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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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市上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章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官晓林、市人事局副局长苏彬、市总工会调研员史光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上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示范单位:
10个安全生产示范基层党支部、10个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工会。
2、示范岗位:
10名党员安全生产示范岗、10名团员安全生产示范岗、10名巾帼安全生产示范岗。
3、工作标兵:
在上述30名示范岗中评选出10名“安全生产工作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示范基层党支部
1、严格执行和遵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定与法律法规。
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4、注重安全生产教育,群众安全意识强。
5、党支部重视和抓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安全生产成效显著,责任区域内连续五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6、党支部成员和党员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工会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定与法律法规。
2、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4、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健康和福利,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作保险等。
5、所在企业连续五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党员示范岗
1、自觉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定与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党性意识强。
3、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示范岗的作用。
4、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业绩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标兵。
(四)安全生产团员示范岗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定与法律法规,遵守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安全示范岗作用,安全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3、积极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表现好,模范带头作用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过显著成绩的。
4、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业绩显著。
(五)安全生产巾帼示范岗
2、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表现好,模范带头作用强。
3、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业务工作能力强。
4.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过显著成绩的,为本行业的业务骨干和标兵。
5.自觉维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改善妇女同志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环境。
(六)安全生产工作标兵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新意识强,扎实工作,任劳任怨,政治素质好。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
4.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
5.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九条纪律"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原则上从事安全监管或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
安全生产工作标兵由各地评选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部门推荐上报的党员、团员、巾帼安全生产示范岗人选中产生。
四、评选办法
1.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在推荐安全生产工作标兵过程中,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择优从示范岗中评出拟推荐人选,在审批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意推荐为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并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
评选工作要与年终考核考评结合起来,先进个人应是2009年度的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
3.评选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上推荐产生。
五、评选要求
示范岗和工作标兵的评选,由县(市、区)安监局提出初选名单,送县(市、区)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安全生产工作标兵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对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标兵报请市政府批准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岗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兵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以典型引路,促进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10年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审批表(见附件2、3)一式三份和2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2222419
联系人:
万伦胡函伶
电子邮箱:
407281038@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人事局南充市总工会共青团南充市委南充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示范单位
示范岗
党支部
企业工会
党员
团员
巾帼
顺庆区
1
高坪区
嘉陵区
西充县
南部县
阆中市
营山县
蓬安县
仪陇县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南充质监局
市教育局
市经委
市国资委
市农工委
注:
市级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和监管企业。
附件2:
安全生产示范基层党支部(企业工会)审批表
表彰类型
单位名称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事
迹
所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县(市、区)委组织
部意见
市、县
(市、区)
安监局
意见
总工会
团委
妇联
备注
附件3:
安全生产党员(团员、巾帼)示范岗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委组织
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在评选推荐的示范岗中推荐1名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并在审批表“备注”栏内注明“同意推荐为安全生产工作标兵”。
主题词:
评选表彰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标兵通知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2月8日印
经办人:
万伦联系电话:
2222419(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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