成家庭悲剧。
另有些家庭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子女教育存在短视行为,他们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为孩子将来考虑,指使、鼓励未成年子女弃学经商或外出打工,由于这些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根本不懂法,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同时,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化、家庭环境缺少温暖等方面,也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个性发展偏颇,形成孤僻、内向、粗暴、冲动、人格偏执、自卑等心理和行为特点。
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比较容易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转化。
其次,家长的不良行为是影响未成年罪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
少数家长自身不检点,不守法甚至违法犯罪,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引发未成年子女犯罪。
还有部分家庭成员道德水平低下,生活中的言行举止不文明。
对于好奇心强,善于模仿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对其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种家庭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家庭。
(2)学校教育的误区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但近几年来有些学校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传统的教育观念会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也就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出现了只管教学不管育人的状况,放松了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及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也有学校的学习尖子、三好学生。
还有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了对其他学生的培养教育,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管理松弛,上不上课无人过问。
对他们动不动就劝退、开除,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再加上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快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不良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与此同时人们传统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
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正确的世界观尚未确定,在社会变革的大潮中,往往感到困惑、心理失衡,在一切向“钱”看等思想的影响下,一部分未成年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在其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往往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
另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和城市劳务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村青少年涌入城市打工挣钱,这些盲目流进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造成了城市治安状况的恶化和犯罪的增加。
如某些城市近年来破获的各类刑事案,外来务工人员作案的占7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作案占有不小的比例。
二、不良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不均衡、社会教育不全面等等不良教育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突破口。
所以当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艰难求解之时,首先应对不良教育给未成年人犯罪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
每个家庭是社会构成的一个个细胞,是孕育人类成长的襁褓。
出生在一个有修养有教养、并且能够有接受教育的家庭是非常幸福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现实社会很多未成年罪犯的家长因为种种原因在教育问题上却没有正确的引导孩子的成长,因为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大多属于问题家庭、残缺家庭或贫困家庭,这些家庭因为种种原因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使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严格教育和家庭的温暖,逐渐养成了不思进取、好吃懒做、性格乖戾的习性,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缺乏精力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后,社会竞争更加激烈,很多高投入、低产出的企业有的破产了,有的被兼并了,很多工人自然就下岗或外出打工,致使一部分人整天为了生计而操劳,没有时间和更多的精力来照顾、教育孩子,使其放任自流,由于他们心理、生理的不成熟,使其很容易误入歧途。
2、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没有时间
因为家长的职业繁忙的原因,有的父母因为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的事情一概不问不管。
最在意的是为了生存而思索、奔波,无暇顾及子女的成长教育。
有的父母事业有成,很有成就但是却执着沉醉于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忽略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将精力完全花费在自己的事业上,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并不放在心上,让其自己成长,从不缺钱花的生活使有的孩子不懂珍惜金钱,也因为物质更容易结交社会黑色势力的人,古语说:
“近墨者黑”,沾染了坏的习气,受到不好的影响,从而也致使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放松了管教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父母无教育孩子的能力,在教育过程中出现偏差
目前,家庭教育的偏差主要出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缺乏道德教育。
家庭教育里不仅仅包括智力教育,还包括个性教育和品德教育以及体育、美育等教育。
但是,现在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千奇百怪,有着较严重的功能性缺损,恰恰是家庭教育,特别是对子女的价值观教育方面表现的最为突出。
因为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从而形成不良品质,自此后就会成为一种内在因素,一旦遇到一定的条件、环境和时机,就会发展为犯罪行为。
(2)过分娇宠、溺爱。
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过于娇宠、溺爱子女已经成为家庭教育的弊端。
娇宠溺爱,百依百顺,放任自流,有求必应,家长对子女明知是不合理的要求也容忍满足,容易造成孩子心理发展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表面上家长是感情投资、智力投资,实际是用钱害了子女,不自觉地为子女犯罪作“投资”。
由于家庭教育职能上的缺陷,从而也造成一些未成年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3)欠缺了情感交流,忽视孩子心理素质的培养。
更多现代家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是注重孩子智力的开发和培养,往往忽视了少年儿童的心理的健康成长。
现代家长在很多大环境下随波逐流将学习成绩看成是好孩子的唯一标准,监督孩子只有面前这一条路,给成长时期的青少年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
(二)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1、学校教育内容失衡、不协调
部分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资源分配失衡,尤其是城乡差别大,人为地划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不仅导致“择校费”问题产生,也容易使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产生自卑感,受到歧视,从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发展。
学校只注重升学率,偏重知识的填鸭式传授,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
这种不恰当的做法往往会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失去平衡,对于那些领悟力略差一些的学生,尤其有可能从中遭受升学的挫折和压力,继而被老师、同学、家长视为学习无能。
久而久之,连学生本人也感到自己确实不如别人,难免遭受淘汰,从内心深处产生自卑感。
这种否定自我的结果,有可能导致他们逃出校门。
在他们离开校园步入社会之后,没有技术知识让他们难以靠正常的出卖劳动力生存,而道德价值规范的缺失又使他们更难抑制“恶向胆边生”,从而滑入违法犯罪的罪恶的深渊。
这一点,从未成年犯罪的犯罪类型以抢劫、强奸和盗窃排名前三位便可窥见一斑。
更发人深省的是,这种对正常社会化权利的剥夺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可逆的。
一些离开校门的学生与社会上有不良行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
这种不良结合,不但影响了学生对学校、家庭的情感,同时也影响了学生依赖正常同辈群体的可能,使其陷于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大增。
一些学校不注重家访工作,学校常规的家长会也演变成为老师的“告状会”或者“学习成绩报告会”。
这种做法不仅难以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反而容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2、法制教育十分薄弱
因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具有系统性、渐进性和集中性的特点,所以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非常有效的途径。
但目前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限于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初高中(含中专、技校)基本上没有开设。
缺乏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除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正式的法制教育教材,也较少根据学生年龄、文化程度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教学内容。
在师资方面,多由政治课教师讲授,法律专业水平相对有限,授课质量难以保证。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是教学却并非他们的专长,同时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所限。
由于法制教育不到位,部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学生不懂法、不守法、不会依法自我保护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观。
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反映在学校时几乎没有接触过法制方面的教育。
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没有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相适应的价值观,没有引导学生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动机,这样的法制教育不但不能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预防作用,反而可能让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了解法律的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进行犯罪行为。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好预防的问题,刑事责任中的未成年人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也必然要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
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一个个累积的过程,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就是他们的社会化失败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里的失败,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终结果。
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和生理原因造成的,但是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影响也很大。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是应该从其最基本的心理预防做起。
家庭及学校教育、社会营造的氛围都关系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应在学校开展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在校的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需要加强心理辅导的课程,更多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过程。
(一)学校教育体制应尽快健全
学校是未成年人系统地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接受人生教育的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在学校里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对一些出格、越轨的学生,不可不管,也不可盲目管理惩罚。
应对这类人群进行心理辅导。
还需要在学校里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人犯罪法》。
将法制教育渗透到教学中,学生生活的课内外的活动中,逐步把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
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使其辨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
只有中小学校重视加强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打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基础。
教育部门应当把法制教育制定为学生必修课,使青少年学生从中学习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标准和具体要求。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更多地未成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应该鼓励和
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举办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吸纳很多
不定性的未成年人,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够通过职业技术学习获取专业技能,从
而能在激励的社会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跟,这样既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
的专业人才,也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够自食其力,比较好地融入社会。
(二)优化社会风气,要加大市场管理力度
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己成为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区。
所以要不断优化整个社会风气,丰富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弘扬社会正气,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的、活泼的、积极向上的活动场所和优秀的文化产品,以排挤掉那些不健康的文化生存的空间,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由于这些营业场所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极大,我国现已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
生。
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对于那些含有色情内容的娱乐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基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管理
1、居委会、村委会应关注并抓好未成年人的管理
我们应注重对一些不良现象早发现、早治理,及时防制未成年人早期的违法
苗头,为未成年人营造出一个法制文明的生活环境,这样同时也为发展经济创造
了一个健康有序的氛围。
在倡导优化社会风气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广播电影
行政部门、文化部门加强中小学周围环境的整治。
对影视厅、网吧,位于中小学一定范围内的一律取缔。
对学校门口的一些书报摊位上的不良书籍,加大力度查封、处罚,还给中小学生一个光明、健康的学习环境。
还要建议公安机关对一些不良少年,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能只是按规定予以拘留或罚款就草草了事。
应在少管所内设立一个教育课堂,将这些只是刚刚轻微涉及违法的不良少年送去,接受教育,给他一个走入正途的机会。
通过一些血的教训、典型的案例来转化这些未成年人,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教育未成年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矫正未成年罪犯人格为主线,正确实施心理引导、指导
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14到18岁的未成年人是“心理上的断乳期”,心理断乳期同生理断乳一样将面临着一阶段难以适应的地方。
未成年人在受刑期间人格矫正不力甚至形成监狱人格,也就是说属于出狱后极易再犯,反复出入监狱的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矫正,不能追求统一适用的方法,因为人格因人而异,因依个人情况区别对待。
与受刑的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人格相对容易改变,其矫正难度相对较小而意义却很重大。
但是个人的人格在出生后的18年的成长中基本就形成。
研究未成年人临时犯罪人格的目的是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建立健全的人格,完
成社会化的一个过程,预防其再次实施反社会的错误行为,提高未成年犯对环境
的适应能力,接受自己的现状,并且善于控制自己和发展自己。
3、应高度关注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犯罪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中农村人口日益增多,而产生了一系
列的不良现象,流动人口不仅仅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流动人口解决
了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的丰富,促进城市发展带动经济链条,做出了很多很大的有
利于社会进步的贡献。
但是,相应的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比如说,“留守儿童”的现象,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等等,使总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
据人民法院统计,在未成年罪犯中,“农村籍未成年人”占51.61%,“城镇无业未成年人”占23.17%,“城市在校生和辍学未成年学生”罪犯也有相当数量,占19.68%。
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也非常值得关注。
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流性较大,一些青少年惯犯刑释解教后,没有被有效跟踪和监管,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所以更应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一系列的防护、引导、监管的措施。
2008年2月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大约5800万。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已逾1.47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2000多万。
留守儿童和流动未成年人得不到父母更有效监护和教育,存在被社会抛弃,而自暴自弃,等等一定的犯罪风险。
应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用来防止缩小这种犯罪风险的发生。
(四)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程”。
要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抚养义务,教育方法更不能走极端,要循循善诱,及时引导和释疑,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家长要以自己良好品行做好示范,所谓:
“言传身教”。
用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学生对法律常识、德育知识和管教常识的不断学习,应不断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才观,为未成年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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